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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第一博

發布時間:2022-04-19 10:54:29

『壹』 什麼是期貨怎麼玩

所謂期貨,顧名思義,就是規定未來一定時期交貨的商品,但實際上是一種可以反復轉讓、反復買賣的標准化合同。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期貨的玩法:

第一、首先要做的功課是了解自己的個性。做期貨不是光靠技術,如果成功按10分來算的話,技術只佔4分,而個性佔6分。

第二、就是迅速了解期貨品種。根據自己的資金找准合適自己做的品種這是很重要的,資金小,抗風險能力差,就暫時不合適去做銅、鋁這樣的既大、交投又十分活躍的品種。即使是大資金也不可能所有品種都涉足,當然有自己的投資團隊又另當別論。

第三、是掌握幾項基本的看盤技術,也就是技術分析方法。技術分析的工具有很多,而且很多技術分析工具竟然是互相矛盾對立的。其實技術分析不需要懂那麼多,就是許多資深的交易員也是用幾種最簡單的分析工具。

『貳』 什麼是期貨的杠桿效應

期貨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特點,被形象稱之為:杠桿機制。期貨交易的杠桿機制使期貨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

杠桿的作用是以小抬大,杠桿機制是期貨術語,就是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一般配合著保證金制度一起使用。

以相對較少的資本控制期貨合約的整體價值,即用5%至10%的資金做100%的交易。但是,期貨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到高收益的背後是高風險。

因此,踏入期貨市場者要有承擔風險的意識,對可能出現的蝕本要有足夠的思想准備。 除此之外,由於期貨交易的規則和慣例與證券交易、一般現現貨交易等有許多異同之處,故踏入期貨市場者還應了解和掌握一些期貨交易的必要知識。

(2)期貨第一博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鍾內即可完成。

『叄』 以投資期貨為職業

1,興趣決定動力,有動力也就願意去付出,正是為伊消得人憔悴 衣帶漸寬終不悔 。
你「對期貨投資很感興趣也有比較深的了解」,
這說明你不是隨意說說。你有一定的期貨知識和認識基礎。
2,「想成為期貨職業炒手」,這個你不具備條件,因為在獲得最終真理之前需要長期資金支持,否則,你還沒有成功,錢就虧完了,又得找工作,等到積累了一些,再做期貨,你沒有這個時間。
3,「但現在手裡就一萬多塊錢的積蓄,一旦在短期內(一年)沒很好的收益的話錢沒有了先不說很多工作的機會也錯過了,而且家裡一直強烈要求找個穩定的工作平平淡淡過日子(但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就只想做點自己喜歡的事情所以辭職了),我這樣做的話家庭風險很大,所以現在很難選擇,到時候年紀更大了而且沒房子和穩定工作的話更難談對象,」
說明你對風險認識很清楚,也認識到了不良結果。
4,「但我實在很想博一博,因為我急需錢來解決房子車子對象問題,」
說明你不甘平庸,不甘屈從於命運。幻想和現實的劇烈差距,你想鋌而走險。
"房子車子對象",目標太不切實際,想一步到位。目前,還是不好辦,因為無論什麼事情都是慢慢積累的結果,量變引起質變,沒有量的積累,哪來質的突變,沒有基礎的高樓也只能是海市蜃樓。
5,我們要學會站在別人的肩膀上往上爬才會有一定程度的成功。例如可以做企業家的秘書,可以與富人結親,或者做高級領導的司機,或者給最聰明的人辦事。就是說還是先要找工作。投資也是如此。即使沒有找到巨人,但如果能利用別人的經驗、教訓,站在別人的肩膀上,也可以節省體力,攀登高峰。
祝你成功。

『肆』 准備玩期貨,可我總是擔心會虧損該怎麼辦

許多投資者想要跟隨別人的腳步一起炒作期貨,可是又擔心自己的操作方法不當,導致虧損的局面發生。在個人看來,玩期貨的人肯定要膽子大一些,有魄力一些,如果是一些謹小慎微輸不起的人,可能會因為心態不穩很容易導致虧損的局面發生。所以,如果心態容易受到來自外界因素影響的人,真心不適合玩期貨。個人覺得,玩期貨就跟炒股一樣,實則玩的就是心跳,如果內心不能接受行情的大漲大落,那肯定是很容易被出局的。

三、要及時總結經驗。

為何玩期貨的人會虧損?這是因為他們在投入資金之後頻繁操作,但是卻又不懂得總結失敗的經驗。如果心態不穩定,加上又不懂得分析市場,也不曉得如何看待後市,那麼胡亂的買賣交易,肯定會虧損的。畢竟期貨交易不僅會產生手續費,而且還可能會因為追高殺跌而引發一系列的虧損。所以,我們在進入期貨市場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性格到底是不是適合做這樣的一門投資。

『伍』 期貨中的杠桿效應是怎麼體現的

期貨中的杠桿效應體現在你以13%左右的保證金交易100%的標的價值合約。比如說你要買賣一手螺蚊鋼期貨合約,期價每噸4500元,你並不需要用4500元來買賣,而只需要大概4500元的13%即585元保證金就可以交易價值4500元一手的螺紋鋼期貨合約,相當於只使用了原價1/7多一點的資金,也可以理解為將保證金放大了7倍多來使用,這就是杠桿!

『陸』 非法經營金銀期貨代理商是否犯罪

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定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性質。
以下重點對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所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問題進行分析。

(一)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定性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的欺詐行為能否歸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並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從犯罪客體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稱之為「地下」,就在於其未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開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違反了有關組織經營期貨交易的行政許可制度,侵犯了黃金期貨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罪狀表述。其次,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採取各種欺詐方法騙取投資客戶資金,這種欺詐交易行為無疑也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應屬於「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實踐中,多數地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以境外交易機構境內代理為幌子,要求投資者以外幣形式存入保證金或匯入資金,從而擔任「地下錢庄」的角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有人主張,對地下金融期貨交易案件的處理可以從違反國家對於外匯管理角度入手,認定地下金融期貨交易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⑶

不過,應當看到,《刑法》第225條對「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規定是立法機關追求大一統刑法典的無奈選擇。可以說,非法經營罪本來是為了瓦解投機倒把罪這一「口袋罪」而設立,結果卻變異為一個新的口袋罪。根據現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已有十幾種行為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電信業務,非法傳銷或變相傳銷,生產、銷售添加「瘦肉精」的飼料,非法經營食鹽業務,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經營業務,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決更是在司法解釋之外擴張了非法經營罪的內涵。如果一個罪名被指斥為「口袋罪」,可以囊括違法性質不同的行為,那就意味著其與罪刑法定原則、尊重保障人權的沖突。由於各類行為方式差別往往較大,危害性也不同,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與其它形態迥異的非法經營行為合用一個量刑標准,顯得罪刑不相適應,同時,刑法中非法經營罪無單位犯罪規定,但實踐中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多是單位,如果僅追究相關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則顯然比較勉強,並使相關單位逃脫罪責。

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將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獨立出來,單獨設置新的罪名加以規制。許多國家對期貨交易的刑事規制相當重視,所設定的期貨交易欺詐犯罪類型有很多種,包括場外交易、私下對沖、交叉交易、辦公室交易前台交易、連續交易和滾動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實報告和記錄、欺詐性誤導交易、「強行平倉」騙取資金、巧禁止令、製造設施故障、虛擬交易等。⑷與國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國刑法對諸如私下對沖等期貨交易欺詐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借鑒國外刑事立法,建議在我國刑法中新增設一個「期貨交易欺詐」的罪名,其罪狀可表述為「在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欺詐期貨投資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刪除《刑法》第181條規定的編造並傳播影響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將這些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1條所列的其他欺詐行為類型、以及私下對沖行為都歸列入本罪的范圍。設立期貨交易欺詐罪之後,就可以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中的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分離出來,避免非法經營罪進一步「口袋化」。

(二)有關詐騙類犯罪的定性

實踐中,地下炒金公司或個人游離於政府監管之外,在其招攬客戶、業務開展中往往存在種種欺詐因素,如虛構己方系外盤代理的身份,隱瞞交易風險誇大收益等。盡管司法機關大多將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性,但並不能否定將其認定為詐騙類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其與詐騙類犯罪在行為手段上都是「欺騙」性質。然而,地下金融期貨交易存在欺詐因素與其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屬於兩個層面的問題,不能僅僅因為行為具有欺詐因素就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正如有學者指出,對生活、市場、投資和投機領域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欺詐標准。在上述領域中,重點保護財產權的詐騙罪范圍呈現出不斷縮小的狀態,即「生活與刑法同在、市場進詐騙退、投資抵觸刑罰、有投機無詐騙」。⑸尤其是在投資領域,為了讓投資市場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對欺詐行為的容忍度較高,對財產權實行弱保護,詐騙罪的適用范圍相對萎縮;對於這種謀求超高回報的投機行為,法律更是不應注重保護其財產權,因為,既然參與者認識到了欺詐風險,在自身財產受損時,就不能成為詐騙罪的被害人。然而,這並不等於放棄交易秩序和市場規則的刑法保護,「地下炒金」屬於法外投機,參與者被騙,對組織者雖不宜認定為詐騙罪,但必須針對其對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的破壞予以刑事懲治。

因此,對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來說,認定其構成詐騙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的關鍵並非在於其行為方式,而在於其侵害的客體性質。在詐騙類犯罪中,詐騙罪的單一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客體屬於復雜客體,主要客體分別為金融市場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體則為公私財產所有權;而非法經營罪的客體則為市場經濟秩序。究竟將非法經營黃金期貨行為認定為何罪,就要對刑法所重點保護的客體作出具體判斷:(1)如果行為人沒有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只是個人假借投資黃金期貨的名義,騙取特定被害人的錢財,此種行為局限於生活領域,與黃金期貨市場交易並無直接或間接聯系,也未產生擾亂正常黃金期貨市場秩序的影響,則刑法所保護的只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因而應認定為詐騙罪。(2)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採取虛構網路交易平台等欺詐手段,騙取投資客戶的錢款,符合詐騙類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此時,行為人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3)如果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而非意圖非法佔有,利用虛假的期貨交易經紀人員、工作人員身份或虛構期貨交易網路平台,在正規期貨市場之外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而投資人對此欺詐手法和虛擬規則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認識,且抱著「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機意圖參與其中,與莊家對賭,形成互動。此時,刑法所要保護的客體不再是投資客戶的財產權,而是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對該類行為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而非詐騙類犯罪。

『柒』 網路詐騙的方式有哪些 網路詐騙方式有哪些

一、網路游戲詐騙

近年來針對虛擬網路游戲的詐騙案件不斷增多,常見的詐騙方式一是低價銷售游戲裝備,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網路游戲,進行游戲幣及裝備的買賣,在騙取玩家信任後,讓玩家通過線下銀行匯款的方式,待得到錢款後即食言,不予交易;二是在游戲論壇上發布提供代練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匯款及游戲賬號後,代練一兩天後連同賬號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賬號時,雖提供了比較詳細的資料,待玩家交易結束玩了幾天後,賬號就被盜了過去,造成經濟損失。

二、QQ視頻詐騙

犯罪分子通過黑客技術竊取事主QQ密碼,並遠程啟動視頻探頭,事先錄取事主的視頻資料,然後登錄所竊QQ,冒充事主有針對性地選擇其QQ好友,要求與其視頻聊天,向其播放事先錄取的事主視頻。騙取信任後,編造出車禍、急需周轉資金等各種借口騙取錢財。

三、網路購物詐騙

是指事主在互聯網上因購買商品時而發生的詐騙案件。其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種:

1、多次匯款。騙子以未收到貨款或提出要匯款到一定數目方能將以前款項退還等各種理由迫使事主多次匯款。

2、假鏈接、假網頁。騙子為事主提供虛假鏈接或網頁,交易往往顯示不成功,讓事主多次往裡匯錢。

3、拒絕安全支付法。騙子以種種理由拒絕使用網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謊稱「我自己的賬戶最近出現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網易寶,因為要收手續費,可以再給你算便宜一些」等等。

4、收取訂金騙錢法。騙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數額的訂金或保證金,然後才發貨。然後就會利用事主急於拿到貨物的迫切心理以種種看似合理的理由,誘使事主追加訂金。

5、約見匯款。網上購買二手車、火車票等詐騙的常見手法,騙子一方面約見事主在某地見面驗車或給票,又要求事主的朋友一接到事主電話就馬上匯款,騙子利用「來電任意顯軟體」冒充事主給其朋友打電話讓其匯款。

6、以次充好。用假冒、劣質、低廉的山寨產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貨後連呼上當,叫苦不堪。

四、「網路釣魚」詐騙

「網路釣魚」利用欺騙性的電子郵件和偽造的互聯網站進行詐騙活動,獲得受騙者財務信息進而竊取資金。作案手法有以下兩種:

1、發送電子郵件,以虛假信息引誘用戶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發送欺詐性電子郵件,郵件多以中獎、顧問、對賬等內容引誘用戶在郵件中填入金融賬號和密碼。

2、不法分子通過設立假冒銀行網站,當用戶輸入錯誤網址後,就會被引入這個假冒網站。一旦用戶輸入賬號、密碼,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竊取,賬戶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領。此外,犯罪分子通過發送含木馬病毒郵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計算機內,一旦客戶用這種「中毒」的計算機登錄網上銀行,其賬號和密碼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竊取,造成資金損失。

五、網路酒托詐騙

犯罪分子專門挑選男性網友,利用其尋找「對象」、「情人」等欲求心理,取用曖昧網名通過網路聊天引誘見面消費,使其不知不覺落入圈套。同時利用男性愛面子、不願為人知曉等心理弱點,迫使被騙男性「甘心情願」吞下苦果,被迫進行高額消費。

六、網上代考詐騙

由於種種原因,網上代考詐騙成為網上詐騙的一支新軍,且短期內仍有相當市場。犯罪分子通過偽造網站,在網路上的各種論壇、博客等,發布各種虛假代考信息,利用目前社會上對文憑的畸形需求,誘騙廣大網民特別是學生群體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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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的特點:

1.網路詐騙犯罪呈空間虛擬化、行為隱蔽化。

網路詐騙並不像傳統I乍騙有具體的犯罪現場,犯罪行為地和結果地點不一致,行為人與受害人無需見面,·般只通過網上聊天、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聯系,就能在虛擬空間中完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作案I時常常刻意用虛構事實、隱瞞身份,加上各種代理、匿名服務,使得犯罪主體的真實身份深度隱藏,從而難以確定嫌疑人所在地。同時,行騙人往往還利用假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異地異人取款、電活「黑卡」等手段隱藏,得手後立即銷毀網上網下證據,使得隱蔽程度更高,導致網路詐騙犯罪急速上升,打擊難度也越來越大。

2.網路詐騙犯罪網路呈低齡化、低文化、區域化。

網路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時年齡均不大,文化程度較低。且作案人籍貫或活動區域呈現明顯的地域特點。某些地區因網路詐騙犯罪行為高發、手段相對固定而成為網路詐騙的高危地區。需要說明的是,網路詐騙的地域特徵明顯,不意味著某種作案手法只有高危地區、高危人群才會實施,而是該類型的詐騙案件呈現以某一高危地區人員實施較多的特徵。

3.網路詐騙犯罪鏈條產業化。

由於我國網路詐騙犯罪呈現出地域產業化特點,在這些高危地區往往圍繞某種詐騙手法形成了上下游產業式,且逐漸形成了一條成熟完整的地下產業鏈發展。

4.詐騙行為手法多樣化,更新換代速度快。

網路詐騙手法多樣,且不斷更新換代,新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近十年是互聯網高速發展的10年,也是網路阼騙手法不斷翻新的十年。

5.詐騙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元化、交叉化趨勢明顯。

雖然我國網路詐騙犯罪呈現明顯的地域特點,某一種網路詐騙犯罪的手法相對在某一地區較為集中和活躍,但近年來詐騙犯罪高危人群詐騙手法交叉趨勢十分明顯。此外,從各地破獲的案件看,數個高危籍貫的犯罪嫌疑人相互串聯、勾結從事犯罪活動的也趨於增多。

『捌』 期貨中當月連續是什麼意思

當月連續,股指期貨術語,意思是所有的最近一個月份(並非當前月份,下面解釋)的合約連續起來。

股指期貨術語,指所有的最近一個月份(並非當前月份,下面解釋)的合約連續起來,因為合約月份的遠近不同,其價格變化規律也不同。比如交割月的價格最接近於現貨價格,而距離交割月三、四個月後的合約則是交易量最大的。

(8)期貨第一博擴展閱讀:

投資風險

杠桿使用風險

資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時也面臨著風險的放大,因此對於10倍左右的杠桿應該如何用,用多大,也應是因人而異的。水平高一點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桿,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桿,那無疑就會使風險失控。

強平和爆倉

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要在每個交易日進行結算,當投資者保證金不足並低於規定的比例時,期貨公司就會強行平倉。有時候如果行情比較極端甚至會出現爆倉即虧光帳戶所有資金,甚至還需要期貨公司墊付虧損超過帳戶保證金的部分。

交割風險

普通投資者做多大豆不是為了幾個月後買大豆,做空銅也不是為了幾個月後把銅賣出去,如果合約一直持倉到交割日,投資者就需要湊足足夠的資金或者實物貨進行交割(貨款是保證金的10倍左右)。

『玖』 期貨的杠桿效應是什麼意思

說法一:
杠桿效應是期貨投資的魅力所在。所謂杠桿效應,簡單說就是「以一博十」,投資者用少量資金就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得高額收益;當然,伴隨著高額收益的是同樣的高額損失。期貨之所以會有杠桿效應,是因為目前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投資者不需要支付全部資金就可以完成期貨交易。目前國內期貨交易所實行的保證金比例為5%——15%。
舉例來說,投資者A投資10萬元進行期貨投資,A的主要交易目的就是短線投機,假定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初始保證金是10%。A於2月1日以1萬元∕份的價格買入5月1日到期的大豆合約,由於初始保證金是10%,因此此時A可以買入100份總價值為100萬的大豆合約。2月2日,如果該大豆合約價格上漲10%,A將大豆合約賣出,則A的資金變成1.1×100-100×(1-10%)=20萬,收益率100%,遠遠高於股市等其他投資方式的回報。當然,如果價格下跌10%的話,A的收益率將為-100%,如果A不增加保證金的話,將面臨被期貨交易所強制平倉的危險。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得出,期貨杠桿效應是把「雙刃劍」,給投資者帶來豐厚回報的同時,隨時可能使投資者承受巨大損失。
說法二:
由於期貨是保證金交易,就是說,你只需要出一定比例的錢就可以做全部的買賣了。例如:假設銅每噸20000元,一手=5噸,那麼一手單子的總價值就是5*20000=100000,如果保證金比例是10%,那麼你只需要有1萬做保證金就可以買入或賣出1手銅了。但是虧,盈都還是按一手單子貨物的全價算,如果銅價跌到19000,那麼5*19000=95000,如果這個時候平倉的話就是輸贏5000元,相對1萬的本金來說就是輸贏50%了。所以說期貨的杠桿是指1/保證金比例,保證金比例越高那麼杠桿越低,反之,保證金比例越低杠桿越高。正規的期貨品種杠桿倍數應該是大概8~12倍左右。一句話,杠桿效應就是有放大輸贏倍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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