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上市申請書怎麼寫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方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6)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承諾函;(14)最近1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人及其董事應當保證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
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1)上市公告書;(2)公司章程;(3)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4)上市保薦書;(5)法律意見書;(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上述文件應當置備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與證券交易所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B. 企業上市條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一、公司上市需要的條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發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2、上市申請。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後,應及時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並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有關本次發行上市事宜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6)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相關方關於限售的承諾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3、審查批准。證券交易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7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4、簽訂上市協議書。發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書,以明確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5、披露上市公告書。發行人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6、股票掛牌交易公司上市條件及流程上市輔導。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7、後市支持。需要券商等投資機構提供企業融資咨詢服務、行業研究與報道服務、投資者關系溝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C. 公司申請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上市有以下要求,你可以參考一下: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上市公司財務狀況: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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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怎麼申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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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哪種類型的公司可以上市
詳細內容請參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根據你的問題,限於字數限制,截取相關的一段供您參考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5.1.1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5.1.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可以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七)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登記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八)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九)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十)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
(十一)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十二)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持股鎖定證明;
(十三)第5.1.4條所述承諾函;
(十四)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
(十六)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十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1.3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1.4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
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
5.1.5 本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第5.1.2條所列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七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出現特殊情況時,本所可以暫緩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5.1.6 本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本所根據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第5.1.1條所列第(一)至第(四)項條件為在本所上市的必備條件,本所並不保證發行人符合上述條件時,其上市申請一定能夠獲得本所同意。
5.1.7 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
(一)上市公告書;
(二)公司章程;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四)上市保薦書;
(五)法律意見書;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
上述文件應當備置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
5.2.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安排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事宜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
(三)發行的預計時間安排;
(四)發行具體實施方案和發行公告;
(五)相關招股意見向書或者募集說明書;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2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涉及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公告。
5.2.3 發行結束後,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5.2.4 上市公司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5.2.5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申請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
(四)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五)發行結束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登記公司對新增股份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託管的書面確認文件;
(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變動的報告(適用於新股上市);
(八)股份變動報告書(適用於新股上市);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
(一)上市公告書;
(二)股份變動報告(適用於新股上市);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
第三節 有限制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
5.3.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其內部職工股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關於內部職工股上市時間的批文;
(三)有關內部職工股持股情況的說明及其託管證明;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內部職工股有關情況的說明;
(五)內部職工股上市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2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內部職工股上市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提示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日期、本次上市的股份數量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
(三)歷次股份變動情況;
(四)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人數。
5.3.3 上市公司有關股東以及(原)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向本所申請對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鎖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持股解鎖申請;
(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鎖定的理由和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三)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4 上市公司申請向證券投資基金、法人、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請書;
(二)配售結果的公告;
(三)配售股份的託管證明;
(四)關於向證券投資基金、法人、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的說明;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5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時間;
(二)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數量;
(三)配售股份的發行價格;
(四)公司歷次股份變動情況。
5.3.6 申請股權分置改革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應當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請書;
(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持有人持股情況及股份託管情況說明;
(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持有人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說明;
(四)關於限售條件已解除的證明文件;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7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分置改革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股份上市交易時間和數量;
(二)有關股東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5.3.8 其他股份經本所同意需上市交易的,參照本章相關規定執行。
F. 有色金屬交割倉庫的申請書怎麼寫,我公司想申請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的;有色金屬交割倉庫。申請書怎麼寫啊,
期貨公司一般都幫著整,找期貨公司的人就行。
G. 擬上市企業申請ipo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首次公開上網定價發行股票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
(2)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發行核准文件;
(3)證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新股發行上市期間報送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一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證監會最後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交易所審核的公告一致;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
(6)行業分類情況表;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主承銷商授權委託書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8)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9)發行方案。
2.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的確定
公司披露招股書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及主承銷商需17:00前通過保薦業務專區上傳證券代碼與證券簡稱申請文件,包括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申請書(可參考本指南申請書格式製作)、核准文件、發行時間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受理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公司進入保薦業務專區—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確定模塊,確定證券簡稱與證券代碼。
3.相關流程介紹
(1)T-3日或之前(T為新股申購日)披露招股書;
(2)T-1日披露發行公告;
(3)T日投資者繳款申購;
(4)T+2日披露中簽率公告;
(5)T+2日搖號抽簽;
(6)T+3日披露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7)T+3日以後辦理股份登記。
股票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書及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
(4)公司章程;
(5)經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明、聯系方式、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等;
(7)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鎖定承諾及其他相關承諾;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9)發行人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說明;
(10)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專項授權委託書;
(11)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歷次反饋意見回復、關於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復等;
(12)保薦機構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保薦機構授權委託書及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3)公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託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4)公司全部股票已經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及相關附件;
(15)新股發行登記申請書及登記申報表);
(16)關於新股募集資金到賬的驗資報告;
(17)上市保薦書;
(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9)上市公告書;
(20)股票發行後至上市前公司按規定需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文件;
(21)招股說明書;
(22)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承諾;
(23)保薦機構關於公司首發後上市前股東持股情況的說明;
(24)國有股轉持批復文件(如適用);
(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T-1日或之前,保薦機構按上市申請書文件清單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13項上市申請文件;
(2)L-3日或之前(L日為上市日),保薦機構按照上市文件清單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報送14-25項上市申請文件;
(3)L-2日,保薦機構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通知書;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廣部領取股票上市初費交款通知,交納上市初費;
(4)L-1日,披露上市公告書;
(5)L日,股票上市。
詳情請參閱本所網站「法律/規則」欄目「本所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企業債券上市
辦事指引: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企業債券發行的文件;
(3)債券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4)本所會員署名的上市推薦書;
(5)企業章程;
(6)企業營業執照;
(7)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告、發行總結報告及承銷協議;
(8)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9)債券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
(10)上市公告書;
(1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財政主管機關的有關批復;
(12)擔保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等資信情況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13)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託管情況說明;
(14)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債券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15)各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員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16)證監會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關流程介紹
(1)公司管理部初審後,對符合上市條件的發出《債券上市承諾函》;
(2)公司管理部確定上市企業債券的簡稱、編碼,主承銷根據數據介面規范錄入投資者託管明細資料,報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登記託管;
(3)公司管理部審查《企業債券上市公告書》,通知主承銷商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
電話: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傳真: 0755-82083164
股票、債券上市儀式
地點:本所八樓儀式大廳
時間:9:00-9:25(9:25分敲鍾,開始時間可調整)
參考議程:
(1)參加上市儀式的嘉賓於上市當日8:45前到本所;
(2)貴賓簽到;
(3)上市儀式開始,貴賓、嘉賓入場;
(4)主持人介紹貴賓;
(5)公司董事長、政府領導等代表講話;
(6)深交所領導向公司董事長贈送紀念品;
(7)在大屏幕的提示下,公司董事長等敲響開市鍾;
(8)上市儀式結束。
H. 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的上市程序及時間
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KRX)在接收預審申請後1-1.5個月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可行性審查及認可,並將結果通知擬上市公司及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接到KRX上市認可通知後,擬上市公司向金融監督委員會提交有價證券備案書,既可進行公募。目前自簽訂主承銷商合同到上市所需時間大約為9個月。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在向KRX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前6個月,擬上市公司應與具有韓國境內股票承銷業務許可證的主承銷商簽訂主承銷合同。目前該制度正在改善,若此限製取消,上市時間可縮短為3個月。KRX接受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或美國通用會計准則編寫的財務報表,但向韓國財政經濟部、金融監督委員會及KRX遞交的資料必須以韓文書寫。
中國證監會和韓國金監會在2001年6月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安排》。KRX在2003年分別與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簽訂了《諒解備忘錄》,中國企業去韓國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