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知道國家對於外匯方面的最新管制政策是怎樣的,謝謝!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❷ 急,期末考試題,請大家幫忙!!! 當前形勢下,如何完善我國的外匯儲備的經營管理
內容提要 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的分類欠清晰,形成機制制約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投資方向未能體現國家戰略發展需要。本文從官方外匯資產的視角,探討了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提出並論證了官方不同外匯資產的管理模式,為相關部門提供了一條清晰的改革思路。
關鍵詞 外匯儲備 主權財富基金 外匯平準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央行和IMF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19460.30億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約佔全球外匯儲備的25%。巨額外匯儲備提高了我國對外支付能力,增加了海外投資者信心,並為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但是,儲備量的增加直接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令我國巨額外匯儲備面臨縮水風險,給我國外匯管理當局提出了巨大挑戰。因此,完善現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加強對存量和增量外匯儲備的管理是當前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重要原因是我國對外匯投資的限制及採取的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連續多年的「雙順差」是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來源,但卻不是使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從國際收支平衡表上看,經常項目順差主要是我國外貿企業出售產品和服務所獲取的外匯資產,資本項目順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如果逐步取消強制結匯制度,實行充分彈性的匯率制度且對外匯投資沒有嚴格限制,這些外匯資產自然會在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和對外投資,最終形成市場均衡和國際收支平衡。除非央行對外匯資產有特殊需求,否則央行無須購買外匯資產,外匯儲備就不會增加。因此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漸取消強制結匯制度,盡快實現匯率決定真正市場化,放寬對外投資限制,才是緩解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途徑。目前,由於我國難以承受本幣迅速升值可能產生的巨大成本,匯率市場化採取了漸進的方式。在這一過程中,外匯儲備繼續快速增長是難以避免的,單靠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並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是通過改革可以降低因保持匯率穩定使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成本,同時提高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
關於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李揚(2007)等學者提出,在現行體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集中於央行並形成官方外匯儲備是有問題的。應當改革外匯資產持有者結構,一方面,按照「藏匯於民」的思路,鼓勵企業和居民購買、持有外匯,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另一方面,實現官方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多元化,成立各種類型外匯投資公司購買、持有外匯,從而減少央行購買、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從源頭上緩解流動性過剩。
關於第一點建議,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實現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藏匯於民只是一廂情願,如果這種轉化可以實現,央行從一開始就不會積累如此多的外匯儲備,外匯儲備劇增的問題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為經濟主體不願持有外匯資產,為了保持匯率穩定,央行才不得不購買並持有外匯儲備,除非本來就沒有升值壓力。關於第二點建議,筆者認為,這一思路是正確的,但對官方外匯資產的性質缺乏清晰的劃分,因而也就不能從根本上區分不同外匯資產的管理模式,可操作性不強。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釐清官方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概念,指出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構建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管理模式,為管理當局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二、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研究為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但筆者認為還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未充分釐清外匯儲備資產與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區別。IMF在其外匯儲備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外匯儲備管理指導方針》中,對外匯儲備的定義是:外匯儲備是由貨幣當局能夠控制的、可及時獲取的一國的公共部門擁有的外國資產。識別外匯儲備資產的標准,一是有效控制,二是隨時可用。「為了掌握儲備資產或是達到其他的目的,貨幣當局自然持有國外資產或對國外資產進行控制。各種目的之間並不相互矛盾。比如,近期派不上用場的儲備資產可用來投資世界銀行的債券,增加開發資金的規模。出於上述原因持有的資產一般都視為儲備資產。相比之下,用於開發和其它目的直接長期貸款資產則不作為儲備資產。」由此可見,外匯儲備資產有其明確的目標和嚴格的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外匯資產(即使是官方外匯資產),都不計人外匯儲備統計中。按照IMF第五版《國際收支手冊》關於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項目統計,我們可以推知,一國官方外匯資產包括: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即使不考慮貨幣當局單獨持有外匯資產,官方外匯資產至少包括兩部分: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和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一國的外匯資產包括官方的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為清楚起見,我們把除外匯儲備之外的官方外匯資產稱作官方其它外匯資產。
我國經歷了外匯儲備從嚴重短缺到高度充足狀態,擁有龐大的官方外匯資產,不同的外匯資產理應發揮不同功能,採取不同的經營利用方式。但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一直等同於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國人民銀行持有並管理。因此。應根據外匯資產的功能明確區分官方外匯資產,一部分作為外匯儲備資產由貨幣當局持有,行使外匯儲備的職能,我國學者用不同方式計算的我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最多不過8000億美元;另一部分作為貨幣當局和各級政府持有的其它外匯資產,用於投資和重要戰略性資源的購買。
第二,缺乏清晰的分層次管理系統,儲備授權體系不明確。一國外匯儲備授權體系可以分為三個主要層次:第一層次是儲備的持有層次上的授權,這一層次上的被授權對象是國家貨幣當局。第二層次是儲備經營運作和經營管理上的授權,這一層次的被授權對象是有關政府部門或投資公司。第三層次是儲備交易操作上的授權。第三層次在各國之間沒有太大差別。在我國,第一層次授權,應是國務院代表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持有、經營和管理外匯儲備,這一模式為央行主導模式。第二層次授權,應是央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操作與管理外匯儲備,如要進行分檔管理,央行還應授權專業外匯投資公司經營,外管局負責流動性管理,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為委託代理關系,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現在已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是由國務院直接設立,其職能是實現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這種外匯資產的性質取決於購買外匯儲備的資金來源。如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發債,則財政部與公司為委託代理關系,外匯資產的性質屬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這種形式的授權,央行只是把非官方的外匯資產轉換成官方其它外匯資產,起了一個中介作用。如國務院授權央行直接把外匯儲備劃撥給新成立的公司,則央行與新公司為委託代理關系,外匯資產屬外匯儲備。目前我國採取的是第一種形式。從央行公布的外匯儲備總額看,中投公司2000億美元的資產並未從外匯儲備中移出。由此可見,目前並沒有真正區分清楚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和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管理體制。
第三,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沒有改變,難以從制度上切斷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外匯占款成為央行發行基礎貨幣的主渠道,使得央行資產負債結構極不合理。目前討論的思路是為多餘的外匯儲備尋找出路,並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成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只是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把央行持有的多餘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其作用僅僅是在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管理方面,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只要中國的匯率決定缺乏彈性,在存在本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為維持匯率穩定,央行就仍然要通過投放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難以從根本上切斷。
與外匯儲備居第二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相比,可以看到,我國央行在資產持有方面與之有明顯差別。下面是2001年到2008年8月中日央行國外資產、政府債券在總資產中的比重比較。
在我國央行的總資產中,佔主要部分的資產是國外資產。從2001年到2008年8月間,外匯資產佔比逐年上升,從31.4%上升到77.5%,政府債券佔比在2.2%至9.6%之間。而日本央行政府債券占總資產的比重大致在55%—70%之間,外匯佔比在3.7%—6.9%之間。和日本央行相比,我國央行所持有的政府債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明顯過少。這種資產的缺陷是對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上存在著非對稱性。即在資產的買進和賣出過程中,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不完全掌握在央行的手中,因而資產交易的實際結果與央行想要得到的結果並不一致。我國央行的國外資產主要是外匯儲備,其買賣的決策權掌握在我國外貿部門和國外部門的手中,結果常常與央行所希望出現的結果相背。例如在通貨膨脹時期,央行本應緊縮貨幣,但如果此時凈出口出現順差或者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為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央行就需要用人民幣全額兌換外匯。其結果是央行所持有的資產非情願地增加,等額本幣進人流通領域,造成物價更快地上漲。在經濟蕭條時期,央行應該放鬆貨幣,但此時如果出現國際收支逆差,央行就必須承擔起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的責任,其結果將使央行的資產總額下降,基礎貨幣供給量的進一步收縮,對經濟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傷害並加劇通貨緊縮。
三、對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一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將分為兩部分:一是央行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二是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兩者應分屬於不同的主體獨立運作。沿著這種思路向前推進的關鍵是建立兩類基金:以國家能源基金為基礎的主權財富基金和外匯平準基金。
(一)建立以國家能源基金為代表的主權財富基全
由於官方外匯資產對應的是央行的本幣負債,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要把一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需財政發行國債籌集本幣資金或直接向央行出售國債購買。國家通過發行特種國債從央行購買的外匯就轉化成了官方其它外匯資產。我國目前主權財富基金性質的中投公司就是財政發行1.55萬億的特別國債從央行置換2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建立的。筆者認為中投公司的以被動投資、財務投資為主的投資模式並不是我們現在可選的最佳模式。國內許多學者提出了用外匯儲備購買資源類產品的構想,但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如何購買缺乏系統、科學的論證。
首先,關於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的問題,本文上面關於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論證給予的回答是肯定的。這些資產的性質是由經濟主體資產轉化來的國家資產,經濟主體和國家對這些資源配置的目標完全不同。經濟主體擁有外匯資源無非有三大用途:一是用於進口所需商品和服務;二是用於對外投資;三是賣給其它經濟主體或貨幣當局。獲得外匯的其它經濟主體無非還是重復上述操作。經濟主體的目標是效用或利潤最大化,而國家的目標是服務於一國經濟長期發展需要。因此,對於這些資產的經營運用,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用於購買外國國債或其它金融證券獲取微不足道的利息或收益不是中國目前的首選,而用於購買國家戰略儲備物資和高新技術等才最符合中國長遠發展戰略要求。目前中國在很多戰略性領域都還遠遠落後於許多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快速增長,中國對能源的需求已逐漸超過國內自然資源的儲存及開發能力,以石油為例,我國的戰略石油儲備遠遠落後於美、日、法、德、韓等國家。從戰略上講,用這些外匯資產購買石油帶來的收益遠遠大於購買任何金融資產的收益。從經濟意義上講,因為用於儲備像石油這樣可耗竭資源的資本,有望從逐漸升高的價格中獲得收益,盡管建立儲備耗費的資本損失了利息,但這可以在跨時期的實際價格的增長中得到補償。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當市場是完全競爭以及零開采成本時,均衡的石油價格剛好是利率增長,此時,投資於戰略性石油儲備的資本沒有機會成本,它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儲蓄而已。很多人低估了戰略性石油儲備的收益,因為他們只計算了儲備投資的利息成本,但卻沒有考慮其本身的預期收益。
其次,關於如何購買的問題,建立國家能源基金是一種可行方式。目前世界上的主權財富基金的規模,按主權財富基金研究所2008年12月的統計是3.94萬億美元,其中與石油、天然氣相關的基金約2.5萬億美元,佔全部基金的64%。但這些產油國的石油穩定基金的運作並不能給我們提供現成的經驗。作為消費大國,國家能源基金的作用恰好與產油國的穩定基金相反:他們是把賺來的石油、天然氣收入作為對未來的一種投資,而我們實際上是用其他收入來為未來的能源安全投資,從而實現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的目的。盡管中國現在已經有了中投公司,但建立國家能源基金還是很有必要的。在石油價格低位時期,政府可以依照中投公司的成立模式,一次性置換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約占現有外匯儲備總量的10%),作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建立國家能源基金,由指定機構專門進行石油和稀缺資源的購買。基金用途單一,易於管理,便於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狀況對石油等資源與外匯的配置比例做出靈活調整。
(二)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關於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模式,筆者認為,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是核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作為調節外匯市場和穩定匯率的專用基金。當外匯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匯率出現動盪時,央行運用外匯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來調節供求,使匯率在目標范圍內波動。目前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都是通過財政部持有的外匯平準基金來穩定匯率的。與財政部持有不同的是,我國的基金可以在現有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授權央行管理,由外匯管理局具體操作經營。這樣做的好處是,按照路徑依賴,順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的發展路徑,制度變遷的成本小。
基金由外幣基金和本幣基金構成,外幣基金由現有的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形成,央行與外匯平準基金為委託代理關系。本幣基金的來源可參照國際上成功的作法,通過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與央行通過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不同,外匯平準基金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儲備的,從表面看,過去是央行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再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回籠貨幣;現在是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再用本幣購買外匯儲備,兩者只是順序上發生了變化。實質上,這一變化是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變動與國內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把央行從這一聯系中解脫出來。
在存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基金發揮的作用是用本幣負債置換外匯資產,從理論上對市場流動性沒有任何影響。新增外匯儲備不進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央行可以根據市場上貨幣供求狀況,自主地調整貨幣供應量,從而可以提高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這樣就形成了央行負責貨幣政策的實施,外匯平準基金負責匯率的穩定的分工。由於平準基金是在央行的管理下運作的,利率和匯率的協調也就容易做到。至於發行債券造成的利息成本與央行發行央行票據的利息成本是一樣的,是政府為穩定匯率必須承擔的代價。
在匯率真正市場化之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應採取央行主導模式。現有存量外匯儲備的大部分繼續由央行持有管理,新增外匯儲備由外匯平準基金持有。央行對外匯儲備實行分檔管理。央行撥付一部分外匯儲備給平準基金,授權外匯平準基金負責流動性管理,在執行外匯儲備的基本功能同時,按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經營外匯儲備,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央行再授權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或專業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在外匯平準基金、商業銀行和專業投資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定業績考核標准和投資風險基準並進行有效審計。
四、結論及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上述分析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新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第一,區分了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理順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授權體系,使分層次管理系統更加清晰,有利於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高效運行。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的性質不同,因而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截然不同,應由不同的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按照外匯儲備的不同職能,可分為流動性資產和投資性資產管理,由央行授權不同機構進行管理。這樣的授權體系清晰、明確,可以大大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效率。
第二,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解決了因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流動性過剩,提高了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外匯平準基金的建立,改變了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外匯儲備不再通過央行發行基礎貨幣取得,而是通過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人民幣的方式取得,阻斷了外匯儲備增加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發行的債券可以在債券市場上流通,增加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擴大了債券市場的規模,有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央行票據會逐漸退出債券市場,央行不再是債券市場上的最大做市商,有利於央行保持中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
第三,優化了央行的資產結構,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有效地增加央行持有的國債總額,可以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由於國債資產買賣的控制權可以更多地掌握在央行手中,因而增減國債資產以替換基礎貨幣的交易一般可以由央行來決定在繁榮時期,央行可以通過市場賣出公債券,收回基礎貨幣,以達到讓經濟降溫的目的。在蕭條時期,央行則可以通過市場買進公債券,放出基礎貨幣,以便使更多的基礎貨幣投入流通,達到使總需求增加的目的。
同樣是收回基礎貨幣的對沖操作,採用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對資金的配置效率所產生的影響明顯不同。這說明在央行資產持有結構中,增加政府國債資產的持有量不僅是增加一個資產品種的持有量,而且直接關繫到改善央行貨幣政策執行效率和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改革外匯儲備形成機制的特殊作用是可以改善央行資產的持有結構,從而改變央行在緊縮貨幣階段和擴張貨幣階段在執行貨幣政策方面的非對稱性,進一步提高執行貨幣政策的實際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只是改變了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切斷了外匯儲備增長與基礎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改善了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但是,為維持匯率穩定而產生的成本依然存在。外匯乎准基金的建立使得一部分成本從央行轉出,但外匯平準基金同樣面臨著外匯資產和本幣負債的匯率和利率風險。隨著外匯儲備的增加,基金本幣負債水平也會大幅增加,這會影響債券市場的利率,提高負債成本。同時,大量的外匯儲備也面臨著保值增值的問題。因此,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改革強制結匯制度,盡快完善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擴大匯率彈性,放寬對外投資限制,才是緩解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途徑
❸ 什麼是外匯管理改革的戰略目標
國際收支平衡是我國宏觀調控的四大目標之一,是保持社會總供求基本平衡和宏觀經濟穩定的重要標志。因此,維護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既是外匯管理的核心職責之一,也是長期以來外匯管理改革所要實現的戰略目標。
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的基礎還不十分牢固。特別是隨著我國加速融入世界經濟,通過資本管制來緩解收支失衡的空間越來越窄,短期內雖仍有效,但長期實行,效果會減弱,影響正常的貿易和投資活動。這雖是我國經濟發展與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有現象,但與我國經濟發展較多依賴投資和外需、國內儲蓄投資關系沒有理順、人民幣匯率彈性不足、資本流出渠道不暢息息相關。妥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堅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實事求是地推進制度創新,打好外匯管理改革攻堅戰。
❹ 如何進一步全面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改革,要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動力,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緊緊圍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一戰略目標,大膽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大力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不斷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果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堅持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做好外匯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增強服務意識,善於換位思考,促進政策調整與市場主體商業運作模式相銜接,為守法合規市場主體盡可能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優化流程和手續,通過改進服務來深化改革,切實提升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程度,降低外匯管理的社會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對於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試點等方式,鼓勵開展外匯管理政策創新。
堅持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緊緊圍繞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著力加強外匯管理法規建設,進一步加大法規清理力度,切實推動管理重點從「正面清單」向「負面清單」轉變。深入推動政務公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外匯管理各環節的監督制約機制。
❺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5)大連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❻ 1994年國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外匯分成。
二、實行銀行售匯制,允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在實行售匯制後,取消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境內企事業單位 、機關和社會團體在此項下的對外支付用匯,持如下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兌付。
三、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五、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
為境外法人(含中資控股的機構和企業)借款出具擔保,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體制仍維持現行辦法。
七、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
八、加強國際收支的宏觀管理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
(6)大連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擴展閱讀:
建國以後,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發生過多次調整,不同時期各有其鮮明特色。
199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東南亞各國遭遇重創,而中國安然無恙,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功不可沒。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改革開放之初,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1
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❼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匯發[2010]1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以下簡稱進口核銷改革)試點,逐步實現進口付匯管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由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由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轉變。外匯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以下簡稱「核查系統」)採集進口單位貨物流與資金流的電子信息,以進口單位為主體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及監測預警,識別異常的資金流動和交易行為,同時結合現場監督核查情況對進口單位進行考核分類,實施分類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進口核銷改革在天津、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福建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以及青島市分局所轄地區進行試點。
二、試點地區進口單位應按《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統稱《試點辦法》,見附件1、2)規定辦理進口付匯業務;試點地區銀行應按《試點辦法》規定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業務。非試點地區進口付匯業務仍按現行進口核銷規定辦理。
三、試點期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付匯業務按現行進口核銷相關規定辦理。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到非試點地區辦理異地進口付匯需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備案;非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到試點地區辦理異地付匯的,銀行仍按改革前規定審核《進口付匯備案表》及相關單證。
四、為保證改革實施前後進口付匯管理的有效銜接,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進口單位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進口付匯業務應於2010年7月31日之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對於逾期未核銷業務,進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核銷且無正當理由的,外匯局按規定予以處罰或做進口付匯備查處理。
五、進口核銷改革是推進貿易便利化的重大舉措,試點地區外匯分局應當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在總局的統一部署下,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改革試點的對外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並督促銀行、進口單位盡快熟悉改革的思路和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對轄內外匯局、銀行以及進口單位開展培訓,便利銀行和進口單位辦理業務。
(二)對已在「進口單位付匯名錄」上的進口單位,應督促其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簽署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確認書文本另行發布。
(三)根據《試點辦法》,完成名錄登記、非現場核查與監測預警、現場監督核查、分類管理等各項管理措施的試點工作,全面使用「核查系統」各項管理功能。
(四)及時上報試點情況。應按周向總局上報試點進展情況,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並提出相應解決方案和建議。
六、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外匯局應認真做好2010年1月1日之前的歷史業務清理工作,採取各種方式告知、督促進口單位辦理核銷。同時積極學習進口核銷改革的相關政策、關注試點工作情況,做好進口核銷改革正式實施的准備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即應開始相關准備工作,並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以及相關單位。對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口單位和銀行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反饋,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向總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
1.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
2.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實施細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❽ 政府工作報告解讀:怎樣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我國金融改革盡管已經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與現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難以有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要下更大的決心,用更大的氣力推進金融改革,從根本上破除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增強金融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形成有利於金融穩健發展的體制機制,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經濟增長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
一是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改革。繼續完善已上市銀行的公司治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邊界,提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能力,真正建成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監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切實推進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轉變。強化內部控制,建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加大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建立市場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探索商業銀行薪酬體系和激勵機制改革。加大上市銀行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加強基層分支機構改革。繼續推進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和上市准備工作,著力推進「三農」事業部制建設。繼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不斷推進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一批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優質、效益良好、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強的現代化銀行。
二是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近年來,雖然我國農村金融不斷發展,但是由於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為此,要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提高農村金融運行質量和效率,顯著改善「三農」金融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是大力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改革。通過改革增加小企業金融服務供給。進一步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不同形式的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或小企業服務中心。增加網點數量,擴大小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強信貸機制創新,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落實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確保全年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的增量高於上年。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四是繼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穩妥推進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業務規則,逐步有序擴大試點范圍。抓緊做好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准備工作,適時推出股指期貨。推動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體上市,消除改制上市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穩步推進創業板建設、新股發行制度等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的改革步伐,有序推出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證券期貨新品種,不斷提高市場運行的活力和效率。大力推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積極發展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規范發展信用評級機構,促使我國債券市場逐步向健康、成熟、完善和開放的方向邁進。
五是繼續深化保險業改革,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鞏固發展保險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動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整體改制、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穩步推進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積極穩妥地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試點,鼓勵保險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完善營銷模式,維護營銷隊伍穩定,提高營銷隊伍素質。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鼓勵各地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保險試點,探索創新「三農」保險經營組織形式,推動農村相互保險和村鎮保險試點。逐步擴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的試點區域。推動養老保險業務創新。引導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發展和業務轉型。在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責任保險的覆蓋范圍。建立並完善巨災保險制度。促進內控制度建設,以內控監管為抓手,堵塞保險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過培育市場,完善行業自主發展的內生機制;通過公司改革,理順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通過完善制度,營造行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六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動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簡化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允許企業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進一步便利企業靈活運用外匯資金。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繼續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為重點,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中資企業外債試點,統一中外資企業外債管理政策。完善全面的外匯債權債務制度。
七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國際金融規則制定。加強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機構間的協調合作,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與管控能力。加強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探索逆周期監管,不斷完善具有前瞻性的監管機制。強化資本監管和流動性風險監管。推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積極推動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的討論制訂。加強對國際金融形勢的跟蹤和評估,預防跨境金融風險傳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努力防範各種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穩健和安全。
❾ 今年2007中國最新的外匯管理措施有哪些
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局長胡曉煉在會議上表示,2007年將努力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以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部署,2007年外匯管理工作將把握四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是繼續有序放寬企業和個人持匯、用匯限制,加快外匯市場發展,為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創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擴大外匯市場產品,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
二是進一步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引導資金有序流出。重點是逐步放寬機構和個人對外金融投資的規模、品種等限制,力爭在擴大對外金融投資方面取得新進展。同時進一步改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繼續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
三是加強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重點是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嚴格控制外債過快增長,繼續落實和鞏固貿易外匯收結匯、個人外匯和外資進入房地產等三大監管政策,加強對貿易信貸等資金流入的管理,嚴格監控異常資金流入。
四是積極採取先進的技術手段實施監管。重點是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和非法外匯交易實行嚴密監測,進一步提升外匯管理電子化水平,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效率。
外匯管理新規企業受惠 諸多風險需作防範。
根據調整後的外匯管理政策,境內機構有真實貿易背景且有對外支付需要的,可在開戶銀行憑有關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提前辦理購匯,並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過去有海外訂單時,國內集團公司需要等到海外的貿易訂單發來,帶齊各類手續單據才能去銀行辦理購匯手續,實際購匯和海外企業需求之間存在時間差,而且購匯方式也是「一單一批,額度很小」。如果外商的訂單周期較短,或者公司自身在海外采購的商品較為緊俏需要預付外匯時,購匯問題就比較突出。此外,由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行限額管理,最高限額標准較低,手續繁瑣,還加大了企業換匯成本,降低企業經濟效益。 而在此次政策調整中,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的外匯限額,按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確定。「按照目前保留外匯的限額,我們公司每個賬戶外匯余額可以達到5000萬美元,完全可以滿足集團公司的日常用匯需求。」
事實上,外匯政策調整的最大亮點是資本項目的進一步放開,而放開後可能加劇市場風險。國際金融專家、研究員譚雅玲認為:「在參考一攬子貨幣的情況下,企業和機構應該理性地對待外匯政策變化。可以借鑒日本的外匯管理經驗,特別是日本企業應對外匯風險的管理。」她介紹說,日本的企業一般會根據外匯價格變化,在歲末年初做出預估,根據匯率變化的資金風險和產品組合,依據企業經營模式及需求,做出應對方案。「這種主動避險的操作方法效果明顯,雖然日元匯率大起大落,但企業經營比較穩定。日本潛在的競爭力已經從貿易大國轉向投資大國。」相比而言,國內的機構和企業滯後於政策的發展,企業習慣依靠於政策的扶持,習慣於依靠銀行方面進行理財。 梅新育則認為,政策制定者在考慮解決企業微觀需求的同時,也需要考慮監管國際游資內流的宏觀經濟管理需求。「『提前錯後』、尤其是貿易信貸操作,已經成為國際游資內流的重要渠道。」另外,目前雖然發展中國家保持著較大規模的資本凈流入,但是國際資本流動方向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發生顯著逆轉,「必須時刻保持警惕。」
具體政策察看外匯管理局網站
❿ 為了實行對外開放,我國政府採取了哪些重大舉措
基本內容有:
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特別是發展出口貿易
※ 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特別是有助於企業技術改造的適用的先進技術
※ 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特別是更加積極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興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企業
※ 積極開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
※ 發展對外經濟技術援助與多種形式的互利合作
※ 設經濟特區和開放沿海城市,以帶動內地開放
具體開放形式是:
1.利用國外的資金和技術是對外開放的重要形式。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物質基礎薄弱,建設資金匱乏。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的戰略目標,必須籌集充足的資金,包括國內的資金和國外的資金。根據國際經濟學關於跨時比較優勢的觀點,任何社會都面臨著當前消費與未來消費之間的選擇。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是偏好當前消費的,因而可以通過借貸來進行跨時貿易,用一定的未來消費換取當前的消費。我國是具有跨時比較優勢的國家,在經濟發展中有許多生產率很高的投資機會,所以要積極地、大膽地利用外資。但是,要重視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把利用外資與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結合起來,鼓勵投向農業、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這里必須明確一個原則,就是利用外資的主動權一定要始終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裡。這條原則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利用外資的目的是發揮我國市場、資源和勞動力的比較優勢,提高我國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我們要圍繞這樣的目的,選擇優勢產業,引導外資投向的結構及其調整;第二,利用外資要堅持「適度」的原則,科學地分析我們的發展潛力和償還能力,在總體上把握一個合理的額度,避免發生債務危機。而且,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世貿組織的規則,形成規范的外商投資准入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在利用外資的同時,還要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通過吸收和消化,加快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提高我國企業的素質,增強國際競爭力。
2.擴大商品和服務貿易是對外開放的基本形式。古典經濟學和現代經濟學告訴我們,通過國際貿易既可以獲得絕對優勢,調劑餘缺;又可以獲得比較利益,節約社會勞動。出口將促使資本投向最有效的領域,為國際市場進行規模化、專業化的生產,從而取得規模經濟效益。同時,還能帶動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知識的引進。它通過「乘數」作用產生一輪又一輪的連鎖反應,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們要努力擴大商品和服務貿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具體來講,要從如下方面來開展工作:要重視空間上的擴展,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既鞏固傳統市場,又開拓新興市場,增強抗風險能力。要重視質量上的提高,堅持以質取勝,提高出口商品與服務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加快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的建設,努力推進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擴大名牌機電產品的市場份額,使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從以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產品為主向以高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產品為主轉變。還要優化進口結構,著重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要推動關系國家生存發展的重要戰略物資進口的多元化;要建立必要的戰略儲備制度。
3.興辦經濟特區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對外開放的特殊形式。特區是技術、管理、知識的窗口,是對外政策的窗口,是開放的基地。通過興辦經濟特區,探索改革開放的道路,取得有價值的經驗,可以帶動沿海地區乃至全國的改革開放。我國的經濟特區從誕生的時候起,其命運就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緊緊相連。可以說,如果沒有經濟特區對外開放的實踐,就不可能形成現在的全方位開放的格局。
開放步驟是:
第一步是創辦經濟特區。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廣東、福建兩省靠近港澳,僑胞眾多,資源豐富,便於吸引外資等有利條件,決定對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抓緊當時有利的國際形勢,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確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廈門市各劃出一定范圍的區域,試辦經濟特區。1983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加快海南島開發建設問題討論紀要》,決定對海南島也實行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兩項決定,海南島成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創辦經濟特區邁出了我國對外開放的第一步。鄧小平評價經濟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
第二步是開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全部開放中國沿海港口城市,從北到南包括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共14個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鄧小平提議下,黨中央、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開發開放浦東的重大決策,要把浦東建設成為世紀現代化上海的象徵」,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貿易、經濟中心。沿海開放城市是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結合部,是對外開展經濟貿易活動和對內進行經濟協作兩個輻射扇面的交點,它直接影響全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經濟開放區。1985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區劃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並指出這是我國實施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決定將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全部對外開放,同已經開放的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等連成一片,形成環渤海開放區。中央還提出在這些經濟開放區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的生產結構。
第四步是開放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進入90年代以後,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延伸。1992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放長江沿岸的蕪湖、九江、岳陽、武漢和重慶5個城市。沿江開放對於帶動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於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動作用。不久,黨中央、國務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長沙、成都、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貴陽、昆明、南寧、哈爾濱、長春、呼和浩特共17個省會為內陸開放城市。同時,我國還逐步開放內陸邊境的沿邊城市,從東北、西北到西南地區,有黑河、綏芬河、琿春、滿洲里、二連浩特、伊寧、博樂、塔城、普蘭、樟木、瑞麗、畹町、河口、憑祥、東興等。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的開放,是我國的對外開放邁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經過多年的對外開放的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政策,我國的對外開放由南到北、由東到西層層推進,基本上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和內陸開放城市——沿邊開放城市」這樣一個寬領域、多層次、有重點、點線面結合的全方面對外開放新格局。至此,我國的對外開放城市已遍布全國所有省區,我國真正進入了改革開放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