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是怎樣的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有:
1.市場不同:期貨是場內的金融工具,而遠期則是場外的金融工具。期貨交易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進行公開交易,受法律監管;遠期是私人合約,受到的管制較小。
2.合約標准化程度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期貨合約內容規范,交易所對合約做出明確約定,節省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效率。期貨合同的唯一變數是價格;遠期合同的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3.履約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而期貨合約大多採用"對沖平倉"方式進行交割,很少採用實物交割。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5.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進行集中買賣,有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地點,交易行為需要遵循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遠期合約在交易所場外達成,具體時間、地點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拓展資料:
1.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貳』 遠期和期貨的定義
1、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2、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叄』 遠期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是什麼關系
遠期是期貨的前身,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規定了交易地點,時間,數量,金額等,所以遠期的風險比期貨大,兩者價格上正相關.
『肆』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
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
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
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
現值。
『伍』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有哪些
1.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標的物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等均是標准化的,交易地點是在交易所採用集中交易的方式進行,發生違約的風險非常低,甚至幾乎沒有。期貨的流通性更好
2.遠期合約是個性化的,可以根據需要商定。交易通常只在場外交易,由於合約非標准化,所以流通量不如期貨,而且存在違約風險
『陸』 遠期與期貨的異同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主要是:
1、標准化不同。期貨的標准化程度更高,期貨合約可以看成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所謂標准化,是指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
2、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在交易所上市,在場內交易,遠期則是在場外交易。
3、平倉方式不同。期貨可以實物交割也可以對沖平倉,遠期則只可以實物交割。
4、付款金額不同。期貨是保證金交易,遠期則沒有保證金交易的規定。
5、功能不同。期貨具有投機功能,也可以規避風險,遠期則只具有規避風險的功能。
『柒』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區別
1、交易場地不一樣: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備公開化的功能,而遠期合約在外場進行交易;
2、合同的規范化不一樣:期貨合約是規范化合同,除價格,合同的種類、規格型號、品質、交易方式等內容有要求。遠期合約的任何事項須由交易雙方商議明確,交涉繁雜,但適應能力強;
3、交易風險不一樣:期貨合約的清算通過專業的清算企業,這也是單獨於甲乙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不必對他人承擔責任,不會有信貸風險,只有價格方面的風險。遠期合約須期滿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已談好不會再變化,故無價格風險,其隱患來源於到時候另一方是否會履行合同,實物交割後能否有能力支付等,即存有信貸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一樣: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照規定佔比交納擔保金,而遠期合約並不規范,存有信貸風險,擔保金或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人雙方明確;
5、履行義務不一樣:期貨合約具有對沖機制,履行合同要價還價比較大,實體交收佔比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少價格變化單位限制和日交易震幅限制。遠期合約如要半途撤銷,務必協商一致,一切單方意向是不能撤銷合同的,實際上物交收佔比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債務清算規章制度_假如期貨和遠期都增漲了一百塊,期貨的盈利便是一百元,而遠期的獲利是一百元的貼現值。同樣,假如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一百塊,期貨的損失便是一百元,而遠期的虧本是一百元的貼現值。
拓展資料: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捌』 forwards(遠期) 和 futures(期貨) 的區別
1.涵義的區別:
forwards (遠期)指的是遠期的現貨交易,純粹的實物交易。
futures (期貨)是一 種類似於股票的投資工具,保證金交易,可買多,也可做空,不過合約到期後,也必須進行交割的。
2.指代的區別;
forwards (遠期)指的是實物現貨交易,而futures (期貨)是網上虛擬證券交易的一種工具。
①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②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主要區別
遠期和期貨的主要區別:
合約的要求不同。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
定價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是協商價,期貨合約是公開競價,隨著供求關系的變化,成交價也不斷發生變化。
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是到期一次性結算,而期貨合約是每日結算,即所謂的"逐日盯市"制度。期貨合約根據結算價的不同計算盈虧,並依此調整保證金的金額。
交割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而期貨合約大多採用」對沖平倉」方式進行交割,很少採用實物交割。
期貨是標准合約,具有特定合約條款格式,因此通常在交易所大廳交易;而遠期是交易雙方互相協議合同,沒有固定條款格式,因此通常在場外OTC交易;
期貨在交易所交易,每日結算,有保證金制度,風險相對較小;遠期場外交易,沒有保證金制度,風險相對較大。
『玖』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同
期貨的交易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的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的合約,合約的具體內容(交易品種、數量、價格、地點等)由雙方協商。
二、功能作用不同
期貨交易能夠用來規避風險,發現價格。遠期交易流動性不足,限制了價格的權威性和風險的分散作用。
三、履約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可以選擇到期實物交割,也可以在約定期限內對沖平倉,而遠期交易履約方式為實物交割。
四、信用風險不同
期貨信用風險低,遠期交易信用風險高。
五、保證金制度不同
按照規定,進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要依據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通常情況下是5%到15%),保證金金額放在專門的賬戶里。而遠期交易的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定,繳納數額有交易雙方商議。
六、目的不同
期貨交易是生產經營者為了轉移風險,場內交易者追求風險收益。遠期交易不同,遠期交易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標的物,通常是以保值和維護利潤為主要目的。
綜上來看,期貨交易相對於遠期交易整體更為規范,即從某種程度上來看,遠期交易雖然是期貨交易的雛形,但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拾』 請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遠期和期貨進行簡要介紹並說明兩者區別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 、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
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遠期 遠期合約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期貨 期貨與遠期十分相似,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准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交易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月份都是根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訂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只有價格是在成交時根據市場行情確定的。由於開展期貨交易的標的物畢竟有限,相關條件又是固定的,因此期貨合約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能力雖然不如遠期合約,但標准化卻大大便利了期貨合約的訂立和轉讓,使期貨合約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並因此吸引了眾多的交易者。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交易並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因而是一個無組織的效率較低的分散的市場。在金融遠期交易中,銀行充當著重要角色。由於金融遠期合約交割較方便,標的物同質性較好,因此很多銀行都提供重要標的物的遠期買賣報價供客戶選擇,從而有力推動了遠期交易的發展。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交易所不僅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交易場所,而且還為期貨交易提供了許多嚴格的交易規則(如漲跌停板制、最小價格波動幅度、報價方式、最大持倉限額、保證金制度等),並為期貨交易提供信用擔保。可以說期貨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有秩序的、統一的市場。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交易雙方直接面對的都是交易所,即使一方違約,另一方也不會受到絲毫影響。交易所之所以能提供這種擔保,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保證金制度和結算會員之間的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來實現的。可以說,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幾乎為零。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的交割價格是由交易雙方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的。由於遠期交易沒有固定的場所,因此在確定價格時信息是不對稱的,遠期交易市場定價效率很低。期貨交易的價格則是在交易所中由很多買者和賣者通過其經紀人在場內公開競價確定的,有關價格的信息較為充分、對稱,由此產生的期貨價格較為合理、統一,因此期貨市場的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由於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的,轉讓相當困難,並要徵得對方同意(由於信用度不同),因此絕大多數遠期合約只能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而實物交割對雙方來說都是費時又費力的事。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又在交易所內,因此交易十分方便。當交易一方的目的(如投機、套期保值和套利)達到時,他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就可通過平倉來結清自己的頭寸並把履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在實際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平倉來了結的。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由於遠期合約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度,因此簽約前必須對對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作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的履行完全不取決於對方而只取決於交易所或清算公司 ,因此可以對對方完全不了解。在期貨交易中,交易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這就極大方便了期貨交易。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簽訂後,只有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其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交易則是每天結算的。當同品種的期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時,就會對所有該品種期貨合約的多頭和空頭產生浮動盈餘或浮動虧損,並在當天晚上就在其保證金賬戶體現出來。因此當市場價格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不必等到到期就可逐步實現盈利。當然,若市場價格朝自己不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在到期之前就得付出虧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