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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發布時間:2022-06-01 09:45:46

㈠ 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示範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性別: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鎮村

現通信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試用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任務或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日前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稅前月工資)為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如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44條、《陝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14、15、16條的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第四條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陝西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其他約定 。

第九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勞動者合同文本已領簽字:

(1)外匯公司勞動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要約定。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㈡ 勞動合同書範本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註:《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准),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註: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註: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註: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准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准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准。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至 日之間。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註: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准,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註: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註: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准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准。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註: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㈢ 急求!外貿企業財務人員勞動合同的範本!

勞動合同範本(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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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勞務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書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准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准,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准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准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准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㈤ 勞動合同範本給個

勞務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勞務合同
(本協議適用於退休、內退、下崗、學生、兼職人員)

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方因生產任務需要,僱用乙方為甲方提供臨時性的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勞務身份與合同期限

第一條 乙方確認勞動身份為退休/內退/下崗/學生/兼職人員,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並不限於勞動手冊復印件,定期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單,退休養老證明,學生證明,其他就職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等。
第二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期限的類型為(__A__)。
A.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
B.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 勞務內容及要求

第三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____銷售甲方產品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成都及周邊縣市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內容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
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內容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工作,工作期限
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
勝任工作的。
第三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七條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B__)。以下三種工作時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167小時。
A.標准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甲乙方另行協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第八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九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第四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勞務報酬的標准、支付時間及方式

第十三條 乙方勞務報酬的計發辦法按以下規定:
A.甲方根據乙方完成規定的任務和出勤天數來發放勞務報酬;
B.乙方缺勤均不計發當日報酬;
C.乙方依法應個人繳納的所得稅部分由甲方在勞務報酬發放時代扣代繳。
D.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勞務報酬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准或最低
小時工資標准。
E.有效合同期限內,乙方在付出正常勞動和應出勤的天數後,月勞務報酬為
_貳佰肆拾元_元或按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_貳佰肆拾_元。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支付勞務報酬的時間和方式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
延遲支付(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日),但必須及時向乙方說明。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六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因乙方的身份特殊性而建立的勞務關系,甲方不能依法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甲方在合同期內為乙方購買商業意外保險以承擔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比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由於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並應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二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乙方的身份發生變化不再適用本合同形式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形式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除勞動合同自然到期終止之外,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_3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關系。雙方工作交按完畢後乙方可離職。
第二十五條 雙方未按照規定提前的天數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應按未通知天數的勞務報酬標准支付給對方作為待通知金。合同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提前_30_天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完工作交接,扣除乙方因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甲方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後結清乙方的勞務報酬;
第二十七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在甲方提供勞務服務期間為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勞務報酬中(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另一方可以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具有本合同規定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之一的,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如有爭議,雙方本著實事求是、互相協商的原則,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第三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司法裁定解決。

第十一章 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 甲方不限定乙方合同期約定工作時間外的工作形為,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以確立雙方建立的勞務關系合法性,包括並不限於在合同期內身份轉換的及時書面通知,否則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內甲方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資料、銷售數據、產品資料、財務數據和個人薪酬資料等。除非收到甲方的另行指示,否則不能向外界透露以上任何有關甲方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解除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准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八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准。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九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文本形式,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
第四十條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四十一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乙方: 在此聲明:
在簽定本合同期間屬於: 公司/學校的(退休/內退/下崗/學生/兼職)人員。本人與原公司保留勞動/勞務關系,並由原公司購買社會保險及相關福利。本人願意放棄追究因非甲方原因不購買社會保險及相關福利的法律權利。
B.因乙方與上述公司/單位勞動關系仍未結束,在簽訂本勞動合同前,應預先告知上述公司/單位。如因乙方未能提前告知,導致甲方受到任何經濟損失或法律控訴,乙方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
C.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個人行為造成被指派工作地點或甲方的任何名譽或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D. 乙方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E.乙方如未合法登記結婚,甲方將不承擔其婚假和生育等相關假期及待遇。
F.乙方在職期間,應在相關個人信息更新後7天之內書面告知甲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戶口、人事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轉移等;乙方的固定聯系地址、電話號碼、緊急時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工資存摺帳號等信息變更;學歷、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生育狀況及其他家庭成員變化情況等)。如因乙方不能及時通知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對乙方個人資料負責保存、保密;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㈥ 簡單的勞動合同範本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某某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任務或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外匯公司勞動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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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准,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在一個工作周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因乙方工作性質導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點履行勞動義務的,該地點也視為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制為以下第( )種:
(1)標准工作制;(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不定時工作制。
執行標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八條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工資,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則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勞動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的《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進行約定,《工資及績效考核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更的,勞動報酬也隨之變更;
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標准為 元。
第十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準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因工作任務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甲方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出現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願解除本合同,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承擔補償、賠償、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參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工作規范,依法制訂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促使乙方執行。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 進行 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訂、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雙方在乙方承諾遵守該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前提下達成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的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違反規程和規范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壞、生產經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九條 乙方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沖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戶)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除此,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還應當簽署關於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復對方,逾期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三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於符合上款規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於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佔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戶不合理的財物;
6、乙方無法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的,應聘或合同履行期間提供虛假的從業經歷、資質或學歷、身體狀況,或是隱瞞與其他單位尚有未解除的勞動關系、未了結的勞動糾紛等情況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條第2款規定情形的;
7、散布不利於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但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等其他協議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6頁,共12頁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戶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毀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 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 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於本合同工資報酬標准要求繼續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准(下稱「月工資」)3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屬於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餘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准,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於其個人月工資壹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規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於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等協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並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甲方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閱讀上述規章制度並完全理解其含義。
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後新制定或修改的規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閱讀並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域張貼不少於10 日;
(二)在區域網內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閱;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放給乙方。
第四十二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定修改。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一)雙方保證,本著誠信、平等的原則簽署本合同;
(二)雙方確認,下述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內容屬於《職業病防治法》認定的會產生職業病的工種,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原單位尚未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勞動爭議、經濟與法律糾紛,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學歷、個人履歷存在虛假陳述、或者偽造、變造的;
4、乙方隱瞞任何傳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㈧ 公司勞動合同標准範本

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願委託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採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准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准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後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准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准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於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外匯公司勞動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㈨ 勞動合同-填寫範本

這個是填好的,供你參考最新勞動合同範本(根據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甲方): XXXX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 浙江省XX市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阿三
員工姓名(乙方): 王五
身份證住址: 浙江省XXXXXX身份證號碼: 310021515155151056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1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2008 年 1月 1日起至 2010年 12月 30。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2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1個月(天),從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銷售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銷售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杭州;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准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來源:www.ieeye.com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准,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准,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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