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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政策支持

發布時間:2022-04-13 05:09:03

① 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後、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於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於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於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後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並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範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於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徵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②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的套期保值額度

第三條交易所實行套期保值額度審批制度。客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應當向其開戶的會員申報,會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
會員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直接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
第四條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填寫《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審批)表》,並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自然人客戶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會員或者法人客戶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二)近6個月的現貨交易情況;
(三)申請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申請人歷史套期保值交易情況說明;
(五)會員對申請人材料真實性的核實聲明;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套期保值額度由交易所根據套期保值申請人的現貨市場交易情況、資信狀況和市場情況審批。
第六條交易所在受理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後5個交易日內完成審批,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符合套期保值條件的,通知其准予辦理;
(二)不符合套期保值條件的,通知其不予辦理;
(三)相關申請材料不足的,通知申請人補充申請材料。
交易所應當將套期保值的審批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七條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獲批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合約使用,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該方向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
第八條在某一合約最後10個交易日內獲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額度不得在該合約上使用。
第九條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套期保值額度進行調整。
第十條申請人需要調整套期保值額度時,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調整後的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③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期貨結算行為,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防範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保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結算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結算業務是指交易所根據交易結果、公布的結算價格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交易雙方的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資金清算和劃轉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等。
第四條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其客戶、受託交易會員結算,交易會員對其客戶結算。
第五條交易所、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本細則。

④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十條會員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交易所批准,有權在交易所從事交易或者結算業務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交易所的會員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
第十二條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具有與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交易結算會員只能為其客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全面結算會員可以為其客戶和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特別結算會員只能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第十三條交易會員可以從事經紀或者自營業務,不具有與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
第十四條會員資格的批准、變更和終止,須經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預審,董事會批准,報告中國證監會,並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四)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決定;
(三)按照規定繳納各種費用;
(四)接受交易所監督管理;
(五)履行與交易所所簽訂協議中規定的相關義務;
(六)交易所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八條申請或者變更會員資格應當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在獲得交易所批准後,與交易所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九條交易所建立會員聯系人制度。會員應當設業務代表一名、業務聯絡員若干名,組織、協調會員與交易所的各項業務往來。
第二十條會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許可權制、暫停其業務或者調整、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交易所的會員管理規定;
(二)不再符合會員資格條件;
(三)不符合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易所制定會員管理辦法,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對會員的業務運作、風險管理、技術系統等提出要求,會員應當持續滿足上述要求。

⑤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的全文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業務管理,發揮期貨市場功能,促進期貨市場規范發展,根據《中國金融 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套期保值包括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套利包括期現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種套利等。
第四條會員、客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從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業務應當遵守本辦 法。 第五條交易所實行套期保值、套利額度審批制度。客戶申請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應當向其開戶的會員申報,會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
會員申請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直接向交易所辦理申請手續。
第六條會員、客戶申請套期保值、套利額度,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申請;
(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
(三)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四)近期證券市場交易情況及相關證明;
(五)歷史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情況說明;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交易所根據證券期貨市場交易情況以及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核,審批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
第八條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申請後5個交易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交易所在審批過程中可以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進行補充說明,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間。
第九條獲批套期保值、套利額度可以在同一品種多個月份合約使用,同一品種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套利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該方向獲批的套期保值、套利額度。
第十條套期保值、套利額度自獲批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
會員、客戶在套期保值、套利額度期限屆滿後仍然需要進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業務的,應當在額度有效期到期前10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新的額度申請。
第十一條在某一合約最後5個交易日內獲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額度不得在該合約上使用。
第十二條會員、客戶需要調整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應當向交易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獲批調整後的套期保值、套利額度自獲批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第十三條會員、客戶進行買入套期保值或者賣出套期保值交易的,應當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會員、客戶進行期現套利交易的,應當在買入(賣出)期貨市場合約的同時或者相近時刻在證券市場上賣出(買入)價值相當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會員、客戶進行跨期套利交易的,應當在同時或者相近時刻在同一期貨品種不同月份合約間進行價值相當、方向相反的交易。
第十六條會員、客戶進行跨品種套利交易的,應當在同時或者相近時刻在不同品種的合約間進行價值相當、方向相反的交易。
第十七條會員、客戶期貨套利凈持倉的合約價值應當與其相對應的證券資產價值相當、方向相反。
第十八條交易所可以對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保證金、手續費等採取優惠措施。 第十九條交易所可以對申請人的有關經營狀況、資信情況及期貨、證券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和調查,會員及相關客戶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
交易所可以要求申請人報告其在期貨市場、證券市場的交易情況。
第二十條交易所可以對申請人獲批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申請人的套期保值、套利額度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會員、客戶套期保值持倉、套利持倉超過其相應的證券資產配比要求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限期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者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會員、客戶同一品種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套利持倉合計超過該方向獲批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第一節交易結束前自行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者調整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會員、客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新的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的,應當在套期保值、套利額度有效期到期前對套期保值、套利持倉進行平倉;逾期不平倉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第二十四條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會員、客戶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額度等措施。
第二十五條會員、客戶利用套期保值、套利額度進行影響期貨合約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等措施。
第二十六條會員、客戶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等措施。
第二十七條會員、客戶在進行套期保值、套利申請和交易時,存在欺詐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行為的,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申請,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將其已經建立的相關套期保值、套利持倉予以部分或者全部強行平倉,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照本辦法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2年2月3日起實施。2010年2月20日發布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的附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審批)表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會員名稱 會員號 聯系人 電話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客戶號 聯系人 電話 二、套期保值申請情況 產品 買/賣 申請數量 申請日期 三、報送材料 (另附) 1、自然人客戶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會員或者法人客戶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近2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
2、客戶需要保值的現貨資產持有狀況的證明;
3、近6個月的現貨交易情況;
4、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歷史套期保值交易情況說明;
6、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人聲明事項 1、提供的文件內容完整並且真實;
2、將依據內部稽核與內部控製程序從事期貨交易;
3、遵守期貨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從事期貨交易,絕不以不當手段干擾期貨與相關現貨市場運作,並且了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執行監管時,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有權依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市場秩序;
4、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申請人從事期貨交易期間,可以依據相關規定要求申請人就有關事項限期提出書面說明或者補充文件,申請人不會規避或者拒絕。 五、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負責人)簽章:
申請人蓋章: 六、會員對申請人材料真實性的聲明事項 我公司保證申請人向貴所提供的各項證明材料均屬實,並在運作中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會員簽章 會員負責人簽章:
會員蓋章: 八、交易所審批 交易所審批意見: 註:會員作為申請人的,不適用本表第六項和第七項。

⑧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待遇如何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其實無論是每哪一個行業,他們多多少少都是會對自己的員工有一些福利待遇的,都是這也是為了能夠激勵他們更好的去努力工作。相信大家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都是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就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的待遇如何呢?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其實我覺得他的收入是非常低的,但是福利很不錯,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一個人而言。當我們只有更加了解這些事情之後,我們才會發現裡面。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而且才能夠更好的去選擇一些事情。同時我們對這件事情的認識也會變得越來越全面,這才能夠讓我們在遇到困難的時候,用理性的思維去叛變是我一生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這一事件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用。

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的監管措施

辦法抄確定了事中跟蹤管襲理制度,強化對套利交易過程的跟蹤管理,關注套利客戶持倉變化和期現貨市場交易規模匹配情況;同時加強對套利交易行為監管,明確了套利交易申請人的義務,並針對違規套利行為規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針對套保套利交易的特性,交易所將持續加強市場監管,建立並嚴格落實制度完備、流程透明的配套監管安排,加大防範過度投機交易行為等監管力度,確保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業務規范運作。
辦法規定,會員、客戶利用套期保值、套利額度進行影響期貨合約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交易所可以對其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等措施。

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待遇如何呢

很多人都想為自己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崗位,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都想為自己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待遇怎麼樣呢?

三、結語

小編覺得判斷一個工作崗位到底好不好,不僅僅要看現在的工資,還要看這個工作崗位的發展前景怎麼樣。如果是在這個工作崗位的發展前景特別好,其實小編覺得也是可以嘗試的,因為畢竟以後也有升職加薪的機會,而且很多年輕人都應該在這些地方進行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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