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九條是什麼有什麼實際意義
國務院發布相關意見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成重任
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堅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
○要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採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
○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要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並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准,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穩步開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試點
○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北京消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積極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國務院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出《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首先指出,要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對我國實現本世紀頭20年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二是有利於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加快非國有經濟發展。三是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
《若干意見》指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堅持服務於國民經濟全局,實現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堅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若干意見》明確了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任務,即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要圍繞這一目標,建立有利於各類企業籌集資金、滿足多種投資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創新機制,形成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並舉、股票融資與債券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培育誠實守信、運作規范、治理機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場中介群體,強化市場主體約束和優勝劣汰機制;健全職責定位明確、風險控制有效、協調配合到位的市場監管體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若干意見》強調,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需要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為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要完善證券發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於各類優質企業平等利用資本市場的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要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採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要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並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准,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穩步開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試點;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若干意見》提出,要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要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在統籌考慮資本市場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提出相應的證券發行上市條件並建立配套的公司選擇機制。繼續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後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推出為大宗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貨品種;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
《若干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加強法制和誠信建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平。加強協調配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開放。
《若干意見》最後強調,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樹立全局觀念,充分認識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堅定信心、抓住機遇、開拓創新,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Ⅱ 什麼是新國九條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意見。
以下是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但處於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近年來,我國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對納入行政許可、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證券期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相應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安排。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准及相關司法解釋。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加快形成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綜合保護體系,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財政、稅收、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完善交易和分紅等相關稅費制度,優化投資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Ⅲ 新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啊
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九條 意見。內容如下: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Ⅳ 國九條是什麼在當時有什麼意義
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下發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資本市場初具規模,市場基礎設施不斷改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市場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國有企業、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積極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對我國實現本世紀頭20年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二是有利於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加快非國有經濟發展。三是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
我國資本市場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資本市場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這些問題是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只有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資本市場發展作出了部署,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指明了方向。要認清形勢,抓住機遇,轉變觀念,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創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資環境,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資本形成、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作用,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
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堅持服務於國民經濟全局,實現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堅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任務是: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要圍繞這一目標,建立有利於各類企業籌集資金、滿足多種投資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創新機制,形成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並舉、股票融資與債券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培育誠實守信、運作規范、治理機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場中介群體,強化市場主體約束和優勝劣汰機制;健全職責定位明確、風險控制有效、協調配合到位的市場監管體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需要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為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完善證券發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於各類優質企業平等利用資本市場的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要採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
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並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准,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穩步開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試點。
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
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在統籌考慮資本市場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提出相應的證券發行上市條件並建立配套的公司選擇機制。繼續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
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後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制定和完善公司債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資產抵押、信用擔保等償債保障機制。逐步建立集中監管、統一互聯的債券市場。
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推出為大宗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貨品種。
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
五、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證券市場投資價值的源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把股東利益最大化和不斷提高盈利水平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支持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公司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已上市公司進行以市場為主導的、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的並購重組。進一步完善再融資政策,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優做強。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規范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要採取有效措施,結合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同時,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把證券、期貨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健全證券、期貨公司的市場准入制度。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其股東行為,強化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誠信責任。改革證券、期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研究健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機制。嚴禁挪用客戶資產,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公司要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統一管理。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實施穩健的財務政策。鼓勵證券、期貨公司通過兼並重組、優化整合做優做強。建立健全證券、期貨公司市場退出機制。
加強對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發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
七、加強法制和誠信建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平
健全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加強誠信建設。按照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總體部署,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要清理阻礙市場發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要按照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制定資本市場誠信准則,維護誠信秩序,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提高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建立健全與資本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整合監管資源,培養一支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過硬的監管隊伍。通過實施有效的市場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系統風險,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發揮行業自律和輿論監督作用。要發揮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貨業協會、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等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要引導和加強新聞媒體對證券期貨市場的宣傳和監督。
八、加強協調配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資本市場的風險防範關繫到國家的金融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各地區、各部門都要關心和支持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在出台涉及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時,要充分考慮資本市場的敏感性、復雜性和特殊性,並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職責明確的協調配合機制,為市場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共同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時糾正發起人虛假出資、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產的行為;各地區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退市公司的管理,確保退市工作平穩順利。對有重大經營風險必須退出資本市場或採取其他行政處置措施的證券、期貨公司,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建立應對資本市場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和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
嚴厲打擊證券期貨市場違法活動。各地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精神,嚴格禁止本地區非法發行證券、非法設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法代理證券期貨買賣、非法或變相設立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及其他證券期貨違法活動。財政、公安、審計、工商等政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打擊力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九、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開放
嚴格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關於證券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鼓勵具備條件的境外證券機構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繼續試行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
積極利用境外資本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企業到境外發行證券並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機構和人員到境外從事與資本市場投資相關的服務業務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認真研究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
加強交流與合作。落實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合作安排。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及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的聯系與合作。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樹立全局觀念,充分認識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堅定信心、抓住機遇、開拓創新,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以上是國務院的九條意見 簡稱「國九條
由國九條提出的背景可以知道,當時正是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所以國九條最主要的意義應該在於更好的引導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而更好的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尤其是在股票證券行業中的指引作用最為突出!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謝謝!
Ⅳ 商品期權的條件
推出商品期權市場的條件已成熟
推出期權交易主要是看期貨市場的交易規模、活躍程度和成熟程度。 中國的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它們各自的市場規模,已經躋身全球前列,而且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市場明顯成熟,投資者對金融衍生品的渴求與日俱增,已經具備推出期貨期權的市場條件。
期貨市場的發展已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2004年初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為期貨經營機構定下金融機構的基調,為期貨市場大發展打開了空間。「國九條」指出,「期貨市場應加大對期貨及其衍生品的研究推廣力度,期貨交易所要做好有關金融衍生品的課題研究,加深對金融衍生品的理解,並為金融衍生品的盡快推出做好准備工作」,同時2006年人大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強調大力發展期貨市場,這些無疑對於中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鋪平了道路和指明了方向。去年鄭州商品交易所曾公開向 社會 徵求小麥期權的意見並模擬期權交易,期貨業界普遍認為這是有關部門對期權交易探索的肯定。
Ⅵ 什麼是「國九條」
國九條指的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中所制定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等內容。
二、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
三、規范發展債券市場。
四、培育私募市場。
五、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七、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八、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九、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擴展資料:
國九條的提出背景:
總體上看,中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依然存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國九條。
國務院發布新『國九條』,對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升資本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等都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Ⅶ 商品期權不算權益
商品期權屬於權益。
商品期權是合法的,商品期權主要針對的期貨產品,而我國的期貨市場的迅猛發展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004年,年初出台的《國務院有關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為經營期貨的機構定下金融機構的基調,為期貨市場的發展打開了巨大的空間。「國九條」指出,「期貨」市場要加大對期貨衍生品的的研發力度。為商品期權的誕生埋下了伏筆。
Ⅷ 新國九條指什麼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Ⅸ 「金融國九條」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