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公司投資中國境外的項目,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中國公司向境外投資, 需要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核准、備案或登記。其中:
企業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的,由地方商務部門及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報到登記表》、《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准管理的,由商務部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報到登記表》、《境外投資項目核准通知書》
境外企業需在注冊登記手續完成後30天內,憑《報到登記表》向我國駐當地使領館經商處報到。
以上程序完成後,還須向企業注冊地銀行辦理錦上添花登記程序(俗稱ODI),最終取得《外匯業務登記憑證》。
『貳』 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發改委審批,
審批許可權問題:2014年5月8日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境外投資項目分別實行核准或備案管理。
第二步:商務部審批:
第三步:外匯登記;
第四步:國資委審批或備案。
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流程在我國境內的話大概就是分成了以上四個步驟,基本上都是要向國家的發改委,商務部等這些主管企業投資的國家有關單位滴提交各種審核材料的,但是其實境外投資除了在我國有著一系列非常嚴格的流程以外,主要是需要企業家們對所要投資的地區也要做好各種准備。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您採納
『叄』 怎樣辦理境外投資備案,都需要什麼資料
如果你已經取得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接下來需要按照投資證書向海關報關或商檢部門報檢,詳細情況可參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以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出資的,提供投資所用實物、無形資產等的清單及其價格資料。
『肆』 境內企業如需向境外匯投資款的前提是什麼
境內企業如需向境外匯投資款,境內企業必須先取得對外投資備案證書;此外,境內企業向境外匯投資款,需滿足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對外投資的要求。
『伍』 企業境外投資辦理外匯登記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所需資料:
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內的企業,以外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融資安排的基本情況。
2,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表5)外匯管理局(可接收或外匯局網站下載,一式兩份)
境內居民自然人身份。
建議境外融資境內的企業在最新一期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文件。
5,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①境內企業的貿易,在過去三年的財務狀況;②實際控制和管理的發展過程中,(3)企業內部的市場前景,市場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財務預測,市場風險分析;④資產轉讓過程中的境內居民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控制方式和法律安排後續融資和可行性分析,國內居民到其控制范圍內的企業,計劃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投資關系的節目;⑤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范圍內的居民,如果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期權激勵計劃,應予以披露;⑥計劃融資,融資金額以及境外融資機構簡報境外融資機構達成融資意向和備忘錄的指令。過渡貸款融資,應該說明的融資利率,期限,還款資金來源;私人配售或公開發售融資(包括可轉換債券),定價應說明特殊目的公司資產或股權的;這兩個階段的融資計劃,一起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所擁有的海上利益,合法取得的和現有的外國利益的描述。⑦境外融資資金使用計劃,包括海外投資的原因和過程的有關情況的說明;計劃,並傳送回的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託由主控制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應提供相應的授權書。
七,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如境外融資協議或金融投資備忘錄等)。
備注:3-7驗原件留一份的公司印章的印記
『陸』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有什麼
法律分析: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有:1、書面申請;2、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3、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4、委託由主控制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應提供相應的授權書;5、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柒』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流程有什麼
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分為兩種:
1.新設
2.並購
什麼是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是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並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什麼時候會用到?
當境內企業需要對境外企業進行新設,並購等行為,需要對外投資的時候,出具此證書。
1.發改委立項,取得發改委的立項備案(或批復,看投資額)
2.商委對外投資批准證書
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能高於70%
上海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資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通過商務部」按要求填寫列印,並加蓋企業印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並購的相關章程(合同、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外文文件請附翻譯件。
4.相關的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5.境內投資主體企業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復印件加蓋公章。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加蓋公章。
提供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需要什麼條件和材料,包括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境外投資備案,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投資的詳細產品價格、產品圖片等產品介紹信息。
上海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
這個證書的流程與部門有: 商務委與發改委、銀行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辦理要求與流程詳解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辦理要求與流程詳解:國內企業需要開拓境外業務成立境外子公司情況下,境外公司需要國內主體公司輸送資金到境外做為運營、開拓市場、投資項目等目的時候就需要到境外投資備案。主要目的就是向商務部發改委發起申請對這筆資金的匯出做合規合法化說明。
一、境外投資備案基本要求
1.敏感行業不可投。
敏感行業包括:
(1)舞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
(2)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3)新聞傳媒;
(4)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1)房地產2)酒店3)影城4)娛樂業5)體育俱樂部6)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
2.敏感地區不可投。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1)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2)發生戰zeng、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3)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4)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3.投資額大於3億美元有限制。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直接以及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的貨幣、zheng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
4. 境內主體需達到,境內公司成立滿1年以上,審計報告需達到要求。
『捌』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擬在境外投資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向國家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應當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境外投資所在國(地區)對國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情況和資料,提交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並於三十天內作出書面審查結論。
法律依據:《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加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有利於國際收支平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各類企業或者購股、參股(以下統稱境外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活動。
『玖』 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
(一)外匯風險及外匯來源的事先審查
為阻止投資者到外匯風險大的國家或地區去投資,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同時,也是為了確保投資者有可靠的外匯資金來源,有經營境外企業的資金能力,國家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在海外投資項目審批前對投資風險和外匯資金的來源進行審查。審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境外投資所在國(地區)對國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情況和資料、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等,由擬投資者提供。外匯管理部門於30日內作出書面審查結論。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20條進一步強調: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
(二)登記與投資外匯資金的匯出
為了便於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外投資者的外匯進行監管,國家規定,經批准在境外投資者,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和投資外匯資金的匯出手續:(1)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2)外匯管理部門關於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書面結論;(3)投資項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證明境內投資者應當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文件。
(三)外匯利潤和資產的調回
境外投資者能否及時將投資利潤匯回國內,涉及到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以及國家的財稅收入等重大問題,各資本輸出國都採取措施以保證海外投資者能及時將利潤匯回國內,我國對此也作了規定,其措施包括:
1、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境內投資者在辦理登記時,應當按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保證金應存人外匯管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專用賬戶。匯回利潤累計達到匯出外匯資金數額時,退還保證金。保證金存款利息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支付給境內投資者。
境內投資者繳存保證金確有實際困難的,可向外匯管理部門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境外投資企業按期匯回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
境外投資企業未按利潤計劃匯回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的,其境內投資者應當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不能按時完成利潤計劃或者經營虧損的報告書。如無正當理由,外匯管理部門可從保證金中將相應比例的外匯數額結售給國家;未開立保證金賬戶的,從其境內投資者的留成外匯中扣除相應數額上繳國家,但累計扣除數額不超過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20%。
2、境外利潤、資產的限期調回
境內投資者來源於境外投資的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必須在當地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調回境內,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匯或者留存現匯。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境外投資企業轉讓境外投資企業股份,應當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股份轉讓報告書,並在轉讓結束後30日內將所得外匯收益調回境內。
境外投資企業依照所在國(地區)法律停業或者解散後,其境內投資者應當將其應得的外匯資產調回境內,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其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若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屬逃匯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逃匯金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外匯優惠與外匯監管
1、外匯優惠
為鼓勵和扶植境外投資,我國規定,境內投資者從境外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自該境外投資企業設立之日起5年內全額留成,5年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留成。但必須注意的是,投資者的留成外匯也必須按上述規定調回境內。
境外投資企業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籌措資金,但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其境內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其提供擔保。
2、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督
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在當地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其境內投資者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
境外投資企業變更資本,其境內投資者應當事先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並報送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者,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內投資者可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