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券是什麼外匯儲備又是指什麼外匯儲備多對國家有什麼幫助
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的書面憑證。
外匯儲備(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它是指一國貨幣當局所持有的外國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和其他短期流動性金融資產。
一國國際儲備中,90%以上為外匯儲備,其作用
(一)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平衡國際收支
一國對外交往中,國際收支不平衡是絕對的。當其由於進口商品或國內政治、經濟以及自然條件的變化等原因,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通過國際儲備來彌補是既方便又見效快的方法,從而保證國內經濟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國政府歷來都十分重視國際收支問題,每當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利用國際儲備來彌補臨時性的國際收支逆差,作為一個國家調節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緩沖器,進而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同時,也可避免採取對外借債、壓縮進口等強制性措施,對國內經濟造成的不良影響。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都是有限的,一般都保持在維持三個月的進口水平上。如果出現結構性的國際收支不平衡,僅靠國際儲備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對於結構性的國際收支不平衡,需要進行長期的調整,把重點放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的調整上,支持投資少、見效快、創匯多的部門和企業的發展,在擴大出口的同時,適當壓縮進口,從而從根本上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同時,又可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水平。
(二)發展對外貿易和增強國家信用的保證
國際儲備是衡量一國經濟金融實力的標志,是對外支付能力強弱的象徵。如果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充足,即使在出口極為不利的情況下,也不會影響必要的進口支付能力,從而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同時,國際儲備又是一個國家信譽的保證。一國國際儲備充裕,就比較容易取得借款,從而可以充分利用外貿來保證國內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彌補暫時的國際收支逆差和促進借款到期的順利償還。
(三)干預外匯市場,穩定外匯匯率
為了維護本國貨幣的信譽和本國的經濟利益,一國貨幣當局必須利用國際儲備干預外匯市場,使本國貨幣幣值穩定在政府所希望的水平上。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國際金融市場匯率經常波動,嚴重地影響了有關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穩定。因此,西方各國政府往往通過動用國際儲備,干預外匯市場,以達到穩定本國貨幣匯率的目的。各國用來干預外匯市場的儲備基金,稱為外匯平準基金,通常由黃金、外匯和本幣構成。當外匯匯率上升,本國貨幣幣值下跌,超過政府所期望的目標區間時,政府就向外匯市場拋售外匯,換回本國貨幣,抑制本國貨幣幣值的下降趨勢;當外匯匯率下跌,本國貨幣幣值上升過快時,政府則向外匯市場拋售本幣,收進外匯,以便抑制外匯匯率下跌的趨勢,從而達到穩定匯率的目的。
B. 外匯交易有哪些參與者,他們各自的功能和目的是什麼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各國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紀人公司、自營商及大型跨國企業等。它們交易頻繁,交易金額巨大,每筆交易均在幾百萬美元,甚至千萬美元以上。外匯交易的參與者,按其交易的目的,可以劃分為投資者和投機者兩類。
外匯市場的參加者眾多,為了更好地認識外匯市場的主體活動,可以把外匯市場的參加者概括地分為以下幾類:
1.外匯銀行。
它擔當外匯買賣以及資金的融通、籌措、運用與調撥,是外匯市場的主體,90%左右的外匯買賣業務是在外匯銀行之間進行的。
外匯銀行是經中央銀行批准可以從事外匯經營活動的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包括:外匯買賣、匯兌、押匯、外匯存貸、外匯擔保、咨詢及信託等。證券咨詢機構、報業、聲訊服務、廣播業、電訊網路業也參與其中的一些咨詢信息等服務。全球互連網的迅猛發展也為外匯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基礎。
2.外匯經紀人(Broker)和外匯交易員(Dealer)。
外匯經紀人是專門介紹外匯買賣業務、促使買賣雙方成交的中間人。外匯經紀人分為兩類,一類叫做一般經紀人,他們要用自有資金參與買賣中介活動,並承擔損益。另一類叫做跑街經紀人,俗稱掮客,他們不參與外匯買賣活動,僅憑提供信息收取傭金,代客戶買賣外匯。
外匯經紀人主要依靠提供最新、最可靠、對客戶最有利的信息而生存,因此他們擁有龐大的信息網和先進的通訊網,善於捕捉並利用信息,開發獲利渠道。外匯經紀人在外匯市場上是一支非常活躍的隊伍,即使許多大銀行能夠獨立進行外匯買賣,他們也願意通過經紀人進行交易,因為經紀人不僅能報出最有利的價格,而且大銀行免於暴露自己的經營活動,可以保護自己,順利實施其市場戰略。
外匯交易員是外匯銀行中專門從事外匯交易的人員,交易員向客戶報價,代銀行進行外匯買賣。根據承擔工作的責任不同,交易員可分為首席交易員、高級交易員、交易員、初級交易員和實習交易員。首席交易員一般負責好幾種主要外匯的買賣,交易金額不受限制。
高級交易員負責較重要的外匯交易,在交易金額上也很少限制。交易員、初級交易員和實習交易員則負責一種貨幣的交易,而且根據經驗規定交易限額,超限額時要請示高級交易員或首席交易員。
3.一般客戶。指外匯市場上除外匯銀行之外的企業、機關、團體。他們是外匯的最初供應者和最終需求者,比如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的企業和償還外幣負債的企業,以及需要匯款的個人等。一般客戶的外匯買賣活動反映了外匯市場的實質性供求,盡管這部分交易在外匯市場交易中比重不大,但對一國國民經濟卻產生實際影響。
4.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外匯投機者是通過預測匯率的漲跌趨勢,利用某種貨幣匯率的時間差異,低買高賣,賺取投機利潤的市場參與者。外匯投機者對外匯並沒有真實的需求,如調整頭寸,或清償債權債務,他們參與外匯買賣純粹是為了尋找因市場障礙而可能利用的獲利機會,這些機會是隱蔽的,難以被發現。
外匯投機者通常以風險承擔者形象出現在外匯市場上,他們出入於各個外匯市場,頻繁地買賣外匯,使各外匯市場的匯率趨於一致、匯率更接近外匯供求狀況,因此外匯投機者是外匯市場上不可缺少的力量,投機活動是使外匯市場完善的有效途徑。
但是,外匯投機者往往操縱大量的巨額資金,對某種幣種順勢發動突然襲擊,影響某種貨幣的正常趨勢,加劇外匯市場的動盪,尤其是當今世界,國際游資規模日增,在先進的通訊工具輔佐下,可以十分迅速地流進或流出某個外匯市場,成為一股勢不可擋的投機力量。
5.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外匯市場的特殊參與者,它進行外匯買賣不是為了謀取利潤,而是為了監督和管理外匯市場,引導匯率變動方向,使之有利於本國宏觀經濟政策的貫徹或符合國際協定的要求。
中央銀行一般設立外匯平準基金,專門用於買賣外匯,以實現干預外匯市場的目的。中央銀行還利用利率工具,調整銀行利率水平,直接干預遠期匯率的決定。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時,買賣外匯金額非常龐大,而且行動迅速,對外匯市場的供求有很大影響。
當今世界,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合作不斷加強,常常聯合行動干預外匯市場,成為外匯市場的領導者。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是決定匯率的一個重要因素..
C. 外匯儲備不能對內使用,但為什麼能對外使用呢
在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過程中,經常有學生問我一些關於國家外匯儲備的管理和使用的問題。比如為什麼我國政府有關部門不採納有些學者提出的直接動用外匯儲備補充社會保障資金的建議;還有,為什麼當年台灣陳水扁當局提出從美國采購200億美元武器的軍購案,需要台灣財政部門用財政資金從台灣貨幣當局手中購買美元外匯來支付購買美國武器的費用,而不能直接把台灣貨幣當局手中的美元外匯直接支付給美國軍火商?
相信很多人對此類問題也存有相當的疑問和困惑。大部分人傾向於這樣認為:既然外匯儲備是國家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國家就應該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這筆資產。但是大家看到的現實卻不是如此。現實情況是: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由於各種原因需要外匯,必須用本幣從貨幣當局手中購買。
在一般國家,本幣都是唯一合法的結算、計價的流通貨幣,外匯不能直接在國內支付和流通,所以政府部門從外匯管理部門拿到這些外匯儲備後,必須先把外匯向貨幣當局兌換成本幣才能用於對內購買和支付,這樣做的唯一結果就是外匯儲備在財政部門過了一遍手後又回到貨幣當局手中,只是流通中的本幣憑空增加了,在外匯供給不變的情況下,本幣憑空增加會導致外匯升值、本幣貶值,這對作為債權人的原來的廣大的外匯出售者來講也構成了潛在的損失——他們不能按照原來的出售的價格把原來售出的外匯買回來了。這是作為債務人的貨幣當局對原來出售外匯的債權人的不負責任;另一方面,流通中的本幣憑空增加一方面容易誘發嚴重通貨膨脹,不利於物價和通貨穩定,從而也不利於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
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把外匯儲備從貨幣當局手中拿來用於對外購買和支付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呢?如果把外匯儲備直接用於對外支付和購買,會不可避免地減少本國外匯市場的外匯供應,造成國內外匯供求失衡,同樣會導致外匯市場上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作為債權人的原來的廣大的外匯出售者同樣不能按照原來的出售的價格把原來售出的外匯買回來。這也是作為債務人的貨幣當局對原來出售外匯的債權人的不負責任。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政府部門可以直接隨意動用國家的外匯儲備,一方面造成貨幣當局不能切實履行其作為債務人的義務,不能對作為債權人的廣大出售外匯者的債權負責;另一方面,還極易導致國內本幣供求失衡,使貨幣當局不能切實履行其基本職能,不利於維護國家通貨和幣值的穩定,不利於營造一個良好的貨幣環境,也不利於維護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D. 什麼是即期外匯交易
基本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企業通過進行與現有敞口頭寸(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而暴露於外匯風險之中的那一部分資產或負債)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即期外匯交易,可以消除兩日內匯率波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由於即期外匯交易只是將第三天交割的匯率提前固定下來,它的避險作用十分有限。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買賣的方式編輯本段]1、順匯方式的外匯買賣簡介順匯(favourableexchange)是一種匯款方式,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以某種信用工具(如匯票),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將款項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其過程是銀行在國內收進本幣,在國外付出外匯。因其匯兌方向與資金流向一致,稱為順匯。在順匯方式下,客戶用本國貨幣向外匯銀行購買匯票,等於該銀行賣出外匯。順匯所涉及的當事者有①匯款人(remitter),通常為債務人或付款人;②收款人(payee),是指債權人或受益人,③匯出行(remittingbank),是受匯款人委託向收款人匯款的銀行;④解付行(payingbank),是受匯出行委託,接收匯出行的匯款並向收款人解付款項的銀行,也稱匯入行。匯出行與解付行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銀行收妥本幣,賣出外匯後,按照客戶的要求採用電匯、信匯和票匯方式通知債權人或收款人所在國的分支行或其代理行,按當天匯率將其外幣存款賬戶上的一定金額的外匯支付給收款人。這樣,該外匯銀行在自己賬戶上增加了客戶支付的本國貨幣,而在國外的外幣賬戶存款卻減少了相應的外幣額。順匯的三種具體形式:根據交割方式不同,可將即期外匯交易分為三種。電匯交割方式,簡稱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銀行賣出電匯是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電報、電傳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交割方式就是用電報、電傳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銀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賬。電匯的憑證就是匯款銀行或交易中心的電報或電傳匯款委託書。票匯交割方式,簡稱標匯(DemandDRAFT,D/D)。銀行賣出匯標是指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國外匯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前往,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票匯交割是指通過開立匯票、本票、支票的方式進行匯付和收帳。這些票據即為匯票的憑證。信匯交割方式,簡稱信匯(MailTransfer)。銀行賣出信匯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伯申請,直接用信函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賬。信匯的憑證就是江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匯付款委託書。效益分析上述三種匯款方式的成本與效益是不同的。在匯款收付過程中,收入本幣與付出外幣之間因匯款方式的不同存在著時差,從而決定不同匯款方式的不同匯率,而匯率高低又取決於時差的長短。匯款在途時間長,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多,收益就大,但費用會變小,因此銀行報價也較低,反之,時間短,銀行可利用這筆資金的時間就短,收益就小,但費用會變大,這就是銀行報價較高的原因。一般來說,電匯在途時間最短(1~2天),銀行無法利用這筆資金,因而電匯匯率較高。信匯與票匯主要是靠郵寄,傳遞時間較長,銀行有機會利用這部分匯款來獲利,其匯率要比電匯匯率為低。實際上,這之間的差額,相當於郵寄期間的利息收入。現階段匯率一般都是以電匯匯率為基礎來計算的,電匯匯率成了即期交易的基礎匯率。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和國際通信日益電腦化,郵期也就大為縮短,因此幾種匯款形式之間的差別正在逐漸縮少。逆匯方式的外匯買賣定義逆匯(adverseexchange)即托收方式,是指由收款人(債權人)出票,通過銀行委託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匯票上所列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由於這種方式的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就稱之為「逆匯」性質對外匯銀行來說,在逆匯方式下,客戶向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託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戶余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戶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E. 購付匯的辦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變動核准
1.1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外方所得資金購付匯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清算情況、向投資各方分配剩餘資金的方法及依據、實際匯出數額的計算方法、稅務情況等);
(2)商務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企業到期應清算的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3)清算委員會的清算決議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特別清算提供商務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前1日銀行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7)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1.2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權轉讓購付匯
辦理依據:
(1)《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
(2)《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若干問題的通知》(〔96〕匯資函字第188號);
(3)《關於授權分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轉股、清算外匯業務的通知》(匯發〔1999〕397號);
(4)《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方企業的出資進度、出資賬戶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轉股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商務部門關於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5)所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後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和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復印件;
(6)所投資企業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原件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8)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或中介機構的納稅憑證;
(9)申請前1日購買股權方相關外匯賬戶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10)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1.3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減資購付匯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減資原因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商務部門同意減資的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4)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董事會關於減資的決議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前1日外匯賬戶余額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7)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1.4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包括固定回報)購付匯核准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合作合同約定償還外方投資的規定、償還金額、償還投資所屬年度、是否以自有外匯支付、若購匯其購匯的人民幣資金、售匯銀行、是否經主管財政部門批准等事項);
(2)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
(3)經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驗資報告;
(5)企業董事會關於償還外方投資的決議;
(6)若以利潤形式收回投資應提供利潤產生年度所得稅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
(7)申請之日所有外匯賬戶余額對賬單;
(8)償還外資所屬年度的審計報告;
(9)稅前回收投資或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款回收外方投資的,應提供主管財政部門的批復;
(10)外方投資者通過提取合作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而先行回收投資的,如合作企業的債務包括銀行貸款和外方股東貸款的,外方投資者應提供由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出具的相應金額的擔保函;如合作企業的債務僅為外方股東貸款的,由外方股東出具對合作企業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函。
2.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外匯資本金變動核准
2.1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東轉讓股權購付匯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
(2)轉股協議;
(3)中國證監會、商務部門同意轉股的批復文件;
(4)受讓方當期所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5)外方若有轉股收益,受讓方應出具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完稅憑證。
2.2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東減(撤)資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
(2)公司董事會關於外方股東減(撤)資決議;
(3)中國證監會、商務部門同意減(撤)資的批復文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
(5)申請前一日公司外匯資本金賬戶銀行對賬單;
(6)外方若有減(撤)資收益,應出具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完稅憑證。
3.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回購境外上市股份的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回購說明(包括回購資金來源、回購時間安排、股東大會決議、擬選擇開戶銀行等);
(2)購付匯申請或資金匯出申請;
(3)境外開戶申請;
(4)公司承諾函(承諾向外匯局所申報材料屬實);
(5)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前登記)。
4.非居民境內房產交易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關於外銷房轉內銷外匯管理若干問題的批復》(匯復〔2000〕246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匯購買境內房產的憑證,包括銀行匯入匯款憑證或海關申報單、房產銷售發票;
(2)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過戶登記憑證、房產轉讓合同及完稅證明;
(3)境外法人和自然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付匯及額度核准
辦理依據:《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年第9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保險公司從事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應當在公司上年末外匯資金余額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匯出境外的投資付匯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書,至少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付匯額度以及投資計劃;
(2)上一年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及外幣資產負債表;
(3)上一年度末和季度末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償付能力狀況報告及其說明;
(4)內設的專業資金運用部門或者相關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情況介紹;
(5)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6)從事境外投資的專業人員簡歷;
(7)境內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8)境外受託人的有關材料和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草案,沒有境外受託人的除外。
6.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項下特殊情況的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關於發布〈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匯發〔2001〕150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外匯局開出的期貨業務年度風險敞口登記確認函;
(2)證監會頒發的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
(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7.跨國公司境外放款外匯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跨國公司擬從事外匯資金境外放款的,應在放款協議簽訂後,由提供放款資金的境內成員公司通過所在地外匯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審核:
(1)申請書;
(2)放款人與境外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與境內受託金融機構簽訂的放款協議;境外借款人將所拆借外匯資金進一步用於對境外成員公司的股票、債券、期權等投資運作的,還應當在放款協議中列明放款人對境外借款人的投資委託條款;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匯收支情況表的財務審計報告;
(4)放款人的驗資報告;
(5)已進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償還情況的說明;
(6)中資跨國公司另須提供其境外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外成員公司的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書復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與境外借款人直接相關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報告書;
(7)外資跨國公司另須提供其境內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內成員公司的外匯登記證復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資金安全性保證函(保證境內放款人提供的該項境外放款及其進一步的投資運作能夠足額回收本金)。經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批准其從事境外放款的批復文件。
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及參與放款企業所在地外匯局以上述批復文件為依據,向放款人及參與放款企業出具境外付匯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
8.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前登記);
(2)無逃匯行為的書面承諾;
(3)有關費用的支付合同或協議等。
F. 國內外匯貸款購匯進入什麼賬戶
進入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國內外匯貸款還本付息的管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或以人民幣購匯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時,應向債權人提供外匯賬戶對賬單和《企業自有外匯確認書》(見附件5)等證明文件,由債權人進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事後由債權人按月報所在地外匯局備案(見附件2)。債務人償還貸款本息時,應先使用自有外匯,不足部分方可購匯。
為了方便企業使用國內外匯資金和金融機構進行債權管理,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實施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國內外匯貸款的外匯登記及管理方式。
此次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方式改革,由原來的國內外匯貸款債務人到外匯局逐筆登記,改為由債權人集中登記;由原來的外匯局審核債務人開立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和還本付息,改為由債權人自行進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外匯局將通過對債權銀行貸款登記及賬戶管理、還本付息操作的監控,實現對外匯貸款運作情況的管理。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方式的改革,減少了審批環節,簡化了企業使用國內外匯貸款的管理手續,便利了銀行向國內企業發放外匯貸款,有助於銀行對貸款的管理與回收,有助於提高國內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這也是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方式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利於外匯局將監管重點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總體監管水平。
G. 中國銀行卡上錢購買外匯是現匯還是現鈔
如果你在中國銀行櫃台購買外匯並提取現金,那就是現鈔了,除此之外都是現匯,由於價格一樣,如果不是需要現金,就不要提取現金。卡上的錢現匯和現鈔都可以購買 只是要看個人用途 如果是海外匯款是需要現匯的 如果想取一些外幣旅遊 就是選擇現鈔 把現金帶走。
1、現鈔的實質:當客戶要把現鈔轉移出境時,可以通過攜帶方式或匯出。但是當客戶採取「匯出」時,由於現鈔有實物的形式,銀行必須將其出運至國外,運輸費用將由客戶承擔,表現為「鈔賣匯買"(客戶賣出現鈔、買入現匯)。可見現鈔不能變成等額的現匯,如果要把現鈔變成現匯,客戶將在外匯金額上遭受一定的損失。
2、現匯的實質:由國外匯入或從國外攜入的外幣票據,通過轉賬的形式,入到個人在銀行的賬戶中。現匯是帳面上的外匯。它的轉移出境,不存在實物形式的轉移,可以直接匯出,只是帳面上的劃轉。現匯支取現鈔時,由於匯入方已經承擔了運輸費,因此現匯可以支取等額的現鈔。
拓展資料:
利息是指貨幣持有者 (債權人) 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 (債務人) 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定義:
1、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錢(區別於『本金』)。
2、利息(interest)抽象點說就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迴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 利息講得不那麼抽象點來說 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債務人)因使用借入貨幣或資本而支付給貸款人(債權人)的報酬。又稱子金,母金(本金)的對稱。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時間)。
利息(Interest)是資金所有者由於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它來自生產者使用該筆資金發揮營運職能而形成的利潤的一部分。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迴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其計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x100%
3、銀行利息的分類
根據銀行業務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應收利息和銀行應付利息兩種。
H. 遠期外匯交易主要有哪些參加者
出售遠期外匯者包括有遠期外匯收入的出口商、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權的債權人、對遠期外匯看跌的外匯投機者等。購買遠期外匯者包括有遠期外匯支出的進口商、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債務人、對遠期匯率看漲的外匯投機商和套利者等。進出口商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目的在於鎖定匯率,避免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增加成本。資金借貸者則是為了防止債務加碼,或債權縮水。對投機者來說,由於遠期匯率變數甚多,難以預測,正好便於投機博利。
I. 遠期外匯交易者多頭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是進口商還是出口商
(1)即期匯率EUR/USD=0.9210,3個月歐元升水20點,3個月遠期匯率為EUR/USD=0.9230 ①若美國進口商不採取保值措施,3個月後支付100萬歐元,需要美元數94.3萬; 如果即期支付,需要美元數92.1萬;與即期相比損失了,(94.3萬-92.1萬)=2.2萬美元 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