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貨公司要取得中金所全面結算會員需要具備啥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二) 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的詳細計劃,包括部門設置、人員配置、崗位責任、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等; (三) 結算和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具有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或者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2年以上經歷; (四) 具有滿足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需要的期貨從業人員; (五) 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六) 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七) 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八) 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並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 近3年內未出現嚴重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並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金融機構,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組的,應當自成立或者重組完成之日起持續經營; (十一)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第九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時間在3年以上;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三)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或者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公司經營收入到了實際控制人的個人帳戶,那麼實際控制人的債務公司是否應承擔
您好,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該有獨立財產。公司如果不開設獨立賬戶,經營所得直接進入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戶的話,則發生了人格混同。
法人人格混同一般包括:財產混同、業務混同和人事混同。財產混同即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使公司缺乏獨立的財產,也就失去了獨立人格存在的基礎。主要表現在:公司的營業場所與股東的營業場所相同;公司與股東的資本或者其他財產混合;公司與股東的賬簿合一,賬目不清;股東隨意調配公司的財產,或者轉為股東個人財產等,都導致財產混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人格混同的話,公司債務實際控制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⑶ 期貨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經2012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
第二章 業務試點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第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作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
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及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成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自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披露其關聯關系或者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期貨公司應當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前款規定的范圍,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託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託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與客戶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有關規定管理和存取委託資產。
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得用於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不得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公開媒體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期貨公司不得公開宣傳資產管理業務的預期收益,不得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託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託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
客戶應當對委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說明和解釋有關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和合同條款,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當面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客戶應當對市場及產品風險具有適當的認識,主動了解資產管理投資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期貨公司使用的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中期協制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並及時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市場開戶管理規定為客戶開立或者撤銷所管理的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申請或者注銷交易編碼,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非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開戶規定,開立或者撤銷用於資產管理的聯名賬戶及其他賬戶。期貨公司應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控中心備案。
開戶備案前,期貨公司不得開展資產管理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託資產的方式和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提供客戶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期貨公司和監控中心應當保障客戶能夠及時查詢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可以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可以約定基於資產管理業績收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風險提示機制,期貨公司要根據委託資產的虧損情況及時向客戶提示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產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產一定比例時。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五條 當客戶委託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具體事由、後續事宜處理、責任承擔等相關事項。
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下列手續:
(一)及時結清相關費用,將剩餘委託資產返還給客戶;
(二)及時撤銷期貨資產管理賬戶;
(三)及時撤銷非期貨類投資賬戶。
第四章 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業務的交易監控,防範業務風險,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其人員、業務、場地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並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管理和業務操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強化投資經理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崗位必須相互獨立,並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公司應當將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等崗位的業務人員及其變動情況,自人員到崗或者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賬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監控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進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其執行情況、持倉頭寸及其比例進行監控,並於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監控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人員不得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禁止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報告:
(一)資產管理業務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
(二)客戶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和客戶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及其檢查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期貨公司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在中期協網站上對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從業人員、主要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及其風險特徵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賬戶監測監控
第三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規定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數據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期貨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違法違規交易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置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一條 監控中心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測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法違規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對期貨公司進行核查或者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有關核查結果和監管措施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其凈資本應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於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度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定期報告應當由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和總經理簽字。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關資產管理業務的實施方案、投資策略、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合同、財務、交易記錄、監控記錄等業務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業務提前終止、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更換有關責任人員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一)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超出本辦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四)其他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開展的情形。
前款規定情形消除並經檢查驗收後,期貨公司可以繼續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或者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並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在公開媒體上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二)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三)接受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四)明知客戶資金來自違規集資,仍接受其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五)接受未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的客戶的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六)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七)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
(八)佔用、挪用客戶委託資產;
(九)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十)報送或者提供虛假賬戶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期貨公司接受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期貨類品種的,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⑷ 期貨開戶_救_是否存在實際控制關系_裁匆饉
期貨實際控制權是指行為人(包括個人和單位)有權管理、使用、獲取或處置他人(包括個人和單位)的期貨賬戶,從而有權對他人的交易決策做出決定的行為或事實。在鑒別時遵循物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如果想實現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實現。例如,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持股比例不斷上升,最終成為一個大股東。然而,實現這種方法仍然非常困難,需要大量的資金。
拓展資料
1、期貨賬戶是投資者開立期貨賬戶和資本賬戶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沒有明確規定期貨投資者開戶資金的下限。由於期貨公司規模和交易方式的不同,每個公司對於開戶資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動空間。隨著白銀轉賬和期貨轉賬業務的逐步增多,客戶可以在銀行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之間自由轉賬。
2、投資者在開戶前要做好五項准備工作。如果投資者在開戶前做好上述五項准備,開設其他賬戶就會相對簡單,如培訓、考試等,成功獲得股指期貨賬戶也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3、是我的身份證,通過身份證我可以查詢顧客的年齡(女性不能超過59歲,男性不能超過60歲)。
4、學位證書,學位越高,在後續的綜合評價中得分越高。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學位你就不能成功地開立賬戶;
5、商品期貨和證券交易證明,具有商品期貨交易經驗的,應當出具交貨單,具有證券交易經驗的,應當在證券公司出具憑證,無商品期貨交易經驗的,他們應該有20個模擬交易記錄;
6、出具金融資產和收入狀況證明。金融資產包括股票、期貨等,證書在後續綜合評價中得分50分;
7、個人誠信記錄證明。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定義,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在證券、基金領域,實際控制人的定義可以包括公司的股東。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是指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8、《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地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南》等文件中對實際控制人的規定也有所分散。綜上所述,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被視為「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並作為實際控制人:
9、單獨或者聯合控制公司股份,其表決權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股份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的;單獨或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達到或超過30%;公司半數以上的董事會成員可以通過單獨或共同控制的表決權選舉產生;能夠決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方針,並利用這些方針從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益;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相關部門判斷其他某一主體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情況。
⑸ 企業在開通期貨賬戶時需要填寫哪些資料
法人客戶在進行期貨開戶時需填寫的資料包括:
1、必簽內容;
《期貨經紀合同書》
《開戶申請表》(機構)(一式一份)
《密碼告知確認函》(一式一份)
《客戶風險揭示確認書》(一式一份)
《交易品種手續費標准》(一式一份)
《法人授權書》(一式一份)
《期貨交易委託代理人授權書》(機構)(一式一份)
《客戶須知》(一式一份)
《居間人身份確認書》(一式一份)
《電話委託業務協議》(一式一份)
《實際控制人/受登記表》(一式一份)
《印鑒卡》
2、選簽內容;
銀期轉帳協議書(一式三聯)。
⑹ 刑法182條司法解釋
刑法第182條規定的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作出了規定,第三十九條即是對操作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解釋。
1、《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三十九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期貨合約的數量超過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定的持倉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該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數累計達到該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或者期貨合約交易,且在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且在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單獨或者合謀,當日連續申報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證券、期貨合約並在成交前撤回申報,撤回申報量占當日該種證券總申報量或者該種期貨合約總申報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其他關聯人單獨或者合謀,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該公司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或者從業人員,違背有關從業禁止的規定,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通過對證券或者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在該證券的交易中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⑺ 期貨開戶的幾個問題
期貨開戶常見問題
|開戶前如何鑒別期貨公司是否合法?
答:投資者開戶前應該查詢該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是否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http://www.csrc.gov.cn)或中國期貨業協會(http://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資質查詢。中國期貨業協會對合法機構的信息公示中,列示了其官方網站;投資者在下載交易軟體或瀏覽信息時,應當通過合法機構的官方網站,以防被非法網站釣魚,造成信息泄露、密碼盜取、上當受騙等損失。
|開立期貨賬戶需具備什麼條件?
答:投資者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開戶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客戶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客戶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客戶須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投資者開立期貨賬戶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嗎?
答:自然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開戶時要出具本人身份證,期貨公司對照核實投資者本人的真實身份。
機構投資者開戶時必須出具機構投資者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一般單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保障類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單位客戶,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由監控中心另行規定;期貨公司對照核實代理人的真實身份。
|哪些單位和個人不能從事期貨交易?
答: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2)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3)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4)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5)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除上述單位和個人外,《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還規定,期貨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單位和個人的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2)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開立期貨賬戶收費嗎?
答:開立期貨賬戶免費,進行期貨交易需要向期貨公司交手續費。
|投資者需配合期貨公司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
答:根據《反洗錢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應當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對客戶進行洗錢風險等級評估及分類管理、分析與報告客戶可疑交易、開展反洗錢宣傳等。
客戶應當配合期貨公司提供客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戶還應按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證明(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基金合同、持有份額等)客戶身份識別相關材料,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實際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等信息。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重要身份信息變更的,及時告知期貨公司,並配合期貨公司進行客戶身份持續識別、重新識別。
|不配合履行反洗錢義務會影響期貨交易嗎?
答:會。對於採取措施無法進行客戶身份識別的,期貨公司不得為客戶開立期貨賬戶;已開立期貨賬戶的,期貨賬戶應當中止交易並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必要時可終止業務關系。客戶身份證件到期未在規定時間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期貨公司會按照反洗錢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中止為客戶提供服務(限制客戶辦理新業務、限制資金轉出等);投資者拒絕期貨公司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期貨公司可以對投資者採取合理限制其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措施。
|個人投資者持戶口本、駕照、護照或軍官證可以開戶嗎?
答:不能。個人開戶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親自辦理開戶手續。
境內大陸居民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其他證件均不能開立期貨賬戶。
除境內大陸居民外的個人投資者開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參考身份證明文件:(1)港、澳地區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台灣地區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考身份證明文件為駕照、社保證件、納稅證件、台灣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者其他參考證件。(2)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境外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參考身份證明文件為所在國護照、駕照、社保證件、納稅證件、當地身份證或者其他參考證件。其中,所在國護照為必須提供的參考證件。(3)境外個人交易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所在國護照。參考身份證明文件為駕照、社保證件、納稅證件、當地身份證或者其他參考證件。
|一個身份證是否可以開多個期貨賬戶?
答:可以,一個身份證可以在不同期貨公司分別開立期貨賬戶,但在一家期貨公司只能開立一個期貨賬戶。
|互聯網開立商品期貨賬戶成功後是否要點擊二次開戶?
答:二次開戶主要是用於申請開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金融期貨)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貨交易編碼或未開立的其他商品交易所交易編碼,如有需要可點擊「二次開戶」並按系統指引逐步操作,直至提交開戶申請。
|什麼是一戶一碼?
答:一戶一碼即一個客戶在一家交易所內只能有一個投資者編碼。無論在幾家期貨公司開戶,只要開戶資料是同一身份證或同一企業營業執照,那麼該客戶在一家交易所內只能擁有唯一一個交易編碼。客戶編碼專碼專用,不得借用,不得混碼交易。
|什麼是居間人?是否為期貨公司從業人員?
答:期貨居間人是指接受期貨公司或者投資者委託,為其提供訂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貨居間人並非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與期貨公司沒有隸屬關系,不納入期貨公司勞動編制。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在開立期貨賬戶前,投資者須先完成適當性測評。什麼是適當性?
答:適當性就是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根據適當性制度,期貨經營機構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將投資者劃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方面享有特別保護,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根據普通投資者填寫的適當性測評問卷,按照風險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將其至少劃分為五類: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C3、C4、C5類;基於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提出明確的「客戶---產品」匹配意見,期貨經營機構以此作為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依據,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自然人申請專業投資者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可以向期貨公司申請認定為專業投資者:(1)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普通投資者是否可以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
答: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投資者可以向公司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期貨經營機構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轉化:(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1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什麼是實控關系,投資者需要主動報備實控關系嗎?
答:根據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相關規定,實際控制是指行為人(包括個人、單位)對他人(包括個人、單位)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等許可權,從而對他人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的行為或者事實。
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實際控制他人期貨賬戶或者期貨賬戶被他人實際控制)的開戶人應當通過開戶期貨公司會員主動向交易所申報實際控制關系、實際控制關系變更相關信息。
|投資者不主動報實際控制關系會有什麼後果?
答:根據交易所違規處理相關規定,客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但不如實報備或者不如實回復交易所詢問、隱瞞事實真相或故意迴避的,交易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開倉交易等處罰,或同時合並罰款。
以上就是關於期貨開戶常見問題介紹,如果投資者之前有開通中金所交易許可權或者ETF期權交易許可權則可以豁免條件開通原油、商品期權交易許可權,有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投資者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來源:中國期貨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