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售假貴金屬紀念幣的行為是否違法
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為對象的假幣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假普通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面額計算;假貴金屬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貴金屬紀念幣的初始發售價格計算。
B. 警惕,非法黃金交易的常見形式有哪些
就非法黃金交易公司的主要形式而言,有如下幾種方式:
①境外機構在境內的代理公司形式。這類公司通常以香港或倫敦現貨黃金交易市場會員單位在境內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國(香港)**代表處」或「**投資咨詢公司」等,要求投資者將交易保證金換成美元,匯至其指定境外銀行賬戶從事黃金交易,交易杠桿通常為100倍。這類代理公司不經手客戶的資金,只通過收取手續費來盈利。
②在境內注冊的公司打著香港、倫敦等黃金交易市場會員駐內地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旗號,招攬客戶。這類公司要求投資者將資金以美元或人民幣形式匯入境內指定的賬戶(有的甚至是私人賬戶)。此類公司向客戶提供的交易軟體系統實質上並沒有和正規國際黃金市場交易系統對接,只是虛擬行情系統,其交易實際上就是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對賭。交易過程中往往對客戶提出代理操盤的要求,或者指導客戶頻繁操作,或者通過中斷網路伺服器或者延時報盤導致投資者無法及時下單成交等手段使客戶蒙受虧損。
③境內公司自設交易平台開展非法黃金網上交易。此類公司多以實物黃金銷售為名,自己開發交易軟體、自己製作一套交易規則,以做市商的方式為投資者提供黃金交易。一是通過收取點差來獲利;二是坐莊與客戶對賭;三是操控黃金交割;四是騙取客戶賬戶名和密碼代為操作,並承諾盈利。一旦出現問題,公司就把責任和經濟損失推給投資者,自己卷錢潛逃。
④以境內貴金屬交易所會員或會員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銀、鈀金等貴金屬業務為名,從事非法黃金交易。一是向客戶推薦以倫敦金為標的的外盤電子交易;二是代理客戶從事黃金理財業務,要求客戶將資金全權委託公司進行黃金投資,並向客戶承諾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或者與客戶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投資理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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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個人賣黃金違法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海關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擅自收購、銷售、交換和留用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並處以罰款,或者單處以沒收。
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另處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私自熔化、銷毀、佔有出土無主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追回實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者轉讓金銀原材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銀。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直至停止供應。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未經批准私自經營的,或者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或者套購、挪用、剋扣金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或者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並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
(五)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將金銀計價使用、私相買賣、借貸抵押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或者沒收。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金銀進出國境管理規定或者用各種方法偷運金銀出境的,由海關依據本條例和國家海關法規處理。
(七)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收兌。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單位追究行政責任。
D. 倒賣黃金犯法嗎
一般來說,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一、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二、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E.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5)非法售賣貴金屬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F. 販賣大量黃金是否違法,數量多少起算違法
販賣大量黃金屬於違法行為,數量超過五十克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黃金屬於國家限制經營的產品,個人從事黃金經營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別的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別的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另外販賣黃金可能還涉嫌走私,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相關規定,逃避相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涉嫌非法經營罪,若出口的,則可能構成起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視為數額較大達到了立案的起點。所以販賣大量黃金是違法行為,超過五十克就視為較大金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G. 想咨詢一下律師倒賣假的黃金首飾會判刑嗎
第一,中國個人買賣黃金數額巨大是違法的,會判刑,如果是假黃金是罪加一等,如果數額巨大會有無期徒刑,
H. 倒賣黃金賺差價違法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葯、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