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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採用

發布時間:2022-05-26 23:19:13

㈠ 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中國銀行間市場關於衍生產品交易的主協議有何區別

兩份協議而已,只要發生交易的金融機構交易是什麼類型,中央國債公司自然會給你生成什麼樣的協議。二者基本無關。
進行衍生品交易網上成交時自然要註明是什麼類型的交易,否則也不能成交。只要註明交易類型,用什麼協議就不取決於你了。

㈡ 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中國銀行間市場是什麼關系相關主協議有何關系

目前外資銀行間金融衍生品主要簽訂ISDA. 2007年CFETS出版了主協議,即你說的前者。現在只要在CFEST(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的成員,必須互相簽訂這份主協議,否則不得交易。

而後者只是國內銀行間要簽訂的。

兩者內容差不多,都是從國際ISDA2002翻版過來的。兩者沒有直接關系,關鍵看兩方交易對手是誰。

衍生品大多是場外交易OTC.通常客戶打電話到銀行尋價,有了合適的價格,就通過電話/傳真/郵件交易。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也出了一份人民幣利率互換的協議,新一輪主協議談判即將開始。。。

㈢ 外匯衍生品是什麼

外匯期權 期貨 遠期 掉期 銀行間的掉期交易

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回現在答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

外匯衍生品會減少銀行對投資者的資金限制和控制,會減少對匯率升值預期所發生的單邊交易(留住預期升值的),打開中國外匯市場,與國際緊密聯系起來,可以使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增加外匯機構的管理能力並實現盈利,可以發展場外產品(即增加一個過渡帶,可以自律發展衍生品)。

大體內容我簡要的概括了

參考資料: http://futures1.jrj.com.cn/news/2007-09-28/000002738566.html

㈣ 如何看待國內外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

外逼內壓之下 管理層謹慎應對 人民幣持續升值、境外機構不斷搶跑、金融即將全面開放 在人民幣持續升值和境外機構不斷搶跑的外部壓力之下,在5年保護期滿後金融領域全面開放的倒逼壓力之下,人民幣衍生品的發展正日益受到重視。管理層對此也相當關注,日前不斷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正顯示了這一點。 然而,在防範風險的考慮之下,管理層的態度也一直相當謹慎。因此,盡管我國從1997年即開始從事人民幣的遠期結售匯交易,但多年來進展緩慢。人民幣衍生品交易不但遠遠落後於境外市場,成交量與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水平相比,也遠遠不成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協調發展速度與市場需求之間的關系,就成為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管理層態度謹慎 十多年前的境外外匯 期貨欺詐事件和"327國債期貨"事件至今讓人們談虎色變,前期中航油和國儲局銅期貨等惡性事件更凸顯了衍生品交易風險。因此,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管理部門對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一直比較謹慎。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同時明確遠期結售匯履約應以"本金全額交割",而不得進行差額交割(NDF)。 業內人士分析,外匯局的文件規定是對於處在"灰色地帶"的NDF交易"劃清界限"的一個信號。由於境外人民幣衍生品交易市場活躍,目前很多外匯指定銀行都在規定之外從事NDF業務,這給國內衍生品交易市場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沖擊。從防範風險的角度出發,管理層對於目前發展人民幣衍生品交易的態度無疑是一種穩妥的選擇。 國外機構搶佔先機 然而,"管理層對於衍生品交易風險的擔憂雖然不無道理,但不發展衍生品市場帶來的風險可能更大。"一位熟悉衍生品交易的外資銀行人士稱。 事實上,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增大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國內經濟主體通過金融衍生品交易避險和獲取收益的需求非常現實。就在前不久召開的2006年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銀監會有關人士即指出,國內人民幣衍生品發展離我國經濟貿易發展尚有較大差距,人民幣衍生品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而與此同時,國外機構也看到中國市場所蘊涵的巨大商機,爭相開發與中國股指、人民幣匯率有關的產品,試圖搶佔先機。今年6月24日,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宣布,將於8月28日正式推出人民幣期貨及其期權產品。消息一經公布,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丁志傑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國內外市場的關聯日益密切,競爭也日趨激烈。一旦境外相關市場發展成熟起來,國內市場的後發劣勢很難逆轉,在規則標准、市場管理等方面陷入被動。 管理方法值得商榷 丁志傑指出,國內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急需調整。在我國金融市場培育和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外匯市場也不例外。但是,政府的一些管理方法和理念值得商榷,特別是在如何協調政府和市場的關繫上,有關部門經常不自覺地把管理凌駕於市場之上。 此外,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分業經營的原因,我國目前各種金融市場之間割裂的情況比較嚴重,而且各個市場分屬不同的監管部門管轄,這對於推進衍生品市場發展顯然是不利的。事實上,在金融衍生品推進的過程中,部門利益沖突也經常給產品推出帶來比較大的障礙。 不過,值得欣喜的是,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必須具備的各項基礎正開始逐漸完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此前召開的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表示,央行正在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按照"三性"原則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同時也在不斷完善市場基礎建設,這些都將為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奠定基礎,並計劃主動推出外匯期貨試點。 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資料,截至2006年9月末,國內已有53家銀行取得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其中21家銀行取得對客戶掉期業務經營資格。此外,國內目前還有2家可從事相關業務的貨幣經紀公司,其中一家已於去年年底開業,而第二家也將即將誕生。 於去年12月20日開業的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由英國國惠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德利萬邦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籌建,是"中國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頒布之後,首批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也是我國第一家貨幣經紀公司。 目前,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第二家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獲也准籌建。該公司將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與全球最大的貨幣經紀公司英國毅聯匯業(ICAP)集團共同發起。

㈤ 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你好,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分為交易所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櫃專台市場三個部分。屬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場。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指數期貨、少量資產支持證券等。
(2)銀行間衍生工具市場。中國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主要集中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債券遠期、銀行間遠期外匯、人民幣利率掉期、外匯掉期、利率互換、人民幣外匯期權等。
(3)銀行櫃台衍生工具市場。取得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遠期結售匯、外匯遠期與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時,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和業務的經營活動中,也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㈥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㈦ 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運用現狀是什麼 多謝呀

3.4.1人民幣外匯衍生品發展現狀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首先由中國銀行自1997年4月率先推出,2003年在四大銀行的另外三家推行。2004年以來,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也先後獲得牌照。但歷經幾年發展,我國境內人民幣遠期的成交金額在2003年時仍不足90億美元,僅為貿易總額的1.06%,2004、2005年不足貿易總額1.15萬億和1.42萬億美元的1.3%,而國際上相應的比例則高達巧0%。不僅是場外市場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流動性低,由外匯交易中心推出的人民幣遠期交易在2005年推出後,發展也仍然沒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兩季度成交金額分別相當於4.3和9億美元,皆低於境外離岸市場的日均成交額。中國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發展還處於剛剛起步階段。現有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人民幣遠期結售匯交易、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人民幣與外幣的掉期交易等交易品種,是非常初級、簡單的產品,而人民幣期貨期權產品尚未被審批推出。2005年7月人民幣匯改之後,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的愈加明顯,這些產品己無法滿足企業規避匯率風險的要求,長期來看對新環境下企業與銀行的成長都是不利的。
3.4.2.利率類衍生品發展現狀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上交易的利率類衍生品主要包括債券遠期和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
債券遠期交易目前只面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其他投資者還無法參與交易。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占我國債券市場90%以上的現貨份額,市場交易技術穩定可靠、交易平台運行平穩,自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債券遠期交易以來,我國銀行間金融衍生產品發展迅速,為下一步設計推出國債期貨等衍生產品積累了經驗,莫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經過幾年不斷改革和建設,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2005年3月17日,我國又進一步放開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標志著我國的利率已基本由市場供求決定。2006年10月,人民銀行又在銀行間市場推出SHIBOR,旨在構建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將利率市場化進程又向前推進一步。因此盡管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從2006年2月才正式推出,但發展迅速,從成立至2007年3月31日止,市場運行一年來的總成交名義本金達到約733.33億元人民幣,互換市場備案機構達到55家,成員類型包括2家政策性商業銀行、15家中資商業銀行、33家外資銀行、3家中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家外資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1家國際開發機構。2007年中國銀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發布的報告指出的報告指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中國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但目前市場還尚未形成公眾接受和認可的利率基準曲線,尤其是缺少獲得中長期收益率的穩定價格來源,影響無風險收益率曲線編制的准確性,對利率衍生品的定價帶來一定困難。
因此中國利率衍生品市場上以7天回購定盤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的利率互換交易最為活躍。一方面7天回購定盤利率每天由外匯交易中心公布,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作為貨幣市場的主要指標,能夠准確反應參與機構的市場資金成本,與7天回購利率掛鉤的利率互換定價相對容易。利率互換交易進行一年來,掛鉤於7天回購利率的互換交易的成交量達到了市場份額的75.85%。隨著市場活躍程度的進一步提高,2007年以來1年期以下利率互換品種以及1年至10年各期限品種也均有成交。
3.4.3.股票類衍生品發展現狀
從當前我國各主要金融資產的風險來看,股票類資產的風險是最大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是典型的單邊市,沒有保證金交易,也不可以賣空,只有當股市向好,投資人才能賺錢,股市下跌全體股民都會受損,並且這種單邊市場還容易造成牛市買不進、熊市賣不出的現象,投資者既難以分享股市繁榮也難以規避下跌的損失。因此,中國股市發展至今已迫切需要金融衍生品的創新,為市場提供風險分散的工具。股權分置改革政策的正式出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不斷深入,長期困擾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股權分置難題破解,市場的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2006年己完成股改,發展股指期貨的制度性障礙己基本排除。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而作為中國金融期貨的「開山之作」,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設計工作也己經完成。2010年4月8日,經過國務院證監會的同意,中金所正式推出股指期貨。股指期貨的推出,適應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完善了金融期貨等衍生產品市場,成為了提升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全局能力的內在要求。推出股指期貨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發育創新的必然結果。

㈧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

你好,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分為交易所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櫃台市場三個部分。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場。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指數期貨、少量資產支持證券等。
(2)銀行間衍生工具市場。中國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主要集中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債券遠期、銀行間遠期外匯、人民幣利率掉期、外匯掉期、利率互換、人民幣外匯期權等。
(3)銀行櫃台衍生工具市場。取得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機構客戶進行衍生產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遠期結售匯、外匯遠期與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時,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和業務的經營活動中,也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㈨ 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合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議。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准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後,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4、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易雙方同意按一定的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兩種貨幣,在協議到期時,雙方按同樣的匯率換回各自的貨幣。在此期間,雙方根據交換的金額相互支付利息。隨著金融創新活動的繼續,在傳統的貨幣互換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許多新的互換方式,主要有:遠期互換、指數互換、卡特爾互換、可斷式互換、可展式互換等等。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活動涉及貨幣互換、貨幣期貨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從金融角度看,貨幣期貨交易和利率互換一樣,都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相聯。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獨特之處在:外匯衍生產品的普遍性和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匯率波動,給企業在國外的籌資成本和國際組合投資的收益產生影響,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集團或公司必須熟練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才能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㈩ 艾福瑞專家告訴你如何推進銀行間期權交易進一步完善發展

艾福瑞專家說,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後,做市商機構迅速成長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主導力量,在不斷活躍市場交易的同時,機構的交易行為和交易文化日趨規范,機構的產品定價能力也逐漸增強,對多種類型產品提出了更高的交易需求,並推動著衍生產品市場的快速發展。遠期、掉期、貨幣掉期等產品陸續引入市場以來,衍生品市場始終保持了高速發展,從2005年不足30億美元的市場規模發展到2010年超過1.3萬億美元,顯示出巨大活力,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控制等能力得到不斷地加強和成長,為期權產品的推出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銀行間市場的全面發展為人民幣外匯期權的推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次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仍然採用OTC市場慣用的詢價方式來交易,但是與以往的產品相比,存在新的特點,如使用波動率報價,使用Delta來衡量和對沖風險,使用期權費成交,在交割細節上也有所不同。

對於進行套期保值的客戶來說,艾福瑞專家說,進行期權交易時關注的是期權的執行價格和期權費用;而對於專業交易員來說,期權隱含的波動率才是最重要的,他們眼中的期權交易實質就是「波動率交易」,國際OTC市場上期權交易基本是以波動率來進行報價。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也為了滿足銀行間市場的需求,期權交易報價將以貨幣對隱含波動率為標的。

艾福瑞專家說,Delta是用以衡量衍生品風險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它是指衍生品現貨價格的單位變動所帶來的衍生品價格的變動值,即:衍生品Delta=衍生品價格的變化/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期權Delta值的大小反映了期權到期成為價內(In-The-Money)的概率,平價(At-The-Money)的期權到期時成為價內的可能性接近50%,深度價內的期權到期時成為價內的可能性接近100%,而深度價外(Out-The-Money)的期權到期時成為價內的可能性幾乎為0。因此,期權的Delta值總是介於0與100%之間。平價期權的Delta值在50%區域附近,越是價內的期權其Delta值越接近100%,越是價外的期權其Delta值越接近0。(編輯:艾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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