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目前是在外匯B類監管期企業,出口人民幣收匯人民幣可以么需要去外管局備案么
可以以人民幣結算,但有一定限制,比如不能辦理超90天的延收、延付,具體需要辦理的手續要具體看業務情況
㈡ 被外匯管理局拉為B類企業會如何樣
會被外匯局很存眷和法度榜樣會繁瑣一些和還會限制一些營業等等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出口企業A類30天以上預收貨款和90天以上延期收款才須要做申報而B類企業產生的所有預收貨款和延期收款都是須要做申報的;B類企業不得解決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營業。。。
㈢ 外匯管理局B類企業怎麼做可以跳上A類企業
要升回去,只有一條路,就是在監管期的一年內老老實實收付匯,不要出問題
㈣ 什麼是外匯管理局B類企業
就是有國外進口分等級的,ABCD!A級最好,其他的規矩多
㈤ 外匯局對企業分類監管期限有哪些規定
(2)B、C類企業分類監管有效期屆滿時,外匯局應當對其在監管有效期內遵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其資金流與貨物流偏離的程度、變化以及是否發生違規行為等調整分類結果。(3)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指標情況好轉且沒有發生違規行為的B類企業,自列入B類之日起6個月後,可經外匯局登記辦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以及辦理收支日期問隔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4)外匯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企業存在符合B、C類評定標准之一行為的,可隨時降低其分類等級,將A類企業列入B類或C類,或將B類企業列入C類。
㈥ B類C類企業出口收匯有限額嗎分別是多少呢謝謝!
外匯管理局對B類C類企業只有管理上的區別,對收匯多少是沒有限制的,只要是正常出口正常收匯就行,並且按規定進行預收款,延期收款申報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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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被外匯管理局拉為B類企業會怎麼樣
營業范圍受到限制。 你可以看一下 外管局的網站上的一個文件裡面有具體的治理辦法。下來就可以了。
會被外匯局很存眷和法度榜樣會繁瑣一些和還會限制一些營業等等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出口企業A類30天以上預收貨款和90天以上延期收款才須要做申報而B類企業產生的所有預收貨款和延期收款都是須要做申報的;B類企業不得解決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營業。
拓展資料:
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為:
1、 A類企業
A類企業指由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地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監管以及其他經海關評定符合A類企業管理標準的加工貿易企業,A類企業由直屬海關負責審批,報海關總署備案並通報外經貿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A類企業年進出口金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生產型自營進出口企業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貿易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經海關評定為AA類企業的,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
2、B類企業
B類企業是指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這類企業的范圍包括除A、C、D類企業以外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B類企業從事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制度,收取進口料件稅款總額50%的台帳保證金。
3、C類企業
C類企業是指依據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C類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或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均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制度,收取進口料件稅款總額100%的台帳保證金。
4、D類企業
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D類企業不得從事加工貿易業務。
㈧ 貨物貿易a類和b類企業在收結匯審核的區別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相關信息
㈨ 外匯局對B類企業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和外匯收支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付款和預付款除外),金融機構審查相應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口合同;以信用證或托收方式結算,除按照國際結算慣例審核相關商業單據外,還應審核相應的進出口合同;以預付或者預付款方式結算的,應當審核進出口合同和發票;(二)金融機構對其貿易和外匯收支進行電子數據核查;金融機構憑登記表辦理超出應收、應付外匯金額的外匯收支;(三)轉口貿易外匯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審核銷售合同、支出申報憑證和相關貨權憑證;金融機構憑登記表辦理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四)企業應按照本規則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川田(不含)以上的預付款、預付款和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信息;(五)企業辦理延期支付業務不得超過90日(不含),不得簽訂含有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不得超過90日(不含);(六)企業不得辦理間隔期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七)其他貿易外匯收支按照本規則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八)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拓展資料
外匯局的主要職能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貫徹逐步推進人民幣的原則
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人民幣匯率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與外匯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3)負責國際收支和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相關工作。
(4)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責;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5)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按照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流程不斷完善管理
製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6)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懲處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
(7)負責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外匯資產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