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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外匯的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2-05-07 23:27:58

㈠ 香港 外匯沒有外匯管制是哪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呀

香港是一個信息極為發達的國際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貿易通商港口。香港沒有外匯管理局,對貨幣買賣和國際資金流動,包括外國投資者將股息或資金調回本國,都沒有限制。資金可隨時進出香港。而國內公司匯款出境一直都是受限制,大金額需外管局審批方可,主要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離岸公司屬於境外公司,這跟國內公司是不同,辦理的是離岸賬戶,離岸賬戶收付外匯自由,無須核銷,無須擔心。

㈡ 香港外匯管制嗎

那是肯定的

首先正規途徑個人無法攜帶那麼多現金去香港的

能帶出去的話,想買什麼都可以,帶出去就是違法了

不算違法的話,至少是要通過銀行的正規渠道匯出去

比如購買QDII基金等投資香港就是合法的,但是自己通過非正規途徑轉移資金去香港投資就是違法的,不過這種方式去香港的資金很多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㈢ 香港沒有外匯管制

香港是世界四大黃金市場之一,香港沒有外匯管理局,對貨幣買賣和國際資金流動,包括外國投資者將股息或資金調回本國,都沒有限制。

㈣ 我朋友在香港,我在內地幫他買外匯合法么

需要看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十六條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三十九條 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㈤ 香港證卷賬戶可以匯港幣到中國銀行的一本通里嗎有沒有外匯管制

讓中國銀行的專業人員回答你:
1、香港沒有外匯管制,所以香港證卷賬戶可匯港幣到中國銀行的一本通里沒有問題。
2、國內外匯管理規定是這樣的:境內居民每人每年度結匯額度不得超過5萬美元,也就是說,如果匯款少於5萬美元你可以一次性結成人民幣,超過5萬美元的話要有外管局的批復。

㈥ 境內個人往境外個人匯港幣,額度有限制嗎

港幣屬於外匯,有額度限制。
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3、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㈦ 香港對個人外匯進出有何規定

美國匯錢回香港當然是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啊,具體的你得問一下各個銀行有什麼規定了。

㈧ 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是怎麼一回事

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又稱貨幣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換言之,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必須與外匯儲備的相應變動一致。

它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8)香港對外匯的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優點缺陷

一、優點:

穩定了幣值,降低了市場的交易費用。

二、缺陷:

1、聯系匯率制被認為在金融危機到來時非常脆弱,例如:阿根廷在經濟危機的持續動盪中放棄了聯系匯率制,大幅下調了官方匯率,並引進了雙重匯率制。

2、中央銀行採用聯系匯率制,無法發揮最終貸款人的作用,不能通過放寬貨幣政策提供流動性,也不能直接融資來支援陷入問題的商業銀行,實際上把貨幣政策的決策權讓給了所聯系貨幣的管理當局。

3、聯系美元的情況下,經濟美元化,中央銀行損失本幣發行、本幣需求增長和本幣存量利息這三項鑄幣稅收入。

㈨ 香港公司和中國大陸公司的外匯管制上有什麼區別

香港公司和中國大陸公司區別主要有

1、外匯限制區別

香港是金融中心、自由貿易港,沒有外匯管制的。大陸公司受外匯管制,企業必須具有進出口權,且經過海關申報的貨物或代扣繳了稅金以後方可收支外匯。個人是每年5萬美金的結匯額度。

2、經營范圍區別

香港公司基本無限制,公司可視需要決定是否將經營范圍標示在商業登記證上。

大陸公司對有些行業是有限制的,特別是一些資源、教育等敏感行業,另外,在中國的證照上必須列示經營范圍。

3、經營地址區別

香港公司無需實際租賃辦公地址,可掛靠其他寫字樓,可使用香港虛擬辦公室或家庭地址。

大陸公司必須實際租賃寫字樓。

(9)香港對外匯的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五條

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

第六條

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對國際收支進行統計、監測,定期公布國際收支狀況。

第七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第十條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依法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遵循安全、流動、增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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