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匯海外每人允許多少人民幣可匯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對境內個人結匯和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額度有效期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當年度累計結售匯交易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額度時,也不可在電子渠道辦理結售匯業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以外匯管理局最新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4-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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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羅斯福新政中放棄的「金本位制」,與1971年美國經濟滯漲,尼克松宣布放棄的「金本位制」有何區別
二者的區別如下:
(1)背景不同:
羅斯福新政的背景是當時發生了經濟危機,美國經濟陷入了經濟危機的泥淖,以往蒸蒸日上的美國社會逐步被存貨山積、工人失業、商店關門的凄涼景象所代替。86000 家企業破產,5500 家銀行倒閉,全國金融界陷入窒息狀態。尼克松宣布放棄的「金本位制」的背景是日益嚴重的美元危機。
(2)目的不同:
羅斯福新政的目的是破除黃金對貨幣的限制,增發大量的貨幣,刺激經濟,實行貨幣寬松政策。這樣政府或者說美聯儲就可以有更多的錢借貸給需要的企業和個人,幫助經濟復甦。
尼克松政府放棄美元「金本位制」,實行黃金與美元比價的自由浮動。 是尼克松針對當時美元危機所採取的措施,這標志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基礎已全部喪失,美國可以實現將美元作為世界貨幣的功能,美元可以無限制發行。
(3)主要政策不同:
羅斯福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整頓銀行與金融系,下令令銀行休業整頓,逐步恢復銀行的信用,並放棄金本位制,使美元貶值以刺激出口;尼克松新政主要內容:①停止履行外國政府或中央銀行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②對進口商品增收10%的進口附加稅。
③ 個人外匯政策2021年新規
規定了以下內容:
1.額度規定:
個人境外匯款(包括收匯結匯)規定,每人每年向境外匯款不能超過5萬美元,如果超出金額,多餘部分要到下一個年度才能結匯,也可以將多餘的美金轉入他人賬戶結匯或者取出美金現金以別人的名義以現鈔的方式結匯。
2.資金申報
目前我國對外匯跨境支付在資金用途方面是有嚴格監管的。所有跨境匯款需要申報,包括個人跨境匯款也要申報。申報的內容包括:收款人信息、匯款的用途、匯款的金額;
3.資金用途申報說明
國家規定中,有許多用途是可以匯出境外的,比如說個人出國旅遊、公幹、留學、購物、贈予、贍養費等,這些資金用途的話都是可以匯出去的。但是資本項下禁止在國外購房、買人壽保險、買基金和股票。
【拓展資料】
一、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二、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
三、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四、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五、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1.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2.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3.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④ 外匯管制新政策有什麼影響
一:外匯額度有變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每天有1萬美元取現額度,額滿即止。
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的匯款直接匯出。
新政後:
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和其他外幣。
按照當前匯率約為7100美元,超過額度要申報。
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5萬美金分5次在不同單日匯出。
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
二:「大額報告」的標准有變
7月1日將要執行的管理辦法,其中最大的一處變化,就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
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三:外匯用途核查有變
回復
舉報|2樓2017-06-27 18:03
蜜桃愛唱歌
核心會員
7
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後個人換匯,除了要填銀行自身的結匯、購匯申請表格外,還需要再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而這份《個人購匯申請書》被外界成為史上最嚴的反洗錢監管,為什麼?因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請書&N多的限制條款……統統說明了一件事——錢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購匯用途不合法 ,則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我國的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也就是說,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來實現。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並且會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
那麼,個人購匯都能用來做什麼呢?
按照要求,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等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國家外管部門會依法將其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⑤ 中國政府的外匯市場政策
一、企業開立、變更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調整為由銀行按外回匯管理要答求和商業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提前購匯。
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許可權。
三、進一步簡化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手續,提高購匯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額度之內,個人憑真實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購匯並申報用途;銀行對超過額度部分的個人購匯在審核相關憑證後按實際需求供匯。
四、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六、拓展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⑥ 個人外匯政策規定
法律分析: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⑦ 外匯新政策
應該說新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更加松寬了。原來是年度收匯金額不超過2萬美元,現在已到5萬美元了。你的老闆在2萬美元/年的情況下你的老闆居然可以做到那麼大金額,那麼在5萬美元/年的條件下應該做得更好。但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如果今年政府逗硬了,這種生意就沒法做了。為什麼不考慮找外貿公司代理呢?雖然付出一點點手續費,但可以退稅啊!多的錢都賺回來了。
⑧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8)71外匯新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⑨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⑩ 今年2007中國最新的外匯管理措施有哪些
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局長胡曉煉在會議上表示,2007年將努力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以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部署,2007年外匯管理工作將把握四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是繼續有序放寬企業和個人持匯、用匯限制,加快外匯市場發展,為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創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擴大外匯市場產品,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
二是進一步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引導資金有序流出。重點是逐步放寬機構和個人對外金融投資的規模、品種等限制,力爭在擴大對外金融投資方面取得新進展。同時進一步改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繼續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
三是加強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重點是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嚴格控制外債過快增長,繼續落實和鞏固貿易外匯收結匯、個人外匯和外資進入房地產等三大監管政策,加強對貿易信貸等資金流入的管理,嚴格監控異常資金流入。
四是積極採取先進的技術手段實施監管。重點是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和非法外匯交易實行嚴密監測,進一步提升外匯管理電子化水平,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效率。
外匯管理新規企業受惠 諸多風險需作防範。
根據調整後的外匯管理政策,境內機構有真實貿易背景且有對外支付需要的,可在開戶銀行憑有關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提前辦理購匯,並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過去有海外訂單時,國內集團公司需要等到海外的貿易訂單發來,帶齊各類手續單據才能去銀行辦理購匯手續,實際購匯和海外企業需求之間存在時間差,而且購匯方式也是「一單一批,額度很小」。如果外商的訂單周期較短,或者公司自身在海外采購的商品較為緊俏需要預付外匯時,購匯問題就比較突出。此外,由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行限額管理,最高限額標准較低,手續繁瑣,還加大了企業換匯成本,降低企業經濟效益。 而在此次政策調整中,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的外匯限額,按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確定。「按照目前保留外匯的限額,我們公司每個賬戶外匯余額可以達到5000萬美元,完全可以滿足集團公司的日常用匯需求。」
事實上,外匯政策調整的最大亮點是資本項目的進一步放開,而放開後可能加劇市場風險。國際金融專家、研究員譚雅玲認為:「在參考一攬子貨幣的情況下,企業和機構應該理性地對待外匯政策變化。可以借鑒日本的外匯管理經驗,特別是日本企業應對外匯風險的管理。」她介紹說,日本的企業一般會根據外匯價格變化,在歲末年初做出預估,根據匯率變化的資金風險和產品組合,依據企業經營模式及需求,做出應對方案。「這種主動避險的操作方法效果明顯,雖然日元匯率大起大落,但企業經營比較穩定。日本潛在的競爭力已經從貿易大國轉向投資大國。」相比而言,國內的機構和企業滯後於政策的發展,企業習慣依靠於政策的扶持,習慣於依靠銀行方面進行理財。 梅新育則認為,政策制定者在考慮解決企業微觀需求的同時,也需要考慮監管國際游資內流的宏觀經濟管理需求。「『提前錯後』、尤其是貿易信貸操作,已經成為國際游資內流的重要渠道。」另外,目前雖然發展中國家保持著較大規模的資本凈流入,但是國際資本流動方向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發生顯著逆轉,「必須時刻保持警惕。」
具體政策察看外匯管理局網站