Ⅰ 個人往國外匯款有何新政策
招商銀行個人一卡通美金賬戶,接收國外美金匯款沒有任何限制,包括匯出國家和金額的限制,
5萬美金的限額是我國對外匯結匯一年中最大數額的限制,如果你的外匯超過這個數額則一年之內最多可以結匯五萬,多餘部分要到下一個年度才能結匯,也可以將多餘的美金轉入他人賬戶結匯或者取出美金現金以別人的名義以現鈔的方式結匯。
中國現在還沒有其他方面的管制。
Ⅱ 外匯新政策
應該說新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更加松寬了。原來是年度收匯金額不超過2萬美元,現在已到5萬美元了。你的老闆在2萬美元/年的情況下你的老闆居然可以做到那麼大金額,那麼在5萬美元/年的條件下應該做得更好。但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如果今年政府逗硬了,這種生意就沒法做了。為什麼不考慮找外貿公司代理呢?雖然付出一點點手續費,但可以退稅啊!多的錢都賺回來了。
Ⅲ 個人外匯政策2021年新規
個人外匯政策2021年新規新增銀行應按規定填寫個人結售匯系統銀行網點信息登記表,向外匯局提出系統接入申請。
外匯局在對銀行申請驗收合格後,予以准入。
境內居民個人系指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定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以及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按申請人護照上登記的本次入境日期計算)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個人系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
現匯帳戶境內居民個人收到的港、澳、台地區或者境外(以下簡稱「境外」) 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轉存款帳戶。
現鈔帳戶境內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款帳戶。
居民個人不得以自身名義為機構辦理外匯收付。
禁止境內居民個人將其外幣現鈔存儲變為現匯存儲。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Ⅳ 個人外匯政策2020年新規
2020年2月1日,《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開始實施,《解釋》中規定了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2月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聯合發布《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准》,其中明確表明非法進行外匯交易並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按照非法經營罪並追究刑事責任。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非法經營罪」除了要承擔高昂的罰款外,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會判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就意味著以後在朋友圈換匯、境外刷卡、海外購房置業將會受到嚴格管控,稍不注意就會觸犯法律。
可以登錄外匯天眼了解更多外匯政策。
Ⅳ 外匯政策
因為,與買入現匯來相比,銀行買入現源鈔後要承擔更高的成本費用。當客戶把現匯賣給銀行,就是把其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賣給銀行。這筆外匯存款從賣給銀行的那一刻起,就轉移到銀行的名下。銀行只要做相應賬務處理,就可以馬上得到這筆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並可以馬上開始計算利息。而如果銀行買入的是現鈔,由於外幣現鈔不能在交易的當地流通使用,需要把現鈔運往國外,所以它不僅不能立即獲得存款和利息,而且還得支付費用保管現鈔。等到現鈔積累到足夠數量,銀行才能把這些外幣現鈔運送到國外,存在國外的銀行里。直到此時,銀行才能獲得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並開始獲得利息。銀行收兌外幣現鈔需要支付的具體費用包括:現鈔管理費、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等、這些費用就反映在現鈔買入價低於現匯買入價的差額里。
銀行在處理外匯業務時主要是靠:「賣出價-買入價」來賺錢。現鈔的買入價比較低,再減去中間的成本費,就是銀行通過現鈔所賺的盈利。可以看出最後銀行通過現匯和現鈔的盈利就差不多了。
現在已經取消取消現匯和現鈔賬戶了,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Ⅵ 中國政府的外匯市場政策
一、企業開立、變更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調整為由銀行按外回匯管理要答求和商業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提前購匯。
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許可權。
三、進一步簡化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手續,提高購匯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額度之內,個人憑真實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購匯並申報用途;銀行對超過額度部分的個人購匯在審核相關憑證後按實際需求供匯。
四、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六、拓展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Ⅶ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7)2月1日外匯新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Ⅷ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