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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產轉移外匯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2-05-31 01:48:30

A. 移民國外將國內資產帶出國要向中國外管局交多少手續費

移民國外將國內資產帶出國,不需要繳納手續費,只需要要 獲得外匯管理局批准即可。

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移民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

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1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餘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2年後,可匯出全部剩餘財產。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

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1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1)移民資產轉移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申請人申請辦理移民轉移,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移居外國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

B. 怎麼轉移個人財產

轉移個人財產方法是:
1、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包括兩類:一是移民財產轉移;二是繼承財產轉移;
2、轉移須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
3、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人民幣的移民財產轉移採取「一次申請、分步匯出」;
4、申請金額超過等值50萬元(含50萬元)人民幣的,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個人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並排斥共有的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C. 辦理個人移民財產轉移,申請人需向外匯局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移民轉移,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六)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

(七)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移民資產轉移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關於繼承轉移的規定:

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由申請人與受託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D. 移民後如何合法將資產移民到海外

高凈值人士在創業積累財富後,往往會孜孜以求,為下一代尋求更優質的教育資源,為自己尋求更佳的生活環境,尋求富足和安樂。

高凈值人士通過投資、置業、技術等方式移民後,往往會想到一個問題:人出去了,錢怎麼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新外匯管理局《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合法移民人士可以走相關合法流程,匯出超過5萬美元的大筆資金至海外,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國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通過指定銀行購匯和匯出境外。

移民轉移,顧名思義,只有「移民」了才具備將資產轉移的資格。這里的「移民」其實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取得外國國籍,二是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

所以,如果只是拿到移民簽證,是不可以申請辦理資產移民出境的。



哪些可以申請「移民財產轉移」

根據《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47號的規定》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2號),如果要移民轉移的財產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下,那麼在提交材料的時候只需說明收入來源即可。

如果要移民轉移的財產超過了等值50萬美元,那就需要提交收入來源證明以及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如果要移民轉移的財產主要是賣房所得收入的話,他們還需要提交房屋買賣合同等文件。

哪些無法申請「移民財產轉移」

需要強調的是,只能申請將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進行跨境轉移,即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但不包括與他人有權益爭議的資產,例如:

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對外轉移的財產,其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涉及國內形勢、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在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予受理;
涉及國內形勢、民事案件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應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
法律規定不得對外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等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E. 個人已經移民,在國內將房子賣掉後房款如何轉到國外,需要去外管局審批嗎

移民向境外轉移財產需要外管局審批,需提供提供移民的證明,如護綠卡什麼的,提供房產買賣合同,契稅證明等。如果款項不是很多的話,可以以個人名義匯出境外,個人每年度等值5萬美元額度,憑身份證直接到銀行辦理,無需提交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中國管理外匯的職能機構,為國務院直屬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機關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5)移民資產轉移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

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放寬境外投資外匯管理限制,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到全國,提高分局審核許可權和對外投資購匯額度,改進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允許部分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允許個人對外資產轉移

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提高投資額度,引進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促進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集合或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出台外資並購的外匯管理政策,規范境內居民跨國並購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行為。規范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和返程投資的行為。

浮動匯率制:

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2005年7月21日匯率改革以前,積極發展外匯市場:改外匯單向交易為雙向交易,積極試行小幣種「做市商」制度;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范圍,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辦外幣對外幣的買賣。7月21日,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配合這次改革,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外匯管理部門及時出台一系列政策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包括:增加交易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引進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銀行間市場引進詢價交易機制;將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擴大到所有銀行,引進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開辦遠期和掉期外匯交易;實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增加銀行體系的總限額;調整銀行匯價管理辦法,擴大銀行間市場非美元貨幣波幅,取消銀行對客戶非美元貨幣掛牌匯率浮動區間限制,擴大美元現匯與現鈔買賣差價,允許一日多價等

F. 幾十億私有資產轉移到國外犯法嗎

如果私自轉移幾十億私有資產,肯定犯法。

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申請人辦理移民轉移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申請人辦理繼承轉移需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申請人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可以代為接受申請材料。

第六條移民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1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餘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2年後,可匯出全部剩餘財產。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

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1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第七條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

(6)移民資產轉移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申請辦理移民轉移,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移居外國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

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內地戶籍注銷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回鄉證或者特區護照。

五、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如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六、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

七、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辦理第2次(包括第2次)以後資金匯出的,需提交所在地外匯局向申請人出具的批准復函、申請人前1次辦理匯出時所在地外匯局核發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以下簡稱「核准件」),向原批准地外匯局申請購匯、匯出核准。

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協議、相關財產權利證明,未經公證的,應當進行公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G. 外匯局就個人向境外移民怎樣轉移合法財產等答問

個人向境外移民,可以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合法財產轉移。申請人應按第16號公告第八條規定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等相關材料。境內個人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後,可統一向原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財產轉移。

H. 對出國定居個人資產轉移,外管局身份證明文件一定要中國駐外領事館出具的證明嗎

很遺憾,這些都不可以,中國這邊只承認中國駐外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的開具的申請人在國外的定居證明而已!

I. 辦理個人移民財產轉移,需向外匯局提交的收入來源證明以及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包括什麼

包括:1.對個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資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等)應提交有關收入來源的證明。2.對經營收入(包括私營業主、企業個人股東、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等)應提交個體戶經營收入申報表、股權證明或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以及能證明收入來源的材料,如企業財務報表、企業董事會分配決議等。3.對資本所得及變現(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等)應提交存款證明,股票、債券開戶及交易記錄;財產租賃、轉讓、特許權使用的合同或協議,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4.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財產或收入需提交真實交易記錄證明。溫馨提示:具體規定建議您可在辦理前與外匯局聯系確認。

J. 我國對個人財產轉移到國外有何規定

規定如下:

一、關於申請人的規定:

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自然人,可以申請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

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以申請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涉及向台灣地區的個人財產轉移可比照使用本辦法。

二、轉移財產的規定:

1、轉移20萬以上:

為了防止大量個人財產轉移可能導致的國際收支風險,《暫行辦法》要求超過一定金額(等值20萬元人民幣)的移民財產轉移必須「一次申請、分步匯出」,同時根據申請金額設置分層審批。

此外,在非常時期,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限額、匯出頻率等設定進行調整。

2、轉移50萬以上: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對申請金額低於等值50萬元人民幣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核辦理;超過等值50萬元(含50萬元)人民幣的,由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10)移民資產轉移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我國個人財產轉移主要有移民轉移和繼承轉移。

1、關於移民轉移的規定:

申請人辦理移民轉移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申請人辦理繼承轉移需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申請人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可以代為接受申請材料。

移民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一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餘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兩年後,可匯出全部剩餘財產。(對於金額較小的移民轉移,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

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

2、關於繼承轉移的規定:

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由申請人與受託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總金額在等值人民幣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批。經批准後,所在地外匯局向申請人出具批准復函和核准件,申請人持核准件到當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超過上述金額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所在地外匯局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申請人出具批准復函和核准件,申請人持核准件到當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匯後,應直接將外匯匯往移民或繼承人居住國或地區申請人本人的賬戶,不得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我國對個人財產轉移到國外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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