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
1、期權與期貨在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2、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餘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5、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期貨可用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簡單的完全復制。
拓展資料:
1、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2、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⑵ 請通過舉例講解一下對沖,期權和期貨的意思
1、對沖是一個金融學術語,指特意減低另一項投資的風險的投資。它是一種在減低商業風險的同時仍然能在投資中獲利的手法。一般對沖是同時進行兩筆行情相關、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交易。
2、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3、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期貨與期權的舉例說明擴展閱讀:
與股指期貨對沖類似,商品期貨同樣存在對沖策略,在買入或賣出某種期貨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一種合約,並在某個時間同時將兩種合約平倉。
期權買方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賣出一定數量的期權合約規定的特定商品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賣出的義務。而期權賣方有義務在期權規定的有效期內,應期權買方的要求,以期權合約事先規定的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的特定商品。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對沖
網路-期權
網路-期貨
⑶ 期貨和期權套期保值原理是什麼希望具體例子說明
首先舉例說明下什麼是套期保值,(這里都是我自己的話總結的,定義可以搜索到),套期保值主要是某商品A的供應商或者需求商(這里以供應商為例,供應商對應的是利潤,需求商對應的是成本),比如商品A的現價是10000元/噸,而在未來一特定的t時間點,該供應商要賣出N噸,但是價格不能判斷到底是比現價高或者低,而供應商為了維持企業生產秩序的穩定,是不願意因未來價格過高或過低而對企業產生不利的影響,所以供應商就簽出一定數量的賣出合約,而價格是雙方均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說不管未來時間內A的價格如何變動,該供應商那一時間的利潤已經固定下來了,這樣能夠保證企業的正常穩定運行。
該合約經過交易所進行買賣,投資者有的對其價格看漲,有的對其看跌,就這樣不斷的經過交易,投資者能夠獲得其中的差價所帶來的收益,而隨著t時間點的到來,當然t時間點期貨市場上的價格會逐漸靠向現貨價格,否則t時間點同一商品就出現不同的價格了。
期權的套期保值類似,不過期權是用一約定資金獲得約定時間以某一約定價格的該商品的買權或賣權,但是卻有到期不履行的權力,但該約定資金是不退還的。
⑷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1)兩者的標的物不同:
期權:是以50ETF(代碼510050)為標的物的一種買賣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
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期貨: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盈虧與風險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所以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5)兩者的交易方式區分:
期權:T+0交易模式,可以做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合約期限內不會被強制平倉、不會爆倉、不用追加本金。
期貨:T+0交易,也可以做雙向買漲買跌,期貨交易容易出現爆倉,會被強制平倉,需要追加保證金。
(6)合約數量:
期權: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
(7)盈利方式:
期權: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盈利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期權合約價格上漲交割帶來的價差利潤,另一種是到行權日,行權價格的利潤空間。
期貨: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獲得價差利潤。
(8)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期權:投資者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期貨: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⑸ 什麼是期權期貨最好舉個簡單例子謝謝
期權給予持有人在到期日當天或之前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項資產的權利,這一價格稱為行權價。
期貨合約,在規定的交割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資產(或現金價值)。
多頭即持有人在交割日承諾買入資產。
空頭即持有人在交割日承諾售出資產。
期權和期貨區別:
1、看漲期權必須購買才能擁有(即需要支付期權費),而期貨合約的簽訂不需要成本(期貨合約的價格實際上是標的資產的未來價格)。
2、看漲期權與期貨合約中的多頭頭寸的區別在於:看漲期權是以約定價格購買某一資產的權利(可購買也可不購買),期貨多頭頭寸是按約定價格購買某一資產的義務(必須購買!)
⑹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6)期貨與期權的舉例說明擴展閱讀:
1、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2、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⑺ 期權和期貨有哪些區別
一、產品屬性的差別
表面上看,交易期權和期貨都可以實現在未來的某個時間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然而,二者在本質屬性上有著巨大差別。期權合約是購買方能夠在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買賣標的資產的權利的體現,而期貨是一種先交錢後交貨的交易方式。具體來看:
期權是權利的證券化,購買一張認購期權就擁有了可以在到期日以行權價購買標的資產的權利。期權合約本身具有價值,投資者在期權市場上交易出來的價格為期權的權利金,即擁有這份權利需要支付的對價,而非標的本身的價格。
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購買一張期貨合約就相當於購買了一定量的標的資產,但這一標的資產要在到期日才能真正交割。區別於期權合約,期貨合約本身沒有價值,開倉交易後增加的合約持倉不具有資產價值。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上交易出來的價格並非期貨合約本身的價格,而是到期日時標的資產的價格。
二、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差別
在現貨市場,無論是交易股票還是交易商品,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賣方需要按照約定交付貨物,而買方則要支付對價。在這一點上,期貨與現貨是類似的,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反向交易平倉。然而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合約到期時買方有權選擇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抑或選擇放棄這項權利,而賣方則有根據買方要求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行權,賣方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該期權合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通常稱期權合約的買方為權利方,稱賣方為義務方。
正是由於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導致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盈虧特點也產生了較大差異。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在權利和義務上不對稱,因此雙方的盈利和虧損也是不對稱的:買方可能擁有無限的盈利,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虧損就是付出的權利金;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即收取的權利金,但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甚至有可能產生無限的虧損。而在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或虧損。
三、交易方式的差別
打開交易軟體中期權和期貨的行情頁面時,我們很容易發現期權與期貨在合約安排上有很大的不同。期權市場上,期權合約不但有不同月份的區分,還有不同行權價的區分、認購期權與認沽期權的區分。不僅如此,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波動,還有可能掛出新行權價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相對較多。而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區分,因此相對而言期貨合約數量固定且有限。
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期權或期貨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交納一筆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但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安排有所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並且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賣方還可能會被要求追加交保證金。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同時,由於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買賣雙方每日的持倉保證金也會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當投資者試圖建立不同的投資策略以應對不同的市場行情時,不難注意到期權與期貨適用的行情與賺取收益的方式也是不同的。通常,如果僅僅進行現貨交易,則只有在市場上行時才能賺取收益。有了期貨合約,在市場上升和下降時,投資者可以分別買入和賣出期貨合約來賺取收益。而在期權市場,投資者不僅可以在行情上升和下降時盈利,也可以在市場大幅波動或橫盤調整時,通過做多或做空波動率的策略賺取收益,還可以利用期權時間價值的流逝來賺取收益。
四、套期保值效果的差別
保險功能是期權、期貨等衍生品最基礎的功能之一,保險策略也是實際交易時投資者最常使用的交易策略。投資者在持有現貨頭寸的同時,通過持有相反的衍生品頭寸,就可以達到對沖風險的目的。然而,由於期權與期貨存在盈虧特點的差別,兩者在套期保值的效果上不盡相同。
如果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投資者可以在持有現貨多頭的同時賣出期貨合約,或在持有現貨空頭的時候買入期貨合約。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因此在現貨市場上的虧損會被期貨市場上的盈利所彌補。然而,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在對沖風險的同時,也對沖掉了潛在的利潤。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不利時,期貨套保能夠發揮對沖風險的作用,但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有利時,持有的期貨頭寸就會產生虧損,吞噬現貨端的利潤。
如果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投資者可以在持有現貨多頭的同時買入認沽期權,或在持有現貨空頭的同時買入認購期權。由於期權的潛在盈利和虧損不對稱,買入期權合約的最大損失僅限於支付的權利金,因此,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不利時,現貨市場上的虧損會被期權市場上的盈利所彌補,而當行情走勢對持有的現貨頭寸有利,現貨的收益超過權利金成本時,期權套保組合就能夠賺取額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