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規外匯經紀商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外匯保證金交易賬戶對國內客戶來說,只要滿足大於18周歲都可以進行開戶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賬戶開通還需要下面幾種條件:首先是身份證明材料,外匯保證金交易開戶需要身份證明材料,常見的身份證明材料有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國家認可的的證明材料,投資人需要將其掃描件或者復印件上傳。住址證明材料:外匯保證金住址證明材料通常也可以用身份證來代替,身份證上有住址,投資人只需要將住址填寫的和身份證一致就可以了,除此之外,常見的住址證明材料還有戶口本、按揭文件、水電費單等一系列顯示住址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除了上述兩個必備的材料之後,其他的一些投資人的基礎信息也是必須的,例如常用郵箱,銀行資料都是比較重要的,投資人一定要填自己經常使用的郵箱和銀行卡信息。捷凱金融作為有10年經驗的老牌外匯經紀商,其專業性、正規性、安全性受到了眾多用戶的好評,選擇外匯開戶,可登錄www。cngkfxprime。com/Register?partner=15605&defaultContractId=33387進行開戶。
⑵ 做外匯投資要哪些資料
1、選擇正規的平台全球外匯交易平台數千家,但是其中合規的不到50家。如果一不小心進入外匯黑平台的陷進,那就別說盈利了,很有可能本金都拿不回來。
2、獨立思考輕信別人的理念是因為自己不夠自信,但是把決定權交到別人手裡是對自己財產的不負責任。只有學會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才能在日積月累的投資學習中形成獨立的交易技巧。
3、實戰操盤再逼真的模擬操作也不可能帶給投資者真正的交易體驗,只有當自己的資金隨著行情K線上下波動時,投資者才能算得上是投資老兵,而不是紙上談兵。
4、順勢做單順勢做單聽起來簡單但是操作起來卻不容易,只有真正掌握行情走勢的人才能放心大膽順勢操作。
5、學習的重要性大多數投資者進入電子盤交易市場,都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做盤中毫無章法隨意操作,看到漲就買,看到跌就賣,缺乏技術面的分析,都是在網上或找資料學習,急於找到一招制勝的技巧,苦苦追尋賺錢的方法攻略,但實際運用的時候卻是雜亂無章,說白了,都屬於「救火式」學習,往往忽視技術方面的本身。
⑶ 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
一是理解展業三原則內涵。實施展業三原則,是賦予銀行更多的責任與權利,對外匯業務真實性的把握從形式延伸到內涵,銀行需要全方位了解客戶信息、交易背景,把它們與自身內控制度有機結合,做到事前了解客戶需求,事中了解客戶業務、有效防範個人外匯業務風險。
二是較全面掌握客戶信息。對客戶的自然情況和在本行的開戶情況有所了解,留存身份證件,聯系方式。有些銀行規定對在本行沒有開立帳戶的客戶,不能辦理外匯業務,這也是基於對客戶身份信息識別的需要。在首次辦理業務的時候,身份識別尤為重要。
三是詳細了解交易背景。基本方式有兩種:口頭交流和材料輔助。收結匯業務要看資金的來源:資金從哪裡來,為什麼來;購付匯業務要了解資金的去向:購付匯的目的是什麼,資金要往哪裡去?收付款人的性質和資金用途有沒有不符,再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兩者完美結合,了解業務的過程就OK了。
四是做出正確判斷。通過上述基礎工作,做好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業務該不該辦理,怎麼辦理。對符合規定的個人外匯業務,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客戶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下一步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也能果斷地說不。
五是不能照本宣科。個人外匯業務展業三原則要真正做到位,經辦員對業務的理解和領悟能力很關鍵。既能滿足客戶的真實需求,又能有效甄別不合規交易。例如:等值五萬美元以下的購付匯交易,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可以憑客戶的身份證件直接辦理。但是,如果經辦員對某筆交易有疑問,那就可以自主決定要求客戶追加提供相關材料,在審核認為真實後再辦理業務
⑷ 專業,合規,靈活,如何打造國際頂級外匯交易商
一、自身交易平台的合規性
外匯投資者最關心的就是資金安全問題。特別像中國的投資者習慣了銀行的資金託管,而國外投資是沒有銀行託管的,是各國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因此,想成為國際一流的外匯經紀商,必須有權威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
現在國際上有四大監管機構是最權威的,分別是FCA(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Conct Authority)、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外匯經紀商應該盡可能的申請多個權威金融機構的監管牌照,這對經紀商未來的發展意義重大。
二、市場布局全球化
外匯經紀商應該對國際市場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結合本企業的優勢與能力,最終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自己的市場布局。從現有市場延伸至國外鄰近(地理鄰近或文化鄰近的國家或地區)市場再到全球市場,這是外匯經紀商市場布局的一般規律。從長期來看,外匯經紀商多看重世界范圍內具有龐大而潛在的投資市場。
2017年以來,全球主要零售外匯交易量已經發生變化,澳洲零售外匯交易量出現大幅增長,美國和英國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國的外匯行業前景依然廣闊,雖然和全球外匯市場相比,稍顯稚嫩,但是從龐大的需求人數以及潛在的客戶規模來說,中國市場未來還有發展空間。
三、不斷革新技術
在零售外匯行業,外匯經紀商對相關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的領先應用及其全球化至關重要。
新技術的不斷引進及其推廣應用,形成了新一代信息系統和服務平台,使外匯零售行業向著更加實時、便利和安全的方向發展,不僅使零售外匯交易活動在全球范圍內得以提高效率,而且促進了外匯技術供應商這種業態的誕生並迅速向全球延伸。
四、先進的管理體系
隨著外匯經紀商的經營戰略向全球化轉型,其管理體系也應該發生相應的改變。各大外匯經紀商在堅持自身管理結構優點的基礎上,有選擇地學習其他公司的長處。
國際外匯經紀商在以母國為中心的管理模式時期,公司總部擁有絕對的決策控制權。隨著全球各個市場當地化經營的需要,零售外匯經紀商需要在全球市場的若乾重點地區和國家設立辦事處,管理協調公司業務在當地的經營活動。辦事處代表公司總部負責協調和支持一個重點地區所有的經營業務。
在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設立縱向的業務拓展以及橫向的辦事處,使得這些公司形成了新的管理架構。這是一種多中心多結點的網路管理模式,它有利於公司對全球范圍經營環境的變化做出更迅速的反應。
五、積極儲備人才
外匯經紀商的國際化也不僅僅是開拓市場,還要有一批擁有國際管理視野的人才來規劃和布局企業發展。經紀商需要組建一支高素質、重創新的精英團隊,力爭為自身品牌塑造國際化影響力,成功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六、發展品牌文化
企業為其生產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創建一個品牌。隨著品牌的不斷延伸,此品牌下面就會有多個產品或者服務。比如,為了豐富投資者的選擇,外匯經紀商可以上線一些交易新品,包括黃金白銀、差價合約、現貨類產品(原油、棉花、咖啡、糖等)、指數類產品(納斯達克100指數等)。實質就是藉助已有品牌的知名度來開拓市場,豐富產品的種類,從而帶動旗下所有的產品共同發展,提高市場佔有率,有利於向其他行業轉型或開拓新市場。
隨著品牌的不斷推進,品牌的內涵越來越脫離有形的物質特徵,轉向無形的精神體驗和感受。因此,品牌的文化是品牌的本質內涵之一。當外匯經紀商進入國際市場時,也就是把相應的品牌文化帶進了國際市場。但是由於不同國家之間的文化差異,客觀上是存在文化沖突的。經紀商保持品牌內層文化不變,而在淺層和外層中加入東道國的文化元素,這一做法不僅兼顧了多元化 (本土化)行動的靈活性與一體化思維的統一性,而且大大減輕了本土化的高成本與全面一體化的低適應,因此外匯經紀商應該注重與當地的結合,積極推行本土化策略。
⑸ 個人外匯業務的合規管理哪些建議
建議:
1、完善《銀行外匯業務監督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銀行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和業務質量評級工作,將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的合規性和系統數據錄入的准確性納入對銀行的日常監管考核,督促銀行明確職責,減少乃至杜絕個人結售匯業務中違規行為,提高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數據質量。
2、銀行應加強和完善符合自身結售匯業務特點的風險監控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並與其目標績效工資掛鉤,從嚴考核相關人員的業務操作。
3、 建議總局盡快對「個人結售匯系統」進行升級。
一是將「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對接,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銀行手工錄入的錯誤信息,杜絕漏錄人情況發生,還能實時監控個人結匯超限額情況,實現對資金流動的雙向監測。
二是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中增設報表統計分析功能,使之能夠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來進行查詢和匯總。
三是完善累計結匯金額預警和銀行結匯流水查詢監管功能,將非現場監管從單筆大額結匯監管擴大到對每筆超限額結匯業務的監管及對全部結匯流水的篩選、分析,確保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 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可採取電視電話視頻培訓方式,將視頻培訓輻射到基層網點,增強外匯指定銀行正確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提高銀行代位監管的能力。
⑹ 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守法證明需要什麼
為了規范外匯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外匯管理人員執法證件管理。這是繼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處罰聽證制度後,從執法人員身份資格入手,規范執法行為的又一措施。
根據《辦法》,外匯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現場檢查、調查、核查或者進行當場處罰等行政執法公務時,必須出示表明其法定職權、資格的書面證明。這將有助於減少外匯行政執法的隨意性,規范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外匯檢查和國際收支申報核查工作。同時,《辦法》對執法人員資格審核設定了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綜合條件,也有利於保證執法隊伍的高素質和穩定性。
根據《辦法》,執法證包括兩類,一類是檢查證,主要用於對當事人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或者辦理外匯業務合規性的外匯檢查、調查、核查或進行當場處罰等外匯行政執法工作,持證人必須是外匯局從事外匯檢查工作的專職或者兼職檢查人員;另一類是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用於國際收支申報核查的專項外匯行政執法工作,持證人必須是外匯局從事國際收支相關工作的人員。
《辦法》還規定,對於外匯管理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沒有或拒絕出示執法證;將執法證借予他人使用;在非執行公務時使用執法證,造成不良影響的;變造、塗改、故意損毀執法證等行為,其所在外匯局可以視情節輕重暫扣執法證,或報請國家外匯管理局注銷執法證,同時,還將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詳情見「政策法規」欄目中外匯查處與法律適用部分。
⑺ 對於個人外匯業務的合規管理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建議:
1、完善《銀行外匯業務監督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銀行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和業務質量評級工作,將個人結售匯業務辦理的合規性和系統數據錄入的准確性納入對銀行的日常監管考核,督促銀行明確職責,減少乃至杜絕個人結售匯業務中違規行為,提高個人結售匯系統的數據質量。
2、銀行應加強和完善符合自身結售匯業務特點的風險監控制度,加強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並與其目標績效工資掛鉤,從嚴考核相關人員的業務操作。
3、 建議總局盡快對「個人結售匯系統」進行升級。
一是將「個人結售匯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對接,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銀行手工錄入的錯誤信息,杜絕漏錄人情況發生,還能實時監控個人結匯超限額情況,實現對資金流動的雙向監測。
二是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中增設報表統計分析功能,使之能夠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來進行查詢和匯總。
三是完善累計結匯金額預警和銀行結匯流水查詢監管功能,將非現場監管從單筆大額結匯監管擴大到對每筆超限額結匯業務的監管及對全部結匯流水的篩選、分析,確保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 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可採取電視電話視頻培訓方式,將視頻培訓輻射到基層網點,增強外匯指定銀行正確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提高銀行代位監管的能力
⑻ 銀行為什麼對外匯審核,銀行為什麼對外匯審核資訊
這是為了打擊洗錢、非法外匯流出等違規行為。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銀行在辦理外匯業務的時候,要認真執行「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堅持展業三原則,目的是要了解業務的真實交易背景。那麼,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的時候,該如何踐行展業三原則呢?
一是理解展業三原則內涵。實施展業三原則,是賦予銀行更多的責任與權利,對外匯業務真實性的把握從形式延伸到內涵,銀行需要全方位了解客戶信息、交易背景,把它們與自身內控制度有機結合,做到事前了解客戶需求,事中了解客戶業務、有效防範個人外匯業務風險。
四是做出正確判斷。通過上述基礎工作,做好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業務該不該辦理,怎麼辦理。對符合規定的個人外匯業務,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客戶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下一步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也能果斷地說不。
五是不能照本宣科。個人外匯業務展業三原則要真正做到位,經辦員對業務的理解和領悟能力很關鍵。既能滿足客戶的真實需求,又能有效甄別不合規交易。例如:等值五萬美元以下的購付匯交易,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可以憑客戶的身份證件直接辦理。但是,如果經辦員對某筆交易有疑問,那就可以自主決定要求客戶追加提供相關材料,在審核認為真實後再辦理業務。
⑼ 工商銀行外匯要開證明證實美金合法性,才可以讓入賬,不然錢就會被退回去,請高手指點,這個證明怎麼開
如您接收從境外匯向境內的外幣,收款人為境外個人(即非居民個人):無論金額大小,客戶均須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無免申報情況;收款人為境內個人(即居民個人):客戶應在解付銀行解付之日(T日)或結匯中轉行結匯之日(T日)後5個工作日(T+5)內辦理款項申報,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銀行將有關申報信息反送外管局。其中,對等值金額在5000美元(含)以下的對私涉外收入款項實行限額申報,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報單》。具體填寫要求,請您咨詢開戶行工作人員。
(作答時間:2019年7月9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⑽ 銀行個人外匯合規的規章制度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條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三章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符合自用原則,其外匯資金的收支和匯兌應當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人民幣,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匯出。
第二十三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
第二十五條境外個人對境內機構提供貸款或擔保,應當符合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