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知道如何填寫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申請表 詳細03
開戶銀行帳戶等是指我申請延期付匯的銀行嗎?還有匯入行和收款人名稱又是指誰的,是我
[ 標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申請表 ]
其中開戶銀行帳戶等是指我申請延期付匯的銀行嗎?還有匯入行和收款人名稱又是指誰的,
1、開戶銀行帳戶可填寫任意一個外匯賬戶的開戶行(確實沒有外匯賬戶,也可填寫人民幣賬戶)
2、匯入行指國外客戶的開戶行,收款人名稱就是客戶在銀行的開戶名稱,所要付的對方名稱。
3、資料清單是你向外匯局申請延期付匯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細。
這些都不是非常關鍵的,2 也可以不填寫。你可以到外匯局辦理時再填寫,畢竟各人對政策
解釋不一樣,要求也不一樣。
其中開戶銀行帳戶等是指我申請延期付匯的銀行嗎?還有匯入行和收款人名稱又是指誰的,
開戶銀行帳戶名稱、賬戶、賬戶性質。是指你自己的公司信息。
匯入銀行和收款名稱是填寫你《INVOICE》、購銷合同上的客戶也就是你需要付匯的公司。攜
帶資料和以前辦理延期的資料是一樣。
Ⅱ 如何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寫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外匯局標准格式);
2、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資料;
3、境內機構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明及代碼證;
4、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5、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6、針對上述材料的補充說明資料。
Ⅲ 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如何辦理
准備一下相關材料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局辦理
行政許可(審批)條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 書面 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境外投資企業登記信息表》
2、 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3、 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4、 境外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為境外人的,提供該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股東為境外機構的, 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5、 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6、 如果發生前期費用會出的,提供相關文件及會出憑證
7、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Ⅳ 銀行業務外資轉換撥款申請書
可以參考《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意願結匯》
外國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合法取得的利潤用於境內再投資或轉增資本的,出資方式登記為人民幣利潤再投資:以其在境內股權轉讓所得、減資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消算所得用於境內再投資和以所投資企業的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和外債本金及利息轉增資本的,出資方式登記為非人民幣利潤再投資:以境內其他資本項下外匯賬戶原幣劃轉的,出資方式登記為境內外匯
直接投資外匯業務申請表格必須經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名;授權委託人代辦的,另須提供正式的授權委託書。申請人為個人的需經本人簽名。
Ⅳ ODI要像中國銀行匯款都需要什麼
1.國內銀行的賬戶號,人民幣、外幣賬戶都可以。如果是前者的話結匯入賬,後者的話可以選擇原幣入賬。
2.國外匯近來的話,最好選擇中行賬戶,因為中行的匯款路線最好,如果從發達國家的大銀行匯(譬如花旗、匯豐),你只要提供匯入行名,你的賬號,賬號戶名就可以了,當然要英文的。
3.其他銀行,首先你要咨詢你的銀行,他們提供的匯款路線是最保險的,內容除了上面說的三點以外,還要提供匯入行的境外賬戶行(有的叫中間行)
Ⅵ 進行ODI備案,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1.新設境外公司
對新設立的境外公司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准備《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該表中說明投資路徑、最終目的境外企業信息、投資規模、資金結構、項目情況等多項內容),境外投資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境內投資主體的審計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等),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並購境外公司
對於並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與新設境外企業須填寫的申請表差異不大。其主要差別在於對並購目的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上。同時,並購項目還需要遞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及相關材料,《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的內容同樣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等,並提供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發改委核准備案(國家或省級)所需資料
發改委對於ODI備案審核的工作重心放在境外項目本身上,其中包括風險程度、項目規模、項目真實性等信息分析,並進行全面評估。因此需要提交發改委的資料也更多的放在投資人及境外投資項目上。而投資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投資主體最新的財務報表(經審計)、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自有資金證明、投資項目設計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法律文書和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3、銀行部門外匯審核所需資料
銀行作為最終放款部門,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幣的進出總量,還需要獲得相關部門同意資金出境的批文(商務部和發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資批文),才能繼續辦理ODI備案審核的銀行部分工作。銀行部門主要負責ODI備案審核的部門為外匯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境內投資主體材料(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等文件原件。提交這些文件後,外管局也可能對大額資金出境情況進行復核,主要是對投資人進行約談,對投資資金來源及境外項目真實性進行說明。
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出,ODI備案審核所需的文件繁多,同時也十分全面,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經驗的企業服務提供商協助您進行相關工作,就顯得十分必要。而通惠會計師事務所專注個人、企業服務十餘年。
Ⅶ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詳情
一、本通知所稱境內銀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
二、境內銀行涉及下列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在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後,持《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七條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除外);
(二)在境外設立附屬機構;
(三)依法購買境外機構股權;
(四)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直接投資項目。
第一款所涉交易需提供已向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的營運資金撥付計劃。
三、境內銀行應按以下方式填寫《規定》所附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根據被投資機構的經營范圍具體填寫「投資性質」項,若被投資機構屬金融類機構可選擇「其他」,並備注說明被投資機構的具體金融類別(銀行、保險、證券或其他)。
(二)若以自有外匯或購匯出資的(包括從境內和境外賬戶匯款),出資方式應選擇「境內現匯出資金額及幣種」填寫;若境內銀行以從其他境外被投資機構所分得的利潤或紅利等進行此次境外投資,應選擇「境外解決出資摺合金額及幣種」填寫。
(三)若以外匯資金直接對外支付的(包括從境內和境外賬戶匯款),可在「外匯資金來源」項下選擇 「境內匯出」填寫。其中,不涉及購匯的,選擇「自有外匯資金」填寫;涉及購匯的,選擇「購匯」填寫。
四、境內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審核有關材料及信息無誤後,應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為境內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並為首次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境內銀行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五、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匯出外匯資金,可根據登記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資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直接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銀行在辦理購付匯手續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反饋手續。
六、境內銀行應按照《規定》第九條前兩款及第十條的要求,就已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相關事項的變化情況,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境內銀行應就已登記境外機構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七、境內銀行可直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未獲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的境內銀行,應自匯出前期費用之日起1年內將剩餘資金調回。若原匯出資金以人民幣購匯的,可憑原購匯憑證自行辦理結匯。
八、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產生的利潤不得單獨結匯,應納入銀行外匯利潤統一管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匯。
九、境內銀行因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條、第八條所涉及的外匯收支等均應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在外匯收支發生日後3個工作日內逐筆進行反饋。
十、境內銀行若將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結匯的,應按照銀行自身資本與金融項目結售匯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所在地外匯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核准後辦理。境內銀行應在結匯日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業務系統逐筆進行反饋。
十一、境內銀行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獲得的境外機構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其他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變更或注銷手續,股權受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受讓股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十二、境內銀行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應於2010年10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到所在地外匯局補辦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的,境內銀行應將按每筆投資情況填寫的《申請表》及逐筆信息匯總清單一次性報送所在地外匯局,由所在地外匯局為其補錄入相關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信息。
境內銀行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辦理上述補登記手續的,外匯局按違反外匯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對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未予明確的外匯管理事項,境內銀行應參照《規定》辦理。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各分支機構、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Ⅷ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
第六條 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
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
第七條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並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第八條 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為其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經外匯局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
第九條 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於設立、並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第十條 境內機構持有的境外企業股權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的,境內機構應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60天內,憑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注銷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對外擔保。
第十二條 境內機構在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投資的,可按規定在其他非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開立專用外匯賬戶,用於與該項投資相關外匯資金的收付。
Ⅸ 境外投資備案商務局需要材料
一是商務部門。
申請備案的請示;境外投資備案表(項目名稱、投資主體、項目公司、投資領域、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式、投資方式、資金用途等。);投資主體注冊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滲透股權結構;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M&A章程(合同、協議);申請人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前期工作實施說明(包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在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投資目的公司注冊文件;投資結構圖;投資主體資金證明文件;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二是發改部門。
海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項目名稱、投資主體、項目公司、投資領域、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式、投資方式、資金用途等。);投資主體注冊登記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投資主體股權結構圖(應追溯到最終實際控制人);投資主體財務報表(最新年度或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如投資主體成立時間短,無法提供經審計財務報表,應提供投資主體控股股東、普通合夥人或實際控制人的最新經審計財務報表);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一般為法律相關人員起草的簡版海外投資文件);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拓展資料】
三是銀行外匯登記。
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標准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當提交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商務委員會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備案通知書》;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需提供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投資資金在及資金用途及使用計劃說明;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境外投資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和匯出憑證;外匯資金在證明材料;其他證明材料,如經審計可說明境外直接投資業務合理性的財務報表,或可信第三方認可的投資計劃、商業計劃等。
四、銀行匯款。
完成發改委、商委、銀行的登記程序後,進入支付流程。一般向銀行申請支付,需提供以下文件:《境外匯款申請書》;從資本賬戶匯款的,還需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支付命令函》和出資入賬登記;業務登記憑證、外管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銀行列印的境外投資前期費用額度控制信息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境外投資資金在證明;提供資金使用的具體計劃,需要詳細說明資金支付安排、用途和最終用途(針對境外多層控股)、收款人和最終收款人(針對境外多層控股);銀行客戶經理對展覽業進行調查;申請人聲明將資金匯出境外後6個月內向銀行提供情況說明,說明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並承諾資金已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