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出差國外,以外幣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應如何報銷呢
以外幣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折成人民幣報銷,匯兌損益走財務費用。
⑵ 國內企業如何直接給國外開發票
1、根據形式發票可以確認收入.
2、這份產品是否有退稅,有如,不繳銷項,拿著相關的進項發票到稅務局申請退稅。計收入時全額計算,不計提銷項。
3、如無退稅,就像國內銷售一樣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號)文件的規定: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形式發票(Proformer Invoice,簡稱P/I)的作用相當於銷售合同(Sales Contract)或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
出口商應進口商的要求,發出一份列有出售貨物的名稱、規格、單價等內容的形式發票,供進口商向其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准給予外匯等之用。
(2)外匯報銷流程擴展閱讀
國外發票的報銷流程
把發票粘到單位單據報銷單上,填寫日期,報銷事由,附單據張數,小寫金額 ,大寫金額,在領款人上簽字,找領導簽字,找財務領導簽字,找出納領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 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這條是稅務對國外發票有疑義時的處理。
而如果在單位內部處理的時候,則由單位自行甄別,一般要有一條完整的路徑可以甄別,從出國開始的出入境相關手續,到取得發票的付款途徑等。
⑶ 外幣報銷
應該按照6月20日的匯率,因為老闆借了4000美元現金,那麼應當歸還同樣數目的美元發票給財務,由於實際發生的是人民幣交易。對於財務來講,按照4.10的匯率給的發票與4000美元不等價,因為6.20的匯率已經變化了
⑷ 從工行王外匯款 手續費1元 如何報銷
拿工行給你的手續費單回去就好了 如果是在網上銀行的話 那就直接把你的卡的交易單給他看 上面會註明手續費的
⑸ 外匯、外幣使用、報銷、財務上如何處理
這個其實就涉及到匯率的變動問題了
借條寫的是61272人民幣 還款自然也要是人民幣了
其實借款人是要承擔這部分的風險的 不過只要不是當地時局動盪的太厲害 匯率不會變化很大。
用中非法郎票據直接折算成人民幣報賬 這個辦法不是很好 因為中非法郎和人民幣都不是國際通用結算貨幣(別驚訝) 這樣就屬於交叉盤 比較麻煩
建議還是換成美元 然後再換成RMB 只要人民幣升值幅度不大 這個損失不會很多的
⑹ 出國回來美元發票以何時匯率換算報銷
按發生時的實時匯率,折算成人民幣,然後與人民幣發票一樣方式入賬。
外國的發票與國內的發票不一樣,沒有發票章之類的東西,最多有一個簽字,有的連簽字都沒有,一般只要是看的清金額的,內容符合報銷規定的就都可以入帳。
會計上規定必須以人民幣記賬,所以在核算外幣業務的時候就有一個外幣兌換匯率的問題。 一般這外幣兌換匯率的確定是以企業、單位自己定的,可以定是某年某月某日的銀行中間價,
也可以定為是每個月月初、上個月末或每年年初、上年年末的的銀行中間價格,這都是自己定的,只是一經確定不得輕易改變。
單位規定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報銷,如果單位沒有規定,一般可以以出差那天的中間價格或報銷那天的中間價格作為兌換匯率。
(6)外匯報銷流程擴展閱讀:
(1)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①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並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匯率。
②浮動匯率。是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其漲落基本自由,一國貨幣市場原則上沒有維持匯率水平的義務,但必要時可進行干預。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①基本匯率。各國在制定匯率時必須選擇某一國貨幣作為主要對比對象,這種貨幣稱之為關鍵貨幣。
根據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實際價值的對比,制訂出對它的匯率,這個匯率就是基本匯率。一般美元是國際支付中使用較多的貨幣,各國都把美元當作制定匯率的主要貨幣,常把對美元的匯率作為基本匯率。
②套算匯率。是指各國按照對美元的基本匯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貨幣之間價值比率的匯率。
⑺ 國外出差費用使用外幣,如何報銷如何入賬沒有發票可以嗎
必須有發票的
⑻ 財務問題
(一)報銷流程
報銷人員整理好原始憑證後,填制報銷單(財務報銷憑證,借款單,差旅費報銷單等),然後按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規定辦好報銷審批手續後到計財處會計核算中心辦理報銷手續。這是目前的報銷流程,從2007年由於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在上述流程前面還要增加用款計劃的編制和用款計劃審批工作。
(二)關於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問題簡單解釋,具體可參閱學校財務報務工作手冊編著浙江省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從07年1月1日起,我校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簡單地說就是學校屬於財政性的資金都要通過財政開設的相關專戶由財政直接或者由財政委託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資金結算方式。學校要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一系列規定做好用款計劃編制、集中支付相關手續和會計核算等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在當月都必須做好次月需報銷全部用款的計劃,否則財務部門將無法辦理各項報銷,各部門、各單位也就無法用到款,結果也就影響到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事項,學校將另行安排時間解釋相關問題。
(三)報銷時需辦理的審批手續。
1、任何經費的報銷必須由二人以上簽名即經辦人和審批人;涉及到實物(如辦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圖書資料、設備等)必須三人以上簽名即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2、教學差旅費、學生實習費等均由二級學院(部)、處主管負責人審批;縱橫向科研經費由項目負責人審批;一次性用款在一萬元(含一萬元)以上的,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具有審批職責的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報銷需由上一級領導審批;對各二級學院(部)、部門發給教職工個人除學校(人事處)規定的津、補貼外的其他經費,無論金額大小,經費開支渠道如何,均需分管校領導審批。同一批次業務若開具多張(次)票據,視同一筆業務辦理,具體審批規定按「浙江科技學院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辦理(153)。
3、各項設備應增加固定資產的須到設備處辦理增資手續,購置各類圖書須到圖書館辦理圖書、資料增加手續。
4、各項經費使用必須有指定審批人(行政負責人)。審批人有變動時,需將審批授權書交至計財處備案,沒有特別備案的,就指行政負責人。
5、結合學校審批制度的規定,對需要校領導審批的事項明確如下:審批制度指的分管校領導是指分管該業務的校領導,而不是聯系某個學院的校領導,例如,教學、設備購置等由分管教學及實驗設備的校領導審批;科研、圖書資料等的由分管科研、圖書館的校領導審批;基建後勤等的支出由分管基建、後勤的校領導審批、學生、黨務、宣傳等方面的支出由分管書記審批。
(四)辦理審批手續的要求
1、審批責任。審批人必須對所審批的事項或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項不予審批。
2、審批採用「一支筆」審批的辦法。審批制度第八條作了明確規定,校領導、各二級學院(部)、處級建制單位(部門)、專項項目(含科研、課題經費)的主要負責人具有財務收支審批權。對一支筆審批要進行解釋:一支筆審批不是指經費管理和使用的獨裁製,而是在班子集體討論基礎上的審批責任制。因此,前期有的部門和學院向我們提出由各自分管工作的領導各自審批的辦法,我沒有同意,因為這不僅違反了國家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規定,而且會造成用款無計劃,產生資金浪費和混亂等現象。
3、審批實行迴避制度,即經費報銷人和審批人必須是兩個人,不能是同一個人。(這要引起注意,我校經常有同一個人報銷和審批的情況出現或者在一張報銷單上同一人為了盡快報銷寫了兩個的名字)審批制度第三條規定,項目經費(含縱橫向科研經費、課題經費)負責人申領借款或報銷支出,須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各二級學院(部)、部門經費負責人申領借款或報銷支出,須由分管校領導審批;校領導申領借款或報銷支出,由校長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超出校辦負責人審批許可權額度的,請其他校領導審批。
4、審批許可權。審批制度第九條至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有不同建議請書面提交給計財處,計財處匯總後提交校長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為重新修訂相關制度做好准備。
5、審批程序。按照審批許可權,自下而上逐級審批,審批制度第二十至二十二條作了規定。
(五)有關審批問題舉例說明:
如支付10萬元金額的經濟事項,首先是經辦人填好有關報銷單據,其次是請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因為10萬元金額超過了部門負責人的審批許可權,則必須報請分管校領導審批,10萬元如果是購置的設備或圖書,還需先做好固定資產的增加手續,最後由計財處負責人會審相關票據是否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審批完結後經辦人到計財處辦理報銷或支付手續。如果這10萬元資金是對外投資的,則需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並涉及到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還須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審批。如此筆金額10萬元支出事項在07年發生,則還必須做好用款計劃的編制,即在辦理時間的上月就必須先做好10萬元的用款計劃的報批手續。
(六)原始憑證(如發票)報銷的要求
1、《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2、《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報銷憑證的具體要求:發票或收款收據應具有稅務章(監制章)、出票單位公章,發票上的內容要真實、完整、清楚地填寫。例如開票日期、購物名稱、單價、數量等,購貨單位及個人欄內,除出差住宿發票填寫個人姓名外,其餘報銷發票均應寫「浙江科技學院」。各種報銷憑證上的購物名稱不能籠統填「禮品」、「辦公用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樣;購物品較多,發票無法一一寫明的,可附電腦小票或購物清單,清單應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4、外幣金額票據報銷,附中國銀行的換外水單或報銷當日外匯牌價表。
(七)報銷憑證遺失後的辦理
1、已完成審批、驗收簽字的原始憑證遺失,應及時向計財處聲明該業務的內容、金額等,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收據)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財務專用章的證明,並證明原發票(收據)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說明情況並簽字,經審批人簽批後,才能代作報銷憑證。
3、遺失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憑證,如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並由證明人簽字證明,經審批人批准,才能代作報銷憑證。
(八)哪些發票、收據等憑證不能進行報銷
1、憑證記錄的業務內容與實際不相符(不真實);
2、憑證上註明的單位名稱不是「浙江科技學院」;
3、憑證上註明的日期與報銷日期已相隔一個會計年度,並前後時間超過180天者,即上年度12月發生的經濟業務憑證,只能在今年1月至6月辦理報銷。特殊情況按規定辦理;
4、發票、收據等憑證不是正規票據;
5、發票、收據等憑證上沒有收款單位蓋章;
6、發票、收據等憑證上的金額大小寫不一致;
7、發票、收據等憑證上經濟業務內容,單位名稱、日期、蓋章、金額等有塗改情況的;
8、沒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及購買實物發票上沒有驗收簽字的等(即報銷審批手續未辦理完畢的);
9、純娛樂、休閑業出具的服務費發票如歌舞廳、酒吧、桑拿足浴等出具的內容為服務費的票據不能報銷。
(九)會議費的報銷
二級學院或部門報銷會議經費,需附經校領導批准同意召開會議的通知和會議經費預算詳細清單。
(十)發到個人的費用,請附個人簽收的清單,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須先經計財處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批准後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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