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世界上外匯管制嚴的國家有哪些
在擁有金融市場這樣的國家和地區中只有英國和中國的香港有外匯管制,是比較嚴的。其他國家像美也有一點外匯管制,但可以說很松。其他沒有形成金融市場的國家和地區都基本上是國家完全管制的,個人和私人企業無法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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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哪些國家沒有外匯管制
國外很多都沒有 很少有
只有中國管的比較嚴 相信不久中國就會出現一個政策
現在做外匯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Ⅲ 簡述外匯管制的措施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准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中文名
外匯管制
外文名
Exchange control
所屬學科
金融
所屬領域
管理制度
應用領域
外匯管理
基本簡介
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Ⅳ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印度、摩洛哥、阿聯酋、迪拜、越南、孟加拉、埃及等國家。此外外匯管制的國家還有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外匯:
外匯,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Ⅳ 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5)歐洲外匯管制嚴嗎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Ⅵ 歐元有外匯管制嗎
何為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本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准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2、外匯管制的國家有哪些?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亞洲、非洲、美洲等都有。根據外匯管制內容和嚴格程度的不同,一般分為三種類型:嚴格外匯管制、部分外匯管制、名義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
信仔整理了拉美和非洲一些國家以及俄羅斯在進口付匯方面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01、委內瑞拉
該國的進口企業首先要在CADIVI官方網站上注冊,進行外匯管理體系用戶登記(RUSAD),下載並填寫提交有關的申請表,CADIVI審核通過後將會在其網站上公布通過審批的AAD號,並將所需外匯金額在其賬戶中單獨劃出,以備貿易用匯需要。在拿到AAD以後,委內瑞拉進口商才能夠開立信用證以及接受海外出運。在清關以後,還需要將拿到的有關單據,交給CADIVI進行進一步的核查,審查通過後,公示ALD(Autorización de Liquidación de Divisas)號,即將賬戶上的美元實際劃給進口企業。最後進口企業再向委內瑞拉中央銀行索購外匯,用於實際支付。
02、阿根廷
阿根廷規定所有進口產品均可通過預先支付完成,任何產品應在預先支付後360日內出具產品國內銷售證明。如未在期限內在國內銷售,應將預付款額或未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所用額度進行結算,匯率小於預付款日的參考匯率。允許在國內銷售期限平行時間內進行進口預先償付債務。
03、俄羅斯
1998年金融危機以後,俄進一步加強了對進口貿易的管理,禁止以商業信貸和預付款的方式將資金匯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進入海關監管區的通知後或進口商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銀行方可進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規定,俄進口商在向國外預付進口貨款時,必須在負責匯付的銀行存上等同於貨款的盧布款,待其提交貨單證後,方可被退還盧布款。2001年1月,俄開始實施《對進口商支付外匯實行監督的制度》,擴大了對在進口活動中使用外匯的監督范圍,不僅可以監督支付外匯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監督以盧布和票據進行結算的各種出口合同,俄政府正在計劃將外匯監督擴大到轉口業務和臨時進口業務。
04、衣索比亞
該國外匯管制嚴格,實行「外匯批發拍賣制度」,凡一次性申買外匯高於50萬美元者需通過參加拍賣獲得所需外匯;凡低於50萬美元者,均無需參加外匯拍賣,可直接到各有關商業銀行自由申買。該國還規定匯款不能超過5000美元,進口貨物超過2000美元需要裝運前證明。所以很多衣索比亞的外貿交易,超過5000美元的都是採取信用證方式結算。
05、坦尚尼亞
坦尚尼亞實行的是部分外匯管制制度,較為寬松,現在可以憑形式發票(PI)到銀行預付20%貨款。
06、突尼西亞
突尼西亞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禁止提前使用現金交易。但突尼西亞的銀行資信良好,即期信用證方式比較可靠。
07、奈及利亞
奈及利亞作為外匯管制國家,是當今世界上唯一由央行直接向外幣兌換所出售美元的國家。一直以來確實存在進口商買不到美元的情況。美金賬戶,每天現金存款最多1萬美元,每周最多匯出5萬美金,不管單筆匯出還是多次匯出。
部分奈及利亞進口商沒有錢就乾脆不提貨了,詐騙比較多,純粹依靠企業的商業信用,風險是非常、非常、非常大的。
3、遇到因外匯管制不能預付的情況,怎麼辦?
目前全球仍有不少國家實行不同程度的外匯管制,其中對涉及進口付匯的管理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出口企業在向外匯管制國家出口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該國的相關規定,做到心中有數,謹慎交易。
1)信用證方式結算
對於銀行資信良好的國家,採用信用證方式結算是比較可靠的。但部分外匯管制國家,銀行的付款能力也一般,這種情況下,要使用信用證結算的話,就要慎重選擇開證銀行,以確保其到期有能力購匯、換匯支付。
2)使用其他幣種/第三方付款
既不能預付款,信用證也不可靠的情況下,可與買家協商能不能通過歐元、英鎊、人民幣等匯款,或者通過第三方付款。
Ⅶ 世界各國實行外匯管制主要有哪些手段分析外匯管制的作用和弊端,進一步分析我國目前的外匯管制。
廣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切影響一國外匯流出、流入的措施;狹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穩定貨幣金融秩序、維護對外經濟往來正常進行、改善國際收支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和資金流動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內容可概括為:
1.政府頒布外匯管製法令,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外匯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和持有外匯都要受到嚴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匯必須按規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外匯,則須申請進口許可證,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根據許可證上所載的金額供應外匯。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貿易外匯收入,必須全部賣給國家或存入國家指定銀行;向外匯出學費、旅遊費等必須得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方能匯出。
5.對資本輸出入以及輸入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時期進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
7.對非本國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帳戶也要實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謀求達到國際收支平衡,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穩定,防止不利於本國的資金流出或流入。
根據各國管制的寬嚴程度,外匯管制可分為三類:一是嚴格的外匯管制,即對貿易收支、非貿易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匯管制,對非居民的經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資本項目的收支,三是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都不加限制。外匯管制的寬嚴,取決於一國的經濟、金融情況和國際收支的順差、逆差數額的大小。
一國政府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採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稱外匯管理。國家通過法令或條例,對國際結算、外匯收支和買賣及匯價等外匯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於有效地使用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流出入,改善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外匯管制是國際經濟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代世界各國為了平衡國際收支、對付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不穩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實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可分為3種類型:①全面外匯管制,即對所有外匯收支活動都實行管制。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採取這種方式。②部分外匯管制,即對外匯收支的某些項目實行管制。少數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③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實際上仍有某些變相或間接的外匯管制,一些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
外匯管制的對象主要分為3種:①以人為管制對象,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外匯收支區別對待。②以物為管制對象,即對各種外匯實行管制。③以地區為管制對象,即以本國國土為外匯管制地區進行管制。
外匯管制的方法可分為直接管制和間接管制。前者由外匯管制機構對各種外匯業務實行直接、強制的管理和控制。後者則是通過諸如許可證制度、進口配額制度等間接影響外匯業務,從而達到外匯管制的目的。從另一角度,外匯管理的方法又可分為數量管制、匯價管制和綜合管制3種。即或從外匯業務的數量上,或從匯價上、或從二者的結合上實行外匯管理。
外匯管制的內容各國各時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貿易外匯管制,又分為進口外匯管制和出口外匯管制。前者如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和進口配額制;後者除實行出口許可證等限制措施外,還包括一些鼓勵出口的措施。②非貿易外匯管制,即對貿易和資本項目外的外匯收支實行管制。③資本輸出入管制。④本幣、外幣和黃金出入境管制。⑤外匯買賣管制。
一、什麼是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
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本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本國貨幣匯率的決定;本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二、外匯管制的目的
1.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2.穩定本幣匯率,減少涉外經濟活動中的外匯風險。
3.防止資本外逃或大規模的投機性資本流動,維護本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4.增加本國的國際儲備。
5.有效利用外匯資金,推動重點產業優先發展。
6.增強本國產品國際競爭能力。
7.增強金融安全。
三、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
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本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
對於本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本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本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四、貨幣可兌換與不可兌換
貨幣不可兌換是指一國在嚴格的外匯管制中,對經常項目和金融與資本項目中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實行全面的匯兌限制。
與之相對應的貨幣可兌換是指任何一個貨幣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場匯率自由地把該貨幣兌換成外匯。該概念表明,貨幣可兌換的主體是任何一個貨幣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強調兌換是自由的,即貨幣當局原則上不對外匯交易和對外支付進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貨幣兌換按市場匯率進行;若一國只允許人們按官方匯率進行貨幣兌換且官方匯率顯著偏離市場匯率,則這種允許並不屬於貨幣可兌換。
貨幣可包括完全自由兌換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兩種基本類型。
五、《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規定
成為《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中第八條會員國,是一國實現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的標志。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的規定,如果一國解除了對經常項目下支付轉移的限制,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貨幣可兌換,便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會員國。具體說來,第八條會員國所承擔的義務是:
1.居民從國外購買經常項目下的商品和服務所對應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不應受到限制。
2.不得實行歧視性的復匯率制。
3.對其他會員國在經常性往來中積存的本國貨幣,在對方提出要求後,應無條件地使用外匯換回。
但是,要求兌換的國家應當證明這種積存是由經常性交易獲得的,而且這種兌換是為了支付經常性交易。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並未要求所有會員國在加入該組織時立即成為第八條會員國。《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十四條做出了一些過渡性安排,允許會員國暫保留一些匯兌限制,但要每年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報告,並針對取消外匯管制的步驟與時間安排與基金組織進行磋商。
六、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條件
實現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首先,匯率水平比較合理,能真實反映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否則,實現貨幣可兌換將導致外匯供求嚴重失衡,使它難以持續下去。其次,政府擁有充足的國際清償能力,能夠應付人們的兌換要求。第三,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和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例如,高失業、高通貨膨脹率、嚴重的財政赤字等,都會對貨幣可兌換形成沖擊。第四,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產品和要素市場價格信號做出積極反應。
在1996年底,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條件已經成熟,具體表現:
(1)經過多年努力,人民幣匯率已經調整到基本反映外匯市場供求關系的水平;
(2)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際收支連年順差,國家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
(3)從總體上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客觀經濟形勢較好;
(4)經過多年的價格放開和企業制度改革,我國的市場機制在經濟運行中已經發揮了重大調節作用;
(5)19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為我國於1996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外匯管制的弊端:
1.破壞國際分工,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
2.破壞外匯市場機制,限制市場調節作用的發揮.
3.手續繁多,交易成本上升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37959.htm
Ⅷ 請問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外匯管制特別嚴格
管制的國家太多了,先告訴你一些相對穩定的貨幣的國家和地區是中國香港、日本、新加坡、汶萊、英國、法國、德國、瑞士和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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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什麼是歐洲貨幣市場歐洲貨幣市場的特點是什麼
歐洲貨幣市場是非居民間以銀行為中介在某種貨幣發行國國境之外從事該種貨幣借貸的市場。故亦稱離岸金融市場。特點是:經營自由,資金規模龐大,資金周轉極快,調度靈便,有獨特的利率體系,其經營以銀行間交易為主。
相關介紹:
1957年英格蘭銀行採取措施,一方面對英鎊區以外地區的英鎊貸款實施嚴格的外匯管制;另一方面卻准許倫敦的商業銀行接受美元存款並發放美元貸款,從而在倫敦開放了以美元為主體的外幣交易市場。
(9)歐洲外匯管制嚴嗎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歐洲貨幣市場起源於20 世紀50 年代,市場上最初只有歐洲美元。當時,美國在朝鮮戰爭中凍結了中國存放在美國的資金,原蘇聯和東歐國家為了本國資金的安全,將原來存在美國的美元轉存到原蘇聯開設在巴黎的北歐商業銀行和開設在倫敦的莫斯科國民銀行以及設在倫敦的其他歐洲國家的商業銀行。
歐洲貨幣市場使得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更加密切,促進了一些國家的經濟發展,加速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幫助一些國家解決了國際收支逆差問題。但是,歐洲貨幣市場也給世界經濟帶來了不可低估的不穩定性,經營歐洲貨幣業務的銀行風險增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歐洲貨幣市場
Ⅹ 發達國家是否實行外匯管制
1.嚴格外匯管制: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多在一些政治經濟不穩定,貧困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2.部分外匯管制:對非居民辦理經常項目(包括貿易和非貿易)的收支,原則上不加管制,但對資本項目的收支仍加以程度不等的管制。多在經濟相對發達,國民生產總值較高,貿易和非貿易收支狀況良好,擁有一定外匯、黃金儲備的工業化國家以及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3.名義上取消了外匯管制:准許本國貨幣和本地區貨幣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對非居民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往來的收付,原則上都不限制。然而,事實上對非居民也還實行直接的、間接的或變相的限制措施,對居民的非貿易外匯收支也有限制。多數工業發達國家以及國際收支盈餘的石油生產國均屬於這一類型。這類國家和地區的國民生產總值高,貿易和非貿易出口在國際市場上占相當大的份額,擁有較充裕的外匯、黃金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