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回顧山西省榆次殺人犯胡文海:預計殺45人,一夜殺掉14個人,結局如何
2001年10月底,山西某村莊的連環槍殺案,得到了廣大社會的關注,這起案件造成導致了14個人失去生命,案件現場極其慘烈、慘不忍睹。
胡文海出生在山西,曾承包過村口的煤礦,還想再續租,結果一心只想著投標煤礦的胡文海屢次被拒,接著,向上級反映村裡幹部的某些行為,卻屢次失敗,心中有了怨恨。
2001年10月26日,一夜之間,村裡的14個人被殺死,此案件嚴重程度極大。驚動了1千多名抓捕隊伍,把大峪口村包圍,抓獲了胡海清、劉海旺。
2001年12月26日,在經歷了10幾個小時的審訊之後,胡文海、劉海旺被判了死刑,胡青海無期徒刑。2002年,胡文海被警察拉去刑場,一聲槍響之後永遠倒下。
這起特大殺人案到此結束,胡文海等人判了死刑,大峪口村的恩恩怨怨也終於有個結果。
一個晚上的時間,殺害14個村民,這個案件驚動了整個社會。
⑵ 太原殺人狂魔賈建虎:心理扭曲,6年殘殺12名「小姐」,後來怎樣
90年代末,陝西省太原市出現了一名自稱「殺人犯」的人,他立功6年共殺死12名「女士」。賈劍虎出生在山西省忻州市的一個普通家庭,父母常年外出打工。所以賈劍虎是大大咧咧的,在這樣的環境下,整天和同伴在一起懵懂無所事事。賈劍虎學習不努力,所以很早就休學回家了,但他也不是沒事干,不肯彎腰去做苦力,所以一個人的時候很缺錢。
賈劍虎說,他阻止的只是一場「殺人游戲」。他對這些受害者沒有任何悔意,反而覺得自己在殺人上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快感和快感。他殺人是為了發泄自己的願望,為了得到金錢,為了得到快感。他極其變態,他最終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⑶ 什麼叫一開戶就滿倉殺人
初學者什麼都不懂,初生牛犢不怕虎,期貨剛剛開戶,就滿倉操作,這樣是大賺大賠的。
因為經驗有限的原因,通常受傷的是自己。
一開戶就滿倉殺人,其實是滿倉操作殺死自己。
⑷ 太原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生案,罪犯最終得到了什麼處罰
該太原男子目無國法,居然因為搭訕被拒絕了之後,在大庭廣眾之下將一名女生給活生生地刺死,行為實在是太過於惡劣了。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太原男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對此提出了上訴。2021年4月19日,法院根據此案件的發展將其上訴駁回,依照原判處理,這名男子最終為自己的惡劣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俊鋒並不是第一次做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他曾經因為故意犯罪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但是他在受到法律懲罰之後依然不知悔改,並且在緩刑期間做出了殺人性命的行為,而且手段極其殘忍,因此我覺得判處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俊鋒死刑是應該的。
⑸ 太原4月3日特大殺人案
殺人者曾經是村幹部,被殺4人,都是小姐,慈溪觀城某夜總會。心肝吃了,乳房性器割了,屍體破碎機破碎了,頭用水泥澆成水泥塊了。據說練膽。有一張黑名單,都是村幹部,是膽練大後殺的名單。
⑹ 山西太谷縣最近殺人案
2012年6月19日凌晨1時許,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水秀鄉張家莊村黨支部書記,村長韓志國,副村長韓宏亮,會計牛永旺帶領三四十名打手乘坐十餘輛車,手持鎬棒,砍刀等凶器,在統一沒收通訊工具以後,以山西省政府修路為由,在未告知村民的情況下,指揮三輛鏟車將村外的耕地強行推為平地,同時在其劃定的修復范圍內將韓二恩家的13座祖墳也一並夷為平地(事前都沒有通知過讓遷墳),韓二恩在得知祖墳被夷為平地後與其叔伯兄弟韓潤明,侄兒三人相跟上去找鏟車司機問詢情況,剛剛走到鏟車旁,就被韓志國等人圍住,在韓志國的「給我往死里打,打死我負責」的命令下牛永旺,韓宏亮,李成保,李黑山,賈建忠等人便提起鎬棒一頓狠打,將三人打倒在地,韓志國又上前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在韓二恩身上猛捅一氣,致命傷口達八處,活活將韓二恩捅死,隨後還不讓人管,囂張的威脅聞訊而來的村民「誰敢管給我往死里打」。在他的縱容下韓潤明被打斷胳膊,韓金平被打破腦袋,打傷眼睛至今神志不清。韓志國在得知韓二恩死亡家屬已經報案的情況下,為了活命,又選擇了投案自首。這就是一個共產黨員做的事嗎?這比土匪還兇殘!這幫人目無法紀,手段殘忍,毫無人性,情節十分惡劣,是明顯的黑惡勢力行為,可這樣的人卻被我們的鄉政府吸納為黨員,任命為村委書記。試問一名村幹部還負責修省路嗎?是不是打著省政府的旗號去欺壓百姓,去為自己謀私利,隨心所欲的肆孽百姓的生命財產?中國是法制國家,卻被這樣的黑惡勢力利用村幹部的外衣作為欺壓百姓的手段,故意殺人卻又打著辦公事的幌子,敢問法理何在?正義何在? 2008年韓志國,牛永旺,韓宏亮憑借其家族勢力通過賄選村民分別當選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水秀鄉張家莊村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上任以來三人利用集體財產不斷拉攏腐蝕幹部,還以許以重利的手段將李黑山,李成保,賈建忠,賈建生等人拉攏其左右,相互勾結,為非作歹,飛揚跋扈,橫行鄉里。三人披著「代表群眾利益」的「合法」外衣,在不設村會計的情況下,肆意侵吞集體財產,導致僅有1200餘人的小村社竟然外欠達到800餘萬元。 2011年5月,韓志國為了其堂哥開的商店門口能有個廁所,盡然強行要在村民韓聖祿屋後不足一米處修建公共廁所,在挖開坑遭到韓聖祿拒絕後,韓志國又三番五次帶人到韓聖祿家進行打砸恐嚇,導致韓聖祿無法正常生活,被逼無奈,韓聖祿夫妻在殺害自己母親,奶奶,以及兩個孩子一家四口的情況下(後經搶救其女兒被救活)跑到村長韓志國家要與其同歸於盡,卻將韓志國的父親殺害,可憐的老人居然為其村霸兒子付出了生命,而事出不久,韓志國居然又光榮的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並且通過小恩小惠和威逼恐嚇黨員幹部又成為張家莊村的黨支部書記,試問這樣的村幹部也可以成為黨員嗎?那我們黨的黨員考核是不是一場鬧劇,試問預備黨員也可以成為黨支部書記嗎?這是不是有保護傘的存在,還是有其它貓膩呢? 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張家莊這樣一個小村社卻接連發生5起命案,還都與村長有關,難道這是偶然的事件嗎?以韓志國為首的黑惡勢力欺壓百姓,在張家莊村實行了白色恐怖統治,許多村民受盡屈辱,整日擔驚受怕,村民們被壓抑在了社會的最底層。修路征地不問百姓,修路遷墳不通知事主,居然都是在晚上暴力實施,草菅人命。為一己之便,村民卧室後強行建糞坑,逼死四代人。 村民們搞不明白,一個小小的村委書記,在法治健全的今天何以如此有恃無恐,橫行霸道?難道真的如他本人所言,「誰敢管給我往死里打,打死我拿錢替你們處理」?我們這些受盡韓志國黑惡勢力凌辱的小老百姓只能忍氣吞聲、打掉門牙往肚裡咽了嗎?這種黑惡勢力,政府不嚴懲,咋還百姓一個朗朗晴空,咋還百姓一個和諧安寧的生活環境。
2013年7月20日,太谷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稱:侯城村居民胡某被殺。民警趕赴現場展開現場勘查、調查走訪工作。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民警鎖定犯罪嫌疑人石某。經過蹲守,民警將躲藏在侯城村半山腰處的石某抓獲。經查,因懷疑胡某拐賣自己的兒子,石某將胡某殺害。
2013年1月3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太谷縣公安局通過4年堅持不懈地偵緝追捕,成功破獲一起當時在該縣影響極大的搶劫殺人案。
2008年5月2日,在太谷縣東升日化批發部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孫某與王某通過商量後,竄至太谷縣南河街張某經營的東升日化批發部門口,由王某在外放風,孫某進入批發部實施搶劫。孫某持刀將受害人張某刺倒在地後,將店裡櫃台內的500餘元錢搶走。張某因頸總動脈、靜脈斷裂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案發後,太谷縣公安局反復勘查現場,提取了犯罪嫌疑人DNA樣本及指紋並錄入系統。4年間,辦案民警以從現場獲取的DNA、指紋及逃跑沿途的監控錄像入手,在太谷、榆次境內逐村進行排查,同時對全省的監獄、看守所、戒毒所進行排查。先後行程一萬多公里,遠赴陝西、甘肅、河北、內蒙、河南等省的公安機關指紋庫進行比對,對該案件進行調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12月12日,民警發現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監獄內服刑的孫某DNA樣本與案發現場嫌疑人所留的樣本一致。同年12月18日,太谷縣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孫某由鹿泉監獄解回。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孫某對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1年2月24日,太谷縣范村鎮閆村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案發後,太谷縣公安局黨委迅速做出周密部署,辦案民警快速反應,連續作戰,4月9日,終將潛逃40餘日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抓獲,「2·24」故意殺人案成功告破。
2月24日8時許,太谷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范村鎮閆村村民報案稱:在閆村村南一蔬菜大棚附近發現一具女屍。警方迅速組織精幹警力30餘名,趕赴現場實施布控。同時,緊急組成專案組,召開專題會議,制定了詳細的偵破方案。「2·24」專案偵破工作緊鑼密鼓、全面展開。
案發當日,經辦案民警細致分析,確認死者系被銳器捅戳、鈍器擊打而亡。隨後,迅速在閆村展開調查走訪,很快查知受害人名叫韓某,系本村人。經向其家人進一步調查,韓在榆次某飯店打工期間,與同在飯店打工的忻州市人侯某戀愛,並於2010年7月產下一名女嬰。韓某於2011年1月31日離開侯家回到娘家。2月9日至案發前,侯某曾到閆村尋找韓某,韓拒不相見。辦案民警據此認定侯某作案的嫌疑極大,並迅速圍繞侯某展開調查。
從案發當日至4月9日,辦案民警根據線索,日夜兼程,一路追蹤,輾轉太原、忻州、運城等地,終於4月9日將犯罪嫌疑人侯某成功抓獲。據侯某交待,其於今年2月9日到閆村尋找韓某未果,便在閆村一家小旅店住下,坐守韓某的出現。2月24日8時許,侯某在閆村北門小超市附近發現韓某,二人因孩子的問題在路邊發生爭執,一直撕扯到了南側蔬菜大棚附近。雙方爭吵加劇,犯罪嫌疑人侯某狠狠將韓推倒在地,然後掏出凶器揮向韓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⑺ 山西殺人犯胡文海事件真相是什麼
1993年,當胡根生任村支書時,胡文海曾經承包過3年村辦的大峪口煤礦,據幾位村民講,也不知什麼原因,胡文海還白白多包了兩年,由此胡文海發了一筆大財。五年後即1998年初,大峪口村決定採取公開招標的辦法將煤礦重新承包,由於別的村民出價高,村幹部決定將煤礦交與他人經營,但胡文海執意要以原價續包,作為一名村幹部,胡根生自然不可能答應胡文海的無理要求。從此,胡文海便恨上了胡根生。
1999年,烏金山鎮供銷公司經理賈潤全,找胡文海商議向反貪局舉報大峪口村煤礦「3年少報5萬噸產量,偷漏稅100萬元,少交管理費25萬元」的情況。舉報後,稽查處去了五六趟太原(大峪口煤礦的煤運往太原銷售),查不出證據,此事就不了了之。賈潤全被劉海生(原煤礦礦長)打了兩拳。
1999年6月19日,胡文海因澆地一事,與本村高彥書、高彥堂兄弟發生口角,並發生爭斗,在爭斗中,胡文海頭部被鐵鍬劈傷而住進醫院。當晚,高彥堂全家4口因害怕報復當晚連夜搬走。胡文海從醫院回來的第二天,原支書胡根生去他家裡,說受村支書李利生(高彥堂姐夫)所託,前來調解此事,許以2萬多元作為調解費。胡文海認為有幕後指使者,要求指出幕後指使。但高彥書說沒有。
胡文海堅信這絕不是什麼「澆地糾紛」,因為他從小性情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強人,很少有人敢惹,胡家又是村裡大戶,而高家兄弟是從河北省井陘縣遷移此地的,獨門小戶,兩家平時沒什麼矛盾,澆地當晚亦未發生口角。但從高家兄弟的動作來看,他們是要把他「往死里鬧」,所以,胡文海認為高家兄弟背後一定有人指使;他們是要「暗殺」他胡文海,「殺人滅口」。胡文海在偵察期間供述:胡根生(原村支書)曾經說過:「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誰還敢告?」據此,胡文海推測,胡根生一夥認為是他指使賈潤全等人告狀;把他除掉,就沒人再敢告狀了。
此後胡文海還曾打過高彥蘇三四次,逼他說出受誰的指使,但高彥蘇沒說。
胡文海認為此事系村幹部胡根生、劉海生、李利生等人背後指使,便生報復之念,並購買了消防斧,後又向被告人劉海旺索要炸葯3.7公斤,雷管5枚。胡文海在偵查期間的供述證實:從1999年6月19日和高家兄弟因澆地發生口角,他們拿鐵鍬劈了我之後,我就下決心要查清是誰參與劈我的,並准備全殺了他們。第一我暗中調查是什麼人參與的;第二前年買了兩張假身份證,准備逃跑時用;第三是問劉海旺要了一包炸葯和幾個雷管,萬一殺人後跑不掉准備自殺用;第四是買了一把消防斧;第五是亂花錢,大肆嫖娼、吃喝,把掙的錢全花了。
1999年6月19日被劈傷後,胡文海就起了殺心,剩下的日子不過是在尋找證據,等待機會。他曾設想過在除夕之夜大開殺戒:「等春節晚會一開始,我就干,一個也跑不了!」他曾經計劃殺人數量多達45餘人。
可以說,這時的胡文海已經成了一個高度危險人物。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競標煤礦,胡文海仍然沒有承包成功。胡文海認為這是村官從中搗鬼。
2001年1月份,胡文海拿到了村煤礦1992~1993年度的工資表。胡文海通過這個工資表的查賬,得出村官貪污500萬的結論。偵查期間供述:「我看見這幾年他們大致貪了500多萬。我看到他們貪污了這么多,就不想陪他們一起死了,想通過正當渠道告他們。」
於是胡文海又挨家挨戶地跑,共得到大峪口村121名村民包括黨員和幹部的簽名,然後開始了長達8個月的舉報。不過這個簽名的內容究竟是什麼,未有資料說明。
胡文海在偵察期間供述:他最早找到的是烏金山鎮負責紀檢的崔副書記。崔副書記說過兩天再去查,但卻一直不查。於是,胡文海開始越級上訪—從鎮、區、市一直到省,他循著公安、紀委兩條途徑逐級舉報。
賈潤全說:「胡文海告狀前,我告訴他兩條經驗:一、必須有足夠的時間,專門去告,而不能捎帶著告。二、還得有資金:出去要坐車、吃飯,必要時還得買點小禮。文海在村裡承包過煤礦,知道得比我多。我說你可別像我,告了個沒結果。」
結果,8個月過去,沒有任何相關方面進行回應和處理。
一審庭審中,胡文海盛贊省紀委、省公安廳的接待人員態度熱情,辦事迅速:「對我的上訪材料,省公安廳迅速批到晉中市公安處,公安處1個月後批到榆次區公安局,結果,公安局整整壓了5個月……」
無論胡文海舉報到哪裡,這些舉報材料最後都被批到兩個部門處理:一是烏金山鎮紀委,二是榆次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據胡文海說,烏金山鎮主管紀檢的崔副書記對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紀委,我崔某某不給你辦手續,你也沒辦法!」而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的大隊長則以「沒有辦案經費」搪塞胡文海。胡提出自己可墊支辦案經費,該大隊長又以「人員也不夠」來敷衍。
2001年10月26日晚7時許,胡文海指使劉海旺以調解為由將胡根生和原村煤礦會計李繼先後騙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毆打胡根生、李繼二人書寫所謂的「貪污」材料,因二人不從,胡文海持雙管獵槍和劉海旺持消防斧將二人押出門外,向西行至胡文海之父胡廣智家大門外時,李繼因聽到附近過往車輛的警報聲而突然反抗,胡文海先打死李繼,又瞄準胡根生,因獵槍啞彈,胡根生上去搶槍,與之反抗,胡文海又令劉海旺持消防斧劈傷胡根生,胡文海再補了一槍,胡根生裝死躲過一劫。胡文海給了劉海旺1000元現金後,劉海旺逃離現場。之後,胡文海殺性大起,在近3個小時的作案時間內,先後將本村張敬林等12人殺死,並致3人重傷。在總共14人被害身亡者當中,年齡最大的71歲,年齡最小的僅10歲,其中兩人是村幹部。[2]
胡文海殺人後,返回家中,與胡青海說了殺人之後,拿上事先准備好的炸葯包,騎自行車沿偏僻小道一路逃至太原許西村後,將自行車扔掉,換乘一輛綠色的夏利計程車。被正在建設路盤查的職工新村刑警中隊民警抓獲。
被捕後的胡文海,堅稱自己為除貪官而殺人,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胡文海為報復殺人,判處胡文海、劉海旺死刑,胡青海無期徒刑。
在被胡文海打死、打傷的17人中,只有胡根生,李利生,劉海生、高彥書是「澆地糾紛」被胡文海認為要殺他的人。其它人跟胡文海並無深仇大恨,如原村長冀金堂、村民胡三計、胡福龍等,他們只是被胡文海認為曾經「散布謠言」,說過「胡文海不是東西」及「劈死他活該」之類「壞話」,或者只是與胡根生關系過密,而被他悍然屠戮。事後,胡三計之子胡俊林認為:我和胡文海是不出五服的本家,如果有意見可能是因為他結婚時我沒有上禮。
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釋說這叫「捎帶」:殺一個是死,殺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機會,把自己看不順眼的人統統除去!胡文海的想法,實在錯得厲害。撇開法律的嚴峻懲治不談,這種濫殺行徑,帶給胡文海的也只不過是一時快感而已,其後果絕不會如他所預期的那般是「賺了」—那幾名被他「捎帶」的受害者固然死得太不「劃算」,而胡的濫殺,則憑空為自己多添了幾戶真正的仇家,這筆仇債必定由他的親人承受下來,並終此一生,甚至世世代代,都要生活在仇家環伺之中,而遭受「隨時可能被尋仇報復」的精神折磨。 很顯然,如果沒有公正嚴明的法律來維持秩序,誰也擋不住仇恨的種子在受害者家屬心中發芽,任何「報復」與「反報復」的殘暴行為都隨時有可能發生。
2001年10月26日21時許,晉中市榆次區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在自家門前開槍打死村煤礦銷售員李繼,並勒令旁邊的劉海旺用消防斧將原村支書胡根生劈傷。之後,胡文海又開槍射擊,再傷胡根生,胡根生裝死逃過一劫。劉海旺傷人後,因恐懼逃走。胡文海孤身一人,持雙管獵槍繼續報復殺人。他依次來到村會計張敬林家,殺死其妻和次女。到光棍漢高彥蘇家,殺死高彥蘇;到前村長冀金堂開設的小賣部,殺死冀金堂,打傷其妻胡拉弟;到村民胡福龍家,殺死胡福龍及其妻;到村民胡三計(也是胡文海的本家大伯)家,殺死胡三計、他的兒媳以及兒媳的兩個妹夫;到村煤礦礦長劉海生家,打傷劉海生;到前村支書李利生家,殺死李利生及其妻女。在不到3個小時的時間內,胡文海相繼槍殺14人,槍傷3人。
2001年12月25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26血案」,並當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殺人罪、私藏槍支彈葯罪,兩罪並處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海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青海(胡文海的二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文海、劉海旺、胡青海不服判決,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省高院駁回。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召開「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公處大會」,宣布了對3名案犯的終審判決。10:30左右,胡文海、劉海旺兩人被執行槍決。。。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劉海旺及其辯護人所提其在本案中屬脅從犯、犯罪後有明顯的悔罪表現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根據被害人胡根生的陳述,在胡文海與胡根生奪槍的關鍵時刻,胡文海指揮劉海旺劈胡根生,劉隨即動手。有證據證明劉海旺系受胡文海指揮作案而並無證據證明其受到胡文海的脅迫作案。故其所提系脅從犯的理由無事實依據,依法不能成立。另外發案後劉海旺確曾讓賈明亮向「110」報案,但其沒有說自己用斧子劈人的事實,並在他人報案後仍繼續逃跑,並無歸案的意思表示,無法說明其有悔罪表現。故該條理由無事實依據,依法不能成立。
⑻ 太原縱火殺人案的案件處理
案件發生後,太原市公安局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全力偵破。目前,山西省、市公安機關及太原市黨政領導正在現場指揮
⑼ 太原市萬柏林前幾天發生的持刀殺人案
持刀殺人案件屬於嚴重暴力犯罪,對於所發生的案件,應該由當地的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殺人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⑽ 奪命修暖工李小龍伏法記:流竄多地,自稱修暖工,用鐵錐殺人,後來怎樣
引言
九十年代的中國社會非常復雜,人們為了生活經常奔波在不同城市,人員流動性增大本身就是一件有利有弊的事,但是如果流竄各地的是連環殺人案的兇手,這就會弄得人心恍惚,也會給警方辦案帶來負擔。
1991年,李小龍與妻子相識,二人結婚後關系和睦,李小龍也嘗試到了婚姻和家庭帶給他的歸屬感,但是這一年他也被取保候審,在1994年他再次犯案被警方抓獲,兩年後他被釋放,但是回來後發現妻子自殺身亡,這對他造成了致命的影響。
殺人魔「修暖工」
1997年2月26號,李小龍第一次殺人,當天他與劉某發生爭吵並互毆,最後他用錐子將其捅死。
自此開始,他明白自己已經是亡命之徒了,認為自己反正已經殺過人了,那也無所謂一個還是十個了,也許是第一次犯案給他留下的烙印,此後他作案所用凶器多為鐵錐。
1997年到1999年,李小龍流竄在河北、山西、河南、山東的多個地區作案,經常謊稱自己是「修暖工」,這給警方破案增加了不小的難度。
圍追堵截
在李小龍曾經作案的地區,不光是人民都擔驚受怕,警方也經受著空前的壓力,因為破案越快,就越能在李小龍手中留下更多人命。
通過李小龍犯案時目擊者提供的信息,警方的「神筆」張欣畫出了與犯罪嫌疑人李小龍相似度極高的畫像,並且對他的作案特徵進行了較為准確的描述,石家莊警方還給出了十萬元的懸賞來為破案提供推力。
1999年11月30日,太原警方在某家做期貨交易的公司將在調查期間神色慌張的「劉軍」緝捕,經查證「劉軍」就是李小龍。
2000年6月6號,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小龍死刑,這個犯有強奸、搶劫、殺人數個案件的惡棍,終於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小結
懸疑片中經常上演變態殺人狂瘋狂殺人的劇情,很多觀眾在看的時候可能覺得非常可怕,但是在生活中卻不懂得保護自己。
其實面對陌生人搭訕時,我們的第一反應一定要把這人當成壞人,時刻保持安全距離,留出反應時間,便於逃跑或者反擊,只有這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指望好人能給我們什麼好處,只希望壞人不能夠傷害我們,生命健康是最基礎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