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到外管局變更法人需要什麼資料
流程 如下 一,.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 、股東會決議
三、章程修正案、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
四、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
五、原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
八、原(新)法人兼職總經理的,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
九、指定委託書
十、營業執照正、副本
B. 你好,我想問一下,因為我們公司更改了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到外匯局辦理備案登記時需要帶些什麼資料呢
一、公司變更登記程序
1)受理審查。
2)核准。
3)領取執照辦理其他證件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關於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變更住所的,應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6)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書。
7)變更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對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部分或者減少後的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
8)變更股東或發起人的,應提交新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股權轉讓的有關文件。
9)變更公司名稱的,應提交公司登記部門出具新的名稱核准通知書。
10)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的文件、證明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注冊書》。
2)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經濟性質 的,需提交有關部門資產歸屬的認定文件。
變更住所或經營場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變更經營范圍涉及行業管理部門專項審批的,需提交批准 文件;變更注冊資金需提交驗資證明;變更名稱的,須提交登記機關簽發的《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4)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企業章程的,應提交修改後的企業章程或企業章程修正案。
5)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證件。
7)領取《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和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改變登記事項,應當按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2)外匯管理局企業變更登記擴展閱讀:
一、個人獨資公司變更登記
1)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3)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資格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夥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事項須報經審批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
C. 我們公司企業變更了經營范圍,要帶什麼資料去外匯管理局那裡變更呢!
變更經營范圍與外管局無關。如果涉及到外匯業務,需要去外管局備案。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經營范圍: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後標注「(限XX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開立外匯賬戶的備案企業需提交:
1、蓋有公司章的備案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6、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7、與外商簽訂的貨物出口合同(若暫時沒有可不提供,待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時再提供),到當地外匯局辦理。因每個地區的要求有所不同,請以主管外匯局的要求為准。
D. 外資企業變更登記流程有哪些
外資企業變更流程為:
1、市監局名稱變更預先核准;
2、商務局變更審批手續;
3、市監局變更手續;
4、公章備案變更手續;
5、技術監督局變更手續;
6、稅務局變更手續;
7、財政統計變更手續;
8、外匯管理局變更手續;
10、銀行變更手續;
11、進出口權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E. 外管局信息變更
出口單位在外匯局備案登記的電子檔案信息內容發生變更,在辦理工商、海關等部門的變更登記手續後一個月內,持有關部門變更通知,到外匯局辦理變更手續。
詳細情況,你可以電話咨詢主管外匯局綜合服務櫃台。
F. 公司的法人變更了,在外匯管理局做變更時,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是北京的嗎?
1.股東會決議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務委的批復及批准證書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外匯登記卡(原件)
6.變更申請書(這個需要您自己起草寫)
7.變更表(這個外管局網站下載)
G. 我公司是外資企業,現法人變更,請問在外匯管理局上,需要什麼東西變更,帶什麼資料
是北京的嗎?
1.股東會決議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務委的批復及批准證書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外匯登記卡(原件)
6.變更申請書(這個需要您自己起草寫)
7.變更表(這個外管局網站下載)
H. 外匯登記證如何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變更事項等);
2、外匯登記證;
3、原審批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和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後的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I.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應當如何辦理
新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境外投資基本情況登記表》;
(2)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核準的批復(法規規定免除該項審查的除外);
(3)(非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商務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4)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和中方外匯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應提供國家發改委對該項投資的批復;
(5)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文件;
(6)援外項目不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直接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辦理時另需提供:商務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的項目應提供外經貿部授權部門的借款批復;使用援外優惠外匯貸款的項目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貸協議;涉及購匯的,提供項目的用匯清單。
註:2.3.4.5.6驗原件留復印件。
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企業的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合資合作方式發生變更,或者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股權比例變更及發生其他資本變更,或者通過上市、收購、參股、換股等方式進行資本運作的,境內投資者應在變更發生後60天內,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1)書面申請;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登記變更事項後將變更頁復印,原件返還);
(3)投資主管部門對變更事項的批准或者備案文件;
(4)相關變更事項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其中:境內投資者使用其境外投資利潤對其相關境外機構增資或在境外進行再投資的,應提交利潤分配決議、增資或再投資的相關協議。
註:3.4驗原件留復印件。
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機構因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或已停止實質性經營性活動的,其境內投資者須持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繳回《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境外企業基本情況、注銷或停止經營的原因、目前資產狀況、應調回境內資產金額等);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89]匯管條字第118號)及《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0]匯管投字第381號)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審批程序和下放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商合發[2003]12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20號)
《關於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251號)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J. 公司更名了,請問外匯管理局都要准備什麼資料,要去做什麼變更嗎
一般需要原公司的
機構
代碼,
營業執照
,和工商局更名備案等,然而各個地方的
外匯局
的要求都不一樣,建議你先到公司所屬的外匯局詢問詳細後再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