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在於交易場所不同、合約的規范性不同、交易風險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履約責任不同等。
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期貨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平倉只平掉當前持倉,並不會建立新的頭寸;而反手不僅會平掉原持倉,還會建立新的反方向的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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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㈡ 遠期和期貨的定義
1、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2、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㈢ 遠期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是什麼關系
遠期是期貨的前身,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規定了交易地點,時間,數量,金額等,所以遠期的風險比期貨大,兩者價格上正相關.
㈣ 急求回答:遠期與期貨的區別謝謝
兩者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
期貨在交易所內交易,遠期在場外進行交易。
2、交易風險不同。
期貨通過第三方進行交易,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交易,需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能力交付應付款項,即存在信用風險。
3、繳納保證金額不同。
期貨合約交易雙方需要按照規定比例繳納。
遠期交易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4、本質不同。
期貨的本質是基於現貨的合約化交易。遠期的本質是現貨
拓展資料: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米、鐵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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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遠期現貨和期貨的區別
遠期現貨和期貨的區別: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成為期貨,但是幾乎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作為遠期現貨進行交易。
一、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而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數量、等級、質量、交收地點等都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所有商品都可進行遠期交易,但並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二、交易目的不同:遠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商品。期貨交易則是為了轉移風險或追求風險收益。
三、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
四、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對沖平倉和到期交割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主要採用商品交收的履約方式。
五、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且由交易所擔保履約,所以信用風險小。而遠期交易,因為是買賣雙方的私下協議,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六、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通常是合約價值的5%—10%;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都是由買賣雙方商定。
㈥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
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
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
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
現值。
㈦ 遠期與期貨的異同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主要是:
1、標准化不同。期貨的標准化程度更高,期貨合約可以看成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所謂標准化,是指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
2、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在交易所上市,在場內交易,遠期則是在場外交易。
3、平倉方式不同。期貨可以實物交割也可以對沖平倉,遠期則只可以實物交割。
4、付款金額不同。期貨是保證金交易,遠期則沒有保證金交易的規定。
5、功能不同。期貨具有投機功能,也可以規避風險,遠期則只具有規避風險的功能。
㈧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同
期貨的交易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的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的合約,合約的具體內容(交易品種、數量、價格、地點等)由雙方協商。
二、功能作用不同
期貨交易能夠用來規避風險,發現價格。遠期交易流動性不足,限制了價格的權威性和風險的分散作用。
三、履約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可以選擇到期實物交割,也可以在約定期限內對沖平倉,而遠期交易履約方式為實物交割。
四、信用風險不同
期貨信用風險低,遠期交易信用風險高。
五、保證金制度不同
按照規定,進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要依據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通常情況下是5%到15%),保證金金額放在專門的賬戶里。而遠期交易的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定,繳納數額有交易雙方商議。
六、目的不同
期貨交易是生產經營者為了轉移風險,場內交易者追求風險收益。遠期交易不同,遠期交易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標的物,通常是以保值和維護利潤為主要目的。
綜上來看,期貨交易相對於遠期交易整體更為規范,即從某種程度上來看,遠期交易雖然是期貨交易的雛形,但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㈨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是怎樣的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有:
1.市場不同:期貨是場內的金融工具,而遠期則是場外的金融工具。期貨交易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進行公開交易,受法律監管;遠期是私人合約,受到的管制較小。
2.合約標准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期貨合約內容規范,交易所對合約做出明確約定,節省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效率。期貨合同的唯一變數是價格;遠期合同的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3.履約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而期貨合約大多採用"對沖平倉"方式進行交割,很少採用實物交割。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5.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進行集中買賣,有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地點,交易行為需要遵循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遠期合約在交易所場外達成,具體時間、地點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拓展資料:
1.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㈩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
兩者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
期貨在交易所內交易,遠期在場外進行交易。
2、交易風險不同。
期貨通過第三方進行交易,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交易,需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能力交付應付款項,即存在信用風險。
3、繳納保證金額不同。
期貨合約交易雙方需要按照規定比例繳納。
遠期交易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4、本質不同。
期貨的本質是基於現貨的合約化交易。遠期的本質是現貨。 拓展資料: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米、鐵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
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FI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