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法院判決的延期付款利息要征增值稅嗎
經法院判決的延期付款利息要征增值稅。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Ⅱ 收到法院判的貨款及延期付款產生的利息要交增值稅嗎
您好,這個利息不用交增值稅的。
Ⅲ 收到客戶延期付款利息如何開票入賬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0
Ⅳ 延期付款罰息是否要交增值稅
問題:向購買方收取的 延期付款罰息 》第六條規定: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貨物銷售活動中,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屬於價外費用,應作為銷售額的組成部分,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銷售方可以向購買方開具銷售發票,若購買方為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項目可開具延期付款利息。
Ⅳ 對方收取價外費用(延遲付款利息)計入什麼費用
增值稅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對於價外費用,需要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Ⅵ 企業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價外費用是指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指定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因此,該企業向欠款方收取的屬於延期付款利息性質的利息,屬於價外費用,應當繳納增值稅。
Ⅶ 貨款延期利息收入應該繳納增值稅嗎
解答內容:應該交納增值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二)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件相關規定: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答: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Ⅷ 9種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你知道了幾種
答:一、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
二、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五、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六、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七、統借統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八、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Ⅸ 向境外支付外債利息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嗎
需要。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境內公司應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應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境外公司的企業所得稅。
2、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9)外匯延遲收款利息是否交增值稅擴展閱讀
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稅稅率以及所得額的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19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相關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Ⅹ 收到延期付款利息為什麼要繳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向國稅部門申報增值稅。
對於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解釋: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補貼、基金、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收取的違約延期付款利息屬於價外費用,應當申報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