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所需資料:
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及境外融資安排。
2、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表五)(可到外匯局領取或在外匯局網站下載,一式兩份)
3、境內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4、擬境外融資的境內企業的登記注冊文件和最近一期會計財務審計報告。
5、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①境內企業所屬行業、發展歷程、近3年財務狀況;②實際控制人與管理層的基本情況介紹;③境內企業所在市場前景、市場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財務預測、市場風險分析;④將境內居民的境內資產轉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過程、控制方式及後續融資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內居民與其控制的境內企業、計劃設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說明;⑤各境內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期權激勵計劃,應予以披露;⑥計劃融資方式、融資金額以及境外融資機構基本情況介紹、與境外融資機構達成的融資意向及備忘錄情況說明。以過橋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應說明其融資利率、期限、還貸資金來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的,應說明特殊目的公司資產或股權的定價方式;計劃以上述兩種方式分階段進行融資的,應一並說明有關情況;以所擁有的境外權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應說明該境外權益合法取得並存續的原因及過程等情況。⑦境外融資資金使用計劃說明,包括境外投資計劃、調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託主要控制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的,應提供相應的授權委託書。
7、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如境外融資協議或融投資備忘錄等)。
備註:3-7項驗原件留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B. 如何辦理外匯登記證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外商投資企業應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領取了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憑下列申報材料到外匯局申報: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2、外經貿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及頒發的批准證書原件;3、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6、補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應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辦理此項業務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後到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均需出示此證。
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 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照)、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C. 哪些業務需要客戶提供外匯局簽發的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
1、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需要由銀行操作員逐筆在外匯局個人外匯管理系統逐筆申報。
2、境外個人辦理房產項下結匯或購匯還需要在外匯局直接投資系統進行申報。
3、如果個人涉嫌分拆辦理外匯業務的,還要向人民銀行反洗錢系統上報。
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應辦理下列手續:
1、 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須經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凡經批准者,均可通過其外匯存款戶辦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國家計劃內需要進口的商品;
(2) 企業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外商投資企業銷售其產品;
(3)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於國內生產企業需要用外匯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業申請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時,應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產品的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寫明理由、產品名稱、數量、金額、期限等內容;
(2) 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如期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 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屬下列情況者,一般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銷售其產品:
(1) 企業違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銷或返銷責任,不按期達到國產化程度的;
(2) 屬國家不鼓勵投資的企業或產品。
五、外國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兌換外匯辦理下列手續:
1、 各國駐華的外交外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以及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以下簡稱駐華機構),外交管、領事官以及各駐華機構所屬常駐人員(以下簡稱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匯入或攜入的自由外匯和人民幣外匯票證,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賣給或存入中國銀行及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2、 銀行為駐華機構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並監督開戶單位收付。駐華機構從其帳戶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加蓋"不可兌回外幣"戳記,其未使用的外匯兌換券不得兌回外幣,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3、 銀行為常駐人員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和人民幣特種帳戶,常駐人員從其帳戶中提取外匯兌換券時,由開戶行在水單上注冊"常駐人員存款戶"。離境時,如要求將未用完的外匯券兌成外匯匯出或攜出境外,銀行憑本人出境證明或收音機票和有效期內的兌換水單方予兌給部分外匯(最多不超過原兌換數的50%)。常駐人員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匯券不能兌回外匯,只能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4、 凡與我國訂有支付協定的國家,其駐華機構或常駐人員匯入的記帳外匯,只限提取人民幣。
5、 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帶機構,收取中國公民以人民幣交付的公證費、認證費,如要求兌成外匯,須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批準的意見辦理。
6、 駐華機構及常駐人員由外國或港澳等地區攜入的或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各種物品、設備、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幣款項,銀行不予供匯。
D. 去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版況等)
權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E. 什麼樣的企業需要辦理外匯登記證
依照中來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源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東中,外方合營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方合營者則為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中國公民個人。
合資企業不設股東會,其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合營各方按投資比例協商分配,並載明於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
合營企業一方對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決權,但董事的資格應當不違反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條件的規定。
(5)需要外匯局登記表辦理擴展閱讀: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F.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如果貨款不多,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辦理,目前個人年度結匯限額為五萬美元。
(6)需要外匯局登記表辦理擴展閱讀:
管理局備案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辦理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而對於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和關閉。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
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服務可分為經營性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信息服務兩類。
經營性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凡從事經營性信息服務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
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G. 去外匯管理局申請登記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7)需要外匯局登記表辦理擴展閱讀: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H. 外匯備案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需要准備資料: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海關黑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公章法人章復印件:營業執照3份機構代碼3份《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1份企業開通網上服務平台,確認函1份都蓋章。外匯管理局備案是辦理進出口權的最後一步,辦理完畢後就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義開展收付匯業務。
法律依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七條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I. 如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外商投資企業應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領取了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憑下列申報材料到外匯局申報:
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2、外經貿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及頒發的批准證書原件;
3、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補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應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辦理此項業務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後到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均需出示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