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會計核外幣業務時政府會計應當以什麼作為本位幣
政府會計核算外幣業務時,政府會計應當以人民幣作為本位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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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幣亦稱「本位貨幣」,「輔幣」的對稱。指一個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價格標準的主要貨幣。它具有如下特點: (1) 它是一國計價、結算合法的貨幣單位;(2) 它具有無限法償的效力,付方每次使用的數目不受限制,收方不得拒絕接受;(3) 在金屬貨幣流通時期,主幣由國家壟斷鑄造,但私人可持貨幣材料要求國家造幣局代鑄,在紙幣流通時期,主幣完全由國家壟斷發行。
❷ 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外幣賬戶的設置
外幣統賬制方法下,對外幣交易的核算不單獨設置科目,對外幣交易金額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差額可在「財務費用」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匯兌差額」反映。該科目借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失,貸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收益。期末余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後,一般無余額。
二、會計核算基本程序
發生外幣交易時,其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為:
第一,將外幣金額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有關賬戶;在登記有關記賬本位幣賬戶的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
第二,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金額,按照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第三,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時,將其外幣結算金額按照當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三、主要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兌換業務的會計處理
外幣兌換業務是指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購入外幣(對於銀行來說,則是賣出外幣)或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售出外幣(對於銀行來說,則是買入外幣)。企業賣外幣時,一方面將實際收取的記賬本位幣(按照外幣買入價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入賬;另一方面將賣出的外幣實際收到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付出的外幣按當日市場匯率(或當日平均匯率,又稱當日市場匯率,下同。不包括外幣資本折算)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例14-1】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將50 000美元到銀行兌換為人民幣,銀行當日的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6.25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6.35元人民幣。
本例中,企業應當在銀行存款美元賬戶記錄美元的減少,同時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售出的美元折算為人民幣,在銀行存款美元賬戶記錄人民幣賬戶記錄美元的減少;按實際收到的人民幣金額,對銀行存款人民幣賬戶記錄人民幣的增加,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的財務費用。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50 000×6.25) 312 50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5 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50 000美元)(50 000×6.35)317 500
企業買入外幣時,要按外幣賣出價折算應向銀行支付的記賬本位幣,並記錄所支付的金額;另一方面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買入的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並登記入賬;同時按照買入的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實際付出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收取的外幣按照當日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匯兌損益。
【例14-2】甲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因外幣支付需要,從銀行購入10 000美元,銀行當日的美元賣價為1美元=6.40元人民幣,當日市場匯率為1美元=6.30元人民幣。
本例中,應對銀行存款美元賬戶做增加記錄,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對該銀行存款相對應的人民幣賬戶做增加記錄;按照實際付出的人民幣金額對銀行存款賬戶做減少的記錄。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10 000美元)(10 000×6.30) 63 00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1 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10 000×6.40) 64 000
(二)外幣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從國外或境外購進原材料、商品或引進設備,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支付的外幣或應支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記賬,以確定購入原材料等貨物及債務的入賬價值,同時按照外幣的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如外幣銀行存款和外幣應付賬款賬戶等。
【例14-3】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從境外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設備價款為250 000美元,購入該設備時市場匯率為1美元=6.35元人民幣,款項尚未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250 000美元)(250 000×6.35)1 587 5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250 000美元) 1 587 500
【例14-4】甲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其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從美國購入某種工業原料500噸,每噸價格為4 000美元,當日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6.3元人民幣,進口關稅為1 660 000元人民幣,支付進口增值稅3 104 200元人民幣,貨款尚未支付,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由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500 噸×4 000美元×6.3+1 660 000)14 2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104 2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2 000 000美元) 12 600 000
銀行存款 4 764 200
企業出口商品或產品時,按照當日的市場匯率將外幣銷售收入折算為人民幣入賬;對於出口銷售取得的款項或發生的債權,按照折算為人民幣的金額入賬,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有關外幣賬戶,如外幣銀行存款賬戶和外幣應付賬款賬戶等。
(三)外幣借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借入外幣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同時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
【例14-5】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本期從中國銀行借入港幣1 500 000元,期限為6個月,借入的外幣暫存銀行。借入時的市場匯率為1港幣=0.9元人民幣。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港幣戶(1 500 000 港元)(1 500 000×0.90)1 350 000
貸:短期借款——港幣戶(1 500 000港元) 1 350 000
6個月後,乙股份有限公司按期向中國銀行歸還借入的港幣 1 500 000元。歸還借款時的市場匯率為1港幣=0.88人民幣。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港幣戶(1 500 000 港元)(1 500 000×0.88)1 320 000
貸:銀行存款——港幣戶(1 500 000港元) 1 320 000
發生的匯兌損失,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30 000
貸:銀行存款 30 000
四、外幣賬戶的期末調整
各外幣賬戶的外幣金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與賬面記賬本位幣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屬於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屬於與構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發生的匯兌損益,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進行處理。
【例14-6】丙股份有限公司外幣業務月初的余額為:
銀行存款——美元戶外幣余額60 000美元,人民幣余額376 500元;
應收賬款——外商外幣余額36 000美元,人民幣余額225 900元;
應付賬款——外商外幣余額28 000美元,人民幣余額175 700元。
本月月初的美元匯率為6.2750,月末的美元匯率為6.2950。本月發生以下涉及外幣的業務:
(1)3日,償還以前所欠某外商的應付賬款 16 000美元,當日美元匯率為6.3250。
16 000×6.3250=101 200(元)
借:應付賬款——某外商(16 000美元) 101 2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16 000美元) 101 200
(2)15日,收到某外商償還欠款一筆,金額為20 000美元,當日美元匯率為6.2850。
20 000×6.2850=125 700(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20 000美元) 125 700
貸:應收賬款——某外商(20 000美元) 125 700
(3)21日,以10 000美元支付專項工程設計費用,當日的美元匯率為6.3000。
10 000×6.3000=63 000(元)
借:在建工程(10 000美元) 63 000
貸:銀行存款(10 000美元) 63 000
(4)月末,各有關科目的美元、人民幣余額分別為:
「銀行存款——美元戶」科目:
美元余額=60 000-16 000+20 000-10 000=54 000(美元)
人民幣余額=376 500-101 200+125 700-63 000=338 000(元)
按月末匯率計算的人民幣余額=54 000×6.2950=339 930(元)
差額部分=339 930-338 000=1 930(元)
「應收賬款——外商」科目:
美元余額=36 000-20 000=16 000(美元)
人民幣余額=225 900-125 700=100 200(元)
按月末匯率計算的人民幣余額=16 000×6.2950=100 720(元)
差額部分=100 720-100 200=520(元)
「應付賬款——外商」科目:
美元余額=28 000-16 000=12 000(美元)
人民幣余額=175 700-101 200=74 500(元)
按月末匯率計算的人民幣余額=12 000×6.2950=75 540(元)
差額部分=75 540-74 500=1 040(元)
產生的匯兌損益為:
1 930+520-1 040=1 410(元)(匯兌凈收益)
月末調整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1 930
應收賬款——外商 520
貸:應付賬款——外商 1 040
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1 410
❸ 外匯業務核算的原則有哪些
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外匯業務核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1.企業事業單位等向銀行結匯時,一方面按照銀行兌付給單位的人民幣金額記銀行存款增加數,另一方面按市場匯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記應收賬款的減少數,兩者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單位向銀行購匯時,一方面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記銀行存款的減少數,另一方面按照市場匯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記減少的應付款項等。
2.企業發生外幣現金、存款以及外幣債權債務等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記賬,並同時在賬戶上登記原幣金額和摺合率。
3.企業將外幣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時,所採用的摺合率可以是業務發生時當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也可以採用當月一日的市場匯價,會計期末再按期末市場匯價摺合成人民幣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❹ 外幣業務核算有什麼內容
(1)外幣賬戶採用雙幣記賬。即在反映外幣業務時,在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的同時,還要在賬簿上用業務發生的成交貨幣(原幣)入賬,以真實全面地反映一筆外匯業務的實際情況。
(2)外幣核算採用折算入賬。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採用發生期期初的匯率摺合。
(3)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企業因向外匯指定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時,按銀行買入價賣出價進行交易與市場的匯價產生的匯率差額,作為外幣兌換損益計入擴兌損益。
(4)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賬務處理。企業塒各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要以期末市場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以如實反映該外幣按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後的實際期末余額,並將折算的期末余額與原記賬本位幣余額的差額按規定記入該賬戶和匯兌損益賬戶。
(5)外幣分賬制的賬務處理。對於經營多種貨幣信貸或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也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採用分賬制。即企業對外幣業務的日常核算時按照外幣原幣進行記賬,分別對不同的外幣幣種核算其所實現的損益,編制各種貨幣幣種的出納報表,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一次性地將各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表示的會計報表,據以編制企業的匯總會計報表。
❺ 外幣核算的方法有( )。
在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的前提下,外幣業務核算的方法有兩種:
1) 外匯統賬制,是以本國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記賬方法,即所有外幣業務都要用記賬本位幣進行核算。
2) 外匯分賬制,是以原幣直接記賬,即發生外匯業務時,只用原幣記賬,不必折算為人民幣;當涉及到兩種貨幣的交易業務時,則用"匯兌損益"賬戶進行核算,分別與原幣有關賬戶進行兌轉;各種外幣資產、負債及兌換,均按各種幣種分別設置賬戶進行記錄反映。採用這種方法核算,月末均需按市場當時外匯牌價折算成本位幣編制會計報表。
❻ 外匯業務核算的特點主要有哪些
1,外匯買賣和外匯資金清算渠道
2,國際結算業務的核算
3,外匯存款和貸款的核算
這幾個方面吧
❼ 匯兌損益在外幣業務核算中有什麼重要意義
就是由於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
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
❽ 外幣核算用哪個匯率
會計准則規定,外幣業務採用交易發生時的即時匯率(中間價)折算,也可以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其近似的匯率折算(一般是平均匯率)
去中國銀行的官方網站查詢,應該用中國銀行外匯牌價的美元中間價
月末要做外幣評估,即用月底的匯率重新計算外幣貨幣性項目的人民幣價格,差額進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希望對你有用
❾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
❿ 進行外幣業務核算時,用到的全部是中間價對嗎
是。
外幣業務發生時,均應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反映。()2、期末時所有外幣項目均應按期末匯率進行調整。()3、進行外幣業務核算時,記賬匯率用到的全部是中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