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辦 外匯境外投資登記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所需資料:
1.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投資基本情況登記表》;
2.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核準的批復(法規規定免除該項審查的除外);
3.(非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商務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4.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和中方外匯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應提供國家發改委對該項投資的批復;
5.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文件;
6.援外項目不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直接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辦理時另需提供:商務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的項目應提供外經貿部授權部門的借款批復;使用援外優惠外匯貸款的項目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貸協議;涉及購匯的,提供項目的用匯清單。
註:2、3、4、5、6驗原件留復印件。
資料齊全的話,外匯局二十個工作日內必須辦結.
2. 我在國外借外債到外匯局備案他們叫我到國家法改委去備
辦理外債登記,詳細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辦理外匯核銷: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3. 什麼叫VIE為什麼要拆VIE
VIE是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拆VIE設立完成後,內資公司及WFOE之間會有大量的關聯交易,來實現投資款進入內資公司,以及收入轉入WFOE,可能產生較多的稅務負擔,設計好交易,並合理地設置避稅措施。
VIE結構的關鍵通過VIE協議下的多個協議而不是通過擁有股權來控制國內牌照公司。通過技術公司和國內牌照公司簽訂的VIE協議,上市公司獲得了對國內牌照公司的控制權和管理權,從而實現了財務報表的合並,這些特點對任何未來打算在國際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為跨境交易優化稅務結構至為關鍵。
(3)外匯補登記37號文擴展閱讀
VIE不足:
(1) VIE結構在中國法律規范下仍處於「灰色」地帶,盡管有嘗試性案例發生,但中國法院尚未對控制協議的合法性做出過肯定;
(2) 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對VIE結構的態度仍不明朗,保留、約束和取締VIE結構的聲音並存;
(3) 現行絕大部分版本的控制協議根據中國法律存在執行上的瑕疵;
(4) 外國投資者申請中國法院執行域外法院生效判決的可能性不大;
(5) 外國投資者向中國法院提起針對控制協議違約之訴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不大;
(6) 從會計角度看,中國的法律規范給技術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向離岸公司遣返利潤、股息或紅利設定了諸多限制,這給VIE結構下的企業並表造成了實際困難。
4.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什麼要用 37 號文替代之前的 75 號文
原因是:
一、 文件出台的目的,75號文的初衷可以總結為「發展非公,支持創投,規范投融資涉及的跨境資本交易。」而37號文的是「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走出去,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投融資,服務實體經濟。」
75號文強調的所有制改革37號文木有了,75號文是2005年出台的,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始自90年代中期的所有制改革遇到了瓶頸,國家希望通過開辟一條資產證券化的途徑打開局面,但所有制的變革只是資產證券化的伴生品,而不是實質,為了更貼近資產證券化的本真,37號文代之以強調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37號文同時強調了「服務實體經濟」,看得出國家還是想把證券化所得導向實體經濟,這一點仍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框框(因為國外有大量案例說明資產證券化的所得流向金融等),比如我在執行這個文件的時候就要看是否資金是用於實體經濟,如果不是我就認為違背了37號文。
二、 基本概念的變化
37號文關於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中添加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放寬了對發起人資產的限制,不但允許靠境內資產融資的資本調回,也允許靠境外資產融資的資本調回,這一點比較符合SPC融資的特徵,SPC相較於SPT就是SPC可以有更靈活多樣的資產組合。對於境外資產或權益37號文第三條要求要經過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登記,但是其實外匯局沒有辦法為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也就是您個人在外國有房子有地,就算它們被SPC真實購買,成為待證券化的資產,抱歉,也登記不了。
另外,37號文依然強調了「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注意是境內企業資產,這一點上我認為是37號仍然有局限,和全面放開資產證券化管制仍有一定距離,資產證券化這個行為本身不介意是誰的資產,資產證券化強調的不是企業信用,而是資產信用,只要該資產能在未來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就能證券化,比如我個人有一台CT機,租給一個買賣很好的大醫院,未來這台CT機能給我提供穩定的現金流,我就可以將這台CT機證券化,換來現在的錢干別的。但是這種行為顯然不是37號文允許的,因為CT機不是企業資產。也就是37號文仍然把SPC返程當成一種境內企業融資手段看待。
37號文中返程投資依然規定是通過直接投資渠道,而不是單獨為SPC返程開辟一個渠道,這種設計其實存在一定問題,SPC返程投資是個融資行為,和直接投資行為還是有區別的,直接投資行為外方追求的除了利潤外還有對企業的實際控制,而SPC返程後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還在發起人手中,境外資本市場投資者只是追求利潤,對企業沒有話語權,把這兩者混在一起對於了解我國的來自境外的資本結構不是特別有利。雖然我和上級部門提過多次,但是未被採納。
三、增加了禁止性條款
37號文第四條是禁止性條款,不準這呀不準哪,體現了法無禁即可為思想,是個進步,但是我去,你這禁止性條款規定的也太模糊了吧,「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我認為煙草行業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我管的一畝三分地全都不能證券化融資,這行嗎?瞬間覺得自己權力好大的說。
四、增加了非上市SPC涉及ESOP的規定。
創業高管們可以在境外設SPC直接利用國外的私募基金激勵自己了。
五、細化了罰則,不再是一「逃匯「以蔽之。
總結,37號替代75號文,雖然沒啥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還是能看出外匯局的行政思路轉變上有可喜之處,不再一廂情願頤指氣使的說,我覺得你是什麼你就得是什麼,而是說我先了解你是什麼我能為你做什麼,同時又該限制什麼。雖然離真正的松綁資產證券化還有一段距離,但是畢竟近了一步。
PS:針對第二點第一段的修正,慚愧,因為我只看了文件,沒仔細研究具體的操作指引,有些細節沒看到,37號文本次開放的程度比我想像的要大,在操作指引中有這樣一段:「對於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詳細說明理由後,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部門應根據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補登記。對於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這么規定的話,如果你個人在境外有資產的話真的也可以證券化融資了,但是由於這條規定的比較寬泛,對於我這樣的濫好人來說可能你出了說明函就給你補了,但是較真的人可能就該問,喲房子怎麼來的?買房子的錢哪來的?境內匯出的?當時是以什麼名義申報的呀?我查查收支申報,那時候說瞎話了吧,你看不合法吧,不能補!雖然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但是畢竟給個人境外資產證券化的合法化留了一個門縫。
5. 去外匯管理局申請登記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5)外匯補登記37號文擴展閱讀: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6. 外匯沒有申報,銀行收到後結匯了,如何補申報
預收帳款或預付帳款,超過三十天就要在外匯管理平台上申報,否則就會影響你辦理結匯。而且還可以被從A類戶降到B類或是C類戶,以後在辦理結匯時要每筆都跑到外匯局去填表,很麻煩。所以盡量要照規定辦理。
作用
促進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的發展。
調劑國際間資金餘缺。
是一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
普遍分類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7.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7)外匯補登記37號文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8. 銀行打電話讓去外匯局領資本金賬戶業務登記憑證
直接去外匯局列印業務憑證就行了,業務憑證包含單位名稱,代碼,業務編號,安全碼。以後辦資本金相關業務就憑這張紙,原IC卡已作廢。
若此前是在外匯局辦理相應的外匯登記,現需要補列印業務登記憑證的,需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列印業務登記憑證;若此前是在注冊地銀行辦理相應的外匯登記,現需要補列印業務登記憑證的,需攜帶有關材料前往注冊地銀行申請列印業務登記憑證。
一般外匯賬戶開立流程:
1,申請開戶並提交開戶資料
1)、申請開設真實帳戶,下載開戶所需要的身份證明填寫資料
2)、將開戶所需證明文件需要提供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發電郵至交易券商的郵箱,或者通過客服及相關工作人員提交。
2,查收電子郵箱,獲得交易帳號 完成第一步的開戶表格和提交證件,後台才會審核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經過電子郵件通知開戶申請已經得到批准,並告知帳號和向帳號內注入資金的操作方法。
3,為新開帳戶注資金,激活帳戶資金一般在收到交易帳號後匯出。一般交易商都會規定最低入金限制,可通過電匯方式注入資金。電匯的資金可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帳,資金一旦到帳,交易商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第2封通知函,告知登錄真實交易平台所需要的登錄名和密碼。
拓展資料:
公司外匯賬戶開戶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已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不需到外匯局登記企業信息,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手續。
2、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或已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3、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變更開戶銀行和關閉賬戶的手續,在開戶銀行直接辦理。
4、異地企業在京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應先在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後,持上述材料再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辦理基本信息登記手續。
9. 境外信託 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嗎 相關法律法規
需要辦理。
根據37號文,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回,應向外匯答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本通知所稱「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本通知所稱「控制」,是指境內居民通過收購、信託、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經營權、收益權或者決策權。
所以通過信託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資前,應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