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中,09合約,是8.31到期還是9.30到期啊
是九月份到期的。合約每個品種後面都有4位數,就是到期交割的時間。譬如CU1108,意思就是2011年8月到期交割的合約。
白銀期貨最後一個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比如09合約最後一天就是9月15。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客戶不能持有到交割月,需要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平倉,09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31日。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它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一、 期貨交易就是賺取差價
期貨交易實際上就是對這種「合約符號」的買賣,是廣大期貨參與者,看中發期貨合約價格將來可能會產生巨大差價,依據各自的分析,進而搏取利潤的交易行為。從大部分交易目的來看,也就是投機賺取「差價」。
說明一點,現在成交的期貨合約價格,是大家希望這個合約將來的價格變動(一般幾天或幾個月),所以它不一定等於今天的現貨價。
二、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就在於可以用較少的資金進行大宗交易。
例如:以50萬元的資金,基本上可做1000萬元左右的交易。也就是說,交易者用50萬元的資金作為保證(即保證金)價值1000萬元的商品價格變化,所產生的盈虧都由交易者的50萬元資金承擔,差不多把資金放大了20倍。這就是所謂的「杠桿效應」,也可稱為「保證金交易」。這種機制使期貨具有了「以小博大」的特點。
三、 期貨交易可理解為「買空賣空」
期貨交易買賣的是「合約符號」,並不是在買賣實際的貨物,所以,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期貨時,就不用考慮是否需要或者擁有期貨相應的貨物,而只考慮怎樣買賣才能賺取差價,其買與賣的結果只體現在自已的「帳戶」上,代價就是萬分之幾的手續費和佔用5%左右的保證金,這一點可簡單地用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來理解。
四、 買、賣都可以
正由於可理解為「買空賣空」,使期貨交易可進雙向交易。即根據自已對將來行情漲跌分析,可先買進開倉,也可先賣出開倉,等價差出後,再進行反向的賣出平倉或買進平倉,以抵消掉自已開倉的合約。這樣自已的「帳單」上就只留下開倉和平倉之間的價差,同時,開倉佔用的保證金自動退回,從而完成了一次完整的交易。
當然,期貨這種合約也可實際交割。一個開倉的買入合約,一直不平倉,到期限後(一般幾個月),交易者就必須付足相應貨物的貨款,得到相應的貨物。如果是賣出合約,就應交出相應貨物,從而得到全額貨款。作為投機者就應在合約到期前平掉合約。
五、期貨交易實例
假設一客戶認為,大豆價格將要下跌,於是以3000元/噸賣出一手期貨合約(每手大豆是10噸,保證金比例約9%),而後,價格果然跌到2900元/噸,該客戶買進一手平倉了結,完成一次交易。
毛利潤為:(3000—2900)×10=1000(元)
以上交易全部體現在帳單上,資金大約投入:
3000×10×9%=2700元,還應扣除交易費用大約十多元。
Ⅱ 期貨合約到期日怎麼查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滬銅2103合約,就是2021年3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3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2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但並不是所有合約最後交易日都是15日,但大部分都是15日,或隨節假日順延,有少部分品種因自身特點最後交易日有所不同。
查看期貨合約到期日,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打開同花順期貨通,按個F10,就一目瞭然了。
Ⅲ 期貨的交易時間和規則
期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夜盤21:00-次日凌晨2:30。
一、國內期貨交易時間 1.上海期貨交易所各上市品種的交易時間(北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交易時間:09:00-10:15 10:30--11:30 (分2個時間段交易)下午交易時間: 13:30---15:00 夜間交易時間 21:00---02:30 2.中國金融股指期貨交易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集合競價時間:8:55—9:00,撮合時間:8:59—9:00連續交易:9:00—10:15, 10:30—11:30(分2個時間段交易)下午:13:30—15:00夜盤交易時間:21:00—23:30。 3.大連商品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交易時間:9:000-11:30;下午交易時間13:30-15:00;
二、國內期貨交易規則如下:
1、期貨交易中,需按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
2、期貨交易的結算是交易所每日結算的;
3、期貨交易有漲跌幅度限制,如果期貨當日的漲跌幅度超過了限制幅度,則報價無效,不能成交。
拓展資料:
一、期貨的含義: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二、期貨迴避風險
期貨交易的產生,為現貨市場提供了一個迴避價格風險的場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現貨兩個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使期現貨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鎖定企業的生產成本或商品銷售價格,保住既定利潤,迴避價格風險。
Ⅳ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期貨合約有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並不是所有合約客戶都能進入交割月份進行品種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種的客戶都能在最後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割和收貨月份的最後期限。合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必須通過現貨、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貨合同的約定結算。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於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將最後一個交易日指定為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經設定了上個月價格的第二個交易日,比如香港。
結算月的最後一天。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本交易日後,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以實物或現金交付。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投資者需要特別關注的日子。權證的交易日不等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權證管理中,權證到期日前的第六個交易日是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後,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人可以行使權利,但不能交易。
Ⅳ 期貨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我國正規期貨的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上9點到11點半,下午1點半到3點結束。早上10:15到10:30休盤15分鍾,夜盤:21點到次日凌晨2:30分。各個期貨交易所的休盤時間和夜盤時間稍有不同,具體的情況,投資者以交易所的時間為准。
國內期貨平台: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具體商品期貨交易時間可參考交易所公告。
(5)期貨交易合約日期擴展閱讀:
交易所及時間
1、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午 09:00 -- 10:15、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4:10、14:20 -- 15:00
夜盤 21:00-次日2:30
2、大連、鄭州商品交易所:
上午09:00 -- 10:15、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5:00
夜盤 21:00-23:30
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期貨標准合約)
平時交易時間9:15--11:30、13:00---15:15
交割日交易時間為 9:15--11:30、13:00---15:00
周一到周五開市,法定節假日休市。
Ⅵ 期貨合約里規定的時間都是多少
您好,一般期貨合約最長為一年,比如1609到期之後會上市1709合約,最長持有時間最多為一年,如果是非機構的話時間可能要更短一點。
Ⅶ 期貨合約交割日期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拓展資料: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Ⅷ 國內期貨交易時間及規則有哪些
國內期貨交易規則:
1.期貨交易者在開戶後用經紀公司的軟體進行交易。
2.經紀人在獲取客戶交易提示後確認交易然後將其發往交易所。
3.交易所進行交易,然後通知客戶。
注意,在這些交易過程中,國內期貨公司會將相關報表盈餘每天發給客戶一份,用於結算。
國內期貨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北京時間)周一至周五
(8)期貨交易合約日期擴展閱讀:
【開盤價】:當天某商品的第一筆成交價。
【收盤價】:當天某商品最後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當天某商品最高成交價。
【最低價】:當天某商品最低成交價。
【最新價】:當天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成交價】:指某一期貨合約的最新一筆交易定價。
【結算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約的加權平均價。
【頭寸(交易部位)】: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基差】:同一商品當時現貨市場價格與期貨市場價格間的差異,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貨合約月份來計算基差。
【聚合】:期貨市場術語。意指隨著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趨於會合,也就是說,基差將趨於零。
【平倉】: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升貼水】:在期貨市場上,現貨的價格低於期貨的價格,則基差為負數,遠期期貨的價格高於近期期貨的價格,這種情況叫「期貨升水」,也稱「現貨貼水」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買漲】: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稱」買多」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賣跌】: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結算】: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Ⅸ 期貨交易時間幾點到幾點
一、一般期貨交易時間:
上午9:00開盤,10:15——10:30,休息15分鍾,11.:30收盤。
下午13:30開盤,15:00收盤。
晚上21:00開盤,23:00收盤。
其中,原油期貨、白銀、黃金是凌晨2:30收盤,鎳、鉛1:00收盤。
國內期貨平台: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具體商品期貨交易時間可參考交易所公告。
二、具體交易所及時間
1、 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午 09:00 -- 10:15、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4:10、14:20 -- 15:00
夜盤 21:00-次日2:30
2、大連、鄭州商品交易所:
上午09:00 -- 10:15、10:30 -- 11:30
下午 13:30 -- 15:00
夜盤 21:00-23:30
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期貨標准合約)
平時交易時間9:15--11:30、13:00---15:15
交割日交易時間為 9:15--11:30、13:00---15:00
周一到周五開市,法定節假日休市。
拓展資料: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第一家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所1848年成立於美國芝加哥,該所在1865年確立了標准合約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現代期貨交易所應運而生。我國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四家期貨交易所,其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變化對國內外相關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