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為什麼外匯局要規定除出口押匯外,其它國內外匯貸款只能對外支付,不能結匯
這是為了避免企業通過外匯貸款結匯的方式投機人民幣升值。
簡單的說,在預期人民幣升值情況下,如果一個企業申請外幣流動資金貸款,並將其即期結成人民幣(假設此時人民幣兌美元為6:1),然後在歸還貸款時以人民幣購匯還貸(假設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到5:1),每1百萬美元貸款,不考慮其他因數情況下,企業就可以獲得100萬人民幣的匯率收益。如果大量企業如此操作,將對人民幣匯率產生極大壓力,所以正是考慮到有此可能,外匯局才規定不允許外幣貸款結匯。
至於出口押匯,是由於歸還押匯的資金來源於出口收匯,基本不存在購匯還貸,金額有限且有銀行控制貿易背景真實性,所以外匯局允許其結匯,同樣的如保理、包買等貿易融資均允許結匯。
『貳』 中國銀行出口賣方信貸辦理條件
(一)出口商須具有法人資格,經國家批准有權經營機電產品出口的進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
(二)借款企業經營管理正常,財務信用狀況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實可靠的還款保證並在中國銀行開立賬戶,
(三)出口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企業的法定經營范圍,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並持有已生效的合同,
(四)出口項目經濟效益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五)合同的商務條款在簽約前徵得中國銀行認可,
(六)進口商資信可靠,並能提供中國銀行可接受的國外銀行付款保證或其他付款保證,
(七)出口合同原則上應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八)借款企業原則上應提供中國銀行認可的還款保證,
(九)如果借款人申請了外匯貸款,則借款人必須落實相應的外匯還款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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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國內外匯貸款中,銀行可以直接辦理結匯的是
這個要看在什麼銀行,一般的銀行都不能直接兌換外匯的,只能在中國銀行。
『肆』 銀行辦理出口押匯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購匯償還業務的報備要求是什麼
1、出口貿易融資項下資金,可直接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可按支付結匯或意願結匯方式結匯,已結匯的境內外匯貸款不得購匯償還,並且不得辦理套保(需用自有外匯或者外匯收入還款)
2、債務人應以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出口貿易融資 (含已結匯使用的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即允許結匯的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不得購匯還貸,其他不允許結匯的可以購匯還貸。
3、出口項下無法按時收匯時,債務人需通過銀行向外管備案後才能購匯償還境內外匯貸款。
4、提前購匯償還國內外匯貸款的,最多提前不超過5個工作日購匯入國內外匯貸款賬戶。
拓展資料:
(一)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並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經辦銀行應遵循審慎展業原則管控相關業務風險,並按有關要求對所辦理的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進行事後抽查。所在地外匯局應加強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後監管。
(二)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的業務,無需事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機構在為企業辦理以上免於登記的退匯業務時,應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特殊退匯」。
(三)簡化部分資本項目業務登記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內保外貸和境外放款注銷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內保外貸責任已解除且未發生內保外貸履約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內保外貸注銷登記。非金融企業境外放款期限屆滿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況下,可到其所屬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境外放款注銷登記。
『伍』 開立國內外匯貸款賬戶是否需要求審核國內外匯貸款合同
開立國內外匯貸款賬戶是需要求審核國內外匯貸款合同的,這樣的話才會更加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更好的降低你的風險。所以大家還是要配合銀行的有關政策,大家也不要覺得非常麻煩,因為對你肯定也是很有好處的。
一、是否需要
在國內外匯貸款授信評審環節,銀行需進行充分的前期盡職調查,包括企業出口貿易背景、外貿合同執行情況、未來出口收匯收入以及收匯額是否可覆蓋貸款本息等。所以銀行本身也是承受一定的風險和壓力的,因此銀行也是需要對有關的條件進行審核的。
開立國內外匯貸款賬戶銀行肯定也是需要審核你的條件,因此銀行需要審核國內外匯貸款合同。而且在這個過程之中銀行也會跟你簽訂合同,所以在這個過程之中,你就應該放得聰明一些。有一些東西其實當事人可能會容易忽視,可是這些東西本身就對你很重要,因此你肯定也是需要提前去了解一下相關的問題,這樣的話才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具體的介紹
企業需開立國內外匯貸款專戶,如企業首次辦理外匯業務,需在國際收支系統中新建單位基本情況信息,T+1日後生效。同時,外匯局實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管理,對於不在名錄企業,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應提前確認企業是否具有貨物貿易辦理資質。
銀行這個時候需要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背景進行詳細的核實,如果銀行判定是符合有關條件的,那麼這個時候銀行才會跟企業簽訂合同,然後給企業開通這個業務。所以企業和個人肯定也是需要去提前了解有關的規定,這樣的話自己才能夠申請成功。
『陸』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有哪些規定
第一章貸款對象 第一條凡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國營、集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僑資、外資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等,下同),由於生產建設和貿易等原因發生外匯流動資金短缺時,均可申請本貸款。
第二章貸款使用范圍 第二條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范圍包括: 1.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為承包海外工程進行勞務輸出以及國內外房地產開發等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2.建築企業、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資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匯周轉資金; 3.建築材料供銷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4.進出口貿易公司所需進出口貿易外匯周轉資金、打包放款、出口押匯、活期外匯存款透支(核定額度貸款),票據貼現等資金;5.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貿易中所需外匯周轉資金; 6.工業企業進口原材料和辦理來料加工、裝配等業務時所需的外匯流動資金; 7.其他經本行同意的外匯流動資金貸款。
第三章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條貸款期限,從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匯借款合同》規定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過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
第四條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本行資金籌集成本及同業水平確定。 貸款利息一般採用浮動利率按季計收。
第四章貸款條件和申請 第五條借款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2.持有上級有權部門批准使用外匯的文件; 3.使用外匯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需具備還款能力。
『柒』 掉期中的購匯 需要提供貿易背景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外管指定銀行對企業的外匯收匯和結匯進行管理,增強貿易外匯真實性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企業如實做國際收支申報。
外匯貿易背景申報,是指通過將一達通的收匯與出口訂單進行單單關聯,確保每筆收匯的貿易真實性。新入外匯須進行貿易背景申報後,資金才能被提取並轉款,若未做申報,資金將無法提取。
疫情之前的政策執行是原則上不得購匯償還出口項下貿易融資,放寬外匯貸款結匯後的購匯償還限制。 2017年3號文出台後允許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但是原則上要用將來的外匯自有資金償還而不能夠購匯償還,如果出現需要購匯償還的情況需要提前向外匯局報備。對出口貿易融資結匯的管理,要求銀行必須遵守貿易真實性原則,嚴格按操作流程辦理業務,禁止將國內外匯貸款套用能結匯的貿易融資產品而隨意結匯,一旦出現到期企業需購匯償還貿易融資的情況,按銀行出現外匯風險的管理要求,由銀行提出申請到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查。
『捌』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辦法
你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北京外匯管理部對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批復》(匯復[2001]362號)精神,使北京地區的試點工作能夠順利、規范地進行,依據相關外匯管理法規,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進行試點的各在京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中資試點銀行")。
第三條國內外匯貸款是指已辦理登記的各金融機構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
第四條授權的業務范圍,一是經批準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為債務人辦理定期登記(原已採用定期登記的銀行仍可繼續執行),取消債務人到北京外匯管理部辦理逐筆登記;二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自行開立或注銷國內外匯貸款專用帳戶;三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償還到期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包括借新還舊。
第二章各中資試點銀行資格的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向北京外匯管理部提出進行試點工作的申請。
第五條近兩年來在歷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合格檢查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且制定了完善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能以規范的文本格式准確、及時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
第七條各中資試點銀行的有關外匯從業人員,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培訓考核。
第八條本細則發布後,各中資銀行憑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匯管理部申請:
(一)正式申請;
(二)相關業務內控制度;
(三)按規范的文本格式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的書面承諾;
(四)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辦理登記
第九條國家對國內外匯貸款實行全面登記管理制度。各中資試點銀行實行定期登記。
第十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於每月5個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報送上月發生的"自營外匯貸款簽約情況表"和"自營外匯貸款變動反饋表"。
第十一條已辦理定期登記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如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條款發生修改、變動,應於次月定期報送上述報表時,及時向北京外匯管理部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有擔保的國內外匯貸款在履約後應注銷外匯貸款定期登記。
第四章開立、注銷帳戶
第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可自行開立或注銷本銀行項下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貸款資金必須進入該專戶。還貸專戶須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1997年10月7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監督貸款專戶及還貸專戶的收支。
第十五條每筆登記的貸款合同對應一個貸款專戶;經常項目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定期(每月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開立或注銷的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情況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
第五章償還貸款
第十七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照借貸合同中約定的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各在京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銀行")在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後,可為企業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第十八條債務人購匯還款、異地還款和逾期還款的,以及試點范圍以外的還款,仍由債務人直接向北京外匯管理部申請,經北京外匯管理部逐筆核准後到各銀行辦理。
第十九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時,各銀行審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業申請;
(二)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還舊、外匯展期合同);
(三)債權人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
(四)入帳憑證。
第二十條各銀行應依據貸款合同中有關內容條款及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1996年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審核此筆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銀行應核對還本付息通知書中的本息償還金額、時間和方式是否與貸款合同中的內容一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根據需要,北京外匯管理部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中資試點銀行有關國內外匯貸款業務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辦理上述業務。對未按規定辦理上述業務的,北京外匯管理部可暫停其試點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月(月初5個工作日前)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國內外匯貸款授權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2年4月16日
望採納祝你好運
『玖』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9)具有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拾』 憑出口信用證抵押獲得的國內貿易融資外匯貸款,所得貸款可以直接結匯嗎有沒有什麼要求
一. 信用證出口押匯(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因資金短缺,在貨物裝船發貨後,將信用證要求的有關全套單據交到銀行,要求銀行立即按照信用證的金額進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夠得到短期的資金周轉。
二. 出口押匯種類
1.信用證單據的押匯
出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將信用證上面所列的各種單據和信用證交給銀行進行短期借款,實際上就是用信用證的單據抵押給銀行。
2.遠期信用證承兌的押匯
出口商的遠期信用證業務,得到開證銀行承兌通知,出口商利用遠期信用證的承兌通知,向銀行申請短期借款。
3.遠期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
用遠期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張遠期銀行匯票,這張匯票已經被銀行承兌了,但還沒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著張匯票抵押給銀行進行借款。
三. 信用證出口押匯的操作規程
1.向銀行提供外匯押匯借款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的介紹、企業的財務狀況、申請的金額、申請的期限。
2.向銀行提供有關的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2).外貿合同或代理協議。
(3).企業的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4).銀行的出口議付(押匯)申請書。
(5).銀行的出口押匯協議書。
(6).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修改的正本。
(7).信用證(包括信用證修改)要求的全套單據。
3.信用證出口押匯的金額
(1).押匯金額最高為匯票金額的90%,一般採用預扣利息方式,即押匯金額-押匯利息。
(2).即期信用證的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360天
(3).遠期信用證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承兌付款日-押匯起息日)/360天
4.押匯期限
(1).即期信用證押匯期限根據各個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的國家期限如下:
15天:日本、韓國、港澳、新加坡、馬來西亞
20天:歐洲、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
25天:西亞各國、中南美洲、非洲
30天:其他國家或地區
(2).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押匯的期限為押匯起息日起至承兌付款日。
5.議付款的回收和貸款的歸還
如果議付款的收回,歸還押匯金額還有餘額時,銀行將會將余額轉入企業的有關帳戶中。如果銀行實際收到議付款的時間長於押匯的時間,這段時間的利息,銀行將會向企業追收。
6.以下情況,在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將會受到限制
(1).信用證不再同一家銀行通知、付款(或承兌)和議付。因此企業最好選擇同一家銀行進行通知付款(或承兌)和議付。
(2).信用證為可撤銷(或可轉讓)。因此企業不要要求開出此類型信用證。
(3).信用證已用於抵押。抵押包括打包放款。
(4).申請押匯期限超過90天。因此企業要求對方開出遠期信用證要低於90天。
(5).信用證為付款信用證。因此企業不要要求開出此類信用證。
(6).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有不符點。企業一定要按照信用證的各項條款的要求製作單據。
(7).信用證的有效地點在國外。因此信用證的有效地點要求在中國。
(8).信用證交單期離有效期很近。因此一方面要求信用證的有效期長一點,另一方面企業製作單據時應抓緊時間做好。
(9).遠期信用證已經寄出單據,還沒有被承兌。因此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才能到銀行辦理出口押匯。
(10).開證銀行的信譽不佳。因此信用證開證時應選擇一些大的銀行進行開證。
(11).開證銀行的國家政局不穩定、外匯管制教嚴、資信等級較低、戰爭多發地、開證銀行處於經營危機。因此信用證開證時也要考慮該國的國家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