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風險管理新版形成性考核作業答案
每年都有學生要作業答案 當然我也曾經在網上找過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 有些題是有答案的
eg:1 習題後面寫著:答案見下期
2 搜索某道題的關鍵字 從網路上找找看看
3 咨詢同學
為什麼有些習題沒有答案
因為習題是出題者原創的 而答案沒有公布 這樣就導致沒有答案
即使是有寒假作業的人 寫完了除非用掃描儀掃描到電腦上 你想想你如果寫了會掃描么?掃描了會發到網上么?對吧 所以答案就很難找了
希望你能明白 這個真沒有!
再說這些題就一小部分人做 也就是你們市最大了也就是周邊部分地區 可能有人寫了出答案么?
如有疑問請發站內信給我 謝謝
當然是對我們啰。喂。歐也個雄健大字——趵突泉,這是明代山東巡撫
③ 三大國有銀行基本面分析
就盈利能力來講建設銀行凈資產收益率14.63%。工行銀行凈資產收益率12.03%,中國銀行10.16,從數據來看,建設銀行的盈利能力是最強的。
從服務上來看,很明顯大多數人都認為中國銀行是最好的,我也認為如此。
從國內業務競爭來看,工商銀行網點多,人員多,加之在改制前的四大國有銀行的職能,工商銀行國內業務占居大頭。不過這也是工行最大的弊端,機構臃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從銀行發展的趨勢來看,跨國銀行是銀行發展方向,現在中國銀行由於改制以前的職能使其已經邁出了一大步,遠遠在國內銀行之前。且中國銀行具有奧運概念。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短期投資,勢必看好建設銀行,從長線發展來看,中國銀行最具潛力。
④ 外匯天眼是什麼為什麼很多做外匯投資的都在使用
全球金融投資市場中,外匯市場遠超股票與期貨市場的總和,被視為全世界最公平最透明的交易市場。尤其是近幾年外匯投資在中國越來越受歡迎,外匯交易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鑒別好壞一時也難以區分。至此,TigerWit君想換一個角度,談談安全可靠的外匯交易平台有什麼特質,意在為匯友們提供直觀明了的價值信息。
1. 助力用戶養成正確的做單習慣
金融市場任何交易都有風險,交易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⑤ 請問外匯交易平台的監管機構是英國的好還是美國的好
兩個都可以的,英國的FCA(FSA已取消)、美國NFA和CFTC、澳大利亞ASIC,這三大機構是世界上監管力度最為嚴格。
FCA是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直接向英國財政部負責,是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
CFTC 是獨立的聯邦機構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 NFA 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於會員的會費。
ASIC負責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主要有兩方面∶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 (AFS) ;2004年3月,ASIC還頒布了更為嚴格的標准,以保護個人投資者。
目前有的平台是受到其中兩項監管的話,說明這個平台很不錯,如AETOS(艾拓思)還有其他平台,最主要還是查詢運營監管記錄才是判斷平台好壞的最好方法。
⑥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政府幹預和金融監管理論是外匯市場監管的重要理論淵源,外匯市場監管是金融監管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而言,外匯市場監管的直接目標應是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效率、透明和穩定,促進外匯市場各項功能的發揮;最終目標則是維護金融穩定,促進經濟增長。外匯市場監管手段可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以及這些手段的搭配組合等。主要監管內容是,對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交易客體、交易價格、交易模式、交易結算、交易行為等進行規范。
外匯市場監管具有金融監管的一般特徵,但更強烈地顯示出獨特個性,表現在:
(1)外匯市場是一個所謂的OTC市場,活動邊界的國際性意味著缺乏任何集中、統一的監管機構。
(2)盡管直接施加於外匯市場的自身管制較少,但外匯市場上的所有銀行及大多數其他金融機構皆受相應主管機構的監管,包括對外匯交易業務的監管。
(3)外匯市場監管以行業自律管理為核心,監管當局通過各種方式參與自律管理的過程。
(4)一國只能對貨幣對中的本國貨幣進行監管,確立業務標准和市場規則,而對貨幣對中的外國貨幣沒有監管權。
理論上講,在一個市場機制完善的外匯市場上,不論大銀行,還是小公司或個人皆可自由地參與外匯交易。但在外匯市場的實際運行中,市場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政府幹預的配合。關於為什麼要對外匯市場進行監管,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察。
第一,通過外匯市場監管來彌補市場失靈,這可以被看作金融監管的公共利益淪在外匯市場監管中的具體運用。展開來說:
一是外匯市場並非一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而是存在一定的壟斷性,特別在現代電子信息的推動下,外匯交易集中度趨強,全球大銀行一定程度上左右著國際外匯交易。
二是外匯市場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盡管在公共信息方面差異不大,但不同的市場主體擁有不同的私人信息,直接影響到市場的透明度和運行效率。
三是市場參與者的權利需要得到保護。自由競爭的市場假定市場參與者權責明確;而實際上,如果沒有相關的監管措施,市場參與者則可能難以合法享有一定的民間通貨兌換權,無法正常地從事外匯交易。四是存在內部的不穩定。外匯市場是國內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紐帶,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全球性;外匯交易可以脫離於國際貿易和實際投資背景,涉及到大量的金融杠桿工具,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和虛擬性;資金流動具有高度的易變性和脆弱性。所以,一旦有風吹草動,外匯市場就有可能孕育、傳遞和擴散風險。五是外匯市場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金融市場,一旦失敗,損失將十分巨大。正是由於上述市場缺陷的存在,所以外匯市場需要謹慎監管。
第二,通過規則的建立和維護,滿足外匯市場的制度需求。外匯市場監管與經濟自由度有很大關聯,不同的外匯市場所實行的監管存在一定差異。地方性外匯市場往往有比較嚴格的監管措施;而國際性市場由於市場機制比較完善,多年的交易習慣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因此,政府一般不對市場交易主體、交易模式等加以限制或管理。但這並不意味在國際性外匯市場上就沒有任何監管,實際上在這種市場上存在許多大家共同默認的交易規則,如:參與外匯市場的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要接受相應宅管機構的監管;交易雙方都是在接受對方風險的前提下進行交易;某些交易需要繳納保證金;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一些禁止銀行承擔過度風險以致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規定,這些規定通常包括對銀行承擔的外匯風險的限制,即確定了外匯敞口頭寸限額,以約束銀行承擔過多的風險,防止銀行囤積外匯。如倫敦外匯市場是最專業化或批發性的市場,其所有交易是在熟知市場規則,尤其是熟知交易風險的機構之間進行的。可見,為維護外匯市場的正常運行,規則十分必要。而規則作為一種制度供給,是一個外部效應明顯的特殊產品,不可能由單個的市場參與者來制定和實施,由政府部門牽頭或參與規則的提供,則比較合適。
第三,通過外匯市場監管,可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外匯市場的風險類型大致包括:一是匯率風險,由匯率的波動引起;二是利率風險,源於外匯頭寸的期限錯配,兩種相關貨幣的利率差異或與之相隨的遠期外匯溢價/折價可能造成損失;三是信用風險,由外匯交易合約或外匯貸款合約的對手方引起;四是時區風險,全球外匯市場24小時運行,貨幣清算經常出現的時滯會引起該風險;五是主權或國家風險,如:在外匯交易過程中,另一國不允許貨幣兌換匯出。
在上述各類風險中,最為突出的是結算風險。如果外匯交易者進行交易,支付了應該支付的貨幣而沒有同時獲得應該獲得的貨幣,那麼外匯交易者就會面臨匯率變動或失去應得貨幣的損失,這就是外匯交易的結算風險。結算風險來自於雙方付款的非同步性。根據產生的原因,可分為信用性結算風險和流動性結算風險。信用性風險指外匯交易的一方完全不能按照外匯交易協議支付相應的貨幣,使事先已經支付貨幣的外匯交易者面臨損失。它包括兩種情況廠—是道德性的,外匯交易的一方惡意隱瞞真實情況騙取外匯交易,在獲取對方支付的貨幣後,拒不支付相應的貨幣;或外匯交易的一方為某種利益,在有能力支付貨幣的情況下拒不支付相應的貨幣。另一種是非道德性的,外匯交易的一方因為破產或倒閉而沒有能力按期支付部分或全部應付貨幣。流動性結算風險是指外匯交易的一方不能通過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系統在指定日及時收到全額貨幣,但外匯交易的對手方可以在隨後的時間里獲得他所購買的貨幣。其原因是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系統自身造成已經支付貨幣的外匯交易者不能同時獲得相應貨幣。由於時差存在,世界各地外匯交易中心的交易結算工作時間不同,大部分銀行間支付結算系統在拆借大額資金時不能同時進行即時的貨幣結算,這些外匯支付的時滯導致結算風險的產生。外匯結算風險會因兩個因素而擴大:——是交易量越大,清算敞口越大,風險越大;二是時間因素,外匯清算敞口始於自己售出貨幣的付款指令不可撤銷之時,直到購人貨幣最終收妥時止,這段時間越長,風險敞口越大。
外匯結算風險會產生連鎖反應,如果外匯交易的一方出現支付問題,會直接影響到對手方;對手方接下來可能會影響其他交易者,進而使波及范圍越來越大。特別是現代外匯交易經常集中於全球最大的一些銀行,一旦失敗,會帶來很大的系統性風險。而且,外匯結算失敗常常被市場參與者視作金融體系存在更嚴重信用問題的先兆,引起市場的警覺和恐慌,沖擊外匯交易支付體系,嚴重時引發金融危機。盡管這種系統性紊亂比較少見,但其潛在損失十分巨大。1974年6月,德國赫斯塔特(Herstatt)銀行關閉幾乎導致美國外匯市場崩潰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鑒於此,必須對外匯市場的各種風險特別是外匯結算風險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盡管交易者自身會採取一些風險控制措施,但他們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由監管部門出面,可以較好地防止風險擴散,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而這恰恰是單個交易者所缺乏或無能為力的。
⑦ 除了FCA以外,常見的監管機構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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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排名靠前的四大監管機構有:1.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CA)英國FCA由於歐盟新規的落地,目前FCA的監管力度僅限在歐盟境內的投資者,境外投資者的話則需要提供護照信息才能作為監管保護。此舉也大大侵犯了平台和代理商們的利益,導致很多原FCA監管的平台退出亞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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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美國國家期貨協會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的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屬於針對美國衍生品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非盈利)。《美國期貨現代化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和外匯交易商(FD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NFA的行為受CFTC監督,其本身沒有責罰與執法權。目前有NFA監管的零售外匯交易商僅嘉盛和OANDA安達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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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澳洲的ASIC監管還是很嚴格的,在全球外匯監管機構排名靠前。根據澳洲ASIC規定,如果交易商要向零售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就必須加入外部糾紛解決機構以保障零售客戶的權益。如果一家澳洲外匯交易商沒有EDR,那麼它是不能接零售客戶的(也就是我們說的散戶)。據了解澳洲的機構客戶是50萬澳元以上。通過這招你也可以過濾掉很多虛假公司,因為目前國內有很多網站套牌澳洲只做機構業務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受ASI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看監管狀態current。二看EDR,說明接受零售客戶。三看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和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外匯合約。四要確認真正受監管公司的網站(重點),通過EDR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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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普勒斯證券和交易委員會(CySEC)在塞普勒斯注冊的經營的投資公司必須注冊CIF(塞普勒斯投資公司)接受CySEC監管。
⑧ 對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看法
美國的次貸危機在全球金融市場引起了巨大的連鎖反應,全球經濟全面放緩。而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和應用所帶來的高風險無疑是誘發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本文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特點和成因進行了分析,並進一步探討如何對金融衍生工具風險進行適度的防範和有效的監管。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特點;風險成因分析;風險防範
美聯儲前主席艾倫。格林斯潘在接受美國全國廣播公司采訪時說,美國正陷於「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中,這是他職業生涯中所見最嚴重的一次金融危機,可能仍將持續相當長時間。為什麼發生在美國的次貸危機能在全球金融市場引起這么大的連鎖反應?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不斷多樣化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和應用存在著巨大的風險。2008年1月16日,F·威廉·恩道兒在全球研究(Global
Research)上撰文,把導致次貸危機的責任人直接鎖定在美聯儲身上,他說在格林斯潘主政美聯儲期間,極大地放鬆了對華爾街的金融監管,以至於出現了各種金融衍生產品。而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陳志武也強調了金融衍生產品對危機的催化作用,「它使委託代理關系鏈條太長,或者扭曲了委託代理關系,以至於無人在乎交易的損失,時間久了問題就要釀成危機。」鑒於此,本文通過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特點的分析,並探討對此類風險進行適時的防範和有效的監管。
一、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特徵
金融衍生工具譯自英文規范名詞financial derivative
instrument.漢語可譯為金融衍生工具、金融派生品、衍生金融產品等。金融衍生工具由現貨市場的標的資產(underlying cash
assets)衍生出來,標的資產的交易方式如同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公告第119號中的定義為「一項價值由名義規定的衍生於所依據的資產或指數的業務或合約」;在我國一般解釋為由股票、債券、利率、匯率等基本金融工具基礎上派生出來的一種新的金融合約種類。金融衍生工具誕生的原動力就是風險管理。著名的巴林銀行倒閉案以及住友商社在有色金屬期貨交易中虧損高達28億美元等巨大金融風險大案等一系列金融風險事件的爆發都證明了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巨大的風險。近年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卻越來越從套期保值的避險功能向高投機、高風險轉化,具有下述突出特徵:
(一)極大的流動性風險。金融衍生工具種類繁多,可以根據客戶所要求的時間、金額、杠桿比率、價格、風險級別等參數進行設計,讓其達到充分保值避險等目的。但是,由此也造成這些金融衍生產品難以在市場上轉讓,流動性風險極大。另一方面,由於國內的法律及各國法律的協調趕不上金融衍生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某些合約及其參與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確,其合法性難以得到保證,而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風險。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和風險是其與生俱來、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任何收益都伴隨著一定的風險,衍生產品只是將風險和收益在不同偏好客戶之間重新分配,並不能消除風險。金融衍生工具在為單個經濟主體提供市場風險保護的同時,將風險轉移到另一個經濟主體身上。這樣就使得金融風險更加集中、更加隱蔽、更加碎不及防,增強了金融風險對金融體系的破壞力。
(二)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和復雜性。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表外業務,不在資產負債表內體現;另一方面它具有極強的杠桿作用,這使其表面的資金流動與潛在的盈虧相差很遠。同時由於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高度技術性、復雜性的特點,會計核算方法和監管一般不能對金融衍生工具潛在風險進行充分的反映和有效的管理,因此,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爆發具有突然性。金融衍生產品把基礎商品、利率、匯率、期限、合約規格等予以各種組合、分解、復合出來的金融衍生產品,日趨艱澀、精緻,不但使業外人士如墮雲里霧中,就是專業人士也經常看不懂。近年來一系列金融衍生產品災難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性缺乏深層了解,無法對交易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運作風險在所難免。
(三)風險迅速蔓延的網路效應。由於投資者只需投入一定的保證金,便有可能獲得數倍於保證金的相關資產的管理權,強大的杠桿效應誘使各種投機者參與投機。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既能在一夜之間使投資者獲巨額收益,也能使投資者彈指間血本無歸、傾家盪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風險會通過自身的特殊機制及現代通訊傳播體系傳播擴展,導致大范圍甚至是全球性的反應,輕則引起金融市場大幅波動,重則釀成區域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網路傳播效應加大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產生風險的原因
(一)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交易者、經紀機構與衍生交易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衍生市場是一個創新思想不斷涌現的市場,新的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這些新的產品很多是為了規避現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場的監管難度就更大。另外,交易者對自身的行為和信用狀況的信息肯定多於監管者所擁有的信息。監管者要想使交易者吐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必須支付一定的成本。經紀機構對自身的交易設施、員工素質、資信水平及服務規程等方面的情況了解得更為全面,而交易者則無法低成本地得知上述各個方面的信息。交易者不能確切知道經紀機構真實的服務質量,只能憑借經驗推知所有經紀機構的平均服務質量,並按這個平均服務質量支付傭金。最後經紀行業里只能剩下服務質量最差的經紀公司,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因此必須建立一個適當的控制系統,規定交易種類、交易量和本金限額。慎重選擇使用金融衍生產品的類型。
(二)監管機構的監管缺失導致金融衍生產品的過度創新。金融衍生產品的過度創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投資銀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將買來的不同信用級別、不同收益率的各種證券進行分割、打包、組合,然後再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最後保險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然後再在金融市場上出售買給對沖基金、養老保險基金、主權財富基金等其他金融機構。以CDS(信用違約掉期)為例,CDS是一種貸款違約保險,它的出現源自於銀行轉移信貸風險的需求。CDS合約並不是在公開市場公開交易,也沒有特定的結算機構為其結算,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輔助進行交易的。在交易的過程中是不受任何機構監控,只是雙方私下締結的合同。CDS市場規模如此之大而沒有監管機構進行管制,對其交易產品也不能進行風險評估,華爾街的銀行家利用杠桿操作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放大功能進行大量套利交易。正是由於這種自由市場經濟缺乏監管才造成了歷史規模如此之大的金融危機,由此也就不難看出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放大功能。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防範
衍生金融工具是為了規避金融市場價格風險而產生的,然而運用不當,其中也蘊涵著巨大的風險。在投資日益國際化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對沖和規避外匯及利率風險才是最大的風險。在實際業務中面對衍生金融工具帶來的風險,相關各方面應該積極地做好對風險的防範和監管工作。
(一)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和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管理機制。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發展,離不開市場興衰成敗的決定性因素風險管理。這是各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實踐的共同經驗。多數國家建立政府監管機制、行業自律監管和交易所自我監管三級監管機制。政府監管機構制定法律法規對金融期貨與期權市場進行監管。交易所、證券商協會等通過制定運作規則,交易所制定規章和業務慣例,對衍生交易活動進行監管。、這種三級監管結構可以實現對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程監管。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應當包括健全的風險預警機制、風險識別機制、風險評估機制、風險分析機制和風險報告機制。進行風險管理時首先要計算風險敞口頭寸,即市場價值。同時應建立分層次的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使其能夠科學、合理、系統地反映整個體制的風險狀況。
(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提高經營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透明度。公平競爭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重要特徵,其公平競爭性主要表現在: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場參與者都必須遵守共同的交易規則,確保市場不被少數交易人員操作壟斷,這是防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風險的重要保證。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種尚未履行的合約。在合約簽訂之時,合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便已確定。而交易卻要在未來某個時候履行或完成,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具有不確定性。對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披露,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要求實體的管理當局應將衍生金融工具按照IASC所披露信息的性質進行適當的分類,說明其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政策,披露每一類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范圍和性質以及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因此企業要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改革傳統會計記賬方法和原則。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規則和程序,以便管理層和用戶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風險暴露情況,制定相應對策。
(三)加強國際監管和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單一國家和地區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管理鞭長莫及,不能有效地對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國際監管和國際合作,已成為國際金融界和各國金融當局的共識。在監管立法中,我國可以參考國際組織指導性文件,將其納入國內法律體系中,使風險監管與國際社會接軌,例如《巴塞爾協議》、《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場外交易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控制機制》、《金融衍生工具監管信息框架》等文件,都對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和監管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⑨ 銀行從業人員從業基本准則
1、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3、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4、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5、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6、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9)外匯業務行業自律擴展閱讀
監管者
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3、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4、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⑩ 外匯交易平台監管機構有哪些
1.美國(NFA)
美國的監管機構簡稱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
2.英國(FCA)
FCA是英國金融投資服務行業的中央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業務。FCA目前是全世界監管最完善、法律執行力最強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學習的典範,其權威性得到投資者高度認同。
3.澳大利亞(ASIC)
澳大利亞金融領域監管機構為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主要牌照是金融服務提供商牌照。持牌人可以開展經紀業務,以及通過自有賬戶交易。資本要求為110萬澳元,年費在3500澳元至5萬澳元,取決於交易量。
4.塞普勒斯(CYSEC)
塞普勒斯有三種類型的牌照:不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做市商。
申請牌照的時間平均為5-6個月,最近,塞普勒斯證監會宣布加快審批進程,審批將在2個月之內完成。各種牌照的資本要求不同,不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為8萬歐元,持有客戶資金的經紀商為20萬歐元,做市商為100萬歐元。年費在3500歐元至7.5萬歐元之間。
5.紐西蘭(FSP)
FSP,全稱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金融服務企業),符合該類型的監管則稱為FSPR,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注冊金融服務企業)。紐西蘭在2008年9月29日通過了《2008金融服務企業注冊與爭端解決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 )。
自2010年8月16日開始,金融服務企業監管機構FSPR開始接受金融企業的申請,而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幾乎所有的紐西蘭金融服務企業均需在FSPR注冊才能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6.模里西斯(FSC)
模里西斯金融服務管理局(簡稱FSC)成立於2001年,為模里西斯非銀行金融服務行業的監管機構。FSC的職權范圍包括對證券、保險等金融服務公司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發展公平、效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從而進一步為投資者提供保障。
7.香港(FSC)
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是香港證監會。牌照類型有三:一類(證券交易)、二類(期貨合約交易)、三類(外匯杠桿交易)。第三類牌照針對外匯提供商,最受歡迎。
8.歐盟(MIFID)
在受監管市場、其他交易系統和投資公司有組織的執行投資者交易方面,歐盟創建了全面的監管制度。規定之一就是,投資公司只要從歐盟的一個成員國監管機構獲取牌照,就有按照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IFID )指令在整個歐盟提供投資服務和活動的自由(通常稱之為牌照權利),可以在歐盟的任何地區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