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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外匯刑事拘留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4-23 10:58:28

1. 私自買賣外匯會受到什麼處罰

私自買賣外匯是指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是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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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自買賣外匯如何去量刑

私自買賣外匯涉嫌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 拘留 炒賣外匯 行政犯罪

1.依你的描述,應該屬於非法經營罪此類經濟犯罪.自然是刑事拘留,不存在行政拘留的問題.
2.銀行卡里的錢暫時會被凍結,要根據查清的事實來認定,這些錢是否屬於犯罪所得,若是,可能會被沒收.
3.當前,家裡人的工作應該是在當地聘請一個較好的刑事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刑事案件尤其是經濟犯罪案件,請一個好的律師,對刑罰認定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建議多花點錢,請個好律師為其辯護.
4.一般來說,應該是有人舉報,不過你們現在不是在追究這個責任的時候,當前的重心應該是早日為其取保候審,人先放出來再說..跟那些什麼殺人犯,強奸犯關在一起,總不是什麼好事.
5.快點請律師介入..這是當前之重.

最後祝你好運!

4. 我朋友涉嫌傳銷被刑事拘留,嚴重嗎

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朋友的情況屬於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被刑事拘留,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如何判刑,要看傳銷涉及的經營數額等確定。律師可以代為探視,等。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事關重大,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可以進一步聯系。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結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 構成本罪的關鍵,是行為人必須有非法經營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經營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如擅自經營煙草、食鹽、化肥、農葯、農膜、礦產等;(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非法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等。

2 對於刑法已經單列罪名的非法經營行為,不能按照本罪處理,而應以相應犯罪定罪處罰。

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盜賣文物、買賣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等,從本質上講也屬於非法經營的范疇,但刑法已有專門規定,就不能再將這些行為作為其他非法經營行為,以本罪定罪處罰。

3 非法經營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能構成本罪,否則只能根據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行政處罰。認定是否情節嚴重,一般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非法經營額和違法所得額的大小;(2)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次數的多少;(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4)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具體追訴標准下文將專門說明。

按照刑法規定,情節嚴重是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必要條件。但由於非法經營行為的范圍很廣,表現各不相同,實踐中對其是否情節嚴重該如何認定很難操作。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針對不同的非法經營行為的特點,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追訴標准:1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 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另外,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以及經營數量接近上述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追訴:(1)兩年內因經營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2)因經營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非法經營罪適用刑罰,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2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3 關於上述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刑法和司法解釋沒有統一的規定,而只有某些司法解釋對下列特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至第14條的規定,個人經營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非法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②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1萬5千份或者期刊1萬5千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單位經營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5萬份或者期刊5萬本或者圖書1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

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經營數量接近上述起點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①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3條的規定,非法經營國際及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

經營數額或者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接近上述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①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及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因非法經營國際及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從重處罰。

5. 非法買賣外匯罪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罪,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6. 非法外匯買賣中間人刑事拘留會有什麼結果

和主犯一樣定罪,一般是非法經營,有的涉嫌詐騙。

7. 非法經營罪被拘留,求助

如果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可以聘請律師辦理取保候審,並且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依法維權,以便從輕處罰。

8. 我朋友涉嫌非法經營,現被刑拘二天,請問下一步會進入什麼程序如何應對

一、概念及其構成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根據《對外貿易法》的衣索比亞,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為了保證按照上述規定發展對外貿易,國家要求進出口貨物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對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免領許可證的以外還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因此,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門許可證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不允許進行偽造、變造。同時,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是針對特定進出口人的特定進出口貿易而使用的,不允許進行買賣。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擾亂國家的對外貿易秩序,因此必須予以懲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我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准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所謂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製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這些都是國家為調控特定物品的經營市場而作的特殊規定,非經許可即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給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應當指出,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為限制物品,並非一成不變,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加以變化調整。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准文件,是持有人進行該項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有效憑證。無之則就屬於非法經營。一些不法分子、本來沒有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資格,無法獲取有關經營許可證件或者批准文件,便從他人處購買甚或偽造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文件,企圖逃避檢查、制裁。由此,買賣許可經營證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為也應運而生。此種行為,直接促使了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活動泛濫,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此,亦應以刑罰予以懲治。進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著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合法證明,也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技術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憑證,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技術查驗放行時必須以此為依據。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用來證明進出口貨物、技術原產地屬於某國或某地區的有效憑證。其為進口國和地區視原產地不同徵收差別關稅和實施其他進口區別待遇的一種證明。所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對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或批准文件。如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煙草專賣局頒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准許其經營煙草專賣品的證書,它包括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所謂准運證,是由省級煙草公司根據煙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文件或合同而簽發的辦理煙草托運手續的證書。前者是領證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料證明文件,是區分煙草行業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後者是領取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運輸合法與否的重要憑證,國家主管部門經審查批准後將上述證件發給單位和個人,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監督和統一管理。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非法從事傳銷活動、彩票交易;倒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棄物;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執照以及有傷風化的物品;等等。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經營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經營行為,情節並不嚴重則不構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是加重情節。一般來說,應當以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巨大,作為「情節嚴重」的基本情節:以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作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情節,同時還要結合其他情節來考慮。所謂其他情節,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經營行為、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利用職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影響很壞的;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願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二、認定

l、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三、處罰

l、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 私自買賣外匯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什麼是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求解

非法買賣外匯指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買賣。

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10)買賣外匯刑事拘留怎麼辦擴展閱讀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

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買賣外匯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買賣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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