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期貨代客理財的問題
一、這些公司大多數是空殼公司,而且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公司。
二、國家規定不可以代客理財
三、如果對方有能力賺錢,何必代客理財,自己理自己就行了。而且找個大戶理一下就行了,何必找些小散來理。你自己用腦子想一下就行了。
B. 期貨公司代客理財
只要他不起訴你,民不告官不究。只要你不虧,他就不會起訴你,你什麼問題也就沒有了
C. 期貨代客理財合同合法嗎
法律分析:只能說目前沒有明文法律禁止這塊,只要雙方簽訂合同,都認可的話一般都會有效,但是說要有很強的效力的話很難達到,基本靠雙方的信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D. 期貨員工代客理財會怎麼樣
期貨法規明文規定不允許代客交易,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盈利了大家肯定相安無事,但是如果虧錢了而且是嚴重虧損的話,客戶一般肯定是不幹的,輕則私了完事,重則上訴到證監部門。幫客戶代客交易的員工進入期貨業協會或證監會黑名單,一定時期內不得從事證券和期貨的工作。
員工所處的期貨公司一般來說肯定要被扣分,這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發展和運營模式,可以說影響非常大,基本涉及的人員估計以後要想再從事這個行業就有些制約了。
總之,賺錢了那就沒事兒,虧錢了問題大大的。建議如果是作為客戶的話,還是自己操作交易比較好;如果是工作人員的話那趕快停止這樣的方式,可以為客戶分析建議,但絕不能代客交易。
E. 請法律界人士看一份委託理財協議書
正如你自己開篇所言「替人理財,以基金的形式做,但聽說個人不能成立基金,算非法斂財」,本身是有問題的
根據基金定義 我覺得你的角色就形同於基金的管理公司
描述一下你想做的事情 假設A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等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又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但是你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10個人合夥出資,雇一個投資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但這裡面,如果10多個投資人都與投資高手隨時交涉,那事還不亂套,於是就推舉其中一個最懂行的牽頭辦這事。定期從大夥合出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由他代為付給高手勞務費報酬,當然,他自己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著點,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
所以我覺得 如果你想要合法化 就應該按照合夥方式去寫合同而不是基金的方式。(需要大量修改:將期中基金化的格式條款的東西改掉)
最後我得說句 你們的金額最好不要太大 涉及的人員不要太多 以免你真的被逮進去了(只要影響一大 涉案金額太大 就不太好說)這個事情真的很棘手 請個律師幫你擬合同是必要的 如果因為他專業的原因導致你的合同無效 你還能讓他賠償損失 不要因小失大 如果僅僅是問你自己這個合同 在我看來那是肯定有漏洞的例如甲方要收回資本怎麼處理?再如甲方的知情權、撤銷權與乙方的封閉式操作之間等等
記住 不要因小失大!
我給你的提醒夠多了 我的提醒是用來在你咨詢律師時判斷他是否真才實學的 如果連我這個本科生能想到的東西他都想不到 意識不到的話 那就不用請他
如果你指望用這么點分要我給你寫份協議
對不起 不可能
第一 知識不是這么不值錢——如果你不想花錢 照你上述協議去擬定 未知的風險和可能的後果你自己去承擔
第二 作為未來的法律人 我也不會這么去作。砸同行的飯碗就是砸自己的飯碗 我是不會為之
F. 商品期貨代客理財,有意者,請加553752691詳談。
我在和智尚德豐合作之前也做過一些調查,智尚德豐確實是一家正規的投資公司。也做代客期貨交易。我在2009年10月份和智尚德豐簽了一年的代客理財的合同,到目前為止收益是40%。還不錯,前天智尚德豐聯系我說開始分紅了!有興趣可以聯系一我下。
G. 理財合同!請高手看看
別一錯再錯了,你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合同必須寫明中止合同規則才能保護自己,業內一般是虧損20%或者30%投資方就有權中止合約,按合約規定雙方承擔責任,這條可以保障你的最大風險損失.另外一個更幽默的是,為什麼還要給咨詢費?正規的都是操盤手一方給投資方一定資金做為風險保證.你這合同搞反了,沒有保護到自己.最後資金回撤達到90%還能回來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做為職業操盤應該有很嚴的風險控制能力,這是常識,虧損90%什麼理由都說不過去.
H. 基金.信託.證券跟期貨是怎麼合作的合同範本在哪裡可以找到呢他們之間的區別又是什麼呢風險又是在哪
證券跟期貨合作,一般是證券給期貨介紹客戶,即所謂IB業務。合同範本有一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搜索這個法規就有合同範本。
基金、信託與期貨的合作方式我不清楚,請咨詢其他網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