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情況下金銀珠寶首飾的銷售不徵收消費稅
不作為單獨的物品銷售 只作為某個成品的輔料部分
2. 金銀首飾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消費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批發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3. 5%的黃金飾品消費稅如能取消,會帶來什麼影響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稅率:5% 計稅依據 1.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徵收率3%)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託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4. 消費稅納稅額問題
首先,消費稅是在特定環節徵收,除了金銀寶石等貴金屬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以外,其他消費稅應稅商品都在出廠環節徵收消費稅。題中的門市部雖然是零售環節,但是是生產廠家直接零售的,所以要徵收消費稅的。如果是廠家銷售給經銷商,經銷商再零售時徵收消費稅,經銷商在零售環節就不再徵收消費稅。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和消費者的輪胎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普通發票和未開具發票的,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消費稅時要把增值稅扣除,就是說計算消費稅的依據不包括增值稅銷項金額在內。答案中計算銷售金額÷(1+17%)就是計算出來不含稅金額的,乘以消費稅稅率就是應交的消費稅。
5. 項鏈的關稅
世界部分國家和地區珠寶首飾進口關稅
發布時間:2004-4-27
1.歐盟:從1999年開始,包貴金屬的珠寶進口關稅為4%。
2.澳大利亞:從1988年1月1日起開始採取統一關稅稅則,對進口稅的計征以FOB價為基礎,珍珠、寶石、貴金屬進口關稅為0-19%。
3.巴西:珍珠、寶石、貴金屬進口關稅0-107.5%。
4.加拿大:大多數進口產品的關稅稅率為從價稅率,進口產品海關價值為實際「成交價格」,珍珠、寶石、貴金屬的進口關稅為0-13.3%。
5.日本:從1981年1月1日起按成交價格征稅,珍珠、寶石、貴金屬的進口關稅為0-24.1%。
6.韓國:珍珠、寶石、貴金屬的進口關稅為0-11%。
7.利比亞:未加工的黃金進口關稅為15%。
8.沙烏地阿拉伯:金、銀及白金的進口關稅為0。
9.新加坡:新加坡對極少數進口商品徵收關稅,珍珠、寶石、貴金屬的進口關稅為0-2.5%。
10.斯洛維尼亞:寶石或寶石半成品的進口關稅為11.9%。
11.泰國:各種首飾的進口關為60%。
12.美國:珍珠、寶石、貴金屬的進口關稅為0-20%。
13.德國:根據用料的不同徵收進口總金額的2.5%到4.5%的關稅。
http://www.dkzbqs.net/addinfo/show.asp?id=1190
我國的具體情況:
黃金近期可能還會下調:
據了解,我國黃金進口關稅已經經歷過數次下調,今年1月1日起,我國黃金首飾、鑲鑽銀飾品關稅由23.3%降至20%。但是,在一些大類上仍然存在著包括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在內的額外費用。
http://www.gemexpo.com/web/article.asp?id=2802
鑽石:
進口關稅免為零,消費稅由10%減至零售環節徵收,毛坯鑽、成品鑽在進口環節上的實際稅收下降50%至60%。
http://www.2889.com/Get/d_new/18503466530865.htm
6. 消費稅有哪些免稅減稅退稅的規定
法律分析:消費稅的免稅、減稅、退稅的規定如下:
1.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2.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
7. 今年四月實行的消費稅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此次消費稅調整主要有兩個內容:一是對消費稅的應稅品目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一是新增加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並將汽油、柴油兩個稅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作為該稅目下的兩個子目,同時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油品作為五個子目徵收消費稅;二是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同時將原屬於護膚護發品征稅范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二是對原有稅目的稅率進行有高有低的調整。
調整後,消費稅的稅目由原來的11個增至14個。
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高檔奢侈品征稅范圍擴大
新增稅目的具體內容是:
1.成品油。從有利於引導石油產品消費和節約石油資源考慮,擴大石油製品的消費稅徵收范圍。
石腦油、溶劑油等多數屬於工業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於航空,因此,徵收消費稅將會增加一定的生產成本。考慮到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納入徵收范圍後如果徵收力度過大,將不利於價格的穩定,經國務院批准,為適當緩沖對價格的影響,政策出台時先按應納稅額的30%徵收,對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待今後條件成熟時再恢復按法定稅率徵收。
2.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為了鼓勵節約使用木材資源,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
3.遊艇。遊艇是近幾年我國新出現的只有少數群體消費的高檔消費品,為了合理引導消費,間接調節收入分配,將遊艇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
4.高爾夫球及球具。在我國現階段,高爾夫球仍然屬於只有少部分高消費群體才能消費的活動,其使用的球及球具價格一般很高,為了體現國家對這種高消費行為的調節,這次將高爾夫球及球具作為一個稅目。
5.高檔手錶。目前,一些手錶的價格高達萬元甚至上百萬元,有些手錶使用貴金屬,並鑲嵌寶石、鑽石,超越了其原有的計時功能,屬於一種高檔奢侈品。為了體現對高檔消費品的稅收調節,此次將高檔手錶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
浴液、洗發水、花露水等護膚護發品已成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必需品,為使消費稅政策更加適應消費結構變化的要求,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
提高大排量汽車稅率
鼓勵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
現行小汽車消費稅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大排量汽車的稅率偏低,尤其是對大於2.2升的小轎車和大於2.4升的越野車在稅率上沒有進一步劃分,對真正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的生產和消費缺乏調節的力度。基於以上原因,此次小汽車消費稅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將消費稅對小汽車的分類與國家新的汽車分類標准統一起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
———調整小汽車稅率結構,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率,鼓勵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排量在1.0升以下的汽車,與調整前相比,稅率基本未變;1.0至1.5升的,稅率下降兩個百分點;1.5升至2.0升的,稅率不變;從2.0升以上,排量越大,稅率越高,最高為20%;
———對混合動力汽車等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汽車將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
8. 消費稅有哪些免稅,減稅,退稅的規定
一、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徵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徵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
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准退還、免徵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二、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三、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徵收的消費稅。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8)貴金屬消費稅什麼時候能免擴展閱讀
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9. 消費稅的減免都涉及到了哪些方面
我國的消費稅按照規定可以分為兩種:政策性減免和臨時性減免。
政策性減免主要是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創匯以及根據國際通行作法對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臨時性減免有:對香皂、甲類卷煙暫時按5%的稅率徵收消費稅,對金銀首飾暫按5%稅率徵收消費稅;從1996年1月l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對摩托車胎暫按5%稅率徵收等等各種情況,由於臨時性減免帶有一定的隨機性,所以具體情況可以到當地的稅務機關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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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對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時在什麼環節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徵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