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2. 白銀期貨交易規則
白銀期貨交易規則
1、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
2、品種期貨公司會員實行比例限倉,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實行數額限倉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白銀期貨交易規則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2手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後,白銀期貨交易規則投機持倉應當是2手的整倍數,新開倉、平倉也應當是2手的整倍數。
3、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
合約掛牌之日起 7%;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10%;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 15%;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 20%。
4、漲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實行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幅度。
3. 什麼是期貨交割庫
實物交割就是用實物交收的方式來履行期貨交易的責任。因此,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 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期貨交割庫,就是存放期貨交割所需實物的倉庫。
4. 目前白銀期貨的倉儲費、交割費 各是多少
期貨現在只有一家公司,注冊成倉單進行交割。
目前來說的是 倉儲費是12元/千克。 其中不包裹入庫費和過戶費。
5. COMEX期貨白銀有哪些交易規則
COMEX期貨白銀交易規則:
合約單位:5,000盎司
報價單位:美元和美分/盎司
交易時間:(美東時間)
公開喊價交易時間:8:25至13:25
電子盤交易時間:周日18:00至周五17:15,其中每天17:15-18:00間暫停45分鍾。
合約月份:當前月,下兩個日歷月,自當前月開始23個月內任意1,3,5和9月,60個月內任意7和12月。
最小價格變動:對於單純遠期交易,包括期貨轉現貨交易,最小價格變動是每盎司1/2美分(或0.0005美元)的倍數,相當於每份合約25美元;對於套期交易,以及結算
價格,最小價格變動是每盎司1/10美分(或0.001美元),相當於每手合約5美元。價格每波動1美分相當於每手合約波動50美元。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倒數第三個交易日
交割方式:交易所指定倉庫或保管場所交割指定廠商並印有序列號的白銀
交割日期:交割月的第一個工作日至最後一個工作日
期貨轉現貨交易:買方或賣方向交易所提交申請,要求將期貨合約換成等量現貨頭寸,新開倉或平倉都適用
品級及質量要求:刻有交易所指定廠商識別碼的、含銀純度不低於999、重量為1000或1100盎司的銀條
頭寸限制:單個月份或多個月份合約的總數不超過6000手,且現貨月份合約不超過1500手
6. 白銀期貨的交割規則有哪些
白銀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了解白銀期貨交割規則,我們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解:
1、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應當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
2、交割商品:交割商品應當是在本交易所注冊的生產廠生產的注冊商標的商品;
3、交割程序:第一交割日: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第三交割日: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賣方收款。交易所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4、標准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流轉程序:
(1)賣方客戶將標准倉單授權給賣方期貨公司會員以辦理實物交割業務;
(2)賣方會員將標准倉單提交給交易所;
(3)交易所將標准倉單分配給買方會員;
(4)買方期貨公司會員將標准倉單分配給買方客戶。
5、出庫與入庫
(1)貨主向指定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
(2)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願,在3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批准入庫。
(3)商品運抵指定交割倉庫後,指定交割倉庫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到貨及相關憑證進行驗核。
(4)標准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貨主可以自行到庫提貨或委託指定交割倉庫代為發運,但委託指定交割倉庫代為發運時貨主應當到庫監發。
(5)指定交割倉庫發貨時,應當及時填制《標准倉單出庫確認單》(一式二份,貨主和指定交割倉庫各執一份),並妥善保管備查。
7. 白銀期貨合約是什麼
交易品種 :白銀
交易單位 :15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千克
最小變動價位 :1元/千克
每日回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答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標准品:符合國標GB/T 4135-2002 IC-Ag99.99規定,其中銀含量不低 於99.99%。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割單位 ;30千克
交易代碼 ;AG
8. 白銀期貨交割規則有哪些
交易品種 :白銀
交易單位 :15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千克
最小變動價位 :1元/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標准品:符合國標GB/T 4135-2002 IC-Ag99.99規定,其中銀含量不低 於99.99%。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割單位 ;30千克
交易代碼 ;AG
9. 中國白銀期貨計價單位是什麼
交易品種 :白銀
交易單位 :15千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千克
最小變動價位 :1元/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目前實際按6%執行)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夜晚21:00-02:3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標准品:符合國標GB/T 4135-2002 IC-Ag99.99規定,其中銀含量不低 於99.99%。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4%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割單位 ;30千克
交易代碼 ;AG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