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什麼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外匯的靜態概念,又分為狹義的外匯概念和廣義的外匯概念。
狹義的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
外匯交易
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中國於1997年修正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國外貨幣,包括鑄幣、鈔票等;(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五)其他外匯資產。」
外匯的動態概念,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Exchange)的簡稱。很多網友都聽說過,了解外匯,必須先多了解了解市場,那麼所有的外匯經營就構成了外匯市場。那麼到底什麼是外匯市場呢?外匯市場有什麼特點呢?
外匯市場的特點如果從外匯交易的區域范圍和周圍速度來看,外匯市場具有空間統一性和時間連續性兩個基本特點。
所謂空間統一性是指由於各國外匯市場都用現代化的通訊技術(電話、電報、電傳等)進行外匯交易,因而使它們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整個世界越來越聯成一片,形成一個統一的世界外匯市場。
所謂時間連續性是指世界上的各個外匯市場在營業時間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種前後繼起的循環作業格局。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是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24小時不間斷,市場特點是全球化市場和24小時間斷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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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特別提款權是我國外匯嗎
不是外匯,特別提款權是一種「紙黃金」,但可以兌換外匯。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最早發行於1969年,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產。其價值由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和英鎊組成的一籃子儲備貨幣決定。
㈢ 廣義外匯和狹義外匯的根本區別是什麼
1、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外匯管理法令中一般沿用這一概念。如在中國,根據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2、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
3、兩者區別:廣義外匯就是除了自己國家的貨幣以外都是外匯. 狹義外匯是在國際外匯市場比較常用的交換外匯.
㈣ 為何特別提款權屬於外匯儲備內容
因為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提取等量的外匯,所以是一種外匯儲備
㈤ 外匯是什麼含義
外匯(Foreign Exchange)一詞具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外匯可以看成一種行為,意思是指將一國貨幣轉化為另一國貨幣的活動,即國際匯兌。靜態的外匯則是一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們所稱的外匯是指靜態含義的外匯。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嚴格地說,外幣現鈔也不能算作狹義外匯,因為只能將現鈔運回發行國並存入銀行形成銀行存款後才能成為外匯。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在國外的銀行存款以及索取這些存款的外幣憑證和外幣票據(如匯票、本票、支票、匯款憑證等),才是狹義外匯。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國際外匯交易中,銀行間外匯交易量最大,所以其交易對象國外銀行存款是狹義外匯的主體。
㈥ 特別提款權的通俗解釋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最早發行於1969年,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產。
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因為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
並不是你寫到的虛擬資產。
(6)為什麼特別提款權屬於廣義外匯擴展閱讀:
特別提款權具有三個特點:
(1)特別提欲權是一種「有名無實」的儲備資產。雖然它被稱為紙黃金,但並不像黃金那樣具有價值,也不像美元、英鎊那樣以一國的政治、經濟實力作為後盾,而是用數字表示的記賬單位。
(2)特別提救權是一種人為的資產,它不是通過貿易盆余、投資和貸款收人得來的,而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份額比例分配給會員國的。
(3)特別提款權的用途有限。它的用途有:會員國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向基金組織指定的會員國換取外匯,以支付國際收支赤字;或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等。
另外,私人企業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別提款權等,它只能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政府之間發揮其計價結算作用.特別提款權實際上是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賬上的一種賬面資產,用於政府間的互相劃賬
㈦ 簡答外匯的具體形式及其基本特徵
您好。外匯(Foreign Exchange)一詞具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外匯可以看成一種行為,意思是指將一國貨幣轉化為另一國貨幣的活動,即國際匯兌。靜態的外匯則是一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們所稱的外匯是指靜態含義的外匯。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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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特別提款權是什麼意思
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也叫作「紙黃金」。它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 1、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能夠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用來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者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於其只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因為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SDR)。
2、特別提款權分配規定
①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規定,基金組織的會員國都可以自願參加特別提款權的分配,成為特別提款帳戶參加國。會員國也可以選擇不參加,參加後若要退出,只需事先以書面通知,即可隨時退出。
②據基金組織規定,每5年為一個分配特別提款權的基本期。第24屆基金年會決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年至1972年,發行95億特別提款單位,按會員國所攤付的基金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其所佔份額越大,分配得越多。這種分配方法可能會使得急需資金的發展中國家分得最少,而發達國家則分得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不滿,一直要求改變這種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別提款權與援助聯系起來,並要求增加它們在基金組織中的份額,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別提款權。
3、特別提款權的用途:參加國分得特別提款權以後,即列為本國儲備資產,如果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即可動用。使用特別提款權時需要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由它指定一個參加國接受特別提款權,並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貨幣,主要是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也可以直接用特別提款權來償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和支付利息費用;參加國之間只要雙方同意,還可直接使用特別提款權提供和償還貸款,進行贈予,以及用於遠期交易和借款擔保等各項金融業務。
4、特別提款權的利息開始時較低,1970年間僅為1.5%,1974年6月起提高到5%。從此以後,特別提款權利率的計算方法大致是依據美、德、日、英、法5國金融市場短期利率加權平均後計算而得,每季度調整一次。
㈨ 特別提款權(SDR)是什麼
特別提款權,亦稱"紙黃金",最早發行於1969年,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產。
其價值目前由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和英鎊組成的一籃子儲備貨幣決定。 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其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因為其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的主要特點:
1、特別提款權是參加國(指參加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部的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賬戶下享有的對其自有儲備資產的提款權,其不同於成員國對基金組織一般資源賬戶下享有的借貸性提款權。
2、特別提款權是由基金組織根據國際清償能力的需要而發行,並由基金成員國集體監督管理的一種國際儲備資產。
3、特別提款權本質上是由基金組織為彌補國際儲備手段不足而創制的補充性國際儲備工具,其基本作用在於充當成員國及基金之間的國際支付工具和貨幣定值單位,同時也可在成員國之間兌換為可自由使用的外匯。
㈩ 外匯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徵是什麼
外匯就是外幣肯定是錯的,外匯包括的內容不僅僅止外幣。
外匯(Foreign Exchange)一詞具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的外匯可以看成一種行為,意思是指將一國貨幣轉化為另一國貨幣的活動,即國際匯兌。靜態的外匯則是一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通常我們所稱的外匯是指靜態含義的外匯。
靜態的外匯還有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之分。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可以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歐元;⑤其他外匯資產。該條例所規定的外匯屬於廣義外匯范疇,等同於外幣資產。狹義的靜態外匯,即我們通常說的現匯,則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直接用於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狹義靜態外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國際性,即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②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③可償性,即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按照這一定義,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由於不能直接用於國際支付,不能視為外匯。嚴格地說,外幣現鈔也不能算作狹義外匯,因為只能將現鈔運回發行國並存入銀行形成銀行存款後才能成為外匯。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在國外的銀行存款以及索取這些存款的外幣憑證和外幣票據(如匯票、本票、支票、匯款憑證等),才是狹義外匯。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