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是什麼
要求10天,延期無限制。我知道最長的有1年多的
⑵ 行政許可的積極和消極作用有哪些
1.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於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許可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4.行政許可有利於控制進出口貿易,保護和發展民族經濟
5.行政許可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環境保護,促進人與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詳見國發〔2016〕10號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1、價格鑒證師注冊核准
2、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3、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4、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5、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6、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7、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8、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
9、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
10、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審批
11、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12、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13、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備案登記、匯兌核准。求採納
⑶ 如何理解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評價機制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條規定了行政許可評價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並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設定行政許可的必要性、范圍大小、實施手段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變更。我國處在社會轉型和體制變革時期,許多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呈現階段合理性,必須隨時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評價,決定是否予以保留、取消或者修改。在行政許可評價制度的實施方面,本條規定了三種機制:
1、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評價。
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但對於定期評價以多長時間為宜,《行政許可法》未作規定 。
2、許可的實施機關評價。
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進行評價,並將意見報告該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樣可以拓寬信息收集渠道,便於對行政許可事項及時作出調整。
⑷ 關於期貨的入門知識
一定時期的連續價格,只是參考,不能操作.要做只做後面有年月份的合約.
期貨是一個很有前景的市場,它要比股票好操作一些,而且對現貨的指導作用是其它投資不可比擬的,山東魯證期貨公司是山東和河北最大的期貨公司在這里你用一萬塊錢可以做十萬塊錢的生意,如果做的不好最多虧掉你那一萬,如果做的還可以,那你的資金隨時可以翻倍。這就是以小搏大。對這方面有興趣可以聯系我,5萬就可以做期貨。我這有很全面的資料,qq:346943544電話:15315110575
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與期貨的差別在於:1、期貨的保證金交易方式將你股市資金的功能至少放大十倍,一萬塊錢的股票,你得交易一萬才能買到;一萬塊錢的期貨你只需要交10%即一千塊錢就能買到。所以你一萬的資金,可以當十萬來投資。2、期貨可以做空,在同一張K線圖上,股票只能做上漲掙錢。下跌只能等待。期貨下跌可以做空,先高價10塊賣出,然後跌下來5塊低價買回來,一樣掙到了5差價。3、期貨是T+0,買進之後可以立即賣出,一天可做許多個來回。這樣增加了交易機會,同時錯了可以立即止損。4、期貨市場機會更多,可以做多做空,就比股市增加了一倍的機會,再加上資金的10倍放大,可以簡單的說期貨比股市機會多20倍。5、期貨真的風險很大嗎 ?期貨的確有風險,但絕對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大。期貨市和股市風險相同,最多就是賠光,只是期貨操作不當或是不止損,賠光的時間要比股市短。股市也一樣可以慢慢賠光。6、商品期貨的行情比股票行情更容易把握,期貨品種少,到目前只有10幾個品種,而股票有兩千多家,其次商品價格的漲跌是更純粹的供求規律在起作用,不象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那麼復雜和多變。7、同一張K線圖,股票和期貨看法相同,股票只能做向上,期貨可以做上下。所以機會更多,價格漲跌10%股票掙10%,期貨就掙翻翻。所以期貨市場機會更多,掙錢的幅度更大。股票和期貨看技術分析是一樣的,掙錢的原理是一樣的。
期貨市場更有利於散戶,因為期貨可以以小博大,放大十倍的資金。只要方法正確,期貨成功的時間更短。
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程序
一.開戶
仔細閱讀並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對期貨交易的風險要做到心裡有數。簽署《期貨經紀合同》以及《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確立客戶與期貨經紀公司間的經紀關系。期貨經紀公司即向各期貨交易所申請客戶的交易編碼(類似於股票交易中的股東代碼)和統一分配客戶資金賬號。
《期貨經紀合同》中最重要的兩點是,明確了交易指定人,約定出金時的印鑒和出金方式。遠程客戶,可網上辦理。
二.入金、出金
客戶的資金只能在客戶指定的銀行結算賬戶與其期貨賬戶間轉移;
客戶可在網上通過銀期轉賬系統自助辦理。
三.交易方式
國內期貨交易委託方式有:書面委託下單、自助終端委託下單、網上自助委託下單、電話委託下單。
我國期貨交易競價方式為計算機撮合成交的競價方式,這與股票是一致的,並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出現漲跌停板的情況時,則要遵循平倉優先的原則。
四.結算
每天交易結束後,期貨公司對客戶期貨賬戶進行無負債結算,即根據當日交易結果對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出入金、交割貨款和其他相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客戶賬戶所有交易及資金情況都能通過電腦自助查詢。
期貨的「強行平倉」就是根據每天的賬戶情況來定的,當賬戶中客戶權益小於賬戶中頭寸所需保證金時(也就是賬戶出現負數時),期貨公司就要求客戶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否則,期貨公司有權部分或全部平倉賬單中的頭寸。
五.賬單確認
客戶對當日交易賬戶中記載事項有異議的(遠程客戶可通過網上查詢),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客戶對交易賬戶記載事項無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的自動確認。
六.銷戶
客戶不需要保留其資金賬戶時,在對其資金賬戶所有交易和資金進出確認無誤,且資金賬戶中無資金和持倉,填寫《銷戶申請表》,即可辦理銷戶。遠程客戶可以用約定方式異地辦理。
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
1.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2.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和心理准備。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市場,在期望得到的高回報前,應考慮清楚自己是否具有風險承受能力,參與期貨的資金應該是自己「虧得起」的錢,切忌借錢做期貨。
3.選擇合法、正規的期貨公司。首先,合法的期貨公司應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其次公司運作規范,資信良好也是應該考慮的重要因素。
4.選好居間人。這是針對不願自己交易的投資者而言的。
所謂「居間人」,就是幫助投資者收集相關信息,提供買賣建議的人,他們以收取傭金等方式作為報酬。
投資者與居間人的關系屬私下約定的,因此選擇居間人應充分考慮其道德水平、專業能力和操盤風格是否適合你。反過來,也應該讓居間人了解你的風險偏好度和承受能力,使居間人達到最佳工作狀態。
在期貨市場中,很大部分成交量是由居間人完成的。從我們了解的實際情況來看,的確有一些十分優秀的專業居間人,為投資者創造了巨大的利潤。
期貨交易日常必備
一.行情系統和交易軟體
目前期貨交易已大多通過互聯網完成。客戶在完成開戶後,期貨經紀公司會告知客戶行情系統軟體與交易系統軟體的下載網址,並提供對應得賬戶號和交易初始密碼。客戶在計算機上安裝所下載的軟體後,即可上網看到實際行情,並查閱自己賬戶交易及資金情況。
目前流行的期貨專用看盤軟體有:世華財經軟體、文華財經軟體、富遠軟體、澎博軟體等。
二.日常相關信息的收集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
在現實市場中,期貨價格不僅受商品供求狀況的影響,而且還受其他許多非供求因素的影響。這些非供求因素包括:金融貨幣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投機因素、心理預期等。這些信息在各大期貨公司網站上和期貨專業網站上,都能查到每天的最新情況。
三.值得關注的國外期貨品種
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世界各地的商品價格波動呈現密切的相關性。
就國內商品期貨的品種來看,與國際市場有不同程度的聯動性。值得關注的國外期貨品種有: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鋁;美國商品交易所(COMEX)的銅;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黃豆、豆粕、小麥、玉米;日本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的橡膠;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的原油、燃料油;美國紐約棉花交易所(NYCE)的棉花;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的燃料油等。
在公司制定的行情看盤軟體中,每天都能查到這些最新數據。
期貨行情指標的幾個特殊點
期貨行情的技術分析研判方式與股票大致相同,但有幾個特殊的地方應引起證券投資者注意。這里提出來後,大家應根據期貨的具體情況,適當修正對這幾個技術參數原有的看法。
一.成交量
期貨的成交量是當天內買和賣成交量的總合,以雙向計算。但其中買、賣都可能有開倉或平倉,這是與股票不同的地方,所以,期貨的成交量數值,就包含了買、賣、開倉、平倉不同組合的信息,它比股票的成交量所反映的信息要多些。
二.持倉量
期貨的持倉量是指買和賣雙方都還沒有平掉的頭寸的總合,是雙向計算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持倉量數據中,有一半是買持倉,一般是賣持倉。這與股票也有很大的不同,持倉量的變化也是對行情影響較大的指標。
三.K線圖
由於期貨行情價格波動一般比股票頻繁,在研判行情時,特別是在做T+0時,建議多參考分時圖,例如5分鍾k線圖。當然,這里還要根據個人交易習慣來定。
由於期貨不同品種行情的特點,這里不可能對這三點進一步做出統一的結論,需要大家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實踐中找出自己不同的看法才是有效實用的。據我們實際觀察到的情況來看,的確有一些操盤手對這些問題有自己精闢的理解,並以此取得驚人的戰績。
資金管理要領和交易策略舉要
1.順應中等趨勢的方向交易。(不做超短線。)
2.在上升趨勢中,乘跌買入;在下降趨勢中,逢漲賣出。(只順勢操作。)
3.讓利潤充分增長,把虧損限於小額。(以小博大,嚴格止損,長線持單。)
4.始終為頭寸設置保護性止損指令,以限制虧損。(把虧損限於小額。)
5.不要心血來潮地做交易,打有計劃之戰。(做好交易計劃,並嚴格執行。)
6.先制訂好計劃,然後貫徹到底。(交易計劃的嚴格執行。)
7.奉行資金管理的各項要領。
8.分散投資,但須注意,「過猶不及」。(不可以做太多的商品,不可以投入過多的資金,不明朗的市不入 。)
9.報償-風險比至少要達到3比1,方可動作。(必須做到以小搏大,如不能就必須耐心等待機會。)
10.當採取金字塔法增加頭寸時,應遵循以下原則:(控制虧損,保住利潤、放大利潤。)
a. 後來的每一層頭寸必須小於前一層。
b. 只能在盈利的頭寸上加碼。(保住利潤)
c. 不可以在虧損頭寸上再增加頭寸。(控制虧損)
d.把保護性止損指令設置在盈虧平衡點。(嚴格止損)
11.絕不要追加保證金,別把活錢扔進死頭寸里去。(當斷則斷,絕不能拖,止損之即莫心疼。)
12.為了防止出現追加保證金的要求,應確保至少擁有總的保證金要求的75%的凈資金。(資金管理,一定輕倉!)
13.在平回盈利頭寸前,優先平倉了結虧損的頭寸。
14.除非是從事極短線的交易,否則總應當在市場之外,最好是在市場閉市期間,做好決策。(入市前做好交易策略)
15.研究工作應由長期逐步過渡到短期。(個人分析技能的不斷學習與進步。)
16.利用日內圖表找准入市、出市點。(看準(周線、月線)大方向以後,從日線上找切入點和出市點)
17,在從事當日交易之前,先掌握隔日交易的技巧。
18.盡量別理會常識;不要對傳播媒介的任何說法過於信以為真。(必要時可以拋開消息面的影響。)
19.學會踏踏實實地當少數派。如果你對市場的判斷正確,那麼,大多數人的意見會與你相左。(以旁人的觀點、意見來驗證自己看法的對錯與否。)
20.技術分析這門技巧靠日積月累的學習和實踐才能提高。永遠保持謙遜的態度,不斷地學習探索。(滿招損,謙受益。)
21.力求簡明。復雜的並不一定是優越的。(最原始、最簡單的技術分析方法就是最有效的。)
22. 休息也是一種交易策略。休息之後再去看(想)盤會有新的發現。不要每天呆在價格的圈子裡出不
⑸ 行政審批的相關舉措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積極適應證券市場發展需要,採取綜合措施,常抓不懈。在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證監會將繼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的後續工作,抓實事,求實效,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入。
一是妥善做好過渡安排,確保取消和下放項目及時落實到位。對於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不留尾巴,不進行變相審批。對於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准等9個項目,鑒於監管法規明確、檢查手段完備且有較強的市場約束,將通過完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強化中介機構責任並加強事後監管的方式進行後續管理。由市場主體自行決定並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無須向證監會報備;對於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變更公司形式等9個項目,由於涉及較多後續監管,需要報備。報備均為事後行為,不進行前置審批;對於保薦代表人注冊等7項涉及市場運行秩序、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的事項,將交由相關社會組織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對於授權派出機構審批的10個項目,證監會已制定了過渡安排和下放後的具體管理措施,將通過制訂審核指引、加強交流和指導等方式確保各派出機構的審核工作遵循同一標准,審慎實施。
二是持續開展行政審批項目的評估和清理工作。根據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的需要擬新設行政審批項目的,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論證,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要繼續認真清理並規范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將通過委託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推進「陽光審批」。證監會將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設定依據,明確後續管理方式和工作銜接。公告更新後的行政審批項目規范名稱、審核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標准和辦理時限,編印《證監會行政審批項目指南》。繼續推進證券經營機構行政許可、證券投資基金行政許可和期貨機構行政許可審核進程的公開力度,有條件的項目實行全流程公開。進一步抓緊推動並購重組審核進程公開,提高行政許可審核的公開化程度。
四是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及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服務中心的設立工作進展順利,試運行一段時間後將正式啟用,成為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接收、通知送達、信息公開、受理咨詢、接收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和建議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台。
2012年,國務院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並13項。這次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
⑹ 如何評價行政許可法在規范行政行為,確立程序法律制度方面的貢獻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在行政許可法中主要體現在:一、行政法治原則 行政法治原則要求各級政府部門依照法律行使職務,依法辦事;控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要求政府對違法、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政府要尊重人民的各項權利,特別是那些最根本的人權: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人格、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基本自由、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政治權利。行政法治原則包括法律優越和法律保留兩個子原則。主要法條有:第一條、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二、行政公正原則 行政公正原則是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對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別、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對人。行政公正原則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公正要求政府:依法辦事,不偏私;平等對待當事人,不歧視;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程序公正則要求: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單方接觸;不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相對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行政行為。行政公正原則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包括了諸多行政法上的原則和制度:如平等對待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程序正當原則、程序公正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聽取意見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行政告知制度、行政救濟制度(包括信賴保護原則)等。主要法條有:第五條第三款、第八條、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六條三、行政公開原則 行政公開原則是指政府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應該一律公開;行政法規、規章、行政政策等以及行政機關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的標准、條件、程序也應當依法公布,讓所有相對人依法查閱、復制;有關行政會議、會議決議、決定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應該准許新聞媒介依法采訪、報道和評論。行政公開原則包括了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開、行政執法行為公開、行政裁決與行政復議公開、行政信息、情報公開等原則。主要法條有: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四、行政效率原則 行政效率原則也是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效率為行政之存在要素,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行政職能時應力爭以盡可能快的時間、盡可能少的人員、盡可能低的經濟耗費辦成盡可能多的事情、取得盡可能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行政效率原則要求:政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和行政期限;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必須精幹;必須加強行政決策、行政行為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在《行政許可法》中行政效率原則具體體現為:高效便民原則、行政便民制度(窗口式辦公制度、集中辦理制度、聯合辦理制度)、行政期限制度、推定行政制度、電子債務制度、行政憑證制度、當場決定製度等。主要法條有:第六條、第四章第三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在行政處罰法中主要體現在處罰法定原則、公正、公開原則、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過罰相當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制約原則之中。
⑺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2 個工作日。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已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反饋意見》逐項進行了認真核查和落實,並按照《反饋意見》的要求對有關問題逐一進行了分析和回復。
現根據要求對反饋意見回復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同日發布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上刊登的《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公司將在上述反饋意見回復披露後 2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材料。
(7)對期貨行政許可項目的評價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注意事項:
根據要求應當提供申報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應提供復印件,並由申請人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申請人在每次報送書面原件的同時,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相應份數的復印件和標准電子文件。
申請材料應統一編制目錄,按目錄標明頁碼,並以硬殼文件夾裝訂。申請文件章節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報送材料首頁應列明公司經辦人員和有關中介機構的姓名(或名稱)和聯系電話。文件夾立面應註明公司名稱和所辦事項。對於補正或反饋材料,也需裝訂成冊後予以報送。
中國證監會公布的各項行政許可項目申報目錄是對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申請人可視實際情況增加。目錄中所列文件申請人確實無法提供的,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作出說明。
⑻ 什麼是行政許可項目
行政許可項目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事項。如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目前財政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主要是對一些提供公共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確定其是否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⑼ 保監會發改部 批籌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94項)
1物業管理師注冊執業資格認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無《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
2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證監會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3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證監會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4期貨交易場所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審批證監會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審批證監會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6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收費審批證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
7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使用審批證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
8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證監會無《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號)
9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證監會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9號)
10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證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1保險公司股權轉讓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保監會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保監會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30號)
13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保監會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4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審批保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保監發〔2011〕39號)
15保險公司可投資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核準保監會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6外資保險公司再保險關聯交易審批保監會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6號)
17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審批保監會無《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
18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工業和信息化部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5號)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19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無《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
《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20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1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財政部無《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財發〔2008〕61號)
22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財政部無《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
2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財政部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4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財政部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稅務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6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27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徵增值稅審核稅務總局
同級財政、糧食部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28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9拍賣行拍賣免徵增值稅貨物審批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30營改增後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1營改增後軍隊轉業幹部優惠政策審批稅務總局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2營改增後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審批稅務總局民政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3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34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稅務總局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
35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稅務總局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
36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稅務總局無《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7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稅務總局無《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8國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及實施審批國家國防科工局無《國防專利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8號)
39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審批民政部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40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民政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8〕124號)
41獸葯生產許可證核發農業部無《獸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42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水利部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43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計劃審批水利部無《關於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05〕806號)
4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計劃審批水利部無《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1752號)
45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中國人民銀行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9號)
46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自然災害臨時增加採伐限額審批國家林業局無《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47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國家林業局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8啟動實施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審批國家林業局無《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3號)取消
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任務調整審批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設任務調整審批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於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1跨區域重點推廣示範項目審批國家林業局無《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9〕289號)
52省級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審核國家林業局無《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53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審批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
《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發改西部〔2010〕1382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54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審批國家林業局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規劃技術規程》(GB/T20416-200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林護發〔2005〕55號)
55海域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海域類)審批國家海洋局無《國務院關於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2〕13號)取消
56國務院批準的用島項目建築物和設施登記核准國家海洋局無《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辦法》(國海島字〔2010〕775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國海島字〔2011〕225號)
57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審批國家海洋局無《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0〕44號)
58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國家海洋局無《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59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教育部無《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工作的意見》(教技發廳〔2004〕1號)
60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61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准國土資源部無《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62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1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開展礦產地儲備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28號)
6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國土資源部無《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
64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國土資源部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
65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
66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
《關於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13〕72號)
67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57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40號)68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國土資源部無《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單位資質認定交通運輸部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70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交通運輸部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機構
71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交通運輸部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2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交通運輸部無《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3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交通運輸部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子項「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子項「申報人員資格認可」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74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甲級)機構認定國家衛生計生委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科研項目審查國家衛生計生委無《病原微生物實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76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延期繳納審批海關總署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原由直屬海關審批
77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減免審批海關總署無《海關稅款滯納金減免暫行規定》(署稅發〔2012〕437號)
78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質檢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79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質檢總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
80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冊登記質檢總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81國家級裁判員審批體育總局無《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153號)
82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PC)中國民航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3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中國民航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4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准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5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資格認可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6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7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核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8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中國民航局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89軍工產品儲存庫一級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範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公安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90航行港澳船舶證明書核發公安部無《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1一級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公安部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
92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和第二類精神葯品原料葯定點生產審批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無《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93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中國氣象局無《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下放至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94商用密碼科研單位審批國家密碼局無《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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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什麼叫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行政許可項目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事項。如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目前財政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主要是對一些提供公共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確定其是否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整的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內部審批(即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政府行使產權人對有關資產管理的審批、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進入政府產業園區等事項)、授予榮譽稱號審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項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