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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詐騙公司被判非法經營

發布時間:2022-04-19 08:56:49

『壹』 遼寧貴金屬利安達公司,非法經營期貨倆月騙我50W

你好,你說的這家公司根本就不是期貨公司,也無法經營期貨業務,做的是現貨黑平台,趕緊報案吧。

『貳』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叄』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公安會立案調查嗎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報案後,公安會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內
根據《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肆』 深圳從事黃金珠寶交易的兩家公司,為何會在廣西桂林被提起公訴

為什麼深圳2家企業,會在廣西桂林起訴?它來自一起產生在桂林的網路詐騙案件。廣西社保局的員工遭到網路詐騙。收到了自稱為是公安人員的電話,另一方稱其因涉嫌洗錢違法犯罪,重案組將於隔日將其拘捕。這名財務出納為了更好地自身證實,遂按電話規定私自違規行為,導致荔浦市社保局帳戶資產損害521.七萬元。違法犯罪產生後,社保局的員工將案子匯報給荔浦市公安局。因為案件重特大,本地十分重視,將案子移交桂林市公安局解決。

之後調查掌握到,潘、楊夫妻常常根據聚一很多選購黃金,而聚一公司在欠缺一手貨源時,便將貨品調到金潤公司內部,金潤公司出示個人帳戶扣除。偵察行政機關評定潘、楊二人及聚一公司、金潤公司與荔浦市社保局的網路詐騙案有重特大關系。之上網路詐騙案產生十幾天後,2018年9月20日,聚一公司和金潤公司多位職工被桂林警察在深圳看押調查,後被拘捕,直被提起訴訟。據報道,荔浦社保局店員向警察舉報後自動自首。她被控告犯有濫用職權罪,6個月的有期徒刑。

『伍』 金融詐騙怎麼辦,怎麼報警

金融詐騙怎麼辦,怎麼報警?
如果你能確認其是騙子或者騙子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報案。
舉報或者報案電話號碼110。
公安機關受理後,就會展開初查,進行辨別,如果確實涉嫌詐騙,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
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
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的話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辦事機構都可以,他們不會拒絕接的,而且你說明情況對方會自動歸入該管的部門。
如果去法院起訴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法院的起訴無需撤訴,法院會中止審理。到刑事處理有結果後,法院或繼續審理。如果刑事立案後,民事部分撤訴的,刑事審理時,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只能另案起訴。
(5)貴金屬詐騙公司被判非法經營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經濟詐騙罪是包括了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其中跟經濟社會密切相關的詐騙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經濟詐騙罪中其他的詐騙行為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詐騙,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詐騙別人財產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出口退稅的行為,利用某些非法組織的詐騙行為(刑法第三百條)等。
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1、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中「數額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3萬-5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
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說法,那麼經濟詐騙罪該怎麼量刑呢?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准一般就是指詐騙罪的量刑標准:
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陸』 本人現舉報遼寧貴金屬非法經營期貨白銀原油詐騙本人50萬 「以集中

證監會已經才查了 會給你一個交代的。

『柒』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為何被判組織非法期貨交易

因為「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2015年9月,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向深圳經偵局提供復函認定,津貴所139號會員天津國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歷城法院判決,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貴所交易系統中的開戶和全部交易無效,津貴所應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補充賠償約9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572元由津貴所承擔。

(7)貴金屬詐騙公司被判非法經營擴展閱讀: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前期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類交易場所的分散式櫃台交易「一般為杠桿交易,合約具有標准化特徵。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終裁定陝西西北黃金珠寶交易中心以「現貨」為名進行非法期貨交易,判決其全額賠償投資者。

2017年8月,最高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針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捌』 紹興市中級法院宣判貴金屬詐騙案判多少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版問題的解釋》(2011年權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玖』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拾』 金榮中國虧錢了能報警嗎

立即報警。
金榮中國貴金屬是典型的詐騙行為:
1.現貨交易是100%實物交易、百分百實名掛牌、百分百現金買賣。而貴金屬、期貨交易一定要經國家批準的,目前只有央行批準的兩家是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顯然金榮中國貴金屬並不具有批文,一律未經批準的,哪怕是真實交易也是非法經營,虛擬交易的就是詐騙行為。
2.金榮中國貴金屬在工商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實物的批發、零售;投資服務、投融資咨詢(不含正券、期貨咨詢),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可見他們並沒有經營現貨白銀電子盤和從事網路在線交易的資質。這是典型的非法經營和超范圍經營。
3.金榮中國貴金屬採取的是對賭的做市商模式交易,它不像股票一樣,多方客戶之間可以交易,正券公司只是提供交易平台,自己不直接參與交易,而現貨白銀交易中卻沒有任何第三方,只有客戶和公司雙方在對賭。
4.交易規則只是建立在客戶和平台「你贏我輸」的基礎上,客戶的虧損(頭寸)就是他們的盈利。在這樣一個你虧我賺、你賺我虧的交易中 ,金榮中國貴金屬給我安排的指導老師指導我賺他們的錢,這是為其更好實施詐騙而玩的掩人耳目的把戲,是根本不可能的荒唐事情。
5.金榮中國貴金屬就是「大莊家」。一方面他們本身掌握了大量的後台數居和最新行情走勢,可以利用大量信息不對稱來盈利;另一方面一旦他們意識到自己要虧錢了,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交易軟體操控在他們手裡,私下改變游戲規則,如修改系統數居和價格漲跌等操作,讓投資者虧損從而實現盈利。所以,他們的交易平台還不如賭場。等於他們完全知道了投資者的底牌,然後分頭絞殺。
6.金榮中國貴金屬的每一筆交易的結果都是以該筆訂單的盈利或虧損結算掉,雙方獲得的是訂單的盈利或虧損,和實物的原油沒有任何關系,因此這些訂單進行的是標准化合約交易,而非實物的原油交易。
7.金榮中國貴金屬利用電子盤軟體每一秒鍾都在判斷投資人賬戶的風險率,在風險率低於75%時,就強制爆倉結算掉訂單,每一秒鍾都在結算的制度,是典型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完全是期貨交易的模式。
8.金榮中國貴金屬通過控制價格的方法來控制我的賬戶的浮動盈虧,我盈利時、他們就虧損,我虧損時、他們就盈利,並可在不需要我同意的情況下,強制結算我的訂單(爆倉),達到侵佔我的資金的目的,雙方買賣的實際是標准化合約的盈虧。
9.金榮中國貴金屬聲稱電子盤系統行情是與國際接軌的,而國際上並沒有統一「實時」(有滯後發布交易價格的情況)發布各種現貨價格的市場。所以他們完全可以通過人為改動價格,來榨取客戶資金。
10.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美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每天只發布一次,是個固定的數值,平台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選擇不同的時間,用這個匯率中間價調整原油的報價,客戶訂單的盈利或虧損均是在平台的控制之下的,進而客戶賬戶的風險率也是在平台的控制之下的,平台通過調整原油的報價,讓客戶賬戶的風險率瞬間低於75%,進而「名正言順」地侵佔客戶的資金。
11.客戶購買原油(瀝青等現貨)時,金榮中國貴金屬取預付款;客戶向金榮中國貴金屬賣出原油(瀝青等現貨)時,金榮中國貴金屬仍然收取預付款,這時客戶作為賣家不僅要向買家交貨,還要向買家付款,(簡單的講就是你給人家貨了還要給人家錢)這不是《合同法》第130條規定的買賣行為,世界上不存在這樣的買賣關系,因此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實際上是保證 金,平台用「預付款」的名稱掩蓋保證金的事實,意圖規避《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12金榮中國貴金屬電子盤的交易體系,僅僅由利益方(交易所、會員、中間商、業務員)和客戶組成,沒有實際商品的買方和賣方,所謂的交易僅僅是這個封閉體系內的虛擬貨幣對賭。然後,一是高頻交易,通過頻繁的做單,用高手續費和隔夜費消耗掉客戶本金;二是做虧單子,直接吃掉客戶本金。
13.無論是在交易平台上開戶還是後來的銀行入金,都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沒有親筆簽名合同或協議。
14 .在一個風險極高的類視期貨交易里,環球無論是指導老師、喊單助理或業務員,都故意閉口不提投資風險,只一味地突出和誇大盈利,更沒有與我簽訂《風險揭示書》。
15.我的資金匯入後,經與銀行確認,是直接匯入交易平台的一般結算賬戶里,而中晟環球所宣稱的銀行託管賬戶,銀行給平台開立的是一般結算賬戶,不提供第三方監管功能,僅履行資金結算職責。
16.資金直接匯入交易平台的公司賬戶後,出現在電子盤里我的席位賬戶里的資金數字實際上是虛擬貨幣,就好比賭場里用現金兌換而成的籌碼,交易行為和真實的資金往來沒有發生關系,是完全的虛擬交易,模擬交易,交易所利用外表看上去合法的形式,惡意侵佔了的財產,掩蓋其詐騙行為。當你發現所投資的平台異常虧損、突然爆倉、無法出金、被老師踢出群聊等異常行為,說明平台即將跑路或是已在做收網工作,請及時與勝言維權聯系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損失達到以下要求的我們都可通過以維權追回:
1:虧損額度超過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交易記錄在一年以內的。
3:有交易報表或者。
4:平台沒有跑路還在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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