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理財投資里期貨私募的風險有多大,收益又是如何
期貨私募 如樓上所說的,盡量投資陽光私募。。。。。。。
期貨私募基金的風險可以說是風險級別最高的 投資品種了,僅次於自己去操作期貨、現貨,,收益和風險成正比,,你自己衡量吧。。。
㈡ 中國操盤手調查
5000W那都不叫操盤手,叫交易員,是按照基金經理或是操盤指揮的.真正的操盤手手上資金只少在10個億以上.現在都是機構和機構合作操作股票.一到底有多錢誰都不知道.
㈢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
㈣ 什麼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整體情況怎麼樣
其實私募基金就是指那些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證券投資基金,如果說簡單一點,其實就是在小圈子裡邊私下募集的那些基金。從名字上其實我們就可以看出來,私募基金一般是不允許公開宣傳的。如果我們看到有人在宣傳私募基金,比如說在一些比較公開的地方貼廣告的話,那其實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實際上現在私募基金的投資還是非常不錯的,因為從過去的幾年數據對比來看的話,私募的綜合指數是跑贏了滬深300指數的。但需要承認的一點是,大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確實比較的高,不太適合我們普通老百姓,只適合那一些經濟比較好的個人或者是家庭來投資。所以對於普通人來說還是選擇公募基金較為好一些。
㈤ 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或建議
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有其特殊性,但從期貨功能發揮要求及未來發展要求來上,存在的問題顯而易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品種數量少
三家交易所保留的上市品種12個,掛牌交易的僅有銅、鋁、天然膠、小麥、綠豆、大豆、豆粕等7個品種。這種狀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符,嚴重影響了期貨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成為制約期貨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交易規模偏小
受清理整頓及相關入市資金限制、市場主體入市限制等政策影響,期貨市場規模曾不斷萎縮,2000年三家交易所總交易額為1.6萬億。盡管近兩年出現恢復性增長,市場規模小給人以小行業的印象沒有根本改變。
(三)市場流動性弱
除少數幾個掛牌交易品種市場流動性較好外,其它一些掛牌交易品種流動性差,存在或者投機性不足或者套保力量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它們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基本功能的發揮。
㈥ 期貨私募團隊風控怎麼做
私募基金合規風控的十個要點
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監管越來越趨於規范和嚴格,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和合規風控顯得越來越重要。筆者結合本團隊服務過的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內控和風控工作流程,將私募基金合規風控的要點整理如下,希望其他私募基金合規風控工作可以借鑒,對於私募基金合規風控人員來講,私募基金的合規風控要注意以下十點:
一、了解產品募集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的步驟、核心文件和流程圖如下:
因各公司產品設計及運作有其特殊性,具體工作時應了解公司運作和決策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資者問題
合格投資者問題不用多說。《基金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均要求私募投資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並且單只私募基金的而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合格投資者的標准進行了規定: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證監會規定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投資的,應當穿透核查並合並計算人數。備案的除外。
大家還要注意《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裡面,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分類。把合格投資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的標准在第八條: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保險、信託、財務公司等;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二)上述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同時符合資產與經歷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證券期貨等投資經歷或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除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是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 第23條,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前,應當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情況;(二)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三)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六)適當性匹配意見。]、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三、注意投向的合規問題
投向合規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約定。
首先需注意,未備案不得進行投資運作。
關於產品的投向,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新八條底線」)第六條規定: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證券市場投資除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投資項目被列入國家發改委最新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
(二)投資項目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要求;
(三)通過穿透核查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投向上述項目。
基金業協會根據該規定製作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4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熱點城市,包括(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房地產劃分為普通住宅地產、保障性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和其他房地產)的,暫不予備案。
四、注意結構化產品的杠桿問題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新八條底線」)第四條:
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杠桿倍數超過1倍;
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
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五、注意產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問題
推介材料中不得存在任何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的表述。比如:零風險、收益有保障、本金無憂,保本等。
也不得私下簽訂回購協議或承諾函直接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
結構化產品不能直接或間接對優先順序份額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約定計提優先順序份額收益、提前終止罰息、劣後級或第三方機構差額補足優先順序收益、計提風險保證金補足優先順序收益等。
六、注意運作中形成「資金池」問題
資金池如何定義?
(一)資產管理計劃未進行實際投資或投資於非標資產,僅以後期投資者的投資向前期投資者兌付投資本金和收益;
(二)資產管理計劃在開放申購、贖回或滾動發行時未按規定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進行分離定價;
(三)不同資產管理計劃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
(四)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產生不能按時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情形的,通過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的方式由後期投資者承擔此類風險。(但充分信息披露且機構投資者書面同意的除外)
關於資金池的兩個案例,方便理解。
涉及的公司一是民生加銀有限公司,一是中信信誠有限公司。(具體案例大家可以去協會官網上查詢)
七、注意關聯交易問題
總的風控是不得從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以利益輸送為目的,與特定對象進行不正當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資產管理計劃賬戶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
2、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損害投資者利益;
3、利用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為資產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不合理費用;
4、利用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5、侵佔、挪用資產管理計劃資產。
八、注意運作中策略變動問題
運作中策略變動也是一個重要的風控要點。證券投資基金策略變動和股權投資基金投向項目後,公司經營范圍變動一樣。需要注意。
產品的策略和設立時的風控要求是風控標准。產品的策略是否得到嚴格執行,關繫到產品策略的有效性。股權投資中公司主營業務變動業關繫到基金是否會取得預期的回報和收益。
所以,產品風控人員應該講產品運作中的策略執行情況作為一個關注的風控要點。
九、注意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問題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就是我們說的月報、季報、年報。不按時披露,協會會處罰。披露的對象,投資人和協會。
月報: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 5000 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
季報: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
年報: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4 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一) 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二) 基金的財務情況;(三)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四)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五) 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十、注意退出問題(私募舉牌減持及股權基金退出)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定增或者對上市公司舉牌還需要主要信息披露和非法減持的風險。《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5%以後,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進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上述期間不得買賣該股票。第四十七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賣出,或者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風控應注意這個規定,在產品進行二級市場交易時做相關風險提示。
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講,基金退出主要有股東回購、IPO、掛牌上市等途徑。退出的時候如涉及金額較大,注意稅收問題。如退出不能,注意作出風控應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完善相關協議,做好證據准備。
㈦ 目前國內期貨私募成熟嗎
目前還沒有,但是以後肯定要發展
㈧ 私募基金由哪個政府部門監管有什麼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具體監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7項有關措施:
1.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㈨ 中國有專門期貨私募嗎
專門做期貨的私募很少,基本上都是既做股票又做期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