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張夕晨:外匯黃金詐騙內幕曝光,不了解不知道有多可怕
隨著時代高速發展通貨膨脹,錢是越來越不值錢,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黃金外匯當中,讓總個市場一片混亂應,市場缺乏對投資者的資金保護,各種虛假代理機構,平台如雨後春筍冒出來,這里分享一個案例
今年3月初,我遇到了一位在外打拚的先生找我求助,挽回他的外匯虧的錢。林先生本人並沒有炒外匯,而是他的岳父,王某16年開始炒股,因為小散在股市很難長期獲利是眾所周知的一件事,後來因為一通推銷電話被騙入外匯資金盤虧損了五十萬。
事情是這樣的,王先生接了一通來自廣西的電話,對方稱分析師助理,以幫王先生推薦古票的名義添加了王生的社交軟體,對方在通話中很准確的把握住王先生參與股票且急於解套的心理,遂每隔兩天就發來分析王先生所購買的「博彥科技」股票動向,大肆談論國內股市機制不健全,都是莊家操縱,小散戶只有被宰的份,並灌輸炒外匯的種種好處,說什麼資金進入國際市場,與每天6萬億美金的交易額,市場沒有主力和莊家,賺錢容易,一天22小時T0交易、白天晚上都能操作等等好處,讓其對外匯交易產生嚮往。
還推薦王先生添加了該公司的職業分析師紀某,該分析師朋友圈背景是一張「2017年金融行業風雲人物」的獎狀,獲獎人一欄「正是」紀某本人。並未王先生制定了一份「匯海拾金」計劃書,計劃在短短一個月內,通過外匯黃金XAUUSD、歐美、日美等三個產品超短線操作實現120%的回報,每天操作時間要達到4小時以上。王先生遂被「高回報」打動,在該公司的平台富拓FXTM開滬入金。在對方與紀某的誇談下,入金總額達50萬,約合8萬美元。這五十萬是王先生拆借了親戚很大一部分,其女婿佔了40%多,想把之前股市虧損都一次性撈回來
② 外匯詐騙罪刑事責任如何認定呢
騙購外匯罪刑事責任的追究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③ 外匯騙局都有哪些
套路一:高收益誘惑開戶
黑平台通常會給你看一些他們操作的賬號盈利截圖,而且都是盈利超高那種,極少失手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那麼你要當心了,外匯市場沒有神話,沒有人能做到持續的超高收益,如果真的有人能夠長期穩定的實現超高收益的操作,那麼大概他會把時間和精力全部投入到這么一個搖錢金礦吧,而事實的情況是,當對方確定你感興趣後,會想方設法的來勾搭你讓你開戶入金。你就懂得所謂的穩定的高收益是如何來的吧,一個美工幾分鍾就可以搞定幾張高收益倉位截圖。所以擦亮自己的雙眼,在外匯市場要想賺錢,你需要練就一雙火眼精金。
套路二:小恩小惠誘惑,引導加大本金
黑平台其實就是和用戶對賭,平台的盈利來自於你的虧損,黑平台前期會讓你的投入小有盈利,然後平台老師會慫恿你加大本金投入,之後你就會一直出現虧損的情況,等你的資金虧損完了,然後平台的老師又會以你不聽指揮操作等等各種理由將虧損的責任推託很乾凈,其實一切都在他們的掌握之中。
套路三:配資加杠桿
這是股票市場中常見的融資行為,外匯市場本身就是杠桿操作,沒聽說哪個正規外匯平台有配資。黑平台為了增加收益,所以用配資來加快你的本金損耗速度。
套路四:成本保證利潤分配
為了讓你放心,黑平台可能會給你簽訂一個保本協議,其實就是一張白紙(第三方機構是不能做保本承諾的,只有政府特別批准或嚴格的機構才能夠提供保本承諾),賺了錢什麼都好說,要是虧了錢,你就踏上了遙遙無期的索賠之路。
套路五:異常滑點
我們都知道,在市場劇烈波動的情況下,如非農、美聯儲決議等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滑動點往往是正常的。非特殊事件一旦出現嚴重滑點,投資者應注意平台是否為黑平台。為了避免被黑平台欺騙,當發現嚴重的滑動點時,要及時聯系對方的工作人員,看他們如何處理。有滑點不一定是黑平台。但是可以看看他們的處理態度。
④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⑤ 構成外匯詐騙罪可以給什麼處罰
騙購外匯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
1、犯騙購外匯罪的,一般可以追究其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逃匯數額5%-30%罰金的刑事責任;
2、犯罪數額達到巨大標准、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其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逃匯數額5%-30%罰金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⑥ 你聽過最無語的詐騙案是什麼
這是我聽過的最無語的詐騙案。
去年2月,朱女士被一網友拉進某刷單群,看到群友們曬出的高額傭金單心癢的她也嘗試搶單。而後在「任務員」的指導下幾次搶單均獲得了幾十元不等的返利。如此甜頭讓朱女士逐步打消了顧慮接下來5000至30000元的單子,朱女士便毫不猶豫地扎了進去。然而「任務員」以「下單失敗」等理由一次次要求她墊資支付並承諾一定會有傭金返還。在「任務員」的誘導下朱女士不僅耗光家當,還向親朋借了80萬,累計損失達100餘萬。2月27日幡然醒悟的朱女士趕緊向興化市公安局垛田派出所報案,警方立即展開偵查,發現該犯罪團伙來自境外隨即辦案民警緊緊圍繞資金流向抽絲剝繭,順藤摸瓜成功鎖定境內一洗錢犯罪團伙並明確落腳點為四川省犍為縣。
⑦ 外匯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未經外匯局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外匯調劑中心以外匯買賣的行為;
2、借外匯還人民幣或借人民幣還外匯等形式,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
3、以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倒買倒賣外匯及外匯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⑧ 外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未經外匯局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外匯調劑中心以外匯買賣的行為;2、借外匯還人民幣或借人民幣還外匯等形式,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3、以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倒買倒賣外匯及外匯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⑨ 外匯詐騙罪如何量刑如何認定
一、外匯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
⑩ 常德漢壽警方神速破獲大型詐騙案,「殺豬盤」詐騙形式是否死灰復燃
騙子的腳本一直在變,不變的是背後貪得無厭的黑心。「殺豬盤」騙局沒有徹底消失,也談不上死灰復燃。
圖七
最後,遇事多核實。
騙子喜歡冒充各種身份,說著各種騙人的理由和天花亂墜的詞語。遇到這種事情,要多跟線下有關部門核實。
比如冒充執法人員說你犯案了,你可以到地方公安局詢問,俗話說清者自清,何必讓騙子幫你證明清白。
言到此處總之,「殺豬盤」的騙局一直都在,不存在死灰復燃的說法。廣大群眾要提高防騙意識,遠離誘惑,珍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