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公司能否參與股指期貨
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具體規定還沒有最後確定,目前正在徵求意見。其討論稿中「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基金公司將可以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身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並通過特別結算會員(銀行)進行結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資股指期貨。
其中,已經運作的「老基金」擬投資股指期貨的,須制定股指期貨投資方案,並召開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同時對基金合同進行相應修訂。其投資方案應當列明基金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風險控制方式、人員和技術系統准備情況等;新發行的「新基金」審批前應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方案等募集申報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貨投資方案等相關內容。
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基金公司還應當遵循的規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開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價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封閉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內的政府債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並計算,應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內的政府債券;封閉式基金、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保證金一倍的現金;保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不受部分條款限制,但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且每日所持期貨合約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於保本部分資產後的余額。
總體來看,參與股指期貨是一項風險很大的投資,「老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之後將會改變原有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對整個基金市場的產品線體系重新架構產生重大影響,故需要謹慎對待。
B.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操作要求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准作為計算依據。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第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後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第十條 測試完成後,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於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於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後再組織其參加測試。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第十五條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會員為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一交易日日終應當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託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模擬交易數據,並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模擬交易經歷進行認定。第十六條 投資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的成交記錄。第四節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資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者距申請開戶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作為凈資產證明。第十八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決策機制應當包括決策的主體與決策程序,操作流程應當明確業務環節、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制衡機制。第十九條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提供相關監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第五節 其他要求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三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授權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評估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責任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第二十二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第三十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證明。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對賬單作為證券交易經歷證明。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後,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第三十五條 對於符合金融資產特徵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摺、存單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第四十一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摺流水等證明文件。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第四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的證監會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13 號
現公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doc
D. 基金投資的徵求意見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股指期貨,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的金融期貨合約。
第三條 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保本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四條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投資於股指期貨;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股指期貨。
第五條 基金投資股指期貨,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外,應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開放式基金(不含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下同。
(三)封閉式基金、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四)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五)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六)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七)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八)封閉式基金、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九)保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不受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的限制,但應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且每日所持期貨合約及有價證券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於保本部分資產後的余額。擔保機構應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貨投資策略和可能損失,並在擔保協議中作出專門說明。
(十)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第六條 本指引實施前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關要求,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擬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相應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並履行相應程序。
第七條 本指引實施後申請募集的基金,擬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應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方案等募集申報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貨投資方案等相關內容。
第八條 基金應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投資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投資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第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應當充分了解股指期貨的特點和各種風險,真正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審慎的態度對待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擬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股指期貨投資的,應當根據公司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綜合衡量現階段的風險管理水平、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准備情況,審慎評估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能力,科學決策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廣度和深度,並將相關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等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第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針對股指期貨投資制訂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確保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及風險控制各環節的獨立運作,並明確相關崗位職責。此外,應當建立股指期貨投資決策部門或小組,並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應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管理系統,做好人員、制度、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培訓和准備工作,並在上報基金募集申請材料時附上相關制度和准備情況。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進行利益輸送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應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定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障機制。基金託管銀行應加強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監督、核查和風險控制,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 普通投資者如何參與股指期貨
你好,股指期貨的整個交易流程可分為開戶、交易、結算和交割四個步驟。
一、開戶
股指期貨的開戶包括尋找合適的期貨公司,填寫開戶材料和資金入賬三個階段。期貨公司是投資者和交易所之間的紐帶,除交易所自營會員外,所有投資者要從事股指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對投資者來說,尋找期貨公司目前有兩種渠道,一是通過所在的證券公司,另一 種途徑是投資者直接找到具有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期貨公司。這些期貨公司應該有良好的商譽、規范的運作和暢通的交易系統。
在開戶時,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選擇交易方式並約定特殊事項,進而簽署期貨經紀合同,並申請交易編碼和確認資金賬戶,最後通過銀行存入保證金,經確認後即可進行期貨交易。
二、交易
股指期貨的交易在原則上與證券一樣,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計算機集中競價。交易指令也與證券一樣,有市價、限價和取消三種指令。與證券不同之處在於,股指期貨是期貨合約,買賣方向非常重要,買賣方向也是很多股票投資者第一次做期貨交易時經常弄錯的,期貨具有多頭和空頭兩種頭寸,交易上可以開倉和平倉,平倉還分為平當日頭寸和平往日頭寸。
交易中還需要注意合約期限,一般來說,股指期貨合約在半年之內有四個合約,即當月現貨月合約,後一個月的合約與隨後的兩個季度月合約。隨著每個月的交割以後,進行一次合約的滾動推進。比如在九月份,就具有九月、十月、十二月和次年三月四個合約進行交易,在十月底需要對十月合約進行交割。
三、結算
因為期貨交易是按照保證金進行交易的,所以需要對投資者每天的資產進行無負債結算。投資者應該知道怎麼計算自己賬戶的資金狀況。期貨交易的賬戶計算比股票交易要復雜。首先,計價基礎是當日結算價,它是指某一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若這個小時出現無量漲跌停,則以漲跌停板價為結算價;若這個小時無成交,則以前一個小時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在期貨交易賬戶計算中,盈虧計算、權益計算、保證金計算以及資金余額是四項最基本的內容。在進行差額計算時,注意不是當日權益減去持倉保證金就是資金余額。如果當日權益小於持倉保證金,則意味著資金余額是負數,同時也意味著保證金不足了。按照規定,期貨公司會通知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將保證金補足,這是追加保證金。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將保證金補足,期貨公司可以對該賬戶所有人的持倉實施部分或全部的強制平倉,直至留存的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要求。買入股票後,只要不賣出,盈虧都是賬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貨是保證金交易,每天都要結算盈虧,賬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就要補足保證金。為更好地保護期貨投資者的資金安全,2006年5月成立了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該中心網站上提供了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可以查詢自身交易結算報告等信息。
四、交割
股指期貨的交割也與股票不同,一般股票投資者習慣了現貨買賣,而容易忽視股指期貨合約到期需要以當日的合約交割價進行現金結算,所以想要持有頭寸需要持有非現貨月合約。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F. 請問基金公司的資金有多大比例可以投資股指期貨
請參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0〕13 號)的相關規定,這里摘錄幾條。
第三條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第四條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五條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開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封閉式基金、開放式指數基金(不含增強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
(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六)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
G. 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具體規定
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具體規定還沒有最後確定,目前正在徵求意見。其討論稿中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基金公司將可以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身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並通過特別結算會員(銀行)進行結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資股指期貨。
其中,已經運作的「老基金」擬投資股指期貨的,須制定股指期貨投資方案,並召開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同時對基金合同進行相應修訂。其投資方案應當列明基金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風險控制方式、人員和技術系統准備情況等;新發行的「新基金」審批前應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方案等募集申報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貨投資方案等相關內容。
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基金公司還應當遵循的規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開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價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封閉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內的政府債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並計算,應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內的政府債券;封閉式基金、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保持不低於保證金一倍的現金;保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不受部分條款限制,但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且每日所持期貨合約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於保本部分資產後的余額。
總體來看,參與股指期貨是一項風險很大的投資,「老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之後將會改變原有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對整個基金市場的產品線體系重新架構產生重大影響,故需要謹慎對待。
H. 股指期貨在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運用
股指期貨推出後,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更傾向於利用股指期貨的對沖策略對現貨頭寸風險進行管理。股指期貨的對沖策略分為標准對沖策略和和策略性對沖策略。
標准對沖策略,是指通過持有股指期貨的空頭頭寸來消除持有的股票現貨頭寸的價格變動風險。標準的對沖風險策略要求期貨頭寸一直維持到現貨頭寸了結。根據現代資產組合理論,標准對沖策略通過股票現貨頭寸和股指期貨組合,消除系統性風險(β風險),獲取股票現貨頭寸的選股收益(α收益)。
策略性對沖策略,是指通過階段性持有股指期貨的空頭頭寸來消除股票現貨頭寸在股指期貨持有期間的價格變動風險。策略性對沖策略不要求期貨頭寸一直維持到現貨頭寸了結。通過策略性對沖策略,可以規避市場階段性回調的風險。
台灣的證券投資基金運用股指期貨的主要目的就是對沖市場風險。尤其是在股指期貨推出的初期,股指期貨只能是作為一種對沖市場風險的避險工具來使用。台灣在2003年9月以後,才放開了股指期貨在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使用范圍。即使是放開了使用范圍,股指期貨的主要用途還是在對沖風險上。
據美國《養老基金和投資》雜志的統計,參與股指期貨的美國養老基金進行套期保值的比例只佔到1/3,遠低於台灣的水平,美國的證券投資基金使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風險的比例相對不高。主要原因是以下兩點:
首先,美國市場對沖風險的工具比較豐富。除股指期貨、期權外,還有個股期貨、期權,可以做空個股和毫無限制地做空指數基金(如QQQ、SPDR),美國市場還有品種繁多的熊市市場基金(Bear Market funds)和避險基金(conservative allocation funds)。
其次,對沖風險策略具有局限性。標準的對沖風險策略,追求的是投資組合的α收益,是一種絕對的收益,而大多數證券投資基金追求的是一種基於標准尺度(如S&P500)的相對收益率,運用標准對沖風險策略,將模糊基金的性質。策略性的對沖風險策略,看起來簡單,但是需要高超的擇時(Market timing)交易技巧。而統計表明,擇時交易不能提高基金的業績水平。
2 .資產配置(assets allocation)策略
關於被動投資和主動投資孰優孰劣的爭論一直存在,目前比較認同的看法是:在效率高的市場里,很難獲得超額報酬率,被動投資是較好的投資方式;而效率不高的市場,通過主動投資,可以獲得超額市場報酬率。
將被動投資和主動投資有效地結合起來,就有了「核心—衛星」的投資理念:將基金的大部分資產進行被動性指數化投資,追求市場基準收益率,將小部分資產進行主動性投資,追求超額的收益率。
由於股指期貨採用的是保證金交易,通過股指期貨的多頭和國債的多頭,可以合成無杠桿的指數化投資。這樣股指期貨的多頭,不再被理解成一種投機交易,而是一種資產配置行為。股指期貨以其較低的交易成本,在指數化投資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美國指數基金運用股指期貨的比例大約為40%。
美國的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盛行,被動式的投資占總的投資比例高達40%,最大的指數化證券投資基金先鋒標准普爾500指數基金,凈資產達到800億,在過去的5年凈資產增長了8倍。
由於我國台灣地區作為新興的市場,市場效率不高,指數化投資程度不高。目前台灣地區只有一隻指數基金,為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該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比較活躍,從該基金2005年的參與股指期貨的情況來看,參與股指期貨的合約價值占凈資產的比例為12%。
3 .可轉移阿爾法(portable alpha)策略
養老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對報酬率的要求較高,而在一般市場里獲取超額報酬率困難。為了能夠吸收能提供超額報酬率的其他市場的基金經理人,就需要有統籌經理人(master manager)專門負責對沖其他市場的基金管理人的系統風險。從實質上來看,這是一個可轉移阿爾法的概念,將其他市場的超額市場報酬率(阿爾法值)轉 移到本基金中。而可轉移阿爾法策略的運用,離不開股指期貨。
例如,某大型基金有100億美元,如果全部投資於S&P500成份股,由於這類股票市場效率較高,不能通過積極選股獲得超額收益率,基金只能取得S&P500指數年10%的收益率。
為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可以將基金的70億美元投資於S&P500成份股,另外30億美元中的3億美元投資於S&P500指數期貨多頭,24億美元投資於Russel2000成份股,3億美元投資於Russel2000股指期貨的空頭,對沖投資於Russel2000成份股的系統風險。這樣,24億美元的Russel2000成份股和3億美元投資於Russel2000股指期貨的空頭構成了一個市場中性的投資組合。由於Russel2000的市場效率不高,可以通過積極選股獲得超額市場收益,這樣基金不僅能夠獲得S&P500的年收益率10%,而且可以獲得Russel2000的超額收益率3%。
圖5 可轉移阿爾法策略示意圖
可轉移阿爾法策略主要運用在大型的養老基金中,可以將很多市場中性化後能獲取超額收益率的非主流投資工具納入到投資組合中。美國養老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已經可以看多對沖基金、期貨基金、海外股票基金等非主流的投資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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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期貨中的套保是什麼意思
股票指數期貨可以用來降低或消除系統性風險。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又可分為賣期保值和買期保值。賣期保值是股票持有者(如投資者、承銷商、基金經理等),為避免股價下跌而在期貨市場賣出所進行的保值;買期保值是指准備持有股票的個人或機構(如打算通過認股及兼並另一家企業的公司等),為避免股份上升而在期貨市場買進所進行的保值。利用股指期貨進行保值的
步驟如下:
第一,計算出持有股票的市值總和。
第二,以到期月份的期貨價格為依據算出進行套期保值所需的合約個數。
第三,在到期日同時實行平倉,並進行結算,實現套期保值。
利用股指期貨進行投機交易的方法如下:跟隨趨勢交易的原則。
趨勢交易的風險來自於投資者所建立的頭寸方向,與實際價格演澤方向相反而產生的虧損,這種虧損可以不斷擴大,所以趨勢交易有幾條必須堅守的原則:
1)順應趨勢交易,在漲勢中做買單,在跌勢中做賣單,振盪市作區間交易或離場觀望。
2)嚴格設置止損,一般以資金量浮虧5%或關鍵技術位作為止損界限。止損是投機市場的生存基礎。
3)控制好開倉頭寸,一般以資金量30%作為基本開倉量。這樣有足夠的資金緩沖反向行情並採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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