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能否存放外幣現金
會計范疇中的現金又稱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並由出納人員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各種外幣。即企業可以存放外幣現金。
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庫存現金的收支規定如下:
第三條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項下不得收付外幣現鈔。
㈡ 中國銀行卡上錢購買外匯是現匯還是現鈔
如果你在中國銀行櫃台購買外匯並提取現金,那就是現鈔了,除此之外都是現匯,由於價格一樣,如果不是需要現金,就不要提取現金
㈢ 個人境內提取外幣現鈔政策有變化嗎
外匯局今日晚間發布官方微博稱,近期未出台個人境內提取外幣現鈔的新規定。根據2007年《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境內銀行提取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含)外幣現鈔,超過1萬美元的需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沒有變化,但是也要時刻關注外匯消息。
㈣ 保險公司可以收境內公司匯入的美元嗎
依.如果是美元工、農、中、建四大原國有銀行還有其他多家銀行都可以存取外幣,如果是歐元、日元等較大的幣種,以上幾家銀行也都可以存取。貳.利息:以存的幣種結算,但利息數額較小的或儲戶自願以人民幣結算的可以按照當天外幣的基準價支付。補充:個人外匯存款業務管理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外匯存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個人外匯帳戶按主體類別分為境內個人外匯帳戶和境外個人外匯帳戶。一、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件、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二、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三、個人外匯存款管理遵循實名制管理相關規定。第三條個人外匯存款帳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儲蓄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外匯資本項目帳戶,其中外匯儲蓄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屬於經常項目帳戶。第四條存款銀行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的外匯存款負責保密,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另有要求除外。第五條各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境內營業中國點。第二章個人外匯儲蓄帳戶第七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所開立帳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外匯儲蓄帳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帳戶間的資金劃轉。第八條個人外匯儲蓄帳戶分為現匯帳戶和現鈔帳戶。一、凡從境外匯入、攜入和境內居民持有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均可存入現匯帳戶或現鈔帳戶,存入現鈔帳戶需按匯轉鈔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需經銀行辦理托收,受託後方可存入。二、凡從境外攜入或個人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均可存入外幣現鈔帳戶或現匯帳戶,存入現匯帳戶需按鈔轉匯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第九條存款期限個人外匯存款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經監管機關批準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為通知存款、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等檔次。第十條存款幣種存款的貨幣有美元、英鎊、港幣、澳門元、日元、歐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歐元、瑞士法郎等。第十一條起存金額外幣儲蓄存款活期帳戶和定期帳戶的開戶起存金額為人民幣依00元的等值外幣。第十二條帳戶開戶一、存款人開戶時,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由銀行開立存摺、存單或借記卡。銀行應與客戶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存款的支取方式,該方式可為憑密碼支取、憑預留印鑒支取或其它。二、根據存款人的意願,銀行可以為其辦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動轉存業務。三、如委託他人代辦開戶,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復印件留存。第十三條存款計息一、存款利息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個人外幣存款利率計付外幣利息。二、存款遇利率調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結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三、活期存款每年依貳月貳0日結息。四、定期存款到期續存,按續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到期未支取又不辦理續存手續,過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第十四條存款支取一、存款支取憑借記卡、存摺、存單和開戶時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二、無論現匯帳戶或現鈔帳戶,支取外幣現鈔時,單位貨幣以下的輔幣,按支取日外匯牌價折人民幣支取。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憑有效存款憑證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按開戶時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如委託他人代取,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需記錄代辦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四、現匯存款賬戶支取現鈔,需按匯轉鈔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第十五條個人外匯存款業務應遵循相關監管政策一、從外匯儲蓄帳戶中提取現鈔,當日累計等值依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二、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三、依、貳、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帳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帳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即境內個人向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按出境規定要求;境外個人向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按入境規定要求。四、境內個人外匯現鈔帳戶與外匯現匯帳戶互轉不受額度限制,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收費規定辦理。四、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在辦理以下資本項目性質業務時,可通過個人外匯儲蓄帳戶辦理:依、境內個人使用外匯,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貳、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中國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准後,境內個人參與的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中國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後,可以劃入員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三、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准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四、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帳戶,也可以結匯。5、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陸、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業務,該業務同時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漆、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吧、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辦理的其它業務。五、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六、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依、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貳、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依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七、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依、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貳、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依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第三章個人外匯結算帳戶第十六條個人外匯結算帳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帳戶。第十七條個人外匯結算帳戶納入外匯帳戶管理信息系統,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帳戶進行管理。第十八條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帳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中國企業簽定的進口中國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中國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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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外匯現鈔和現匯是什麼意思
外匯現匯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又稱「自由外匯」。外匯現鈔是具體的、實在的外國紙幣、硬幣。當 客戶要把現鈔轉移出境時,可以通過攜帶方式或匯出。
現匯現鈔的區別:現匯和現鈔是不同的概念,是外幣存入銀行後的兩種不同形態。鈔是可以存入取出的,匯不行,只 能兌換成鈔才可以取;但匯是可以像匯款一樣匯往國外的,鈔不行,一定要兌換成現匯。
為什麼現鈔買入價遠遠低於外匯賣出價呢?
現鈔買入價是指顧客向銀行交售外幣現鈔的價格。由於外幣現鈔不能在本國市場上流通,需要將外幣現鈔運往貨幣的 發行國才能利用。而銀行買入的外國的鈔票,要經過一定的時間,積累到一定數額以後,才能將其運送並存入外國銀 行調撥使用,在此以前買進鈔票的銀行要承受一定的利息損失;將現鈔運送並存入外國銀行的過程中還有運費、保險 費等支出,銀行的這些損失及費用開支轉由賣出鈔票的客戶承擔,所以現鈔買入價比外匯賣出價低很多。
一般情況下: 現鈔賣出價>現匯賣出價>現匯買入價>現鈔買入價
以上講述,大家都已經明了現匯和現鈔的區別。關於外匯開戶入金的具體操作可以點擊這里直接咨詢開匯國際官網客服。
㈥ 中國銀行的外幣兌換現匯和現鈔有什麽不同
現匯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上得到償付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
現鈔指外幣現金或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的款項。
現匯與現鈔的區別:
1、現匯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現鈔指外國貨幣,包括紙幣和鑄幣。
2、賬戶的收入與支出。現匯賬戶的收入是各種匯入或轉入的現匯款項,現鈔的收入一般是返納的外幣現鈔;如果單位交納外幣現鈔入其單位的現匯賬戶,需經過現鈔折現匯的計算;同樣,如果單位從其現匯賬戶上提取現鈔,要經過現匯折現鈔的計算。
3、利息計算。一般情況下,現匯賬戶按照規定的利率計算,單位現鈔帳戶不計息。
由於現匯與現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銀行買入現匯時,可以直接將其所買進的外匯劃撥到其國外銀行賬戶中,沒有利息損失,而買進外幣現鈔時需在本銀行庫存中保留一段時間,以湊齊足夠多的外幣現鈔後(如100萬美元)才能存到其他銀行獲取利息,故銀行買進外幣現鈔相對於買進現匯有利息損失,這部分損失當然由賣出外幣現鈔的一方承擔,故銀行的報價中,現鈔買入價肯定低於現匯買入價,這一規律永遠不會變,正如存款利率永遠低於貸款利率一樣。
㈦ 中國目前的個人外匯交易有什麼管制嗎
中國大陸對外匯交易是允許的.但是中國政策一直是外匯管制.這里管制有多個層面管制
例如中國不允許大額外匯交易主要是擔心外匯干擾中國經濟發現.
對個人關注主要也是出於此目的
例如2014年中國支付阻擊海外熱錢流入中國.
每個公民外匯兌換交易額度最高是5萬美金每年.
注意事項:
1.換一個角度,中國由允許個人外匯買賣,尤其是銀行,幾乎所有銀行都有外匯黃金投資交易.所以中國個人外匯交易類似股票和期貨,都是慢慢放開門檻的.
外匯比股票和期貨的好處在於
隨時買賣 隨時平倉
2.保證金的交易模式。杠桿比例,可以以小博大。
3.雙向交易模式,可以買漲也可以賣跌。
4.24小時不間斷的交易,進場機會多多所以我們選擇投資理財最好是選擇知名度比較高的品牌一些的平台和代理,去做投資的時候最好先看一些基礎的外匯交易知識,看看視頻,模擬模擬操作下.真正搞清楚了.再去投資和學習.現在國內投資外匯黃金沒有幾千萬估計也最少幾百萬,慢慢等中國開放吧.
㈧ 外匯中現匯和現鈔的區別
現鈔
Cash
現鈔是具體的、實在的外國紙幣、硬幣。當客戶要把現鈔轉移出境時,可以通過攜帶方式或匯出。但是當客戶採取「匯出」時,由於現鈔有實物的形式,銀行必須將其出運至國外,運輸費用將由客戶承擔,表現為「鈔賣匯買"(客戶賣出現鈔、買入現匯)。可見現鈔不能變成等額的現匯,如果要把現鈔變成現匯,客戶將在外匯金額上遭受一定的損失。
現匯是帳面上的外匯。它的轉移出境,不存在實物形式的轉移,可以直接匯出,只是帳面上的劃轉。現匯支取現鈔時,由於匯入方已經承擔了運輸費,因此現匯可以支取等額的現鈔。
在外匯指定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現鈔買入價小於現匯買入價,而現鈔現匯的賣出價則相等。這說明國家的外匯管理政策是:鼓勵持有現匯、限制持有現鈔,因為現匯作為帳面上的資金比現鈔更便於外匯管理。
現匯
現匯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又稱「自由外匯」。在國際結算中廣泛使用,在國際上得到償付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發行這些貨幣的國家對外匯管制和掌握較松,有的甚至基本上取消了外匯管制,有些國家則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本國貨幣不能自由兌換成國際通用的外幣,並規定本國貨幣不能攜出入國境。
簡單來說,現匯指由國外匯入或從國外攜入的外幣票據,通過轉賬的形式,入到個人在銀行的賬戶中。
匯率亦稱「外匯行市或匯價」。一國貨幣兌換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是以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由於世界各國貨幣的名稱不同,幣值不一,所以一國貨幣對其他國家的貨幣要規定一個兌換率,即匯率。
匯率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調節杠桿。因為一個國家生產的商品都是按本國貨幣來計算成本的,要拿到國際市場上競爭,其商品成本一定會與匯率相關。匯率的高低也就直接影響該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成本和價格,直接影響商品的國際競爭力。
例如,一件價值100元人民幣的商品,如果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為8.25,則這件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就是12.12美元。如果美元匯率漲到8.50,也就是說美元升值,人民幣貶值,該商品在國內市場上成本實際上是低了,直接使它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變低。商品的價格降低,競爭力變強,肯定好賣,從而促進該商品的出口。反之,如果美元匯率跌到8.00,也就是說美元貶值,人民幣升值,必將有利於美國出口商品。同樣,美元升值而人民幣貶值就會有利於中國商品對美國的出口,反過來美元貶值而人民幣升值卻會大大刺激美國對中國的出口。
日本和美國要求人民幣升值的一個重要考量就是,人民幣升值可令中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成本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打擊中國商品的競爭力,並反過來刺激中國大量進口他們的商品。在亞洲金融危機的時候,如果人民幣貶值,其他國家的金融危機將更糟糕。
正是由於匯率的波動會給進出口貿易帶來如此大范圍的波動,因此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實行相對穩定的貨幣匯率政策。中國大陸的進出口額高速穩步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穩定的人民幣匯率政策。
外幣兌換 外幣兌換業務 Foreign Currency Exchange
1.產品介紹:
外幣是通常所說的外國貨幣。外幣兌換是對個人客戶提供的一項櫃台服務,包括買入外幣、賣出外幣和一種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外幣。
2.產品服務功能:
為個人客戶提供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服務。
3.服務對象:
境外個人客戶。
目前銀行可兌換的幣種有:美元、歐元、港幣、日元。
1)買入外幣的手續:
(1)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士手中持有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需要兌換成人民幣,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行營業部辦理兌換;
2)賣出外幣的手續:
(1) 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士手中持有未用完的人民幣要求兌回外幣,可憑自開出起6個月內有效的外幣水單准予一次性兌回外幣;
3)賣出外幣的手續:
(1)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士可以將一種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
1.業務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自然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 持中國護照的中國自然人。
2.業務種類:
1)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朝覲、探親訪友、境外就醫、自費留學、其他出境學習、商務考察、境外培訓、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外派勞務。
2)沒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的、境外郵購的、境外直系親屬救助。
3.辦理旅遊及自費留學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所需提供的資料:
1)旅遊:出境旅遊的,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持團體簽證者,可持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復印件)辦理。前往對我國實行落地簽證、免簽證的國家及地區而無法再出境前提供簽證的,銀行可憑境內居民個人的因私護照直接辦理。
2)自費留學(含保證金)
a.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費用證明(如無法提供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b.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復印件、相應年度或學期的費用證明辦理;對於已在境外學習,繼續轉往其他學校就讀的,在購買擬就讀學校的學費時,可以參照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的要求辦理。
c.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辦理;自費出境學習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復印件、學生證等在讀證明或相應年度(學期)的學費費用證明辦理。
購匯人員護照上未註明身份證號碼的,購匯時仍須同時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
d.對於自費留學人員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後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簽證的特殊情況,允許其在銀行交納2000元人民幣保證金後,持規定的證明材料辦理購匯手續。
e.自費留學人員兌換每年或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後,不得再申請兌換其他出國(境)項下的等值5000美元外匯及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等值8000美元外匯。
f.其他有實際出境行為的情況,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其他相關有效憑證。
㈨ 銀行個人外匯合規的規章制度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條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三章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符合自用原則,其外匯資金的收支和匯兌應當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人民幣,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匯出。
第二十三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
第二十五條境外個人對境內機構提供貸款或擔保,應當符合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㈩ 外幣現鈔管理有哪些規定
1、對外幣現鈔超限額結匯的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結匯、收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通知》。
2、對出入境人員實行入境超限額申報、出境超限額許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3、對個人外幣現鈔存、取予以規范和管理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10)外匯保險項目下收付外幣現鈔擴展閱讀: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
現有政策規定,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申報管理但沒有金額限制,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只需向海關申報;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需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確有必要需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寬進嚴出」的管理方式比較符合「控流出、擴流入」的外匯形勢,但難以滿足當前跨境資金雙向均衡管理需求。實際操作中,海關對現鈔管理較為寬松,對現鈔出入境申報實施抽查核驗,基本由出入境個人自願申報填寫,自由度較大。
國內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個人外幣現鈔出入境進行准確統計,統計數據缺失導致難以准確測算個人外幣現鈔跨境流動規模及變化,監管效果不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