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內產品出口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為幫助外商投資企業求得外匯收支平衡,經申請批准,允許購買國內產品出口以彌補本企業的外匯缺額,特製訂本辦法。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應通過出口本企業的產品,達到外匯收支平衡。對於暫時存在困難的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申請購買國內產品(國家規定統一經營的商品除外)出口,以解決本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第三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如需要購買國內產品出口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應事先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當年需要購買國內產品出口彌補所需的外匯額度和相應的人民幣金額、申請購買國內產品的名稱、規格和數量、出口渠道等。第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購買國內產品出口的數量,僅限於彌補企業當年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外匯和外方投資者匯出分得的利潤,或企業結業清算所需匯出的外匯。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購買國內產品出口解決外匯收支平衡,主要應在企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購買產品;如需跨省采購,應事前徵得產地省級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同意。第六條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購買用於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國內產品,必須運往中國境外銷售,不準在中國境內倒賣。第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購買用於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國內產品,本企業可以自行出口,也可以委託中國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第八條除經批准由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內產品出口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人民政府,在保證完成國家出口計劃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組織本地區的產品出口,由此按照國家外匯留成規定所得的外匯額度,以規定比例給供貨單位外,其餘額,可以在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監管下,由地方人民政府專項用於調劑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第九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購買國內產品出口和第八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國家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和國內有出口配額的商品,應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其他商品由省級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批准,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上述審批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批復。經批准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實行許可證的商品,應按照《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申領進出口許可證辦法》辦理出口許可證手續。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出口外匯額度是什麼!!怎麼知道有沒有額度,剛做出口有很多不明白!!請高人指點
1、以一般貿易出口為例:出口報關1萬美元,電子口岸系統自動生成等額的「一般貿易出口收匯額度」,也就是說這個額度是需要報關數據支持的。有時候報關數據傳送延誤的話,會影響額度的大小。
2、還有預收款也有額度,這是根據你們企業前12個月的收匯總額*一定比例(外管局控制)得出來的,在這個額度范圍內的預收款,可以佔用額度,並且順利結匯。
3. 「自動」出口配額制、進口許可證制、外匯管制 高手幫我翻譯一下,急
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4. 公司收外匯有額度嗎額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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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匯配額調匯通道是怎麼回事
外匯配額制指一國政府對符合其經濟發展或其他目的的進口交易發放一定數量的外匯額度,憑此配額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用以進行對外支付,而無外匯配額的進口商則無法從外匯銀行得到外匯用於支付,從而使進口活動符合國家需要。
外匯配額制的具體做法大體為:國家按外匯收支情況由外匯管理當局根據某些進出口項目的輕重緩急,規定出最高的數量或金額限制,經過統一安排,根據計劃分配給有關用匯單位,同時對其規定用匯的具體額度、用途和期限。使用外匯的單位或個人,只能在限額內按期申請使用外匯,超過配額不準進口或不提供外匯。
在外貿管理中,貿易配額制按不同的分類標准劃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進口配額制與出口配額制;另一種是絕對配額制和關稅配額制。進口配額又稱進口限額,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如1個季度、半年或1年內),對某些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的期限內,配額以內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不準進口,或者徵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外國商品向本國傾銷。出口配額制主要是為了不影響國內市場和更好更多地換匯,或是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某一時期內,某些商品對該國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額內自行控制出口,超過配額禁止出口。絕對配額是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數額,達到這個數額後,便不準進口。關稅配額是對商品的進口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則徵收較高的關稅或附加稅。關稅配額與絕對配額的明顯差別在於,絕對配額在超過配額的情況下一概不得進口。所以,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常常採用關稅配額的辦法來限制某些享受普惠制的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進口——源自fx678財經頻道。
6. 配額和核銷是什麼意思呀
簡單地說,配額是對方國家對本國的一中非關稅壁壘,是一種許可證制度。
核銷是出口退稅的一個過程。
7. 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為鼓勵外國合營者在中國境內興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促進其外匯收支平衡,以利於生產經營和外國合營者將所得合法利潤匯往國外,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多出口,多創匯,做到外匯收支平衡。第三條依法批准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外匯收支需要調劑的,應按照審批許可權,分級管理解決。
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由國家主管機關負責在全國范圍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匯收入中調劑解決,也可由國家主管機關同地方人民政府按商定的比例調劑解決。經由國務院授權的或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由各該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負責在所批准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匯收入中調劑解決。第四條對於外國合營者提供先進技術、關鍵技術生產的尖端產品,或在國際上有競爭能力的優質產品,如國內急需,經主管部門鑒定合格,按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經過批准,可在內銷比例和內銷期限上給予優惠。此項內銷,應由產需雙方簽訂合同加以明確。
前款企業的外匯平衡方案,按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批准機關制訂。批准機關制訂的外匯平衡方案,應分別按行政序列,送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地方經貿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國家計劃委員會或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後納入長期或年度用匯計劃,予以解決。第五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生產國內需要長期進口或急需進口的產品,可根據對該項產品的質量、規格要求和進口情況,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地方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進口替代。此項替代,應在雙方簽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或產需合同中加以明確。
經貿部門應積極支持國內用貨單位同前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按國際價格訂立購銷合同;其用匯方案按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製訂,並分別按行政序列,送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地方經貿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國家計劃委員會或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後納入長期或年度進口用匯計劃,予以解決。第六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求得外匯收支平衡,經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批准,可利用外國合營者的銷售關系、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實行綜合補償。但屬於國家統一經營的、有出口配額的和應申報領取出口許可證的產品,須報對外經濟貿易部特許批准;未經批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得經營此類產品的出口業務。第七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其所承擔的出口和創匯任務,因而造成外匯收支不平衡的,有關機關不承擔調劑解決的責任。第八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銷售給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的產品,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允許以外幣計價結算。第九條同一外國合營者在中國境內(包括不同地方、不同部門)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合法所得的外匯份額有的有餘、有的不足時,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可在其所辦的各個企業之間調劑解決。
前款調劑,應取得合營各方同意。第十條經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外匯收支不能平衡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合營者,可將其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七條的規定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除依法享受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的優惠外,並可從接受該項投資企業新增加的外匯收入中獲得外匯,以匯出其合法利潤。第十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興辦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內地興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也適用於華僑投資興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
外國的合營者在中國境內興辦的金融、保險類企業,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合營者在內地興辦的此類企業,不適用本規定。第十二條本規定發布前的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的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第十三條本規定由對外經濟貿易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規定自1986年2月1日起實施。
8. 如果一個人當年外匯額度用完 一直讓別人以別人的額度匯給他算不算反洗錢
不算。
外匯額度的特點
要認識外匯額度的作用並充分發揮其作用,為對外貿易服務,必須首先研究外匯額度的特點。外匯額度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可控制性。外匯額度只是一種記在中國銀行帳上的額度,它的調劑、轉移只是中國銀行帳面數字的增減,同時還要受到中國銀行、外匯管理局的管理和監督,它的來源、運動、去向、用途等全部掌握在政府部門手裡,受到嚴格的控制。
2、不可自由流通性。這和可控制性是相一致的。外匯額度不是貨幣,也不是票據,所有人不可能拿它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和自由買賣。
3、價值性。外匯額度是有價值的,它的價值在調劑轉移時實現。比如說現在實行的一個美元額度調出時,調入方須向調出方支付1元人民幣,就是外匯額度價值性的表現。外匯額度的價值是由價格表現出來的,價格的大小由政府根據有關情況決定,不是自由議定的。
4、可調劑可轉移性。外匯額度的持有人,如果自己不使用,通過中國銀行可以調劑給用匯單位。
5、無息性。外匯額度存在中國銀行,無論時間的長短都不付給利息。
(8)外匯配額出口擴展閱讀:
外匯額度的作用
外匯額度具有的五個主要特點,使其具有以下三個主要作用:
1、便於管理的作用。這是由外匯額度的可控制性和不可自由流通性的特點所決定的。外匯額度的分配、使用、調劑和轉移都完全置於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下,投有任意流動的條件,不可能自由流通。
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可隨時根據經濟、政治形勢,調整外匯額度管理政策,指導用匯方向。
2、經濟杠桿作用。這是由外匯額度的可調劑可轉讓性和價值性所決定的。外匯額度是一個重要的經濟杠桿,盡管人們還沒有充分認識它,但它已經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了經濟杠 桿作用,例如外匯額度有償調劑就促進了出口。
3、聯結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作用。這是由外匯額度諸多特點的綜合作用結果。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是必然要聯系的,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這是不可避免的。
以國際市場為標准,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掛鉤,國內價格隨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同步調整。
這是聯結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一種方式,但卻是一種不可取的方式,理由是國際市場的價格是波動的,瞬息萬變,如果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掛鉤,同步調整,必然造成國內物價的巨大動盪,影響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較好的聯結方式是利用外匯額度,採用外匯額度價格的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配額
9. 去外管局申請外匯配額 如何辦理
去外管局備案的流程如下:
一、核銷開戶。
出口單位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IC卡及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開戶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書,核銷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提供《外匯登記證》;
二、申領核銷單。出口單位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核銷員證(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單位介紹信,內容包括核銷員姓名和領單份數及出口合同復印件);
(2)出口企業核銷員本人"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
三、收匯核銷。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准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IC卡;
4、其它特殊貿易方式出口,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5、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後發生退貨辦理核銷:
(1)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
(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6)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
(7)企業外匯核銷IC卡。
四、核銷的流程(理論操作程序):
1.出口單位領核銷單;
2.出口單位向海關交驗核銷單,海關審驗後,退回給出口單位。
3.貨物出口後,將有關單據及附有核銷單編號的發票交銀行收匯,同時,將核銷單存根及有關單據送還簽發核銷單的外匯局;
4.銀行收妥貨款後,將結匯水單退出口單位;
5.出口單位將銀行確認貨款已經收回的結匯水單和由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送外匯局,核銷該筆收匯。至此,核銷完結,等待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