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崗位,崗位職責又是什麼
有投融資項目經理,金融顧問,財務總監。
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的協調與執行內。
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容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
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Ⅱ 銀行從業人員從業基本准則
1、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3、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4、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5、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6、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2)外匯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擴展閱讀
監管者
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3、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4、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Ⅲ 財務管理的崗們責任制有哪些
財務人員職責主要分為以下幾個崗位的責任制:一、財務總監崗位職責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2、負責指定本公司利潤計劃、投資計劃、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3、制訂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數據管理體系,以及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二、總會計師責任制1、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度的規定,負責領導本單位的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項,進行會計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正確分配企業收益,協調和各方面的經濟關系;2、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⑴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⑵進行成本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⑶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3、協助本單位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基本建設投資方向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研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的方案的制訂和重大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的洽談、審查、簽訂工作。[找材料到文秘114 wenmi114.com- www.wenmi114.com-網上服務最好的文秘資料站點]審查並簽署單位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和會計決算報表。審查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並參加會簽。負責本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並就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培訓,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承辦主要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三、會計主管崗位責任制1、在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和總會計師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會計機構的會計工作。2、負責組織和實施制訂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如內部結算辦法,財務管理若干規定,成本核算方法,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管理辦法等)3、負責組織實施月、季、年度財力收支計劃,層層落實與分解,並負責對執行的檢查與分析、建議。4、定期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年度決算報告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並對上述會計報表、決算報告和有關資料所提供財會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准確性承擔責任。5、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對外投資洽談合同的會議,提出財會建議,共領導決策參考。6、實行會計監督,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對重大的財務收支業務應親自作不定期的抽查和復審。7、負責檢查各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8、負責檢查各會計崗位履行職責的情況,及時提出指導意見。9、負責對會計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和獎懲。10、負責搞好同生產、經營、業務、采購、供銷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四、出納崗位責任制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⑴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及外匯管理規定,根據財務部主辦會計審核簽章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⑵在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秒個加蓋「收訖」、「付訖」戳記,並在登記後於次日將收付憑證還回財務主辦會計。2、記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帳⑴在會計人員制證無誤的情況下負責現金收付業務,並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每天結出余額與實存現金核對。⑵按幣種和帳號分開設置並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出余額。⑶辦理各種轉帳結算業務,根據會計師制證受理各種票據(如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填寫進帳單辦理銀行入帳手續。根據會計師制證簽發各種票據辦理信貸手續,並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並負責對銀行對帳單,定期填報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⑴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誤,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⑵要保守保險櫃秘密,保證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⑴負責登記各種票據領用登記薄(含票據名稱、號碼、領用日期、收款單位、付款用途和領票人等內容)。⑵負責保管預留銀行印鑒中的任一枚印鑒(如銀行專用帳或法人代表名章)。5、對於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並專設登記薄登記,並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Ⅳ 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是什麼
1.各崗位負責人對自己分管崗位的安全負責,從業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企業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2.作業過程中,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遵守規章制度,做到安全作業。
3.出現事故或組織事故救援應服從領導安排和現場指揮者指揮,盡力救援。
4.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領導匯報,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5.從業人員自覺接受企業及上級有關安全部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Ⅳ 出納的崗位職責范圍是什麼
出納的崗位職責范圍:Ⅵ 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崗位責任制是指機關各部門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職能,將每個單位、部門以及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要求等內容具體化,並落實相應責任的制度。
制定崗位責任制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因事設崗、職責相稱;
(二)權責一致、責任分明;
(三)任務清楚、要求明確;
(四)責任到人、便於考核
崗位責任制的內容:
(一)單位、部門的總體職能;
(二)內設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具體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
(四)具體崗位的「B」角責任人
上述內容如按年度制定,應把年度工作任務、目標納入其中。
Ⅶ 外匯管理會計崗位職責有哪些呢(bj.cs360.cn)
1.審核業務部門提供的外匯業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完整性
2.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審核整理有關外匯核銷、結匯、購匯單據,登記外匯分類明細賬
4.根據外匯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外匯總賬
5.對外匯總賬、分類明細賬進行結賬,並進行總賬與明細賬的對賬,保證賬賬相符
6.根據外匯管理局的報表要求收集相關信息,編制報表並上報外管局
7.辦理外匯銀行存款匯款、劃款等銀行結算業務
8.定期與銀行進行對賬,填寫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9.對開出的保函和信用證做出詳細記錄並錄入資料庫
10.填制、發送、歸類保存與銀行的各類信函和電函
11.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Ⅷ 銀行個人外匯合規的規章制度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條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三章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符合自用原則,其外匯資金的收支和匯兌應當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人民幣,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匯出。
第二十三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
第二十五條境外個人對境內機構提供貸款或擔保,應當符合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Ⅸ 外匯局系統如何加強內控機制建設
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控制度體系是外匯局系統強化自我約束、防範風險的重要保障,是外管部門穩健有效運行的保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維護外管部門形象的要求,是防止外管人員觸犯法律的要求。因此,外匯局系統必須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以確保外管人員依法、公正、廉潔、有效地履行工作職責,維護外匯秩序的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一、外匯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外匯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著漏洞和風險。外管系統內控機制建設只有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才能不斷適應外匯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外匯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控機制建設方面存在著思想認識誤區。一是觀念模糊。內部控制包含兩層含義:一層是內控機制,是相互制約、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一層是內控制度,是規范約束業務行為的准則。而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下,從業人員缺乏內控意識,認為有了規章制度就達到了內控的要求,從本質上沒有認識到規章制度僅是內部控制的基礎和依據,是一種相對靜態的概念,而內部控制是一種各項業務運作過程中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風險動態控制機制。由於認識上的偏差,使內控制度未能得到健全和有效的落實,形成重製度制定,輕制度落實的現象。二是忽視內控機制在業務發展和創新的過程中的不斷修訂和完善。內控建設是系統內部的一種自律行為,內控機制始終是以動態的形式存在的,是通過人的實際活動和業務行為實現的,它的作用是通過對人的監督和制約,達到制衡的目的。現實中,在業務發展和創新過程中,往往考慮內部控制的同步完善,忽視了內部控制在決策、執行和監督整個過程中的作用。三是忽視人的作用。內部控制是一種機制、一個過程,是由人來實現的,內部控制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歸根到底,都來源於人員的問題。只有通過對人的監督和制約,才能達到監督和制約事的目的。 (二)沒有系統、全面的內控制度。現有的內控制度是各個分支局按照總局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的內控制度,外匯局系統內缺乏一個自上而下、具有總體指導意義的科學、系統、全面、標準的內控制度,致使各分局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規范,內控制度存在著一定的漏洞,隱藏著一定的風險。表現在有的業務未制定授權制度,或授權不清,責任模糊;有的制定的管理許可權不符合有關文件的要求;個別崗位責任制不完整;個別業務制度存在著滯後現象,未能隨著業務發展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內控環境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內控制度的執行。一是現有的管理模式,決定了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重速度輕質量、重形式輕內容、重結果輕過程,導致內控制度未能覆蓋所有的風險點,有的業務、崗位的內控制度存在盲點。二是風險控制分散,安全性較差。外匯管理業務專業性強,政策變化快,管理的內容和對象繁雜,還有較多的審核、審批職能,致使外匯管理部門人員數量與工作任務難以匹配,難以滿足責任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要求, 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內控要求與人員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突出表現在業務工作上存在一人多崗,部分業務存在「一手清」現象,業務印章及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不規范,審批業務時在政策法規的把握上存在誤差等違規現象。 (四)對外匯管理重要性認識不足,是制約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的關鍵因素。一是部分外匯管理幹部對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外匯管理部門不同於銀行的重要業務管理部門,不存在風險防範問題。實際上,外匯管理部門監管著國家對外經濟交往中的一切外匯資金的流出和流入,工作人員如在業務操作中稍有失誤而形成風險,就可能給國家造成損失。如工作人員對進出口核銷相關的單據審查不嚴,或未認真執行反洗錢的有關規定,就可能為犯罪分子逃套匯和洗錢提供可乘之機,造成國家外匯資金的損失。二是授權批准程序不規范。沒有建立合理規范的授權分責制度和完善的審批手續,各種授權缺乏書面形式的確認,超越授權等現象存在。主要表現是:少數人思想認識不到位,礙於情面,造成調離、休假人員交接手續不全;部分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中畏難情緒較重,使部分工作未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等。 (五)人員數量和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控制度的執行。一是現行的內控制度要求業務分工互不兼容、業務操作互相制約,要求崗位設置明細化單一化。因各種原因,現有外匯管理部門存在著人員配備不到位的現象。一旦出現人員必須離崗,往往造成違規兼職代崗,甚至出現替代人員不能完全勝任所兼崗位的工作,由此而存在違規操作及可能發生的安全責任隱患。二是人員業務素質難以適應外匯管理工作的需要。少數人員對日常業務學習重視不夠,又缺乏專業知識培訓,導致業務知識面不寬,對有關規定理解不深刻,執行中容易產生誤差。 (六)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一方面由於外匯管理業務多集中在總分局一級,分局外匯管理部門對支局的外匯管理工作布置多,檢查少;另一方面,外匯局系統尚未建立起一支專門從事外匯管理內部審計的隊伍,外匯分支局內控制度檢查工作難以做到制度化、程序化、經常化、專業化,檢查監督力度不夠,風險隱患難以及時發現。 二、完善外匯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內控制度建設的組織領導,努力推進內控制度建設向縱深發展。內控制度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各級外匯部門要從講大局、保安全的高度出發,對內控制度建設常抓不懈。一是要樹立「內控優先」的思想,做到認識上定向,中心上定位,操作上定規,把抓內部控制機制的落實同抓運行機制、激勵機制的落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人民銀行分支行要加強對外匯分支局內控制度建設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外管系統的內控制度建設,同時將內控制度建設列為分支局局長、外匯管理部門負責人、員工任期主要目標進行嚴格考核,保證內控制度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建議總局統一組織人員,研究當前外匯管理業務工作的各個風險環節,形成一套系統、規范、統一和便於操作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規程文本,使分支局在完整統一的框架內,加強內部管理。 (二)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全面提高外匯局系統幹部職工的素質。內控制度能否得到有效運作、執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員工的政治業務素質的高低,取決於員工對制度的理解和執行。因此,必須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的教育,加強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建議上級部門針對不同崗位的特點,結合外匯政策的調整,制定相應的培訓教材,並隨著業務發展、政策的變化而不斷地調整,有計劃、連續地對不同崗位的業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三)建章立制。實踐證明,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其原因是內部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不統一,不規范。因此建章立制既是內部管理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前提,也是內部管理能否落實的保證。外匯局系統應本著「權責明確、平衡制約、相互監督、優質高效」的原則,制定崗位責任制、內控制度、操作規程和業務審批許可權;同時根據業務的發展和政策的變化,不斷地對外匯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在內控制度的制定上:一是崗位職責應明確崗位目標、職責、職權、從事該崗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各崗位之間應有的相互監督約束機制。權責的明確,能有效防止工作的重復、遺漏或推諉,提高辦事效率,崗位間的相互制約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範風險的作用;二是內部管理制度是內控制度的核心,應覆蓋工作的各個方面,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制約人;三是針對目前內控制度中存在的對一般員工規定內容多、對管理層規定內容少、對業務操作規定內容多、對考核責任規定內容少的情況,進一步明確各級組織、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和工作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使每一個崗位、每一項業務和環節,都有明確的制度約束,都有規范的制約關系,都有定期不定期的檢查,都有具體的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形成一套分工合理、權責分明、運作有序的內控制度;四是在授權批準的控制上,要建立合理的授權分責制度,要按照業務工作程序授權,完善各種審批手續。各種授權都要以書面形式確認,以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發生;五是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數據倉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對管理制度、審批程序、授權分責、職務分離、操作規程、崗位責任等情況實行適時監控和同步監測,及時規避或控制風險。 (四)加強監督機制,確保內控制度落實到實處。內控制度能否在外匯管理工作的實踐中得到貫徹執行,關鍵在於人的操作,在於有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否則,制度再好,沒有有去執行或執行不嚴格,那制度就是一個花瓶式的擺設,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為此必須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執行。一是加強外匯局系統內審隊伍建設,加大對分支局各項業務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審計力度;二是發揮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內審部門的作用,強化對外管部門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突出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查細、查深、查透,及時發現外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管理中的漏洞、隱藏的風險,及時採取措施,減少差錯、事故、案件的發生,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有效的幹部管理、監督和約束機制。要建立和完善幹部誡勉制度和述廉制度,通過強化組織監督、規范群眾監督、引導輿論監督、發揮社會監督,逐步建立起具有行業特點的幹部監督管理機制。 (五)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人是內部管理中最關鍵的因素,因為任何內控制度都需要由人來執行,擁有品質良好、訓練有素的人員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內部控制某些方面的不足,所以要加強外匯局系統內控制度建設,就必須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修養。一是在人員配備上,尤其是重要崗位的人員配置不僅要配足,更要重視人員配置的質量,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優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的標准配備。在人員崗位的設置上應體現「崗位選人」的原則,避免一手清、一專多能的崗位設置,依據崗位選定工作人員。二是加強人員、崗位的交流,實行重要崗位定期輪崗和離任審計制度,以規避和防範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