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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按外匯結算銷售額的

發布時間:2022-04-21 23:04:50

① 請問,怎麼計算含稅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1、增值稅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

=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率)

2、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因此一般意義上的銷售額(主要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是指的不含稅銷售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其銷售額一般是指其含稅銷售額。

(1)納稅人按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擴展閱讀: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1+稅率或徵收率)

②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的如何計算消費稅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的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③ 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法律分析:增值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銷售額是按不含稅價款計算的貨款,所以不包括銷項稅額。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和關稅。
拓展資料:(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如下: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因增值稅屬於價外稅,納稅人向購買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價款中不包含增值稅稅款,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也是分別註明的。但在經濟業務活動中,有的一般納稅人,如商品零售企業,將貨物或應稅勞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小規模納稅人,則只能開具普通發票,而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除通過稅務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外,也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定價並合並收取。這樣,在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時,應將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4)混合銷售行為且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兼營非應稅勞務且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合計。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稅務機關可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④ 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應如何折算記帳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⑤ 企業的法律責任保險,員工的薪酬,納稅的種類

一、企業有關員工的法律責任:1、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2、企業必須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二、商業企業納稅的主要種類及其計算方法稅制改革後,商業企業交納的稅金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種稅金的課稅對象、計稅依據和方法不盡相同,簡要介紹如下:(一)增值稅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者商品附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也是國際上公認的一種透明度比較高的「中性」稅收。稅制改革後的流轉稅,由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所組成。它統一適用於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此同時,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的工商統一稅,而對商品交易和進口普遍徵收增值稅,並選擇部分消費品交叉徵收消費稅,對不實行增值稅的勞務交易和第三產業則徵收營業稅。1.增值稅稅制模式的要點有:(1)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包括從事商品生產、批發、零售和貨物進口的單位和個人。(2)增值稅實行價外計征的辦法,即以不包含增值稅稅額的商品價格為稅基計算徵收,納稅人從購貨方取得一切收入均應並入經營收入中計征增值稅。(3)增值稅的稅率設置為兩檔,即17%的基本稅率和13%的低稅率。兩檔稅率的適用范圍按貨物、品種劃定,而不以流通環節劃定。對於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適用不同的稅率計稅。但如果納稅人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不能准確提供銷售額的話,則一律按17%的稅率征稅。(4)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上面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根據發票上註明的稅金進行稅款抵扣。凡是發票上未註明增值稅稅金的,以及所用發票不合規定的,不予稅款抵扣。但為了照顧我國消費者的習慣,商品零售環節的發票不單獨註明稅金,應開具普通發票。(5)對於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納稅人,可實行按銷售收入金額及稅法規定的徵收率計征增值稅的簡便辦法。2.增值稅的計算: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是指有償轉讓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①委託他人代銷貨物;②銷售代銷貨物;③代購貨物交付委託人;④設有兩個以上機構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但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⑤將自產貨物用於不征增值稅的項目或固定資產建設項目;⑥將自產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⑦將自產、進口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⑧將自產、進口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⑨因停業、破產、解散等原因,將餘存貨物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投資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收取的一切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如果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摺合人民幣計算。零售環節的收入是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銷售額=含稅收入/(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2)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交納增值稅稅額。取得進項稅額包括下列三種情況:①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②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免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③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按買價依照10%的扣除率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致上有以下八種:①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②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雖有註明但不符合規定的;③購進固定資產;④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⑤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⑥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⑦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⑧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用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3)幾項特殊的規定:一是混合銷售行為和銷售額的確定: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貨物為主,同時附帶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視為銷售貨物;如果以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同時附帶銷售貨物,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果經稅務機關確定為貨物銷售的混合銷售,其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和勞務銷售額的合計。二是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3.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其中亦包括那些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和行政單位、非企業性的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銷售額,按6%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並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銷售額×6%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稅額計算的相同點,在於銷售額的確定相一致,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上亦相一致;不同點則在於:一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不能享受稅款抵扣權;三是小規模納稅人必須按徵收率計算稅額。(二)營業稅營業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根據流轉稅制的改革方案,除銷售不動產外,所有銷售貨物的行為均要徵收增值稅,商品銷售行為也改徵增值稅。因此,改革後的營業稅主要以第三產業(除商品批發、零售外)為課稅對象,於是,營業稅的稅目也由原來的14個稅目變為9個稅目。9個稅目的具體徵收范圍以及稅目稅率見下圖表:營業稅的納稅人銷售應稅勞務或不動產,應按銷售額依照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這里的銷售額是納稅人從購買方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在價款之外收取的一切費用。除了財政部規定的銀行轉存轉貸、運輸企業的轉運業務、旅遊轉包給國外的業務、證券收益等計稅依據按差額徵收外,改革後的營業稅計稅依據強調了必須按銷售額全額計稅的原則。納稅人如按外匯結算銷售額的,須摺合成人民幣,摺合率可採用業務發生當天的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金融保險部門取得的外匯收入,折算標准為上年度決算報表規定的外匯牌價。另外,對稅種之間的混合銷售行為和同稅種不同稅目之間的銷售行為。應區別情況確定其徵收范圍。例如,郵電局在提供郵電服務的同時,附帶向顧客出售郵政物品,以送貨制方式銷售商品,其價格中含有運輸費用等等。這類銷售涉及兩個稅種之間的劃分,稱之為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究竟是屬於銷售貨物還是屬於銷售勞務呢?這涉及到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劃分問題。為此,按照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貨物為主,同時附帶銷售勞務,視為銷售貨物,不征營業稅;一項銷售行為,如果以銷售勞務為主,同時附帶銷售貨物,視為銷售勞務,徵收營業稅。對營業稅稅目之間的應稅銷售行為,按規定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不能准確提供銷售額的,則從高確定稅率計征。(三)消費稅消費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銷售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開征消費稅的意義,在於調節社會的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抑制超前消費需求,保證財政收入。根據我國目前流轉稅改革的框架,把增值稅作為普遍調節的稅種,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普遍徵收。而把消費稅作為特殊調節的稅種,選擇11種消費品既徵收消費稅,又徵收增值稅進行雙層次調節。消費稅的立法主要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把消費稅作為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特殊手段。1.消費稅稅制模式要點:(1)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下:①特殊消費品;②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③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④為配合產品結構調整需要,在某個特定時期內要加以限制的長線產品等。消費稅設置了11個稅目,其稅率(稅額)從3%~45%。(2)消費稅的納稅環節:①境內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收訖銷貨款或者取得索取銷貨額的憑證時納稅;②生產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的不納稅,而用於其他方面的則在移送使用時納稅;③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於委託方提貨時代收代繳稅款;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2.消費稅的徵收方法:消費稅的徵收方法有兩種: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其計算公式如下: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3.消費稅的計稅口徑:(1)實行從價定率徵收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收取的一切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交的增值稅稅款。如果企業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收入中未扣除或不允許扣除增值稅稅款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屬於規定應納稅的,在計算納稅時,按以下兩種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其一是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當銷售價格明顯偏低而又無正當理由或者無銷售價格者,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其二,若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可供參照,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其計算公式如下: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4)進口實行從價定率徵收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成本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如下: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5)包裝物的計稅口徑: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包裝物的價格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徵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轉使用,這項押金就不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是,納稅人應按規定的期限對包裝物押金及時進行清理,將不予退還的押金轉作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四)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為擴大和穩定城市公共設施及基礎建設而設置的一個稅種。原來這一稅種是按照流轉稅額為計算依據的,它不能體現享用市政設施與納稅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在這次稅制改革中,通過擴大稅基,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擴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收入規模,使不需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成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因此,凡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有另外規定外,應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由按流轉稅額附征改為以銷售收入徵收。改革後,它改變了不合理的「七·五·一」的稅率結構,適當調整稅負,使其成為地方稅體系中的骨幹稅種之一。因此,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0.5%~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狀況和城市維護建設需要,在規定的幅度內選擇確定不同地區的適用稅率。(五)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原來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的一個稅種。在這次稅制改革後,擴大征稅范圍,除城鎮、工礦區外,對農村的非農業生產經營用地也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的稅額也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每平方米0.2~10元調高到每平方米6~30元。(六)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產的價值為課稅對象,向房產所有者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的徵收范圍擴大到農村的非農業生產經營用房,以房產評估的價值或原值為計稅依據,其稅率為1%~3%。(七)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是以我國境內行駛的車船為課稅對象,從量計征的一種財產行為稅。應納稅款以計稅標准按年計征分期繳納。(八)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是從企業所實現的利潤中繳納的,具體計稅方法留待利潤分配中闡述。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零星稅種在稅制改革中也作了相應的調整:一是取消鹽稅、筵席稅、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特別消費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其中特別消費稅和燒油特別稅並入能夠起特殊調節作用的消費稅,而將鹽稅則並入資源稅;二是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員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實行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稅,並適當調高稅率和稅額;三是調高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四是下放屠宰稅。經過稅制改革,稅種由原來的32個減少到18個,稅制結構趨於合理並初步實現高效和簡化。三、請問者根據企業情況,與當地的地稅、國稅相關部門聯系咨詢,或聘請財務顧問公司,或兼職會計幫你確定。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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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麼是增值稅怎樣理解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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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什麼結轉金額怎麼來

一般納稅人結轉成本依據進項發票中的成本價計算出來進行結轉的。

一般納稅人收到進項發票做庫存商品分錄,登記庫存商品數量帳,開具銷售發票,根據銷售品名,銷售數量*按照庫存商品的成本價計算出銷售成本金額。按此製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

根據《月度銷售成本明細單》結轉銷售成本。

拓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納稅,並可憑進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並向買方收取(不進行稅款抵扣),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該銷項稅額按照規定在銷售額之外一並向購買方收取,其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X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納稅人的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這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銷售額的計算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進口貨物,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如進口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范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還應包括消費稅稅額,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4)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合計。

(5)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第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實際生產成本或銷售外購貨物的實際采購成本;該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入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

(7)對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徵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8)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徵收增值稅);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⑧ 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是什麼意思

一、銷項稅額的概念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這里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銷項稅額是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出來的;二是銷項稅額是向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在我國的增值稅稅法中是一個新的概念,從上述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它是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與稅率的乘積,該概念是相對於進項稅額來說定義銷項稅額也是為了區別於應納稅額。由於在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中,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及稅法規定採用簡易辦法計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採取了不同的計算方法。如小規模納稅人是以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乘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定義銷項稅額也是為了區別於應納稅額。在增值稅的計算徵收中,只有一般納稅人才會出現和使用銷項稅額的概念。

二、銷售額

(一)銷售額涵意。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二)銷售額偏低確定。

納稅人銷售貨物、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於應從價定率徵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具體如下:

⑴甲類卷煙 10%

⑵乙類卷煙 5%

⑶雪茄煙 5%

⑷煙絲 5%

⑸糧食白酒 10%

⑹薯類白酒 5%

⑺其它酒 5%

⑻酒 精 5%

⑼化妝品 5%

⑽護膚護發品 5%

⑾鞭炮、焰火 5%

⑿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6%

⒀汽車輪胎 5%

⒁摩托車 6%

⒂小轎車 8%

⒃越野車 6%

⒄小客車 5%

(三)含稅銷售額換算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四)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94)財稅字第026號規定,納稅人按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

(五)銷售額的特殊規定

1、折扣、以舊換新、還本銷售的銷售額確定。

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納稅人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2、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

納稅人的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六)退貨的銷售額確定

1、小規模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退回或 折讓當期的銷售額扣減。

2、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第四章第二節(六)退貸和銷售折讓處理

(七)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銷售額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凡屬按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依照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其銷售額分別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

⑨ 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對嗎

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計算方法,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所以,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這句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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