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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和外匯卷

發布時間:2022-05-29 05:28:23

『壹』 車貸未還,擔保人被起訴,被執行限高,這屬於什麼類型案件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債權人承擔何種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的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債務人應如何舉證
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時效中斷的證據是否在舉證時限內提交
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訴訟請求的時間,但是並沒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辯的時間,雖然有司法解釋規定被告在答辯期內提交書面答辯狀歸屬於義務,但是並沒有規定「答辯失權)的法律後果。如債務人在一審過程中沒有主張時效問題的抗辯,時效是否超過法院不予審查,債務人的其他抗辯又不成立,於是一審法院判決債務人敗訴。債務人經過咨詢,發現了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其又以一審的證據為基礎以訴訟時效超過為理由提出上訴,由於法律沒有限制債務人抗辯的時間,二審法院應當對此進行審查。在審查的時候債權人主張時效曾經中斷,該主張是針對任務人新主張的主張,就該主張債權人會提供證據予以支持,此時債務人往往又會以債權人的證據不屬於新證據且已經超過舉證時限為由不予質證,法院此時若強行質證又苦於沒有法律依據。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十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十四、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十五、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六、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
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十九、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十、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二十一、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二十二、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貳』 民間借代案件

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法[2011]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當前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整體形勢良好,但是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些地方出現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債務人出逃、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沖擊,相關糾紛案件在短期內大量增加。為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時要認真進行審查,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範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於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對於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意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做到罰當其罪。
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一、通知指出各級法院應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
民間借貸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但實踐中民間借貸也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等特點,容易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難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應當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將其作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內容,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切入點,通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做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
當事人就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時要認真進行審查,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範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三、通知明確依法懲治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時,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於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對於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意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做到罰當其罪。
四、通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五、通知強調加大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要深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對於涉及眾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發工人討薪等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以及判決後難以執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調解,重點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和解。要充分藉助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程序對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通知明確人民法院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七、通知指出人民法院要注意防範、制裁虛假訴訟。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觀地審核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發現有虛假訴訟嫌疑的,要及時依職權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真相。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駁回其訴訟請求,並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於以騙取財物、逃廢債務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妥善適用有關司法措施。
對於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但仍在正常經營的借款人,在不損害出借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靈活適用訴訟保全措施,盡量使該借款人度過暫時的債務危機。對於出借人舉報的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視情加大訴訟保全力度,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理因民間借貸債務而引發的企業破產案件時,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具有挽救價值和希望的負債中小企業,要積極適用重整、和解程序,盡快實現企業再生;對沒有挽救希望,必須通過破產清算退出市場的中小企業,要制定綜合預案,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切實將企業退市引發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九、通知要求人民法院應積極促進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糾紛防範和解決機制。
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工作中,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積極採取司法應對措施,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聯動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審判執行統一協調機制,避免因裁判標准不一致或者執行工作簡單化而激化社會矛盾。要結合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實際,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為有關部門依法採取有效措施提供參考。要加強法制宣傳,特別是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引導各類民間借貸主體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倡導守法誠信的社會風尚。
十、通知指出人民法院應加強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中,要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密切關注各類敏感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件,對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成因,盡早提出對策,必要時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號)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現將《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在執行中注意總結經驗,有何意見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附件: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十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十四、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十五、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六、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十七、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l6條的規定處理。
十八、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十九、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十、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二十一、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二十二、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王致富法律資格提供

『叄』 中國銀行外匯兌換券有價值嗎

沒有什麼價值.只有收藏的人感興趣.具體金額需要專門的這類公司去估價

『肆』 早期的紙幣現在收藏價值大嗎

愛好收藏紙幣的人,一般都注意搜尋那些發行年代早、流通時間短或存世量少的珍稀品種,又同時注意收集那些號碼比較奇特的紙幣,為收藏增添了一定的樂趣,且一些特殊號碼紙幣由於倍受收藏界青睞和追捧,身價大增,甚至創造奇跡。特殊號碼紙幣,其珍稀程度、收藏鑒賞價值乃至增值潛力和直接收益往往與珍品相媲美。因而起影響也越來越大,關注的人越來越多,漸成群體,趣味收藏因而產生。 最近一段時間,常有諸多幣友詢問選擇哪些紙幣、如何選購紙幣,哪些品種最具增值潛力,投資高價還是低價?紙幣保值增值主要由什麼因素決定,四版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等一系列問題,在此根據個人收藏體會和查閱的相關資料並復。 一、選擇哪些紙幣 這是個范圍問題,簡單說,新入門投資者應該首選一二三版紙幣、外匯券、國庫券,並以三版紙幣和外匯券為主。一二版紙幣相對價位已高,四五版紙幣尚在流通中,作為個人收藏可以,參與市場買賣則涉嫌非法,具有政策風險。外匯券、國庫券具有發行量小、存世量少的優勢。從收藏群體看,三版紙幣和外匯券喜歡者眾多,比較容易形成市場氛圍,價值預期較高,價格上升空間較大。三版紙幣外匯券,收藏投資兩相宜。 國庫券未來可能是比較穩定上揚、收益豐厚的版塊。 二、如何選購紙幣 這是個方法問題。主要是:1、要考察市場,貨比三家。我們在購買紙幣和購物的時候,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剛買到手的東西,到另一處一看,相同的東西,價格差異卻不少。2、要找信譽和威望較高的商戶。無論是網上賣場還是實物交易市場里,都有些誠信可靠的商戶和賣家,詭秘欺詐的也不乏其人。在網上買賣尤其要提防商家描述品相與實物不符的問題,因為退貨會給雙方都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蒙受經濟上的損失。3、要注重所選紙幣品相。品相是紙幣的生命,不要被低價所迷惑。在市場里看實物比較容易確定品相,在網上看圖片確定品相就比較困難或不那麼准確。最簡捷的辦法是盡量選購那些全新連號、整刀、整捆的。 三、哪些品種最具增值潛力 從收藏角度看,有強者恆強之說,那些發行年代較早、流通時間較長、存世量較少的紙幣,其增值的潛力比較大。一二版多數品種都具備上述條件,尤其是一版12珍、二版大拾元、叄元、伍元等品種,三版的紅壹角、背綠、背綠水印、外匯券79年紅50元等幣種也在此列。 從投資角度看,具備增值潛質,相對價格較低,又有一定存量的品種是商家和個人投資者首選,符合此條件的主要有:二版火車頭、黃壹角、長號2分,三版車工、車工古幣、拖拉機古幣、大橋凸版、紡織平水、外匯券火炬壹角等。大橋凸版和火炬壹角上漲空間巨大。 從價格因素看,優質、價格超低品種可能最具增值潛力。主要有三版普通勞動、大橋、紡織,外匯券壹角、伍角、壹元券,國庫券82年1元、82、83、84年5元、10元及90年以前50、100元、92年一期50元,後期1000、5000元高值等,這些有的是翻倍概念,甚至可能不只一、二倍。個人比較看好長江大橋、外匯壹角、伍角、壹元、國庫券壹元。 四、投資高價還是低價 至於投資高價還是低價,要根據個人經濟實力、抵禦風險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說,投資高價錢幣,可能會有短線較高收益,風險也相對較大。投資低價錢幣,投資總額度較少,風險較小,適合中長線投資。但投資錢幣與投資股票不同,有些高價錢幣強勢特徵明顯,小跌大漲,風險不大而收益很高。比如二版大白邊、叄元、三版紅壹角、兩枚車工等。 五、紙幣增值的主要因素 如何使自己手中的紙幣增值,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也涉及你投資成敗的問題,追求藏品保值增值是大家共同的願望。 一是要選好品種,需要強調的是,你要有選幣的能力,最好能發現市場中的低價稀缺潛力品種,這樣會把握先機,取得主動,以量取勝,創造不菲的效益。當然,這並非容易,要考察市場需求,了解錢幣的歷史價格,現實表現,預測未來走勢等相關問題。低價稀缺品種,引領價格潮流。 二是在選好品種基礎上注重品相,這點是相當重要的,品相是紙幣的命脈,同樣的紙幣,由於品相不同,價格的差異會很大,全新絕品永具魅力!如果圖便宜買差品,買入省錢了,但漲幅也小,有的甚至得不償失,看著不舒服,賣出又不值錢,收藏的樂趣先自折去大半。所謂寧缺勿濫就是這個道理。 三是要迴避市場炒做,注重錢幣自身的藝術價值和史料價值。這點對於以收藏為主的個人尤其重要,遠離浮躁狂熱,走進冷靜理智,介入正規品種是避免被高位套牢的良策。「炒不如捂,捂不如藏」尤其適用錢幣收藏。如果一進場就陷入天價天量品種或買了天價又不正規幣種,將來可能怎麼也難增值了。說到此,不妨談談聯體鈔。除了附加值很高以外,實在看不出有藝術和觀賞的價值,同樣的紙幣強行印製於一體,圖案雷同,連號碼、字冠都幾乎相同,會增加什麼趣味嗎?買來後儲藏都是個問題,就說最有代表性的炮筒子,發行量是少,35大聯體,不得不捲起來,想打開看看都得費一番氣力,8千1萬的買上它干什麼呢?當年紅及一時的玫瑰大片現在不一樣銷聲匿跡嗎?這些東西一出籠,就是沖這收藏市場來的,說白了就是少數人賺錢的工具,所以有些人樂此不彼。當然,並不排除一些經開發的品種本身的價值和其精美包裝所產生的附加值,但這里有個度的問題,在決定買入之前,就應該斟酌你的錢是用在錢幣本身的增值、藝術價值、史料價值上了還是主要用在包裝和附加值上了,如果是後者,那你未來獲利的機會可能就很小了。 我很「佩服」一些商家撲捉市場贏利點的能力,80版聯體炒與單體流通鈔市場價格倒掛,就導致了不少聯體鈔被裁開銷售或製成全套同號珍藏冊。論正理這種現象決不應該發生。因為單體鈔畢竟處在流通領域中,存世量數以億計且買賣非法。聯體鈔再怎麼加印也無非是幾十萬的印量,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以我之見,既然已經聯體,再分割也實在窮折騰,沒准兒哪天聯體又翻身了,又得把裁開的再接回去??對於在藏品上做手腳的現象必須揭露和防範,市場上一些正派的商家和較喜歡研究的集藏者並不會輕易進貨和上當。目前發現聯體被裁切成單體的主要冠號有EE EC BJ。 六、關於四版是否具備投資價值。個人喜歡,收藏一些四版乃至五版都無不可,但大量囤積四五版流通鈔就不可取。且不說買賣非法的政策性風險,從發行量、存世量、增值空間等怎麼也看不出它會比集藏三版更具優勢。但近期走勢比較活躍,其中的奧秘主要在於商家比較容易拿到大量廉價貨源,而部分涉「市」不深的集藏人士貪圖便宜,不該增值或起碼不該大幅增值的東西居然激增,最後就必然是貪官和商家獲利、普通集藏者買單。可以斷言,四版幣的任意一個幣種到一定價位都會有大量拋售盤隨時出現、不期而遇。大量吃貨即使不被套,商家和集藏者都也有面臨大量資金被佔用的問題,而長線增值的預期也肯定不會比二三版和外匯高。 看好你自己手中的錢,把它用在有價值的藏品上,就會以錢生錢,以幣養幣,走出一條「投資—收藏—效益」良性循環的路子來。祝你好運,祝你發財!

『伍』 國庫券和外匯券哪個更有收藏價值

你好,
這個應該有一定的收藏價值。關於收藏品的收藏價值已經回答很多次了。值不值得收藏?它自有物質、精神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它是承載歷史、文化、藝術信息的商品,其價值具有不穩定性,隨著時代風尚、審美趣味的變化而變化。而整體上呈上升趨勢。以書畫為例,齊白石的同一幅畫,在70年代值100元,而到現在,可達到30萬元。至於古代的書畫,經年累月,其漲幅就更大了。
在現代社會,從事收藏已成為人們重要的投資手段。相對較低的投入、和相對較高的產出,低風險、高效益的文物收藏已越來越受到有識之士的青睞。在經濟日漸繁榮的今天,收藏已不再成為文人雅士的專利,而逐漸成為人們經濟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歷史上靠收藏而成為巨富的人,實在是數不勝數。明代中葉,因為江南經濟的發達,涌現了一大批書畫鑒藏家,如文徵明父子、項元汴家族,王世貞兄弟以及董其昌等等。這些收藏家同時又是著名的書畫家,他們的收藏一方面推動著當時書畫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推動了經濟的發展。
收藏品不僅是財富、更是品位、修養、以及地位的象徵。尤其是近年來眾多企業參與收藏,充分展示現代企業的層次和魅力,使其在激烈的商戰中永遠成為大眾關注的對象。
收藏在改變人們物質生活的同時,也提升著人們的精神生活。如果說,藏品之於內府,不過是眾多國家財產中一部分而已;而對於私人收藏家來說,每一件都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每一件藏品的各個細節:色調、神韻都瞭然於胸,而且熟知關於它的故事和傳奇。它的得與失、來與去、聚與散都與你息息相關。
因此,說收藏可以陶冶情操、修身養性是有道理的。它要求收藏者具備理性的經濟頭腦的同時,還要有很好的藝術的修養。收藏者在收藏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將自己培養成理性和感性結合得相當和諧的現代人。
至於估價,通過幾張圖片或者描述這里無法給你准確的評定,即使給出價格也未必准確,而且即便說出來您也未必相信。所以對於真偽和估價建議找行家現場評定。

(以上供你參考吧~希望能幫上點忙~~望你採納~)

『陸』 1987年10元面值國庫券值多少錢

在銀行可換15元,在市場上全品相的可值60元左右。
1987年,我們國家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了面額分別為5元、10元、50元、100元的國庫券,期限5年,年利率10%,不計復利,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其中的10元國庫券(正面圖案為「核發電站「),到期計付利息5元。由於國庫券按期償還本金,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復利,所以,1987年10元面值的國庫券去銀行網點兌付,只能兌付到本金加利息共15元。不過,國庫券在錢幣交易市場上還是比較熱火的,一張全品相的1987年10元國庫券,在錢幣交易市場上的價格在60元左右。
哪些國庫券價格高:
從理論上來講,應該是年代越老、面值越大的品種升值越多。
在81年後,我國發行過的國庫券面值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5000元、1萬元、10萬元等。面值太大的一般面向單位,個人持有非常少,而且在當年幾乎都回收了,沒有人敢持有而不去兌換的。
因此面值越大,年代越老的國庫券越是值錢,比如1981年的十萬元國庫券,收藏市場價格近20萬元。
國庫券是指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國庫券是1877年由英國經濟學家和作家沃爾特·巴佐特發明,並首次在英國發行。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中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而西方國家國庫券品種較多,一般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期四種,其面額起點各國不一。國庫券採用不記名形式,無須經過背書就可以轉讓流通。
國庫券與證券、外匯券都屬於票證收藏,雖然不如錢幣收藏那麼火熱,但也是一種收藏品類。隨著郵票、紀念幣等品種的發行量居高不下,升值空間有限,越來越多的人把眼光放到票證收藏中。它們最大的優點也是特點就是已經完全中止發行了,存世量只減不增。
對於普通家庭而言,一般都是1、5、10元的小面值國庫券,這種的就要求品相好,殘品是不值錢的。只有品相在七八成新以上才有收藏和交易的價值,當然至於由於國庫_品種較多,發行量不等,還應該區別對待。

『柒』 87年5元國庫券有期限嗎

沒有。

國庫券利率與商業票據、存款證等有密切的關系,國庫券期貨可為其它憑證在收益波動時提供套期保值。流動性強。國庫券有廣大的二級市場,易手方便,隨時可以變現,信譽高。

國庫券是政府的直接債務,對投資者來講是風險較低的投資,眾多投資者作為很好的投資對象。國庫券的利率雖低於銀行存款或其他債券,但由於國庫券的利息可免交所得稅,故投資國庫券可獲得較高收益。

(7)國庫券和外匯卷擴展閱讀:

國庫券收藏要點:

1、國庫券有著與123版紙和外匯券相同集藏價值,而其發行機構是國家財政部,較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更具權威性。國庫券具有強大的保值和增值功能。

2、實物國庫券和國家建設公債早已停止發行,對付也早已過期,但迄今為止,國家仍然在每年7、8、9三個月份為持有者對付本金和到期時的利息,這一點是任何一款已停止流通紙幣所無法比擬的優勢,買來無任何後顧之憂。

3、與紙幣一樣,大凡全新直板,盡管買入,回報率相當可觀。

4、中晚期高值各品種由於對付率極高,因而存世稀少,而現價嚴重低估,未來上升空間很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庫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限

『捌』 1987年的10元國庫券值多少錢

大概值15~60元左右,在銀行可換15元,在市場上全品相的可值60元左右。
拓展資料:
國庫券是指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國庫券是1877年由英國經濟學家和作家沃爾特·巴佐特發明,並首次在英國發行。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中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而西方國家國庫券品種較多,一般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期四種,其面額起點各國不一。國庫券採用不記名形式,無須經過背書就可以轉讓流通。
國庫券與證券、外匯券都屬於票證收藏,雖然不如錢幣收藏那麼火熱,但也是一種收藏品類。隨著郵票、紀念幣等品種的發行量居高不下,升值空間有限,越來越多的人把眼光放到票證收藏中。它們最大的優點也是特點就是已經完全中止發行了,存世量只減不增。
對於普通家庭而言,一般都是1、5、10元的小面值國庫券,這種的就要求品相好,殘品是不值錢的。只有品相在七八成新以上才有收藏和交易的價值,當然至於由於國庫_品種較多,發行量不等,還應該區別對待。

『玖』 民間借貸糾紛,詳細請看下面解釋,請大神指點有哪些法律條文可以用在法庭上來幫助自己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2.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3.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5.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7.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只返還本金。
8.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10.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12.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13.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4.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15.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6.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17.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89條第2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16條的規定處理。
18.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19.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20.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21.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22.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227條的規定處理。

『拾』 1979年的中國銀行的「外匯兌換券」、面值是2元的,我想知道現在市場上可以賣多少錢

外匯券沒有2元面值的,只有0.1,0.5,1,5,10,50,100的。是不是國庫券或其它,發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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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庫券和外匯卷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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