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提前幾天報關提前幾天做箱外港和洋山有區別嗎
一般是三天或者四天,每個航線要求不一樣。
外港:先進港後報關,正常情況下,最晚船開前一天報關,前兩天裝箱進港
洋山:先報關後進港,最晚船開前2天報關,報關之後進港。
像歐地線,美線,因為航線原因,需要發送AMS和ENS信息,往往提前三天或者四天提箱,因此也要提前三天或者四天進港。
(1)外匯收到多少天內出口報關擴展閱讀:
出口報關流程
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此時國內出口商應當知道出口此類商品需要何種相應需要的出口監管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檢、配額證、機電證等)。
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者在FOB條款下由國外客戶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與船公司聯系)作一站式服務(從產地一直到船邊的所有運輸過程)。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貨物目的國家、貨物重量、體積等),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或者運輸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託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受國家海關監管出口需要的證書。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及船名決定了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
6、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
『貳』 先收匯後出口報關,那核銷的時間還是按照出貨報關180天內核銷嗎
收匯和外匯核銷沒有時間限制,只是報關後,3個月內不核銷會影響退稅。180天再核銷的話就虧大了。外匯進來一年後再出貨報關也是可以的,有這么好的事嗎?
如果分批出貨,時間上超過3個月,外匯可以分批核,只是讓工廠分批開增稅發票,這樣才能退稅。如果不退稅話,180天是可以的。
『叄』 出口收匯問題和出口後有關時間上的要求點
1、預收款也可以申請結匯額度的,在預收款登記處操作;
2、在中國電子口岸輸入核銷單號查詢;
3、出口後90天內要收匯完成,90天內完成出口退稅申報,出口退稅申報前必須完成出口收匯,所以出口收匯的完成時間要盡量趕在90天前一段時間。
『肆』 出口如果是貨到才收款的,幾天內要向外管局核銷
對的,60天後收到外匯,先到銀行結匯,同時銀行向外匯管理局申報收匯就行了,現在不用企業逐筆到外匯管理局核銷了。
『伍』 外匯局規定A類企業必須出口報關單的90天內完成收匯和付匯,是指90個工作日還是單純的90天啊
肯定是90個日歷日,如果到了90天的到期日,恰逢節假日,就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陸』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規定
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從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由海關徵收滯報金。
進境貨物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第15天,而郵運進境的貨物滯報金為收件人接到郵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轉遙運輸進境貨物滯報金起收回期有兩個:
一是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天。
二是貨物運扭才旨運地之日起第15天。
滯報金的徵收對象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這里指的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是由海關審定的正常的到岸價格,它是以外幣計價的。
海關按應徵收滯報金之日國家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滯報金是由於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產生的一種費用,不是罰款,海關出據的滯報金收據也不是罰款通知書。
海關規定報關期限和徵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及時報關,加速口岸運輸,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柒』 出口收匯核銷的時間
出口收匯一般規定自出口日期90天內可以核銷,這是在款到的情況下,如果三個月還沒有到也不用著急,財務只需要三個月之內申報上去就可以了,核銷時間最遲是自出口日期6個月!自出口貨物的每個月底你需要把箱單。發票。報關單復印件,下貨紙遞交財務就可以了,其餘的就財務負責就行了。
財務收到款後會給你一張出口收匯專用聯,看上面就知道收到多少錢了,然後進入核銷系統按正常步驟核銷就可以了。
『捌』 外匯管理局網上平台的預收貨款,注銷要在貨物出口報關後15日內。具體按什麼日期算出口報關之日
1.你這里的出口報關之日一般來說是指報關單簽發之日。
2.超過預計出口時間90天還未出口,且無合理正當的理由,外管局將責令退回預收款。
3.做好提款登記後,1-3天將會在電子口岸可收匯余額那裡產生一個預收貨款可收匯余額,只有產生了這個額度才可以去銀行結匯。
另外,在做提款登記的時候盡量把預計出口日期寫的誤差小一點
『玖』 出口收匯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銷開戶
出口單位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IC卡及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開戶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書,核銷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提供《外匯登記證》
二、申領核銷單。出口單位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核銷員證(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單位介紹信,內容包括核銷員姓名和領單份數及出口合同復印件)
(2)出口企業核銷員本人「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
三、收匯核銷。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准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IC卡
4、其它特殊貿易方式出口,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5、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後發生退貨辦理核銷:
(1)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
(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6)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
(7)企業外匯核銷IC卡。
(9)外匯收到多少天內出口報關擴展閱讀:
辦理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或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5、外經部門批文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流通型進出口企業);
6、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自營型進出口企業);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遺失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 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