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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匯法修正

發布時間:2022-04-18 00:52:30

A. 簡述日元國際化的進程

日元國際化的進程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964年至70年代末為日元國際化的第一個階段。1964年日本正式接受IMF的第八條款,承諾履行對日元自由兌換的義務。但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美元的霸權地位並沒有給日元國際化留下很大的空間。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後,黃金美元的脫鉤使多元化的國際儲備成為現實。日元憑借日本迅速崛起的經濟實力而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嶄露頭角。但從日本國內來看,日本政府和央行對日元國際化持一種否定態度,甚至採取種種措施加以限制。其原因主要是日本特有的政策性金融體制,大藏省擔心國際社會過多地介入對日元的操作可能會削弱央行利用金融作為對經濟進行「窗口指導」的作用,因此日元的國際化在這一階段並沒有取得多大的進展。

1980年起至90年代初為日元國際化的第二個階段。1980年12月,日本大藏省頒布實施的新《外匯法》把過去對資本交易的「原則上禁止」改為「原則上自由」,取消了本國居民向國外提供日元貸款和外匯不能自由兌換成日元的限制,從而揭開了日元國際化的新篇章。1984年大藏省發布了《日美日元美元委員會報告書》,1985年外匯審議局發表了《關於日元的國際化》等一系列重要的官方文件或協議。日元的國際化取得了重大進展。此後,日本政府又在東京創設離岸金融市場,宣布開放境外金融市場,取消外資流出的限制,同時提高對外資流入的限額,並對外國人在日本發行日元債券和發放日元貸款、非居民間的「歐洲日元」交易採取了一系列的自由化措施,從而掀起了一次日元國際化的高潮。

日本在這一階段採取推動日元國際化的主要原因:(1)日本經濟的崛起。70年代末日本迅速擺脫了第三次石油危機的沖擊,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國內資本日益充足。與此同時,日本的對外貿易由逆差變順差,並在80年代初積累了大量的外貿盈餘。這為日元的國際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美國對外政策的轉變。美國的經濟衰退和里根的強勢美元政策迫使美國轉變戰略,要求日本採取措施以使日元協助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3)放鬆管制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沖擊。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德、美、法等國先後採取了旨在放鬆管制和推動金融自由化的一系列措施,這種變革激發了本國金融市場的活力,推動了本國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從而使本國貨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強。國際形勢的變化迫使日本也做出相應的變革,於是,在放鬆本國金融管制以促進本國金融自由化的同時,加強日元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力變成了自然的選擇。(4)政治的需要。80年代竹下內閣上台之後,開始致力於謀求與自身實力相適應的政治地位,而提高日元在國際上的地位便是實現其對外戰略的重要一環。

國際社會對這一階段的日元國際化大都持一種肯定的態度。但是,在日本國內,對於這一階段的國際化的評價卻出現了不同的聲音。神奈川大學教授吉川元忠在其最近出版的頗有影響力的著作《金融戰敗》中,對80年代的「吞吞吐吐」的日元國際化表示不滿,特別是對日本債券市場放寬管制的遲緩做法提出了批評。他認為:「如果『武士債券』市場從70年代起就大膽地放寬限制,並完善基礎設施條件,從而實現迅速發展的話,就不難將豐富的日元債券放到日本投資家的面前。因而在80年代的對美投資大潮中,就會分散其投資從而發揮制動作用。至少那些已經轉向日元資產的資金可以逃脫匯率的損失。」①日本另一著名經濟學家、學士院院士宮崎義一教授則對1984年6月開始取消的日元轉換限製表示異議。他認為:「假如沒有取消日元轉換限制,就不可能發生「廣場協議」之後因日元大幅升值而造成的巨額外匯損失,而且紐約證券市場股價暴跌(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將會以另一種形態出現。」②

然而,不管人們如何評價,日元國際化在80年代確實風光一時,但在進入90年代之後卻出現了停滯不前的局面,甚至隨著「平成蕭條」和金融危機的持續,日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出現了下降的跡象。日元在日本出口貿易中的結算比率由1992年的40.1%下降到1997年的35.8%。1997年,日元在各國的外匯儲備中僅佔6.0%,而馬克佔13.6%。

1997年底至今為日元國際化的第三個階段。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不期而至,之後人們一致將導致危機爆發的根源歸因於東亞不合理的貨幣體系,並因此而對東亞新的貨幣格局展開了各種各樣的探討,作為東亞惟一在國際貨幣格局中佔有重要一席之地的日元自然變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日本政府似乎也順應「民心」,從1998年開始又掀起了一次日元國際化的浪潮。1997年5月日本重新修訂了《外匯法》,使國內外資本真正實現無約束的國際流動。1998年7月,大藏大臣宮澤喜一設立了一個名為「外匯和其他資產交易委員會」的專門小組,以探討在日本國內外經濟和金融環境的變化下,推進日元國際化所面臨的種種問題。1999年4月,該委員會發表了一個題為《面向21世紀的日元國際化》的報告書。該報告指出,隨著東亞貨幣危機的爆發以及國內外經濟和金融環境的變化,大力推動日元的國際化已具有緊迫性。報告還提出為推動日元國際化所採取的一整套措施。1999年9月,大藏省又成立了一個包括政府官員、工商界和學術界人士在內的陣容強大的旨在推動日元國際化的研究小組,為日元的國際化出謀劃策。目前,日本政府已就完善對日元國際化至關重要的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上的交易資產的種類、交易機構之間的清算系統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他旨在推動日元國際化的行動也都已開始全面的展開

B. 中國女子被控非法出口日本法院如何判決

有關日本大阪市一家貿易公司的中國籍前女員工及該公司涉嫌向朝鮮非法出口針織面料,被控違反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與《關稅法》一案,日本大阪地方法院5月29日宣判兩者無罪,理由是「不能說其意識到了朝鮮是面料的最終目的地」。

該女性涉嫌於2011年經由中國大連向朝鮮出口針織面料(出口報關價格約為175萬日元),以違反日本《外匯法》等的罪名被起訴。

C. 日本國會表決通過的新《外匯法》有哪些變化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參院全體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旨在加強防止安保相關技術回外泄的新《外匯及答外國貿易管理法》,該法案正式成立。其中新增對擅自出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貨物與技術的企業給予最高1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130萬元)罰金的制度,將加強進出口限制。

報道指出,除加大對擅自出口可轉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技術的罰款外,調查違法行為而實施的入內調查對象也將在出口企業的基礎上新增中間商。

D. 日本有沒有外匯管制

以前是有的,在40年前,日本外匯交易還被原則禁止,匯率固定在1美元版兌換360日元的水權平上。到了20世紀90年代泡沫經濟破滅,日本金融部門遭受不良貸款的沉重打擊。同時,世界各地都在加速解除金融管制,日本所謂的政府保護金融體系已經過時,日本需要像倫敦和紐約那樣更加透明的、自由的金融市場。日本決定實施「金融大爆炸」,以便趕上美國和歐洲先進的金融體系。「金融大爆炸」包括解除不同領域的管制的一攬子措施,如股票市場、外匯管制和不同金融業務領域的進入政策。
作為一攬子解除管制政策的前奏,日本於1998年修訂了《外匯法》,外匯交易實現完全自由化。任何人可以不經允許地在任何地方向任何人購買日元。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情況,任何人可以在日本投資任何資產。

E. 美國最近才提出對朝鮮經濟制裁

據華盛頓多名高級外交消息人士稱,在朝鮮試射短、中、遠程導彈後,安理會通過了一項對朝決議。布希政府此次研究的經濟制裁措施是為了履行該決議。

據悉,美國國務院東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希爾於3日開始對韓國、中國及日本等東北亞三國進行訪問。訪問期間,他將集中討論朝鮮導彈和核問題,該討論結果也將反映在經濟制裁方案中。

該消息人士在接受韓聯社電話采訪時表示:「即使美國政府發表對朝經濟制裁,也很可能會在盧武鉉與布希預定於14日舉行的首腦會談之後發表。」「目前尚未確定具體時間,很有可能在本月末發表對朝經濟制裁。」

而另一位高級消息人士表示:「據我所知,美國政府將要發表的內容與以美國財政部為中心進行的對國外金融交易的追查,沒有太大的關系。此次的發表很可能與履行聯合國決議有關。」

該消息人士還說:「目前,美國財政部正在追查朝鮮在澳門匯業銀行開設的五十餘個賬戶的資金流向,該工作不會馬上結束,今後也將繼續下去。目前很難判斷何時能結束。」

日本政府已決定對朝鮮實施金融制裁,根據日本最新貿易數據顯示,自從7月北韓發射飛彈以來,日本與朝鮮的貿易額已經比去年同期減少近四成,是1998年以來的最低紀錄。另一項數據顯示,中國與朝鮮的貿易額,從2001年至2005年,卻大幅成長。

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政府昨天宣布對朝鮮實施金融制裁,對象都是與被懷疑開發核武等大量毀滅性武器有關的團體或個人,主要是防杜開發核武的資金流入朝鮮,受到制裁的名單是參考美國的建議,另有日本警察廳所圈選的三家為於平壤特別市的三個團體。這項由美日主導的經濟制裁,已引起中國的不悅。

日本獨自圈選的三個團體當中,朝鮮東海海運公司是擁有朝鮮主力船舶、專司貿易貨物及旅客的交通公司,日本兵庫縣警方在1996年曾查獲這家公司涉嫌走私含劇毒的沙林原料。

另外,平壤情報中心專司防火塗料劑的製造或與朝鮮官方的管理軟體開發事業有關。第三個團體便是烽火診療研究室,是朝鮮政府高官所利用的醫院,也再進行微生物的研究,疑似涉及今年日本警方破獲的凍結乾燥機非法出口事件。

日本財務省已將這項金融制裁的內容通知銀行、證券公司、外資銀行的分行等位於日本國內的七百家以上的金融機關。根據修正的外匯法,團體或個人的賬戶要提款或匯款時將都采許可制,所有海外匯款交易都要確認過是本人才行。

F. 外匯有fca監管就安全嗎

不一定。任何投資形為都是有風險的,無論是否有監管(所謂「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1. 英國:FCA

    FCA 為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它的前身為FSA(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是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監管機構。FSA制定行業標准,要求受規范的金融機構和公司遵守這些標准,如果它們有所違背,FSA有權要求違規的機構向客戶做出賠償。2013年FS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已經被兩個新的機構所替代,他們分別是:FCA(金融行為管理局)和PRA(審慎監管局)。FCA(金融行為監管局)將負責監管所有零售和批發金融市場的金融服務公司行為,並將在FSA積極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基礎之上,建立新的更為嚴格的監管方式。新制度反映FCA側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改善消費者體驗和對金融市場的行為管理,強調早期和積極的干預,以及嚴格的執法和更有效的補救方案。


  2. 香港證監會:SFC

    香港的監管機構 SFC(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在性質上類似於FSA,但其職責說明相對具體,外匯保證金業務明確地被列入規范的范疇,受制於1994年9月SFC訂立的LFETO條款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Ordinance unde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這個條款對外匯經紀商的資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3. 澳洲:ASIC

    澳洲的監管機構 ASIC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的相關手續。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主要有兩方面: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2004年3 月,ASIC還頒布了更為嚴格的標准以保護個人投資者。該標准包括:金融機構需要獲取必要的執照,必須毫無保留地告訴客戶所有的服務內容、經營方式、如何對待投訴等;另外,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路培訓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或持有牌照。但 ASIC 沒有專門條款針對外匯保證金業務。


  4. 加拿大各省的證監會

    加拿大的情況稍有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而是由幾個主要省份的證監會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分別管理。這些證監會對外匯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范條例,只是要求那些進行外匯培訓或經營外匯業務的機構和公司在當地注冊。另外,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總體持比較謹慎的態度。


  5. 日本:金融廳

    日本金融廳2005年7月1日正式頒布《外匯買賣法》,要求經營外匯的機構進行注冊,並對公司的資本金以及公司的經營人員的經驗作了規定。所有經營外匯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須完成注冊,經審核後獲得執照方能經營。日本在規范外匯保證金業務方面參照什麼樣的標准,是否有更具體的針對外匯保證金的條款出台,這些尚不明朗。


  6. 美國:CFTC和NFA

    美國的監管機構有兩個,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 CFTC ) 和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C NFA)。

    CFTC 是獨立的聯邦機構,由國會根據修正的《期貨交易法》 創立於1975年。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 CFTC 在總體上負責規范市場,同時下放部分職責給 NFA 以及交易所


    NFA 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於會員的會費。主要的職責在於: 對相關機構進行審核,確保它們符合基本的財務標准;貫徹職業道德標准和客戶利益保護條款,調解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爭議;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審核並注冊;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 例如 Series 3 資格考試 )。

    外匯保證金行業歸屬於CFTC和 NFA,在監管方面均依照期貨行業的監管條款。CFTC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為客戶向相關機構索賠,而 NFA以調解為主。另外,在 NFA 網站上,可以查閱每個機構的注冊情況和客戶投訴記錄。

G. 日本對外貿易的特點

日本的工業主要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地區。太平洋沿岸的東京、橫濱、大阪 、名古屋等,都是優良海港,海上交通便利,利於發展對外貿易。日本進口原材料多,出口工業產品多。

(7)日本外匯法修正擴展閱讀

戰後日本經濟之所以能夠高速發展,是其固有基礎、特殊條件和機遇等多種主客觀原因、國內外各方面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

日本充分利用被美國獨占和美國將大量加工製造業搬進日本之機,大力吸收美國的資金,學習、借鑒美國的先進工藝、科技和管理經驗,並加強仿製、模仿和創新工作,使日本成為世界上對外國技術、工藝消化、吸收力最強的國家之一。

日本從1950-1975年共引進了25000多項技術,並用不到30年時間、花了僅60億美元左右,就把美國等西方國家用了半個多世紀、花了2000多億美元的研究成果學到手。

H. 外匯投資技巧的圖書信息(一)

理財是個性的,個性的東西合適最好。正如鞋子,大小各異、款式不同,只有最適合自己的那雙穿上才會舒服。理財亦是如此,產品不同,收益不同。挑選適合自己的理財工具,將財富按適當比率合理分配,並對各理財工具進行主動的學習,才能實現財富最大化的願望。
本書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外匯的基本知識,包括外匯及外匯市場的基本概況,匯率的影響因素,國際貨幣制度的變遷,「日本版金融大爆炸」和外匯法修正的內容。本書充分直到了普及外匯買賣知識、增強理財觀念的作用。 第1章 外匯
1 外匯的概念
2 匯率的表示方法
3 匯率變動的原因
4 外匯市場
5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
6 外匯交易的原因
7 外匯清算的方式
8 外匯交易的風險
9 外匯交易業務的基礎
COLUMN 交易理論和資本精神
第2章 外匯匯率的構造
10 外匯的賣出價與買入價
11 日元的升值與貶值
12 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
13 遠期匯率的決定方法
14 交叉匯率及其計算方法
15 商業匯率及其決定方法
16 旅行支票、外幣支票的買賣匯率
17 外幣現金的買賣匯率
18 掉期交易及其內容
19 外匯期權交易及其內容
20 金融市場與外匯市場①
21 金融市場與外匯市場②
22 金融市場與外匯市場③
23 金融市場中的套匯交易
24 外匯市場中的套匯交易
25 外匯存款的損益
COLUMN 「俄羅斯」交易商的悲哀
第3章 外匯市場內幕探密
26 外匯市場
27 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交易及其內容
28 銀行同業市場與客戶市場的關系
29 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外匯市場
30 東京外匯市場的特徵
31 東京外匯市場的歷史
32 倫敦外匯市場的特徵
33 紐約外匯市場的特徵
COLUMN 惡魔的禮物
第4章 外匯市場的主要成員
34 銀行——銀行同業市場上的當事人
35 機構投資者及其外匯操作
36 進出口商及其作用
37 中央銀行與市場介入
38 中央銀行介入的效果
39 暗中活躍的投機者
40 典型的投機者代表
41 外匯經紀人的作用
42 外匯交易商及其工作
43 駐日海外銀行與日本本土銀行
COLUMN 女性交易商的現狀與未來
第5章外匯匯率變動的機制與原因
第6章匯率與政治、經濟的關系
第7章國際貨幣制度的變遷
第8章金融大爆炸與日本外匯法的修正
譯者跋

I. 日本買房投資如何選擇

日本是一個發達國家,其經濟有著很大的實力,房價也是居高不下的。對於投資客來說,房產是一個不錯的投資。那麼日本購房投資如何選擇?今天本篇文章就為各位朋友介紹一下在日本買房的人們容易忽視的幾個方面,以供各位參考。

1. 房屋類型選擇
在購買日本的房屋的時候要注意日本各個房屋類型的甄別。日本的房子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公寓,也有別墅,還剩下一種我們從未接觸過的:自造。相對來講,公寓花費最高但是所有設施都比較完善而且有物業服務,生活相對來講較為便利。別墅相比公寓來說,較為自由,可以自行安排裝飾庭院中的物品擺設。而自造房屋則是最為自由的一種房屋類型,所有的一切都不受限制,可以自行設計建造。所以在購買時要明確各個類型的差別,以便選擇最為合適的房子。

2. 房屋年限要注意
有很多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對年限久遠的房子常常不予考慮,即使其各方面條件都不錯,但只是因為年日久遠,樣式老舊。實際上,建造時間較為長久的房子性價比還是十分不錯的。尤其是82年開始建造的房子,因為這些房子在建造的時候是採用了新耐震的標准,安全性極有保障。‍‍買房其實除了花錢之外還是需要去‍‍對這個房子的周邊信息以及詳細情況進行了解。

J. 華譽環球:日本外匯市場外匯監管政策有哪些

1、資金安全
不管是國外經紀商還是日本本國經紀商,都要求將實行資金第三方託管,即將客戶資金進行隔離保管。客戶的資金必須託管在信託銀行,此外經紀商必須委託信託管理人對信託狀況進行監視。萬一客戶所在經紀商破產的話,客戶資金在信託銀行會得到安全保管。之後的資金會通過信託管理人直接由信託銀行返還給投資者。

這個制度對經紀商的資金要求非常的嚴格,因為投資者的資金都放到信託銀行後,經紀商為了規避市場風險而進行清算交易的話,必須自己准備足夠的資金。

2、杠桿限制

日本現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杠桿比例的上限為25倍(2011年以前,杠桿限制為50倍以下)另外無入金贈金以及其他類似的推廣形式都是不被允許的。

而東京金融交易所的外匯保證金沒有固定的杠桿比例,而是設定固定的保證金額。所以在日本,對於外匯經紀商來說,想要獲得外匯經營牌照非常困難並且從某些角度來說,對經紀商非常不利。

3、財務要求

在日本,申請經營金融期貨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是股份公司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應在5000萬日元以上。

2004年《金融期貨交易法》的修訂對金融機構提出資本的要求,規定銀行以外的各金融期貨機構必須上報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120%。

在場內交易市場方面,日本對在交易所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會員機構的資質要求是,資本金3億日元以上、凈資產20億日元以上、資本充足率達200%以上,遠遠高於對從事一般金融交易的機構的資質要求。

此外,日本金融廳還規定,從事場內外衍生品交易的外匯經紀商必須持有本金4%以上的保證金存款,否則不可以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

以上就是對日本外匯市場監管政策的介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2015年初瑞士法郎爆發了黑天鵝事件,給投資者和經紀商造成了重大損失。在這個前車之鑒下,日本監管局也有意修改外匯交易比例限制,日本機構外匯交易者可能也將受限於1:25的杠桿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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