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各國實行外匯管制主要有哪些手段分析外匯管制的作用和弊端,進一步分析我國目前的外匯管制。
廣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切影響一國外匯流出、流入的措施;狹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穩定貨幣金融秩序、維護對外經濟往來正常進行、改善國際收支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和資金流動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內容可概括為:
1.政府頒布外匯管製法令,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外匯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和持有外匯都要受到嚴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匯必須按規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外匯,則須申請進口許可證,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根據許可證上所載的金額供應外匯。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貿易外匯收入,必須全部賣給國家或存入國家指定銀行;向外匯出學費、旅遊費等必須得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方能匯出。
5.對資本輸出入以及輸入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時期進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
7.對非本國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帳戶也要實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謀求達到國際收支平衡,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穩定,防止不利於本國的資金流出或流入。
根據各國管制的寬嚴程度,外匯管制可分為三類:一是嚴格的外匯管制,即對貿易收支、非貿易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匯管制,對非居民的經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資本項目的收支,三是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都不加限制。外匯管制的寬嚴,取決於一國的經濟、金融情況和國際收支的順差、逆差數額的大小。
一國政府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採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稱外匯管理。國家通過法令或條例,對國際結算、外匯收支和買賣及匯價等外匯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於有效地使用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流出入,改善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外匯管制是國際經濟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代世界各國為了平衡國際收支、對付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不穩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實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可分為3種類型:①全面外匯管制,即對所有外匯收支活動都實行管制。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採取這種方式。②部分外匯管制,即對外匯收支的某些項目實行管制。少數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③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實際上仍有某些變相或間接的外匯管制,一些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
外匯管制的對象主要分為3種:①以人為管制對象,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外匯收支區別對待。②以物為管制對象,即對各種外匯實行管制。③以地區為管制對象,即以本國國土為外匯管制地區進行管制。
外匯管制的方法可分為直接管制和間接管制。前者由外匯管制機構對各種外匯業務實行直接、強制的管理和控制。後者則是通過諸如許可證制度、進口配額制度等間接影響外匯業務,從而達到外匯管制的目的。從另一角度,外匯管理的方法又可分為數量管制、匯價管制和綜合管制3種。即或從外匯業務的數量上,或從匯價上、或從二者的結合上實行外匯管理。
外匯管制的內容各國各時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貿易外匯管制,又分為進口外匯管制和出口外匯管制。前者如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和進口配額制;後者除實行出口許可證等限制措施外,還包括一些鼓勵出口的措施。②非貿易外匯管制,即對貿易和資本項目外的外匯收支實行管制。③資本輸出入管制。④本幣、外幣和黃金出入境管制。⑤外匯買賣管制。
一、什麼是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
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本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本國貨幣匯率的決定;本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二、外匯管制的目的
1.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2.穩定本幣匯率,減少涉外經濟活動中的外匯風險。
3.防止資本外逃或大規模的投機性資本流動,維護本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4.增加本國的國際儲備。
5.有效利用外匯資金,推動重點產業優先發展。
6.增強本國產品國際競爭能力。
7.增強金融安全。
三、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
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本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
對於本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本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本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四、貨幣可兌換與不可兌換
貨幣不可兌換是指一國在嚴格的外匯管制中,對經常項目和金融與資本項目中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實行全面的匯兌限制。
與之相對應的貨幣可兌換是指任何一個貨幣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場匯率自由地把該貨幣兌換成外匯。該概念表明,貨幣可兌換的主體是任何一個貨幣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強調兌換是自由的,即貨幣當局原則上不對外匯交易和對外支付進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貨幣兌換按市場匯率進行;若一國只允許人們按官方匯率進行貨幣兌換且官方匯率顯著偏離市場匯率,則這種允許並不屬於貨幣可兌換。
貨幣可包括完全自由兌換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兩種基本類型。
五、《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規定
成為《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中第八條會員國,是一國實現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的標志。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的規定,如果一國解除了對經常項目下支付轉移的限制,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貨幣可兌換,便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會員國。具體說來,第八條會員國所承擔的義務是:
1.居民從國外購買經常項目下的商品和服務所對應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不應受到限制。
2.不得實行歧視性的復匯率制。
3.對其他會員國在經常性往來中積存的本國貨幣,在對方提出要求後,應無條件地使用外匯換回。
但是,要求兌換的國家應當證明這種積存是由經常性交易獲得的,而且這種兌換是為了支付經常性交易。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並未要求所有會員國在加入該組織時立即成為第八條會員國。《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十四條做出了一些過渡性安排,允許會員國暫保留一些匯兌限制,但要每年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報告,並針對取消外匯管制的步驟與時間安排與基金組織進行磋商。
六、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條件
實現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首先,匯率水平比較合理,能真實反映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否則,實現貨幣可兌換將導致外匯供求嚴重失衡,使它難以持續下去。其次,政府擁有充足的國際清償能力,能夠應付人們的兌換要求。第三,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和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例如,高失業、高通貨膨脹率、嚴重的財政赤字等,都會對貨幣可兌換形成沖擊。第四,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產品和要素市場價格信號做出積極反應。
在1996年底,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條件已經成熟,具體表現:
(1)經過多年努力,人民幣匯率已經調整到基本反映外匯市場供求關系的水平;
(2)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際收支連年順差,國家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
(3)從總體上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客觀經濟形勢較好;
(4)經過多年的價格放開和企業制度改革,我國的市場機制在經濟運行中已經發揮了重大調節作用;
(5)19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為我國於1996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外匯管制的弊端:
1.破壞國際分工,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
2.破壞外匯市場機制,限制市場調節作用的發揮.
3.手續繁多,交易成本上升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37959.htm
2.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匯率安排 匯兌措施 資金支持 國際儲備
(1)《國際貨幣基金協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通過,於1945年12月27日生效。該協定共31條,曾於1969年和1976年12月兩次進行修改。根據該協定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國際貨幣體系的主要支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47年同聯合國組織正式簽訂建立相互關系的協議,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但其經營和組織原則仍保持很大的獨立性,不受聯合國的約束。它既是各國政府間的官方機構,又具有企業經營性質,通過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手續費等,用作業務開支所得利潤為其收益。會員國的參加採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會認定各國的認股份額,各會員國按所認股份出資,這個份額是確定各國取得貸款和投票權的依據。
(2)《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對貨幣基金及貨幣基金組織機構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1、宗旨。協定第1條從六個方面闡明基金的宗旨:通過國際貨幣合作和匯兌的穩定與自由化,謀求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基金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是研究、協調和監督國際貨幣關系的世界性機構。2、職能與業務范圍。職能之一是通過業務活動執行協定條款和監督協定的執行情況,保證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的順利運轉;職能之二是利用它審批貸款和監督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權力,對中、小國家的財政貨幣政策施加影響。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是發放中期貸款。3、組織體制。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日常業務由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
(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創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於維持戰後二十多年貨幣匯率的基本穩定起了一定的保證作用,通過發放低利貸款幫助會員國克服暫時國際收支方面的困難,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然而,從20世紀六十年以後,隨著國際貨幣危機加深,基金組織的弱點也暴露得日益明顯。在 1971年美元停止兌換黃金,使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貨幣體系垮台,基金組織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礎。為此,對該協定進行兩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是設立特別提款權,包括對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價值單位、專設帳戶、業務使用、參與國的義務等規定。第二次是1976年12月,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1、改變匯率制度;2、降低黃金的國際貨幣作用;3、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3. 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核心內容
布雷頓森林體系每塊12.5千克的金磚
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國際間就貨幣事務進行共同商議,為成員國的短期國際收支逆差提供信貸支持;美元與黃金掛鉤,成員國貨幣和美元掛鉤,實行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取消經常賬戶交易的外匯管制等。「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了兩大國際金融機構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WorldBank)。前者負責向成員國提供短期資金借貸,目的為保障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後者提供中長期信貸來促進成員國經濟復甦。 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實質是建立一種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其基本內容是美元與黃金掛鉤,其他國家的貨幣與美元掛鉤,實行固定匯率制度。
(一)國貨幣比價的掛鉤
1.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確認1934年1月美國規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黃金官價,每一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黃金。各國政府或中央銀行可按官價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為使黃金官價不受自由市場金價沖擊,各國政府需協同美國政府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維持這一黃金官價。2.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掛鉤。其他國家政府規定各自貨幣的含金量,通過含金量的比例確定同美元的匯率。3.實行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規定,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一般只能在法定匯率上下各1%的幅度內波動。若市場匯率超過法定匯率1%的波動幅度,各國政府有義務在外匯市場上進行於預,以維持匯率的穩定。若會員國法定匯率的變動超過10%,就必須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批准。1971年12月,這種即期匯率變動的幅度擴大為上下2.25%的范圍,而決定「平價」的標准,也由黃金改為特別提款權。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這種匯率制度被稱為「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
(二)各國貨幣的兌換性與國際支付結算的原則
「協定」規定了各國貨幣自由兌換的原則:任何會員國對其他會員國在經常項目往來中積存的本國貨幣,若對方為支付經常項貨幣換回本國貨幣。考慮到各國的實際情況,「協定」又作了「過渡期」,的規定。「協定」還規定了國際支付結算的原則:會員國未經基金組織同意,不得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
(三)確定國際儲備資產
布雷頓森林體系
「協定」中關於貨幣平價的規定,使美元處於「等同」黃金的地位,成為各國外匯儲備中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
(四)國際收支的調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國份額的25%以黃金或可兌換成黃金的貨幣繳納其餘則以本國貨幣繳納。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本國貨幣向基金組織按規定程序購買(即借貸)一定數額的外匯,並在規定時間內以購回本國貨幣的方式償還借款。會員國所認繳的份額越大,得到的貸款也越多。貸款只限於會員國用於彌補國際收支赤字,即用於經常項目的支付。
(五)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建立永久性國際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一大特色。「協定」確定了IMF的宗旨:①建立IMF機構,促進國際貨幣合作。②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均衡發展,提高會員國的就業和實際收入水平,擴大生產能力。③促進匯率穩定,維護正常匯兌關系,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④建立多邊支付體系,設法消除外匯管制。⑤為會員國提供資金融通,糾正國際收支失衡。⑥縮小或減少國際收支赤字或盈餘的擴大。
4. 什麼是外匯對內可兌換,對外可兌換
對內可兌換是指居民可以在國內自由持有外幣資產,並可自由地在國內把本國貨幣兌換成外幣資產。對內可兌換有利於杜絕外匯黑市和促使外匯資源流入銀行系統。
對外可兌換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外自由持有外匯資產和自由對外支付。對外可兌換的目的和實質是消除外匯管制。通常所說的可兌換是指對外可兌換。
5. 為什麼不來頓森林體系消除了阻礙國際貿易的外匯管制,要求通俗易懂
首先,
不來頓森林體系應該改為「布雷頓森林體系」,布雷頓森林體系是因為美國在20世界60-70年代發動戰爭,使得該國財政赤字巨大,國際收入情況惡化,美元的信譽受到沖擊,爆發了多次美元危機。美國沒有了維持黃金官價的能力,經與黃金總庫成員協商後,宣布不再按每盎司35美元官價向市場供應黃金,市場金價自由浮動。
大概情況就是這樣的
6. 如果中國取消外匯管制會帶來什麼影響
中國放開外匯管制是主趨勢,方便境內外企業的投資,方便進出口,但是開放金融市場,如果我們國家要是金融制度不完善。有可能會形成系統性風險。
7. 簡述二戰後建立的主要經濟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穩定國際匯率,消除外匯管制,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對在國際收支出現暫時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短期貸款,幫助其解決外匯資金的需要。
世界銀行主要向成員國生產性投資提供長期貸款和技術援助。
世界貿易組織主要致力於促進各國市場開放,調節貿易糾紛,制定貿易規則等。從而促使各國間的貿易更加自由平等地進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穩定國際匯率,消除外匯管制,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對在國際收支出現暫時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短期貸款,幫助其解決外匯資金的需要。
世界銀行主要向成員國生產性投資提供長期貸款和技術援助。
世界貿易組織主要致力於促進各國市場開放,調節貿易糾紛,制定貿易規則等。從而促使各國間的貿易更加自由平等地進行。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穩定國際匯率,消除外匯管制,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對在國際收支出現暫時困難的成員國提供短期貸款,幫助其解決外匯資金的需要。
世界銀行主要向成員國生產性投資提供長期貸款和技術援助。
世界貿易組織主要致力於促進各國市場開放,調節貿易糾紛,制定貿易規則等。從而促使各國間的貿易更加自由平等地進行。
8. 高一歷史 為什麼說布雷頓森林體系消除了阻礙國際貿易的外匯管制
就像是你買東西需要付錢
然後賣你東西的人拿錢買別的,錢就是一般等價物,大家都接受
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世界貿易美元就是通用的錢,方便了
9.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職能的區別
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者起著相互配合的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負責國際貨幣事務方面的問題,其主要任務是向成員國提供解決國際收支暫時不平衡的短期外匯資金,以消除外匯管制,促進匯率穩定和國際貿易的擴大。世界銀行則主要負責經濟的復興和發展,向各成員國提供發展經濟的中長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